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哲
近读北宋名相司马光《家范》,其中“田稷贤母诫子”一节,令我感慨不已!对齐相田稷子的贤明母亲,不禁肃然起敬,也为田稷子有这样的一位贤母而感到骄傲。这段记载,文字不长,全文抄录如下:“田稷子受下吏金百镒,以遗其母。母曰:‘夫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矣。稷子遂惭而出,反其金而自归于宣王,请就诛。宣王悦其母之义,遂赦稷子之罪,复其位,而以公金赐母。”
这个故事,汉刘向《列女传·母仪天下·齐田稷母》,有更为详细的记载。齐宣王相国田稷子,接受了下级官吏上百镒钱的贿赂,拿回家孝敬母亲。其母说:“你为相三年,你的俸禄从没有现在这样多,难道这是从下属那里收取来的?”田稷子跪着回答道:“确是从属吏的贿赂中得来的。”田母听后,严肃批评他说:“我听说读书人要修身洁行,不要取不义之财;内心要光明正大,不要搞欺骗之事;不义之事,想都不要想;不合理的利义,不能进家门。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在这里,田稷子之母以忠君为中心,向儿子讲了许多官德准则和为人之道:第一,士人应当修养自己的品德,提高自己的操行,不取不义之财;第二,做人要忠诚老实,不虚伪欺诈;第三,不符合道义的事,不在心中计谋;第四,要言行相符,表里如一;第五,臣事君应如事父,恪尽职守,廉洁公正。只有这样,才能一生通达,平安无事。同时,田母斥责他道:“如今你却与此相反,背离了忠的要求。而为臣不忠,就是为子不孝。不义之财,我是不能要的;我也没有你这种不孝之子,你起来走吧!”经过母亲的一番训斥,田稷子羞愧难当,无地自容。他痛定思痛,主动退赃,向齐宣王坦白自己的贪污罪行,请予严办。齐宣王知道原委后,非常赞赏田母的义举,原谅了田稷子的过错,“复其相位”,并拿出国库的公款,赏赐这位贤良的母亲,以示表彰。
在中国古代家训史上,田稷子母亲为人们树立了用忠正、清廉、正直教育儿子并感化别人的榜样,说明士人连无功受禄的事都不能做,更不用说接受别人贿赂的钱物了。
想到今天的社会,有的做父母的,对儿女过度溺爱、百依百顺,不知深明大义,不知以身作则,不知严加管教。这样做儿女的不知孝道,反而成了“倒孝”,成了“儿皇帝”“啃老族”,倒过来要父母为儿女“尽孝”。
读书至此,感慨万端!田母是一面镜子,为儿女树立了榜样;田母是一棵大树,庇荫子孙后代。希望我们这个社会,出现更多的贤明母亲,希望我们这个社会,出现更多的孝子贤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