□杨 叶
上古“舍弃”类动词的历时演变
□杨 叶
通过对上古13部文献的考察,本文确定上古汉语中表“舍弃”义的词主要有5个:“弃”“舍”“释”“捐”“委”。考察发现,“弃”“舍”的使用频率一直较高,“释”“捐”次之,“委”的用例很少。本文将对这5个动词进行分析探讨。
上古 “舍弃”类动词 历时演变
“舍弃”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行为之一,即施事使受事远离自己,施事一般是人,受事可以是人、物、事。这种行为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非自愿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一概念场中的词汇有所不同。
本文所要考察的是上古汉语中表“舍弃”义的动词,先秦到西汉是本文确定的上古汉语的范围。笔者选取了先秦到西汉有代表性的13部文献进行调查,同时参考《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等辞书,确定上古汉语中表“舍弃”义的动词主要有5个:“弃”“舍”“释”“捐”“委”。为了清楚地揭示上古汉语中“舍弃”类动词的基本面貌,本文将对这5个词语依次进行分析与探讨。
表1:
表1是上古13部文献中“舍弃”类动词的使用情况,下面将进一步分析这些词语的使用特点,探讨各个动词在上古汉语中的历时发展演变过程。
(一)弃
“弃”在《说文》中解释为“捐也”,字形像被遗弃的婴儿,可见“弃”的本义便为“抛弃、舍弃”。上古汉语中,“弃”是“舍弃”概念场中的主导词,使用频率非常高,并且一直延续到近代。“弃”往往带有不舍或厌恶的感情,常见于“施事+VP+受事”这样的句式中。受事既可以是具体的人或物,也可以是抽象事物。“弃”后也可以直接带宾语,宾语多是抽象事物。如:
(1)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孟子·尽心上》)
(2)君因信妾余之诈,为弃正妻。(《韩非子·奸劫弑臣》)
(3)闭九窍,藏心志,弃聪明,反无识。(《淮南子·俶真训》)
(4)故绝圣弃智,大盗乃止。(《庄子·胠箧》)
“弃”除单用外,还以组合形式出现。先秦到西汉这一时期“弃”的组合比较少,常见的有“弃人”“弃物”“弃灰”“弃发”“弃捐”“弃天下”“弃群臣”等,“弃群臣”是帝王之死的婉词。如:
(5)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韩非子·内储说上》)
(6)夫沐者有弃发,除者伤血肉。(《韩非子·八说》)
(7)王不幸弃群臣,则子之亦益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二)舍
“舍”,《说文·亼部》:“市居曰舍。”可见“舍”的本义是“房屋”,由“房屋”引申出“设置、放置”义,“舍弃、放弃”义是“放置”义进一步引申的结果。“舍”的“舍弃”义是在取舍之间进行选择的结果,且二者必须择一,所以“舍”后的宾语往往是有价值的、正面的多于没有价值的、负面的。句法表达中,“舍”的主语为施事,“舍”后直接带宾语。如:
(8)舍大臣而与小臣谋,一罪也。(《左传·襄公十四年》)
(9)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嫡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置此?(《左传·文公七年》)
(10)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吕氏春秋·上农》)
(11)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韩非子·忠孝》)
“舍”除单用外,还出现了“取舍”这样的组合。上古时期的“取舍”指的是采取和舍弃的一种标准,并且出现频率很高。《韩非子》中“取舍”有9例,《吕氏春秋》中“取舍”有6例,《淮南子》中“取舍”有8例。如:
(12)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韩非子·奸劫弑臣》)
(三)释
“释”,《说文·釆部》:“释,解也。”可见“释”的本义是“解下”,由本义引申出“放下、释放”义,由“释放”义引申出“舍弃、放弃”义。《尚书》中已见其用例。具体表达中,“释”的主语是施事,“释”后直接带宾语,宾语大部分是抽象事物。如:
(13)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韩非子·有度》)
(14)欲尸名者必为善,欲为善者必生事,事生则释公而就私,货数而任己。(《淮南子·诠言训》)
(15)适耳目,节嗜欲,释智谋,去巧故。(《吕氏春秋·论人》)
(16)释知遗形兮,超然自丧;寥廓忽荒兮,与道翱翔。(《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释”后也可以接具体事物,但用例比较少。如:
(17)非天庸释有夏。(《尚书·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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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今释霸王之业,而有事人之名,臣窃为大王不取也。(《战国策·楚策一》)
(四)捐
“捐”,《说文·手部》:“捐,弃也。”可见“捐”的本义即为“抛弃、舍弃”。“捐”的“弃”义一般指有目的地抛弃自己所珍惜的、喜爱的东西。“捐”后直接带宾语,宾语一般是抽象的事物,如“功名、俗、怨、德、势”等;也可以是具体的事物,如“天下、国、燕(国家)、躯”等,但用例较少。如:
(19)黄帝退,捐天下,筑特室,席白茅,闲居三月。(《庄子·在宥》)
(20)削迹捐势,不为功名。(《庄子·山木》)
(21)寡人不佞,不能奉顺君意,故君捐国而去,则寡人之不肖明矣。(《战国策·燕策三》)
(22)愿君捐怨,追惟先王,复以教寡人!(《战国策·燕策三》)
(23)弃捐五帝之恩刑,推蹶三王之法籍。(《淮南子·览冥训》)
(24)帝非我不得立,已而弃捐吾女,壹何不自喜而倍本乎!(《史记·外戚世家》)
此外,“捐馆舍”也是“捐”常见的组合,是死亡的婉辞。如《战国策·赵策二》:“今奉阳君捐馆舍。”
(五)委
“委”,《说文·女部》:“委,隨也。”可见“委”的本义并不是“舍弃、抛弃”。《广雅·释诂一》:“委,弃也”;《字汇》:“委,弃置也”。“委”也有“弃”义,“委”的“弃”义来自于“委积”,“委积”指古代的一种公共粮食积累,是用来作接待、救济之用的。这种“委积”征自百姓而由国家管理,所以“委”有“托付”义。“委积”是委之于人去管理,因而“委”有“委弃”义。“委”的这种“委弃”义有一个特征,就是在一般情况下它要求有补语,补出“委”之于什么人,或者“委”之于何地。如:
(25)今君命逆使人曰:“无以尸造于门”,是我寡君之命委于草莽也。(《左传·哀公十五年》)
(26)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孟子·滕文公上》)
即使补语不直接出现,它也在隐含之中。如:
(27)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孟子·公孙丑下》)
“委而去之”即“弃城而逃”。
从对“舍弃”类动词的具体分析中,我们发现这5个词各具特点:
1.产生时间不同
“弃”“舍”“释”在周朝已经产生,“委”于春秋时产生,“捐”在战国时产生。
2.使用频率不同
“弃”的使用频率最高,其次是“舍”。它们的使用贯穿于整个上古时期。战国以前“释”只有个别用例,战国时期得到了发展,西汉时期用例逐渐增多。战国时“捐”用例很少,西汉用例增多,尤其是《史记》中“捐”的使用高达24例。“委”自产生以来使用频率一直都是最低的。
3.“舍弃”是本义还是引申义
“舍弃”是“弃”“捐”的本义,“舍”“释”“委”的“舍弃”义是引申而来的。
[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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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叶 山西太原 山西大学文学院 0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