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助推脱贫攻坚

2016-12-06 05:03李德平
老区建设 2016年17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增值税贫困地区

□ 李德平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助推脱贫攻坚

□ 李德平

江西省国税局、省农发行开展扶贫攻坚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对江西等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而言,脱贫攻坚是“五年决战同步小康”进程中最难啃的骨头。税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职能作用,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脱贫攻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现行适用脱贫攻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方面

1.帮农惠农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和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猪、牛、羊、鸡、鸭、鹅、鸡蛋、鸭蛋、鹅蛋等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者自产免税农产品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经营规模偏小群体帮扶政策。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现行个人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按月征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500元;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3万元(季度销售额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特殊群体帮扶政策。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一定年限内可按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鼓励社会力量扶贫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每月可退增值税,按所在地县(市、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促进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多的原中央苏区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从事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扶贫捐赠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救济贫困等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3.发展农村金融优惠政策。农业发展是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关键,资金短缺则是农业发展的瓶颈。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4.经营规模偏小企业优惠政策。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所得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减征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进口税收方面

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与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关税;对扶贫攻坚任务艰巨的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扶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系统性有待增强

税务部门十分重视税收政策的落实,并在政策宣传上下了很大功夫,但由于支持扶贫攻坚相关税收政策散见于各个不同的实体法或者税收政策文件当中,联系扶贫攻坚对其宣传的深度、广度和力度还不够,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相关政策认识比较模糊,缺乏系统了解和掌握,尤其是贫困地区有关部门对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帮扶脱贫致富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相关税收政策了解不够,缺乏专门的介绍和传授,针对扶贫产业与项目财务负责人和贫困户的税收政策培训较少。而贫困地区普遍在偏远山区,贫困人口大都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政策了解尚不足,也就更难很好地运用。

(二)利用政策精准扶贫力度有待增强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能运用到扶贫攻坚的条款较多,牵涉面也较广,但实际效用有待提升。借助现有政策对扶贫进行规划设计、精准制导不够,如未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合作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运用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帮扶贫困人员就业创业还有较大空间,对特殊群体的税收政策帮扶有待进一步深化,利用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还有欠缺。国家给予赣州市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2016年上半年实际享受该项优惠的国税征管企业只有86户,减免企业所得税只有0.76亿元,难以对整个地域的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产生大的推动力。主要原因是赣州产业结构以资源型或简单生产加工等较低端产业为主,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比较少。

(三)协调配合落实政策有待增强

扶贫攻坚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尚需进一步强化,需要建立起快捷、顺畅的沟通协调信息平台,形成贯彻落实政策的合力。由于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扶贫攻坚政策不仅专业性强,而且牵涉面广,单靠某一个部门难以落实到位、充分运用到位。在产业扶贫当中,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帮助企业解决部分资金困难,但难以完全满足贫困地区产业成长壮大的资金需求,财政配套支持需进一步科学有效,以促进产业扶贫力度的持续增加。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扶贫攻坚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应当把支持扶贫攻坚税收政策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多种媒介、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如运用走访、会议、报刊、网站、QQ群、微信群、宣传栏、宣传册等手段,深入贫困地区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政策宣传,注重思想鼓动,帮助贫困人员领会好、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勇于创业脱贫致富。税务部门可对支持扶贫攻坚税收政策进行分门别类的梳理,区分各类相关对象开展针对性政策培训、讲座及涉税辅导,如就扶贫捐赠的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和个人进行普及性宣传和培训,增加他们对扣除政策和申报程序的了解,充分发挥扶贫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身到扶贫攻坚事业中。

(二)运用政策精准扶贫

1.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蔬菜与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引导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合作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打下扎实基础。

2.鼓励贫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在充分享受国家相关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通过勤劳脱贫致富。鼓励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并按规定给企业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

3.加强对特殊群体的税收政策帮扶,鼓励残疾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服务,同时按规定免征其相关税收。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多吸收贫困人员成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同时对取得的相应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

4.全面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使其成为西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强劲动力。从江西来说,充分利用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利条件,有针对性地对设在既是革命老区贫困面又大的赣州市的产业、企业进行分析,积极鼓励和帮助他们创造条件,转型升级,与鼓励类产业目录接轨,争取享受到税收政策优惠。同时,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应向国家积极争取促进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惠及所有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定贫困县,切实拓展政策惠及面和实施效果。

(三)完善落实政策机制

加强扶贫攻坚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扶贫攻坚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扶贫攻坚政策的强大合力。在具体协作上,可由政府牵头建立扶贫攻坚政策落实团队,实行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扶助政策在内的优惠事项团队跟进管理,加强专业化指导,提高政策运用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在充分运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同时,建议各级财政对到贫困地区投资扶贫产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实体经济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如对该类企业上交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财政返还,对利用产业扶贫资金建设或参建的项目亦可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返还款全部或部分补充产业扶贫基金,促进产业扶贫深入进行。

李德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编辑:刘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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