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学梅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转型期我国公民社会公正感现状及其与政府满意度分析
方学梅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当前社会公平问题日益突出,公民的公平敏感性持续上升,研究公民的社会公正感在当今社会环境下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全国6城市1439名被试的调查发现:(1)公民的社会公平感总体偏低,特别在地位公平、程序公平、互动公平上感受最低;(2)户籍、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对社会公平感影响显著,性别没有影响;(3)社会公正感各维度与政府满意度相关显著,分配公平、法律公平和机会公平对中央政府满意度影响显著,互动公平、法律公平和机会公平对地方政府满意度影响显著。
社会公正感;政府满意度;地位公平;程序公平
自古以来,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社会的公平正义一直是人类所追求的最高理想。20世纪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曾表明:“公平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1]从我国的社会现状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增长,居民人均收入也随之快速提高。但近年来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两极化所带来的矛盾也随之加剧,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相关问题,例如城市居民由日益上涨的房价及物价所引发的不满情绪,由贫富差距所滋生的仇富心理,以及因对社会不满情绪高涨而爆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等。因而对于我国居民的社会心态,尤其是社会公平感的调查分析研究在当今社会环境下显得尤为重要。文中公平与公正是同一概念,经常交替使用。
对于社会公正感,大多学者认为是对社会状态的一种主观判断。它和社会公正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概念。社会公正是一个规范性的价值范畴,是对社会成员之间各种利益的分配是否合理的一种评价。而社会公正感则是个体对社会公正的主观判断和反映。社会公正是社会公正感的基础,社会公正的内容决定了社会公正感的内容,社会公正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观的社会公正程度。本研究中的社会公正感是指人们以“应有的社会状况”为标准,对社会是否符合这一标准而做出的“公平与否”的判断[2]。
近年来国内对社会公正感的关注度有所上升,相关研究也增多了,但总体上看,我国关于社会公平感的实证研究较少。从现有的实证研究来看,以民意调查居多,缺乏规范化量表。薛洁进行了公民公平感的调查,内容较为宽泛,包括: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医疗、贫富差距、住房与房价、司法信任、户籍制度、纳税意愿等[3]。郑功成在我国十个大中小城市进行了“中国社会公平状况”的调查,围绕社会公平、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司法、损益平价等问题,展开了大规模的社会公平感问卷调查[4]。王晓均等人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公民的公平感进行了调查[5]。廉思对五个城市高校青年教师的社会公平感进行了研究[6]。王甫勤对上海居民的分配公平感进行了调查[7]。此外,还有少量研究考察了跟社会公正感相关的因素以及它的影响作用[8-11]。
另一方面,有少量研究尝试采用规范化的测量工具对社会公正感进行研究[2,12],但所关注的人群均为特定人群,如青少年、大学生等等,缺乏对普通公众的研究。然而,对于社会公平这一个庞大又错综复杂的研究内容而言,青少年、大学生群体大多时间还处于校园生活之中,并没有较为深入地融入社会,对理解普通公众的社会公平感缺乏代表性。
方学梅、陈松在借鉴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采用规范、严格的问卷编制方法编制了我国公民社会公正感量表[13]。该量表将社会公正感分为六个维度,分别是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互动公平、法律公平、机会公平和地位公平。分配公平是指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酬,实现按劳分配;程序公平是指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中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是否民主、透明、一致;互动公平是指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是否尊重群众的意见,制定过程的信息是否公开;法律公平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含有地位对等、不偏颇的意思;机会公平是指各种机会,如受教育、就业、升迁等,对每一位公民开放;地位公平主要指的是社会地位,不存在特权阶级以及平等享有各种基本权利。本研究采用该量表调查我国公民社会公正感的现状,并分析户籍、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对我国公民社会公正感产生的影响。
社会公正感是预测公众态度和行为的重要变量,政府满意度便是其中之一,而现有的研究探讨二者关系的很少。祝卓宏等人考察了地震灾区教师的公正观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14]。研究发现,教师群体的一般公正观对政府满意度影响显著,但是该研究的公正观是作为一种个体稳定的信念,并不是对社会现象的一种认知评价。刘佳围绕政府组织对民众抱怨的处理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民众的公平感对民众的抱怨处理满意度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民众公平感的不同维度对抱怨处理满意度的影响大小不同,其中交往公平感影响最大[15]。同时,现有的有关政府满意度的研究发现,政府满意度呈现出一个显著的特点,即随着政府层级的降低,满意度逐渐下降。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尉建文、谢镇荣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认为群体对中央政府满意度是基于国家合法性的评价,而对地方政府则是基于对有效治理的评价,两种不同的评价逻辑导致了中央政府满意度高于地方政府满意度[16]。杨凤春从政治结构角度进行剖析[17];张欢从期望与现实的差异角度进行分析[18];郭凤林,沈明明从体制认同角度进行解释[19]。本研究也将政府满意度分为中央政府满意度和地方政府满意度,研究假设社会公平感的不同维度对这两种满意度的影响是不同的。
2.1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调查数据来自笔者于2015年进行的“社会态度调查”。该调查于2015年1月~2015年4月在全国6个城市:(上海、杭州、福州、合肥、沈阳、成都),进行。调查对象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普通公民,采用分层抽样和方便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700份,收回有效问卷1439份。样本资料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资料基本信息(N=1439)
2.2研究工具
社会公平感的测量采用方学梅、陈松编制的社会公平感问卷[13],由24道题构成,分为六个维度。在本研究中该问卷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94,符合研究需要。
政府满意度的测量采用自编的两道题:“总体来说,您对目前中央政府的工作是否满意?1.很不满意,2.较不满意,3.一般,4.比较满意,5.很满意;总体来说,您对本地市(县/乡)政府的工作是否满意?1.很不满意,2.较不满意,3.一般,4.比较满意,5.很满意。”
2.3变量选取
社会公平感:由6个维度构成,分别是分配公平感、程序公平感、互动公平感、法律公平感、机会公平感和地位公平感。
政府满意度:从两个方面分析,分别是地方政府满意度和中央政府满意度。
3.1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 各变量的均值和标准差
从表2中可以看出,公民的社会公正感从高到低分别是:法律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互动公平、程序公平和地位公平;中央政府满意度高于地方政府满意度。
3.2公民社会公平感与政府满意度现状
将社会公正感各个维度的平均分与得分的中点3.5分进行t检验。各维度中点分3.5分的计算方法为:由于是6点计分,每个维度最低为1分,最高为6分,因此每个维度的中点分等于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和除以2,即7除以2等于3.5。
政府满意度的平均分与得分的中点3分 (计算方法为:由于5点计分,最低分为1分,最高分为5分,最高分与最低分之和除以2,即为3)进行t检验。
表3 社会公平感、政府满意度的均分与中点的差异
从表2中可以看出,除了分配公平与中点分差异不显著外,其他维度的公平与中点分均差异极其显著。其中,法律公平和机会公平显著高于中点分,而地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显著低于中点分;中央政府满意度和地方政府满意度均显著高于中点分,说明公众的政府满意度相对较高。
3.3人口学相关变量的差异分析
3.3.1户籍、性别差异分析
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表明,户籍会影响个体的公平感受,具体结果见表4。总的来说,农村户籍居民的社会公平感显著高于城镇居民的社会公平感,差异极其显著;社会公平感在性别上无显著差异。
表4 社会公平感的户籍、性别差异分析
3.3.2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差异分析
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年龄差异会导致公众产生显著的社会公平感差异,40岁以上居民公平感最高(均值为3.56),然后是30岁以下居民的公平感(均值为3.40),最低的为30~40岁的居民(均值为3.36)。受教育情况差异会导致公众产生极其显著的社会公平感差异,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公平感得分从高到低分别是:初中以下(3.95)>高中、中专、技校(3.83)>大专、大学本科(3.27)>硕士及以上(3.06),也就是说受教育程度越高,公众的社会公平感越低。家庭经济状况对公众社会公平感影响极其显著,家庭经济状态低于平均水平的居民社会公平感最低(均值为3.12)。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差异的单因素分析结果
表6 变量之间的相关
3.3.3变量之间的相关
从表6中可以看出,社会公平感的六个维度(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互动公平、法律公平、机会公平以及地位公平)与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满意度均显著相关。3.3.4社会公平感对政府满意度的回归分析
本研究采用分层回归分析,首先将人口统计学变量作为第一层变量引入回归方程,然后将社会公平感变量作为第二层变量引入回归方程。结果发现第二个模型回归方程的决定系数R2比第一个模型显著增加,说明社会公平感变量可以独立于人口统计学变量解释政府满意度的变异。从表7中可以看出,在控制了人口统计学变量之后,分配公平、法律公平和机会公平对中央政府满意度做出了新的贡献,解释的变异量增加了15%;互动公平、法律公平和机会公平对地方政府满意度做出了新的贡献,解释的变量增加了17%。
4.1公民的社会公平感总体偏低,特别在地位公平、程序公平、互动公平上感受最低
从调查结果来看,公众的社会公平感总体偏低,这与郑功成的研究一致[4]。说明公众对社会公平的敏感性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平问题日益突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居民收入快速提高,民生问题得到持续改善,但是经济增长并不能自动地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调查中让被试列举不公平的事情,通过对这些结果的整理发现,排在前面的项目主要有 “城乡收入差距大”“城乡资源分配差距大”“社会贫富差距大”“各省高考分数不同”“城乡教育资源不同”“特权”等,这体现了公众对公平的理解是建立在人的基本权利的平等、地位的平等基础上的,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利益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与司法的公正”[20]。当前公众对社会公平评价低,主要的原因是“不同群体之间的权益失衡,它受社会权益、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等因素的直接影响。因此,社会公平问题实质上是权益失衡问题[4]。社会权益失衡的重要体现就是受教育机会的失衡。当前城乡之间教育投入的差别使得农村获得的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农村很难有高质量的教育资源,从而导致城乡之间升学率的差异,进一步强化了起点的不公平。经济权益失衡的重要体现就是家庭财产和收入分配权益的失衡。北京大学《中国民生调查报告·2014》指出,中国的财产不平等程度明显高于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如果国民财富不能合理分配,贫富差距得不到有效控制,社会不公将进一步扩大,由此造成的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将更加突出。政治权益失衡主要涉及到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还未能得到全面实现。量表中的程序公正和互动公正即涉及这一问题,得分普遍偏低。当前对社会公平的评价虽然普遍较为消极,但也表明公众关注社会公平,追求权益平等,是国家走向文明的现代化道路的价值基础。
表7 社会公平感各维度对政府满意度的回归
4.2户籍、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对社会公平感影响显著
从户籍来看,相对于农村户籍者,城镇户籍者对社会公平感的评价更低。这与刁鹏飞的研究结果相似。刁鹏飞从阶层认同的角度发现,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虽然高于农村居民,但认同的阶层却不比农村居民高,由于城市居民认同的阶层地位较低,他们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或将会受损,因而他们的公平感较低[21]。怀默庭在研究中也发现,那些处在较低收入水平和较低生活水平的农民,他们对不平等的接受程度反而比高收入的城市居民更高[22]。亚当斯的公平理论指出,人们在进行公平判断时,是将自己的产出/投入比与另一个参照对象的产出/投入比进行比较,如果相等则产生公平,如果不相等则不公平。人们在选择参照对象时往往是选择身边的人或条件差不多的人。这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城镇户籍者比农村户籍者社会公平感评价更低。因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得到快速发展,城镇居民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的绝对收入虽然较以往有所增加,但他们在与周围人比较时产生了不公平感。因此在评价公平感时,相对收入比绝对收入更重要。
从年龄上来看,我国居民的社会公平感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40岁以上的居民公平感最高,30岁以下的居民公平感次之,30~40岁的居民公平感最低。这一影响充分说明了生命历程理论的重要意义。一方面从个体层面来看,30~40岁的个体正经历着家庭与事业的双重压力,家庭与事业都处在不稳定状态,需要处理不同的角色压力,这些都会降低个体的公平感受;另一方面从社会层面来看,这个群体中的个体多为80后,正处在中国社会转型大背景下,时刻体验着市场经济带来的阵痛,经济的压力、价值观的冲突都会让他们体验到强烈的不公平感。而40岁以上的群体,特别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在经历了相似的生活事件、社会变迁以后,对社会的期望往往存在理解和认同。因此全社会要高度重视30~40岁这一群体,他们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但是却面对强大的社会压力,如果这一群体的公平感持续偏低,将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从受教育程度方面来看,依照数据得出的结论是,受教育程度越高而社会公平感越低。随着知识的丰富,自主思考能力渐渐得到提升,对知识和观点的态度从完全接受渐渐发展为学会质疑和思考,有自己的独立意识。这种独立使得他们开始学习整合不同方面的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这也促使国家要正视在社会转型中必然遇到的各种问题,使得改革开放的成果能够在每个人之间得到公平、合理的享有。
家庭经济状况对社会公平感影响显著,家庭经济状况越低的人,社会公平感评价越低。这里在评价家庭经济状况时并没有采用绝对收入的测量,而是要求被调查者与周围人进行比较后判断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是“低于平均水平”“平均水平”还是“高于平均水平”。这一研究结果证实了马磊、刘欣的“局部比较论”[23],即“人们对自身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给予的评价越高,就越认为自己的收入所得是公平的”。相对剥夺理论也指出,人们在评价自身的境遇时,参照群体的影响大于个体实际地位的影响,这就导致那些实际地位优越的人也可能产生相对剥夺感。因此,人们在进行社会公平判断时,最终的感受取决于个人在进行局部比较时的参照点。
4.3社会公平感各维度与政府满意度相关显著
通过相关分析,我们发现社会公平感各维度与中央政府满意度以及地方政府满意度均相关显著。而从回归分析来看,社会公平感各维度对中央政府满意度和地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其中法律公平和机会公平对于中央政府满意度以及地方政府满意度均影响显著,而分配公平对中央政府满意度影响显著,互动公平对地方政府满意度影响显著。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推动下,政府加强法制社会的建设,使得法律遍布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这既规范了公众的行为,也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以及各方面的利益。因而,法律公平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公平在政府满意度中影响显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越发关注机会公平的问题,机会公平代表在社会发展中人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体现在自我价值的实现以及自我需求的满足当中,因此机会是否公平直接影响到对政府的满意度。分配公平对中央政府满意度影响显著。郭凤林、沈明明指出,中央政府满意度更多依赖于公众对我国体制的认同[19]。而分配公平体现的就是对社会分配制度是否公平的一种评价,因而它影响中央政府满意度,对地方政府满意度影响不显著。互动公平对地方政府满意度影响显著。互动公平代表的是公众在与政府的互动过程中是否得到足够的尊重、信息是否公开,而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策的执行者,直接与公众接触,因此互动公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满意度的高低。尽管其他维度的公平对政府满意度影响不显著,但是并不代表它们没有研究价值,有可能只是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中,人们更加关注分配公平、互动公平、法律公平和机会公平等问题,也有可能是因为研究样本的代表性还要加强。
总之,我国正处于社会快速转型时期,利益结构调整步伐也在加快,社会公平问题日益突出。公平问题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它根源于制度安排的不公平,也需要通过制度安排的调整来逐步化解[4]。例如,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使得劳有所得、劳有所值、劳能共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协调发展;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消除特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使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益。提高社会公平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有序提升公民经济社会权益和政治权益,最终建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公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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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Investigation on Citizens’Sense of Social Justice and its Influence on Government Satisfaction during the Transformation Period
Fang Xuemei
(School of Social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hanghai 200237)
Nowadays social justice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acute and sensitive to the citizens.It is particularly significant to study social justice.Based on 1439 samples,the present study indicated that:(1)As a whole,the citizens thought lowly of the social justice,especially the status justice,procedural justice and interactional justice;(2)Except for gender,residence registration,age,educational level and family economic status could influence individual’s appraisal on social justice;(3)There were significant correlations between different dimensions of social justice and government satisfaction.Distributive justice,law justice and opportunity justice had significant effects on central government satisfaction.Interactional justice,law justice and opportunity justice had significant influences on local government satisfaction.
social justice;government satisfaction;procedural justice;status justice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2yjc19000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22201222205)
方学梅,女,讲师,博士。Email:fangxuemei01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