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雷露
调整养老金,全省742万名退休人员人人有份
整理/雷露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退休后几十年的生活质量,因此受到大部分家庭的广泛关注与热议,养老金的调整往往会拨动每个家庭的神经。
2016年9月,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16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方案指出:从2016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涉及全省742万名退休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确定。
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于今年4月中旬出台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对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出了统一部署和安排,要求各地6月30日前将调待方案报送两部审批后组织实施,9月底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随后,两部又对调待工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要求各地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本省份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其中,企业按7%左右把握;机关事业单位按6%左右把握,原则上不低于5.5%。对于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和艰苦边远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国家关于6.5%的增幅是中央国务院对全国退休人员规定的一个平均增长幅度,具体到各个省份,是以本省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加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确定的调待增幅。
以四川为例,是将全省65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91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全部相加后,再除以742万(651万+91万),从而得到全省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基数,然后以此调整基数来确定6.5%的增长幅度,并换算出我省相应能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具体金额。因此,对6.5%既不能简单理解为企业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6.5%调整、机关事业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6.5%调整,也不能理解为所有人员都按本人养老金水平的6.5%调整。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的人员可能达不到6.5%,而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则可能高于6.5%。此外,由于不同省份的养老金水平不一样,也就更不能简单对比省份之间调待金额的差异。
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涉及全省742万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广大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成果的重要方式。因此,调待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明确的国家事权。
国家要求各地均应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企业应兼顾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长缴多调、多缴多调。机关事业单位可主要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也可考虑工作年限、职务职级等因素,但不宜简单按职务职级确定具体标准。对高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同时,为使各地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要求各省调待方案必须首先报经人社部、财政部审核同意,并按两部对每个省单独的调待批复从办法和标准上修改完善后,再呈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贯彻执行。
经认真研究,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于6月底前报送两部审批,并赴两部就调待方案作专题汇报,争取政策支持。两部对我省2016年调待方案批复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人社厅、财政厅立即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7号)文件,并召开全省调待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地抓紧贯彻实施确保在9月底前全部兑现到位。
2014年10月1日,四川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今年是首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部分,全省742万名退休人员人人都能享受;适当倾斜部分则主要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关怀,我省共有240万名左右的群体能享受适度倾斜政策。
定额调整:即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增加40元。
挂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完全相同的挂钩调整办法。即: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只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适当倾斜: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岁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40元、80元、120元,对2015年度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仍按往年适度倾斜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目前,从已公布省份的调待方案看,有高有低。但无论是四川还是其他省份,由于都受国家对调待增幅的总体限制,因此在各地增幅确定的前提下,在定额部分相对偏低的,挂钩调整部分的挂钩比例都相对较高;而定额部分相对偏高的,挂钩调整部分的挂钩比例则相对较低。
由于人人都能享受到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这两项调待政策,因此衡量调待水平的多少,不能简单比较定额调整的多少,还要与挂钩调整相结合。当然,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就退休人员最终享受到的调待成果来说,调待增幅都是大体相当的,只是在调待金额的结构构成上所占比重会不同。
按照国家“挂钩调整原则上应占总体增幅50%以上”的要求,各地在贯彻执行中结合本省参保人员的年龄结构、缴费年限的长短分布、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等本省实际,对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各自所占比例有所侧重,这是国家明确规定和允许的。从我省今年调待方案来看,应更注重引导职工监督单位足额参保缴费,个体参保人员持续缴费,形成“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特色,养老金初始待遇不仅与缴费年限和基数挂钩,而且待遇调整也与缴费年限和基数挂钩。长期以来,社会上有一个不正确的观念,就是“缴费15年坐等养老金”。在此观念主导下,很多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就不再续缴,等到退休年龄了就领养老金。部分企业职工对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监督意识和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也不够,这也是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水平在全国相对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进一步增加我省参保人员对自身养老保险权益的保护和监督意识,树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正确观念,自2014年以来,我省在调待方案中已实行只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才能挂钩调整这一调待办法,据了解,在已出台的20个省份调待方案中,包括辽宁、广东、江西、天津、浙江等多个省份也实行了与我省类似的进一步强化对缴费年限的激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