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2016-12-06 10:34张丽恒
天津经济 2016年10期
关键词:保税港区天津

◎张丽恒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张丽恒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是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核心功能区,是天津自贸试验区租赁制度改革创新的核心载体。本文简要介绍了东疆保税港区的基本情况,展现了目前区内新型业态蓬勃发展、创新热潮不断涌现的良好态势,并从制度改革创新的高度对东疆保税港区取得突出成就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自由贸易试验区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位于滨海新区东部,坐落于天津港东疆港区内,是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它是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和港区的优势为一体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此外,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还承担着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的使命重任,是天津自贸试验区租赁制度改革创新的核心载体。

一、东疆保税港区概览

(一)东疆港区基本情况

东疆港区位于天津港东

北部,为浅海滩涂人工围海造陆形成的三面环海半岛式港区,规划面积约30平方公里。东疆港区处于渤海湾经济圈的中心位置、亚欧大陆桥的最东端,是连接亚欧大陆、陆海运输的重要节点,拥有广阔的腹地资源。按照规划,东疆港区分为码头作业区、物流加工区、综合配套服务区“三大区域”。

(二)东疆保税港区基本情况

东疆保税港区位于东疆港区内,面积10平方公里,由5.6平方公里的码头作业区和4.4平方公里的物流加工区组成。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功能最全、政策最优惠、开放度最高的保税港区。国家对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寄予厚望,给予了一系列先行先试的创新政策。

2006年8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6]81号),正式批准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并且提出,根据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相关要求,东疆保税港区在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

2008年3月,国务院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提出,东疆保税港区应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条件成熟时,可进行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

2011年5月,《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中指出:东疆保税港区应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推进国际化市场体系建设,条件成熟时进行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方案赋予了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和租赁业务创新等四个方面22项试点政策支持。

2015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天津“金改30条”)发布。天津“金改30条”基本囊括了上海自贸区两批“金改”政策除国际金融中心相关政策外的全部内容,在此基础上,还特别增加了京津冀、融资租赁等凸显天津特色的支持政策,共计30条,具体细化为60项具体措施,针对主体为天津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这使得东疆保税港区踏上了自贸区发展的快车道。

二、新型业态蓬勃发展,创新热潮不断涌现

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推动下,积极培育创新功能,快速提升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主要经济指标保持高速增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能力得到提升。2016年上半年,东疆保税港区GDP完成75亿元,同比增长40%;税收完成49亿元,同比增长80%。外贸指标出现好转势头,上半年出口达到6.5亿美元,同比增长14%。东疆保税港区的良好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大项目、好项目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能力提升

2016年上半年,东疆保税港区招商引资成效显著。截至6月,新注册企业已达954家,注册资本1209亿元,呈现出大项目、好项目多,项目质量高的特点。单体企业平均注册规模达1.27亿元,亿元以上项目占总数的33%。与此同时,外资项目占比高,外资企业数量达314家,占新区注册外资企业总量的60%;注册资本955亿元,占新区外资注册资本的82%。目前,东疆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能力得到提升。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企业中,来自京津冀地区的项目有558家,占总数的59%,吸引中铝、中粮、中铁建等一批具有标志性、行业影响力的央企及首都企业落户。

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同时,东疆保税港区更不断开拓新贸易领域。对准外贸龙头

企业,展开针对性招商,吸引了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等重点项目落户。与主导产业密切关联的保理业也在东疆发展迅猛,新增保理企业62家,累计达172家。

(二)租赁产业加速聚集,继续领跑全国

作为东疆保税港区主导产业之一,租赁产业加快聚集,继续领跑全国。天津“金改30条”在促进租赁业发展方面提出了5条12项创新政策,可以进一步细化为17项创新措施,截至目前,已有10项措施落地实施。

据统计,截至2016年上半年,总部设在天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 (不含单一项目租赁公司、子公司和海外收购的公司)达到983家,比年初的697家增加了286家,其中绝大多数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在天津自贸区创新政策支持下,东疆片区飞机、国际航运船舶和海工平台租赁业务分别占全国的 90%、80%和100%。东疆港保税区已经逐步在朝着中国的飞机、船舶和海工融资租赁的中心进行转化。据统计,东疆上半年完成114架飞机的租赁业务,是2015年同期的2.3倍。统计显示,上半年东疆新增租赁企业 332家,目前租赁企业累计达到1781家。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一带一路”沿线的海外工程建设中。在此期间,这些大型企业也需要向海外运输大批量的机械、物资设备,参与到当地工程建设中,因此企业海外工程出口需求与日俱增。当前,东疆保税港区正积极打造中国最大的海外工程出口基地,建设信息、金融、外事、口岸、物流等十大服务平台,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海外工程出口未来也有望成为天津自贸区新的外贸增长点。

(三)发挥创新驱动作用,培育新增长点

在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推动下,东疆保税港区创新驱动作用充分发挥,加快培育出新增长点。

平行进口汽车落地保税政策已全面展开,实现备案试点企业28家、试点仓储19家,5180余辆平行进口汽车入区保税仓储,进口额达到2.3亿美元。截至2016年8月22日,东疆已通过海关备案试点企业28家、试点仓储企业24家、入区检测平行进口汽车17049辆,进口贸易额达7.8亿美元。

跨境电商是新型贸易的重要板块,2016年以来,在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下,天津市首个跨境电商集中查验中心建成,目前30余家知名企业已完成签约,保宏、中邮松昌、中外运、中远物流等知名企业在园区内建设的公共仓投入使用。

2016年6月30日,天津自贸区进口商品服务网正式上线。东疆进口商品直营模式已经形成规模,并在全国各地授权设立30家东疆进口商品直营中心,积极打造线上线下进口商品一站式购物平台,完成自贸区进口商品服务网、二维码追溯系统建设工作。

三、制度改革创新的核心区

“先行先试、勇于创新”是东疆保税港区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促进区域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投资便利化措施不断完善

目前,东疆保税港区已按照自贸区建设要求,承接241项市级审批职能,采取综合窗口、“一口式”受理方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积极探索商事登记制度、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等方面改革,进一步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借助新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企业设立实现“一口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公章“四证一章”一日办结;梳理租赁企业设立及运营相关审批环节,形成《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

限时办理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备案服务试点办法》(津政办发[2014]99号),成为全国第一个限时办理企业设立和业务开办手续的办法。

(二)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天津市首个跨境电商集中查验中心在东疆建成并与海关总署统一版完成联调联试。查验中心通过远程联网监控信息化管理,实现了包裹出区关检联合查验。口岸监管创新举措叠加,关检联合实行 “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减少货物在港时间,推行无纸化报关、报检、电子监管;预包装食品进境入区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检验、分批出区”;创新货物备案清单管理、价格预审和预归类;实现租赁贸易船舶、海工设备 “三地两跨”海关监管;码头、保税仓库实现进出口货物 “直提直放”。积极推动国际贸易便利化发展,大力拓展贸易形态,开展以一般贸易、保税现货贸易、保税租赁贸易、进口商品直营、保税展示展销、期货保税交割、双向跨境电子商务和艺术品保税等贸易模式为主的贸易,积极探索保税现货电子交易等贸易模式,外贸进出口额保持大幅增长态势。

(三)金融创新红利释放明显

天津“金改30条”的落地实施实现了东疆港保税区金融领域的一系列开放创新,金融服务自贸区实体经济,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融资租赁、金融服务投融资和贸易便利化等创新惠及越来越多的企业。

1.多项创新举措助力租赁公司规避金融风险,提高资金运转效率

东疆保税港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可收取外币租金业务,在当前人民币汇率下行的压力下,租赁企业能够允许收取外币租金,很好地规避了汇率风险。据统计,截至2016年5月末,天津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外币租金181笔、金额4.4亿美元,共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超百万美元,减少汇兑损失最高达2%。自贸区内租赁公司按宏观审慎原则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业务、除金融租赁公司以外的租赁公司跨国企业集团均可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

2.出口退税政策确保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竞争力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税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等部门,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开展出口业务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无法进行同等条件下竞争,不利于形成统一公平市场环境”的问题开展调研,发现一些确实存在出口退税政策不统一,导致出口租赁项目流失,运营管理成本增加,限制高端装备“走出去”的状况,据此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将融资租赁企业项目子公司纳入出口退税政策适用范围”申请。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 《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天津市提出的促进租赁业发展税收政策建议,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出口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天津市千余家融资租赁子公司从中受益。此次政策的成功获批,将进一步提高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国际竞争力,为天津市打造租赁产业创新高地集聚新动力。

放眼未来,东疆保税港区将奋力拼搏,敢为人先,在创新发展上体现作为,保持东疆先行先试地位;在扩大开放上体现作为,发挥对外开放的门户作用;在服务辐射上体现作为,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的引擎;在美丽东疆建设上体现作为,打造环境优美、宜居亲商的现代港城,为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发展、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曲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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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255-(2016)10-00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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