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力军 朱泽
无论是刚领驾照上路的新手还是老司机,有时面对自己的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一脸“懵圈”:“啊?这个算违法,也要记分啊?”日前,浙江宁波交管部门做了一个微调查,发现有9种交通违法行为最易被驾驶人忽视。而究其原因,目前驾驶人培训体系中关于安全教育这一块儿还比较薄弱。
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引发追尾被处罚
高速公路上行车,车速过低也要被处罚。8月20日下午3时左右,G15甬台温高速公路往台州方向临近宁海北收费站出口匝道附近发生一起四车追尾的交通事故。原来当时下雨,导致行车视线下降。“被追尾车辆的驾驶人因为路况不熟,到达宁海北收费站附近时就在犹豫是不是要下高速,随后踩了刹车,结果‘坑了后方来车。”高速交警说,根据他们调查,确认被追尾车辆当时的车速约为每小时20公里。
在处理完事故后,高速交警对被追尾的轿车驾驶人开出了一张罚单——因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记3分、罚款200元。
驾驶人对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超出最高限速行驶,也就是“超速”交通违法行为耳熟能详,但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不少驾驶人并不清楚。比如,某条车道的最低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当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该车道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也就是每小时80公里以下时,即可认定为低速违法行驶。当然,如遇恶劣天气、节假日车辆拥堵滞留、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时,低速行驶不属于违法行为。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不仅影响了高速公路整体的行车效率,还很容易引发追尾、刮擦事故,严重的会造成人员伤亡。低速行驶是高速公路的“隐形杀手”,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认为前方车辆是“适当车速”行驶的,等到距离近了刹车也来不及。如果前方车辆在最左侧车道低速行驶,后方正常速度行驶车辆将被迫在右侧车道超车,引发事故的概率将更大。
另外8种违法也常被驾驶人忽视
此外,还有8种违法行为常被驾驶入忽视。日前,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趁着新学期到来,请家长配合做了一个微调查。
其中,绝大部分受访者对于“滥用远光灯”“因故停车不作警示”“闯绿灯”“高速慢行”“自行拆除座椅”“车顶堆雪人”“车牌不‘卫生”“后置发动‘鸡”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并不太清楚。
“滥用远光灯”:在2015年鄞州交警官方微博发起“关于开车,你最深恶痛绝的事有哪些”的微调查活动中,滥用远光灯以43.9%的比例高居榜首。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多不胜数。据鄞州交警介绍,会车时,远光灯会导致对面司机在1至3秒的时间内丧失视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驶来的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因故停车不作警示”:有不少新驾驶人因为车辆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把车停在路边却不打双跳灯以及放警示标志,十分危险却不自知,这样的情况也同样构成了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在常规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双跳灯,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而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增加到200米。今年2月23日,一辆大货车途经宁波鄞州咸祥镇咸姚线大闸弯路段时车辆出现故障,驾驶人李某未及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直接取出工具自行修理。片刻,一辆皮卡车为避让该货车,结果撞上护栏。
“闯绿灯”:在堵车、行车缓慢的情况下,即使绿灯亮了,车也不能停到人行横道上,因为人行横道等同于禁行线。按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据悉,深圳交警从9月1日起开始专项整治“闯绿灯”,前2周是教育期,第3周开始处罚。
“自行拆除座椅”:这种情况常出现于小面包车,私自改动车辆结构,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属于非法改装。一般情况下,这种车辆被交警查获,会按照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有关技术数据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至500元,同时还会责令限期将车辆恢复原样。
“车顶堆雪人”:为什么不允许?因为雪人与车顶的铁皮直接摩擦力小,一旦融化可能造成危险。车速过快时,雪人会往后掉,给后面的车辆造成危险。急刹车时,因惯性雪人会往前掉,突然挡住驾驶人视线,而且雨刮器也一时不能清理掉。去年,鄞州交警曾查处过一起车顶堆雪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将车拦下,令驾驶人自行取下雪人并给予警告。
“车牌不‘卫生”:车牌贴上婚礼贴纸,或者用泥土等方式使得车牌看不清楚,只要被交警抓到,就会被认定为遮挡号牌。根据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要受到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后置发动‘鸡”:微信朋友圈曾风靡一张高速公路上一辆车尾吊着两只鸭,后盖还趴着一只鸡的图片。但交警表示,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行李架与内部行李厢外,不得载货。若造成交通事故,根据具体情况,驾驶人还要承担相应责任。今年初,在鄞州姜定线井亭村路段就发生这样一起事故。原因是电动车放置在轿车后备厢内,行驶途中掉落在地,结果后车躲避不及发生碰撞。
“让孩子站在天窗口”:有个别家长驾车时会允许孩子将头部甚至身体探出天窗,这类行为也是违法的。今年4月14日,鄞州交警在中山西路高桥路段巡逻时就发现这样一辆违法车。随后交警打开执法记录仪一路尾随,当车辆行驶至比较开阔的路面后,再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以及处罚。交警表示,市民特别是未成年人,把上半身露在天窗外非常危险,如果遇到紧急刹车会导致受伤,如果车速过快,还会直接被甩到车外。有些车辆如遇到自动熄火,天窗还会自动关闭,人会被夹伤。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乘人员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如有违反,交警可对司机或乘坐人员予以处罚。
安全驾驶教育“缺课”现象需改变
交警表示:上述违法行为常被忽视,这与驾驶人的认知缺陷有很大的关系。
在参与调查的受访者中,不少人表示在学车时没学到过这方面的知识。教练只是丢本书过来并吩咐他们自学就完事了,自己也多为应付考试,死记硬背能过关即可。而拿到驾照后,又没时间“充电”,导致对于一些交通安全知识是通过“罚单”来获取的。
现在驾考中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这一项,倒逼驾校以及学员去学习交通安全知识,但不得不说的是,安全文明驾驶的学习还需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