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钊
如果要评选今年夏天最热的词,那一定非“爱国”莫属。“爱国”热起来,我觉得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好就好在我们可以对于什么是爱国、如何爱国、爱国爱的是什么,以及再延伸开来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爱国等一些问题,来一场深入的讨论,使我们的“爱”从此变得清晰与正常起来。我这样说,当然是基于我对于爱国的理解之上的。说真的,生长在这个国度几十年,耳濡目染的“爱国”岂止千遍万遍?可是,如果真的要我对于“爱国”作一个清晰的界说,却又不知从何说起,颇有一些中国旧式的婚姻的样子,自始至终竟是一场“糊涂的爱”。
近来读法国社会学家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其中有一节专论爱国的话。他说,在爱国这件事上,有两种爱国心:一种是本能的爱国心,一种则是理智的爱国心。
对于前一种,托克维尔写道:“一种爱国心,主要来自那种把人心同其出生地联系起来的直觉的、无私的和难以界说的情感。这种本能的爱国心混杂着很多成分。有对古老习惯的爱好,对祖先的尊敬,对于过去的留恋。”接下来,他又分析这种爱国心的特点:“珍爱自己的国土像珍爱祖传的房产。喜爱在祖国享有的安宁;遵守在祖国养成的温和习惯,依恋浮现在脑中的回忆,甚至觉得生活于服从之中有一种欣慰感。”
对于这种爱国心,托克维尔认为,在宗教虔诚的鼓舞下,往往更加炽烈。而且,这种爱国心本身就是一种宗教,它不做任何推理,只凭信仰和感情行事。所以,这种爱国心往往将国家人格化,认为君主就是国家的化身,爱国的热情也就转化为忠君的热情。这种本能的爱国心,如果从社会学这一角度来考察,托克维尔认为,它有一个缺点,即“能暂时激起强大的干劲,但不能使干劲持久。”
那何为理智的爱国心呢?托克维尔说:“另有一种爱国心富有理智。它虽然可能不够豪爽和热情,但非常坚定和持久。它来自真正的理解,并在法律的帮助下成长。它随着权力的运用而发展,但在掺进私人利益之后便会消减。一个人应当理解国家的福利对他个人福利具有的影响,应当知道法律要求他对国家的福利做出贡献。他之所以关心本国的繁荣,首先是因为这是一件对己有利的事情,其次是因为其中也有他的一份功劳。”
对于这种爱国心,托克维尔没有给予详细的分析,大约他认为他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他只是对如何使人拥有这样的爱国心,给出了一条路径,那就是“使人人都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则是我们可以使人人都能关心自己祖国命运的最强有力的手段,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手段。”
对照这两种爱国心,我想,我们大约还是偏向本能的成分多一些。前些时,我曾写过一篇《试论古人的“亡国”之叹》,现在想一想,古人对于朝庭易主后的那种感叹,大约就是将“国家人格化,认为君主就是国家化身”的情感的表现。而再向深处想一想,也就明白,在我们这个国度里,自古以来,为什么要那么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爱国”教育;也明白了为什么我们的爱国,一如汪洋中的浪潮,起而复息,息而复起。大概也是因为这种爱国心“能暂时激起强大的干劲,但不能使干劲持久。”
对于这两种爱国心,哪一种是好的,哪一种是不好的呢?我觉得不能做这种简单的价值判断,因为爱国这种情感,也有一个发展与成熟的过程。一般来说,本能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能力,如果说,托克维尔对于这两种爱国心的分类是正确的,那么本能的爱国心,则是只要是人就会有的爱国心。对于这样的爱国情感,我们又怎能说它是不该有的,或者说它是错误的呢?只是,在承认这种爱国心是人人都有这种爱国情感的同时,我们也该像托克维尔那样,冷静而又清楚地看到这种爱国心中缺陷的一面,应当看到这种爱国心一旦发作起来,容易滑向暴烈,失去了理智与控制的一面。因为,文明与进步的进程,从某种意义上讲,便是一种规范与控制本能的过程。所以,我们只能说,我们需要将本能的爱国心,引导向理智的爱国心。
从托克维尔的论述看,理智的爱国心是一种后天养成的对于祖国的情感,它来自于个人对于国家的理解,来自于法律的要求,更来自于个人在福利上与国家的一体,或者说一致性,其根本则在于托克维尔所说的那个“唯一的手段”。如果说,我们认同这个理智的爱国心的来源,那么我们就容易看清,我们该怎样“理智地爱国”了,也许还明白了我们的理智的爱国心,为什么来得有点慢!
(作者为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