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对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启示

2016-12-07 08:13植子伦
广西教育·C版 2016年10期
关键词:资助工作高校贫困生精准扶贫

【摘 要】本文分析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方法以及局限性,提出改善贫困生的认定方式,改进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以达到教育帮扶。

【关键词】精准扶贫 教育帮扶 高校贫困生 资助工作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0C-0008-03

我国高等教育实施扩招和收费制度以来,贫困生问题成为高校发展的一大难题。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结构二元化差距突出,导致高校贫困生问题愈发凸显。针对贫困生问题,我国高校构建多元化贫困生资助模式,在以“奖、补、助、贷、勤”为主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中,贫困生认定成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与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效率与效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我国教育公平的有效实现。本文结合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基于社会支持系统理论,剖析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方法以及局限性,并依据精准扶贫的做法,改进贫困生认定方式,提出对高校贫困生认定与帮助的做法。

一、当今高校对贫困生认定的主要方法和存在的问题

对我国高校而言,贫困生的资助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元素。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费用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然而,贫困生的认定历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采取认真谨慎的工作态度和方式,否则就会出乱子。为了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必须在学生本人主动提出申请之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做法。我国现行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方式主要有生源地认定和高校自身认定两种主要方式。

生源地认定需要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相关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其家庭所在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城区(或者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明复印件;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遭遇重大突发事件而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的证明材料。生源地认定方法可有效降低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成本,提高认定效率,但是缺乏一定的信息真实性可靠性。因为在贫困地区,子女上大学是群众脱贫希望,但也是家庭的主要开销,所以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单一采取生源地认定法,如果仅仅需要县镇乡等行政单位出具贫困证明,那么一些地方的审批部门可能会出于对本土人才保护的心理,往往存在审核程序不规范甚至违规操作的现象,将非贫困生子女上学作为评定“贫困户”,从而导致“教育扶贫”有失“精准”。再者,一些县镇乡三级政府并未认真对贫困生做详细调查,甚至相关部门玩忽职守,导致高校贫困生认定最重要方法之一的贫困证明流于形式。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故对贫困线的划定标准不同,从而造成对“贫困生”认定标准的不一致。这样,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大学生就难以采用一个统一的“贫困标准”来评定“贫困生”,如采用“统一尺度”,则会降低认定工作的可信性与可比性。比如,来自发达地区的学生和来自贫困县的学生,他们的“贫困标准”是不同的。

高校自身认定主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各项证明,在班级评议小组的组织下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学费缴纳情况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进行评议,然后将评议结果交与辅导员审批。辅导员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步骤,将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交给班、学院、校,通过这些层次的审核与把关后,申报并公示评定结果,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便进入下一工作环节。高校自我认定方式将学生实际生活消费进行比较再作民主评议的做法要比生源地的认定更具准确性和比较性。由于高校自我认定做法通常以生源地开具的证明以及所提供的材料为依据,因此,生源地证明的可靠性与准确性非常重要,高校自身认定的精准性起到基础保健的作用。

概言之,当今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做法仍存在不少值得探究的地方,原因是尚缺乏权威性和精准性,形式性比重较大。由于在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起点,起点正确与否对后面的培养工作会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主要是,高校的贫困生资助与当今的农村的扶贫密切相关,因此,从目前国家层面自上而下的“精准扶贫”入户识别认定工作的角度看,高校在认定贫困生过程中不妨参照“精准扶贫”的一些做法。

二、基于社会支持系统理论的“精准扶贫”与高校贫困生资助

社会支持系统理论是指一定的社会网络系统,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对社会弱者给予无偿帮助的一种选择性社会机制。通过社会系统资源,解决社会弱者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并渡过危机,维持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社会支持系统分为非正式社会支持系统和正式社会支持系统。非正式社会支持系统是通过初级关系—— 血缘、地缘等所建立起来的支持网,主要特征是以行为主体间的强关系为主,即通过家庭、亲友、同乡等血缘或地缘关系开展支持活动。正式社会支持系统是通过次级关系—— 由国家的政府机关、用人单位、群众组织、地域性组织以及其他性质的专业组织所建立的支持网络。目前这两种支持方式都广泛用在扶贫上,但在贫困生资助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强化,尤其是非正式社会支持。

首先是高校贫困生资助与当今开展的“精准扶贫”的内在联系。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陆续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2015年4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重点高校面向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人数为5万名,继续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学生的招生倾斜力度。同时提出“扶贫先扶智”,有效开展“教育扶贫”的战略方法,将加大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力度,斩断“穷根”作为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的基础性工程。2015年10月12日,广西区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全力以赴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决定用三个月时间自下而上集中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将全区538万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到村、到户、到人,其中100万扶贫移民搬迁人口精准识别到屯、到户,并且认真遵循“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的方法精准识别贫困户,严格按照“两入户、两评议、两审核、两公示、一公告”程序进行识别。

由于“精准扶贫”包括“种养帮扶”、“产业帮扶”、“创业帮扶”和“教育帮扶”等帮扶项目,而“教育帮扶”是从源头上“拔穷根”的有力抓手,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对贫困生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可达到有效的社会支持,并能引导其建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因此,从本质上看,国家主持的“精准扶贫”识别工作与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同属于正式社会支持系统,具有相同的社会意义,它在大方向上具有自上而下的权威性。从这个意义层面上看,良好的正式社会支持系统对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同样起到很好的启迪作用。因为我们通过政府组织的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入户调查活动,建立贫困户档案信息系统并对其信息录入管理的同时,能自上而下地为高校对贫困生认定工作提供可靠而精准的信息支撑,从而减轻高校认定贫困生的工作成本投入和时间投入,提高高校资助工作效率。其次,“精准扶贫”行动有效地解决以往由于生源地认定存在的因经济发展不均衡、贫困标准差异大、消费水平不一致以及各种证明的“困难”情况悬殊等因素所产生的问题,因为精准识别贫困户的做法可因地制宜地根据各地贫困村生活水平、收入消费水平划分贫困线,甄别贫困户,此做法能有效地提高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和事实性,从而解决高校生源地分布广、人数多以及取证难等难题。重要的是,“精准扶贫”过程中的贫困户精准识别、鉴定,是各地县(市、区)公安、国土、房产、工商等有关单位进行农户财产客观全面检索的联合行动,它是核查农户一切财产关系的一次“大搜索”,有效地保证贫困户甄别的信息权威性与有效性,从源头上有效消除“假证明”、“假贫困”等现象,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护学生隐私。高校可以以这些信息建立查询方便的信息数据库,为贫困生的认定提供可靠的信息,避免通过班级“阐述困难”的方式认定贫困生身份的片面做法。这样,既可有效地保护学生不必泄露的隐私和自尊心,减轻学生心理压力,也可客观准确地认定真正的贫困生。

实践证明,高校一是可以“借‘精准扶贫的东风”,认定、建立在读生的“经济档案”;二是可以采取相同做法深入到申请贫困资助学生的所在地,进行实地认定。上面两种做法均能有力地保证教育扶贫资金的精准到户,精准到人,进而提高教育扶贫的实效性。

三、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实施建议

(一)建立动态贫困生数据库。生源地的有关部门和高校应为贫困生建立数据库,并对数据库的信息管理做到常态化,依据贫困生的经济变化及时调整与增减。高校数据库的信息除官方认定、提供的外,还要依据学生在校的消费表现以及其他师生的反映建立贫困生动态档案,完善管理制度,时刻对贫困生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管理,并与贫困生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依据实际确保贫困生“有进有出”,逐步形成一个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的数据管理系统,为教育的精准扶贫,提高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效性提供可靠的依据。应该指出,高校与贫困生所在地相关部门建立常态性联系的关键在于对贫困生资助具有“扶贫”与“育人”的高度认识,这是个观念问题。同时,扶贫也好,贫困生资助也罢,都不是某一部门单一的行为,都必须依靠社会多方的支持与帮助,高校应利用这个数据平台,获得政府、社会各界的有力帮助,最终形成一股合力,促使资助有效、帮扶到位,让真正的贫困生能顺利脱贫,成功增智。对已经实现脱贫的贫困生,经民主评议及与其所在地相关部门联系后,可停止对其相关资助。相反,对于返贫的贫困生或新出现的贫困生,要按相关程序吸纳其为扶贫对象并进行相关资助管理,确保其能顺利完成学业。

(二)扶贫先扶“志”,资助先“增智”。治人先治愚,扶贫先扶志。对贫困学生而言,扶志就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认识,培养通过努力学习来脱掉贫困帽子的精神,以隔断贫困代际传递。当今高校的贫困生有父辈身上的传承,也有新时代大学生的特点。一般来讲,他们思想觉悟高,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他们有较高的自我自主能力,敢于担当,勇于接受新生事物。但由于他们身背贫困的“包袱”,故很容易产生自卑心理,甚至对自己的学习、前途缺乏自信。为此,高校可通过多种途径,如班级、学院活动等,对贫困生开展针对性的工作。首先,让他们正确认知贫困,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家庭经济贫困现实;其次,改变他们的精神面貌,振奋他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树立“人穷志不穷”的信念,激发脱贫的向往和动力;最后,使他们认识到他们是贫困地区群众脱贫的希望,是促使他们家庭走向富裕的希望。同时,高校辅导员要发挥其思想政治教育和育人作用,经常组织学生,尤其是贫困学生开展团体活动,用集体方式向贫困生传递积极向上的、自强自立的正能量。辅导员要发挥个人作用,对问题突出的贫困生及时进行个体心理辅导,培养他们敢于正视困难,树立正确的贫困观,树立自信心,战胜困难,善于合理调节情绪,建立和谐人际关系。

关于帮助贫困生“增智”问题,可采取“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做法,帮助他们尽快提高学习效果,因为学习上的成功往往会有助于他们克服因贫困而产生的消极心理。当前我国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模式主要集中在“奖、贷、助、补、减、勤”六大方面,这六大助学方式主要集中在物质资助,方式和作用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实际上,“解困,助学,促成才”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其中“解困、助学”主要是物质上的帮助,但这通常起到最低层次、临时的作用,无助于彻底解决问题。只有采取物质资助和智力“资助”相结合的方式,才能较好应对贫困这一难题。基于此,高校要根据贫困生专业情况以及个人兴趣爱好,开展以提高贫困生个人能力为核心的第二课堂,采用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紧密结合的办法,为他们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与实践课程学习的机会,让他们通过主动参与提高各种就业能力的项目训练活动来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素质。如条件允许的话,可采取加强校企合作方式,开发优质就业岗位,力争让所有毕业的贫困生都能实现就业。

(三)采取“输血”与“造血”并进的做法。我国高校现行的“奖、贷、助、补、减、勤”资助模式大多属于无偿资助,无需承担义务。当今,我们应对贫困生问题时大多采用“输血”的做法,这是传统的“输血”资助模式,很容易让贫困生养成“等、靠、要”等懒汉心理,最终因无法做到精神上脱贫而长期背负着经济贫困的包袱。

高校贫困生资助要改变过去的传统观念,在现有资助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转变资助观念,转变资助模式,采取“输血”与“造血”并进的做法,变“他助”为“自助”,鼓励贫困生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命运,积极脱贫。国外高校对贫困生资助由无偿形式渐渐倾向于有偿形式。例如,英国高校为了保证贫困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政府采取“先上学,后付费”的政策,即让贫困生先上学,等学生参加工获得一定收入后再偿还学费贷款。此外,英国政府还针对贫困生设置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解决生活费用问题。美国政府采取“有偿合作教育”模式对贫困生进行资助,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有偿合作”教育是“产、学、研”相结合模式。该模式让贫困生通过参与有报酬的工作,掌握实际知识和技能,获得相应的、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费用问题的报酬。

在我国,目前高校可结合学校实际,搭建资助网络平台,建立勤工助学岗位需求信息网,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高校应充分挖掘社会资源,与企事业单位达成校企合作,为贫困生提供工作实践机会,帮助贫困生通过自身努力得到经济回报,同时为未来职业生涯做好准备。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高校应对贫困生进行感恩教育,让贫困生对社会有所感激,懂得以后回馈社会。贫困生获得高校与社会的帮助同时要提高诚信意识,戒除依赖心理,通过自身努力早日回报社会。此外,高校应对资助的贫困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资金使用情况调查,以便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效能。如发现贫困生存在不合理的消费使用情况,辅导员要及时采取思想教育和劝说方式对其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对劝说后仍无良好转变的,要采取取消资助措施并记入贫困生动态管理信息库。

总之,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要从政府、高校、学生三方面进行有效的调查与认真的自查,确保其精准性和实效性。此外,除了正式社会支持外,还要建立非正式社会支持。将社会支持的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有机结合。例如,亲属圈和朋友圈的正能量更能给贫困生建立积极向上的乐观心态,帮助其树立脱贫的目标,给予其应有的资助与精神上的鼓舞。同时,非正式支持对贫困生的鼓舞更容易切入,更容易以情育人,以情动人。只要正式与非正式这两种支持都能很好发挥作用,高校贫困生问题就会得到缓解,甚至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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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植子伦(1986— ),女,广西贺州人,硕士,广西师范学院辅导员。

(责编 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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