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焰
(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广西 桂林 541004)
学制视域下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钟摆现象
朱 焰
(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广西 桂林 541004)
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变化像一个摇荡的钟摆,总是在2年,3年,2-3年之间循环往复,究其原因是与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国际交流等外部原因和学制内部原因息息相关的。梳理和分析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钟摆现象,是为了在肯定与否定的统一中规范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在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中整合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在借鉴与超越的统一中统整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在对立与融合的统一中丰富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在曲折性和前进性的统一中完善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
学制;硕士研究生;流变
众所周知,一提及到“修业年限”的时候,不管是基础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的“修业年限”,映入我们脑海中最具有相关性的词语莫过于“学制”。然而对于“学制”的理解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看了诸多关于“学制”的定义,笔者比较认同这种“学制”的定义:“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也叫‘学校系统’。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它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首先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同时也反映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还要照顾到教育对象的年龄特征;吸取原有学制中有用的部分;参照外国的经验。学制具有阶级性。”[1]从以上对“学制”的解读可以看出“学制”和“修业年限”之间的关系是上下位概念之间的关系。“修业年限”只是“学制”中所包含的一小部分,主要指的是学生需要在学校学习的期限。
(一)从制度变迁上说起
1902年晚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将高等教育阶段划分为三级,主要包括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大学堂、大学院(也就是现在的我国研究生教育),修业年限为5年,这是20世纪关于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最早的叙述。1904年颁布了《癸卯学制》:将高等教育阶段最高一级(大学院)设在京师大学堂内并将其名称改为通儒院,规定学员修业年限为5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有制度的出台,但实际上只是一纸空文,并未真正实施。
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其规定“大学为招收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高深学术,并供给教员研究便利起见设研究院。研究院分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科研究所等,凡具备三个研究所以上者始得称研究院。大学和独立学院设研究所,研究所下设若干学部,研究期限为2年”[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有的高校接受了来自前苏联教育专家的帮助,哈尔滨工业大学及中国人民大学于1950年开始陆续培养研究生,规定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是1-2年。1951年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对我国当时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管理机构、招生条件和学习年限作了说明。规定大学和专门学院附设的研究部,学习年限为2年以上。”[3]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规定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3年。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7次会议)确定我国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为4年。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出相关通知,规定了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3年。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该条例指出:我国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为3年。196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了《我国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该条例将我国高等学校研究生划分2种:脱产学习(修业年限为3年)、在职学习(修业年限为4年)。
1966年-1976年,我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被迫中断。为了恢复我国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1978年教育部召开全国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为: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4年。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关于高等学校制订理工农医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几项规定》,对研究生的学习期限作了规定:“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为2-3年,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为取得硕士学位后再继续学习2-3年。”[4]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出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3年。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提出“弹性学制”这一概念,并且将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规定为2-3年,各高校可自主确定学制年限。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再次提及“弹性学制”,表示为了将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国际培养方式接轨,我国提倡硕博连读,并且国家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不做统一规定。
冗长的文字叙述虽然比较完整、详细,但是直观的“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制度上的变迁图”则更能让人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见图1)
(二)从实践流变上来看
经过上面的论述,我们了解到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在制度上像钟摆一样的反复过程,接着我们来看看在实践层面上,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是否也像摇荡的钟摆呢?1994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全校72个硕士点作为我国硕士研究生2年修业年限改革的试行点。随后一大批“3改2”的高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人们的视野里。2000年北京大学有3个院系实行2年制修业年限的改革;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80%的硕士研究生专业从3年改到2年;2003年中山大学除专业学位硕士和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学科外的所有学科修业年限缩短为2年;200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部硕士研究生专业的学习年限由3年缩短为2年;2004年武汉大学除临床医学等少数专业外的所有专业实行2年的修业年限改革;2004年浙江大学除部分医学类专业外的所有专业修业年限改为2年;2004年中国农业大学60%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行2年制修业年限改革;2004年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硕士研究生专业(约占全校50%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将修业年限从3年缩短为2年;2004年暨南大学除医学院和理工学院3个专业外的全部专业学习年限缩短为2年;2005年华中科技大学除部分医学类专业外的所有专业实行2年制修业年限;2005年清华大学除部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外的所有学科修业年限从3年缩短至2年;2005年北京理工大学全部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习年限缩短为2年;2005年中国传媒大学除少量学术型专业外的所有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行2年制修业年限;2005年复旦大学仅物理系1/3的硕士研究生中试行2年制培养期限。
200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部硕士研究生专业的修业年限由2年返回3年;从2006年起中山大学开始调整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3年,这一次只调整了生命科学学院和地球科学系相关专业(约占全校硕士研究生专业的10%),到2009年则将大部分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调回3年;截止2008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制由3年调回2.5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专业由2年调回3年,浙江大学17个学院大部分硕士研究生专业修业年限调回2.5年,暨南大学大部分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习年限恢复3年,中国传媒大学6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习年限调回3年,复旦大学物理系修业年限由之前的2年恢复到3年。
(一)制度变迁
晚清政府于1902年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和1904年颁布的《癸卯学制》虽然都对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规定为5年,但是都未从制度层面到实践层面,所以我们忽略不计,在上述图表中列出来只是为了完整地展示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在制度上的变迁过程。
1934-1950年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主要为2年以内,主要跟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是分不开的。从政治、经济方面来看这个时间点跨越了两个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和新中国成立时期,在前一个时期战争不断、社会动乱不堪,没有多余的时间和金钱来培养较长期限的硕士研究生,而在后一个时期,新中国刚成立,其重心放在政局稳定和经济发展上,可以说研究生的修业年限基本继承原有的。
1951-1963年我国经历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民经济严重困难时期,所以导致了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主要为3年。第一个时期(1949-1952年)我国对内要迅速恢复千疮百孔的国民经济,要继续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对外进行抗美援朝战争。第二个时期(1953-1957年)和第三时期(1959-1961年)由于大力发展经济和渡过国民经济困难期的需要,对人才的渴求度是特别高的,加之当时跟前苏联的关系比较好借鉴他们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所以当时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主要为3年。
1978-2000年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主要为2-3年,也就是后期被大家认为的所谓的“弹性学制”。从1978年开始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确立了市场经济,使人们的思维方式得到了解放,对于修业年限的长短不再是过去那种不是2年就得是3年的单线思维方式,由于市场需求多样性,使得人们形成了灵活、多元的思维方式,使修业年限变得有弹性。文科、理科、工科之间的差异,研究生规模不断扩大与教育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社会本位与学生本位理念之间的冲突,国家、地区、高校之间的差异影响着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在2-3年之间灵活选择。但因为前一阶段修业年限的延续,当时博士生规模不足,硕士肩负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任,那个阶段中国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特色(独立阶段、质量第一)致使大部分高校实行3年制的修业年限。
综上所述,从制度变迁的归因上来看,政局、经济对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变化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这种2-3年之间的徘徊现象,毋庸置疑,都是为迎合当时我国政治、经济政策,是为了特定时期我国的发展服务的。
(二)实践流变
随着1999年高校扩招,大量的本科生选择继续学习来逃避严峻的就业形势,这就是使得我国硕士研究生的规模不断扩大,使得国家培养研究生的成本增加,教育资源和教育经费短缺,所以大部分高校想着从缩短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来解决这个问题。经济全球化带之而来教育全球化使得我国研究生修业年限向大多数发达国家1-2年的转变。有的学者提出了“科学创造最佳年龄区”,认为硕士研究生毕业有的已经超过了27岁,所以提倡缩短修业年限。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更需要一些实用人才,而那种针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3年制已经不再适用。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之间的博弈,各种政策的倾向,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独立性、质量下降,有的硕士研究生觉得3年制的修业年限比较宽裕,出于发展和完善学位制度的需要,各方面的综合因素导致了高校纷纷将3年的修业年限缩短为2年。
当3年制的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缩短为2年后,对于老师来说劳动强度增加了1/3,之前3年的教学计划现在要放在2年里完成,而且一些理工科学生参与老师项目、研究的时间大大缩短,但是却没有给予相关的激励措施,必然会使得高校教师产生厌倦心理,会对教学、研究甚至是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产生消极影响;对于学生来说由于基础的不同,所以接受知识的能力、进行论文写作、进行科研的能力都不同,所以片面地将3年的修业年限改为2年势必会影响一些学生的发展;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们喜欢3年制的“大硕”,认为他们在学校中接受的专业知识的熏陶更多,各方面的素质都比2年制的“小硕”要强;对于学位的发展和完善来看,学术界声称的要与国外的研究生学制接轨,实质上只是将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简单地从3年变为2年,没有进行系统的规划,没有认识到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变化涉及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变化、培养过程的变化(包括研究生课程的设置、课程时间的安排、是否需要发表论文、实习、论文写作的时间安排)。所以有些高校在盲目地将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3年缩短为2年后,又进行了修业年限的逆向调整(2年返回3年)。
不言而喻,上面提及的我国这种为了适应国家需要而制定的相对灵活的学制,实际上正是西方实用主义哲学思潮在教育政策中的显露。无可厚非,其是我国学制的优点,但也正是它的缺点所在,它在为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调整的实践过程中提供了理论指导,但是又囿于其本身关注的焦点是为了服务社会的发展,所以难免使得修业年限的实践活动也呈现出摇摆不定的现象。
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不管是从制度的变迁上还是从实践的流变上来看都很像是摇荡的钟摆,前文已经对其进行了梳理和解析,笔者站在哲学的角度提出一些自己对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改革的认识和思考,以便在制度和实践上完善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
(一)在肯定与否定的统一中规范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
从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制度上和实践上的流变来看,我国的硕士研究生实行2年制的修业年限在1934-1950年当时那个战争频繁、建国初期的时间段里是得到了大家的认可的。但是到了1951-1963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民经济严重时期,之前2年制的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被国家否定,为了培养出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素质人才,我国实行了3年制的研究生修业年限。虽然到了1978-2000年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制度上提倡的是2-3年,但是在实践中大部分高校还是实行的3年制修业年限,以致于从2000年以来,大批学校要求缩短研究生修业年限到2年。2007年开始缩短了研究生修业年限的学校又开始进行逆向调整,实行3年的修业年限。至今,还有一批高校坚持着2年的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这一流变过程我们乍一看会觉得它只是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2年的一个循复往返的一个过程,实际上它是一个像螺旋梯一样缓慢上升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后一阶段是对前一阶段的扬弃和超越,在这“重复”的过程中逐渐地完善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
(二)在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中整合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
在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中完善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也就是在继承与发扬的统一中完善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吕型伟先生曾指出:“如果没有传承,那就没有什么创新而言。一定要在传承的基础上谈创新。要教育创新,要出新的教育思想和新的教育理论,一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二要研究新的社会现实和时代现实。”[5]回顾以往的我国关于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叙述和实践,我们不能是全盘否定的,我们要继承历史上给我们留下的适合于现实的东西,比如说“中国特色的研究生观念”(将研究生教育看成独立的阶段,培养高质量的研究生),对于现在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因为缩短了之后带来了质量下滑问题,我们是否可以借鉴一下这一历史观念来完善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
(三)在借鉴与超越的统一中统整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
在借鉴与超越的统一中完善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也就是在改革我国硕士研究生就业年限中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20世纪以来,我国关于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规定可以说是从国外借鉴来的,清末我们借鉴的是日本的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借鉴的是前苏联的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改革开放后我们借鉴了美国、英国、法国等其他国家的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当然我们在借鉴的过程中不能只是充当“搬运工”,一味地不顾我国的国情来生搬硬套他们的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我们还要当“工程师”,结合我国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所选择的吸收;另一方面我们在借鉴国外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时候眼光不能太狭隘,只关注到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一个部分,它是学制里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我们要完善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就必须得把有关于学制的一整套完整的体系进行吸收和借鉴,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完善性。
(四)在对立与融合的统一中丰富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
或许当我们一提及到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一般就会出现2年和3年的对立,觉得我国对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规定不是2年就必须是3年。其实这是由我们的单线思维决定的,回顾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我们可以欣慰地发现在改革开放以后对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制度上规定的为2-3年,这使的我们之前那种对立的思维方式至少在制度的表述上得到了融合,表现我们在向“弹性学制”迈进,当然我们还要在实践上也向“弹性学制”迈进。回顾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主要是在社会本位的教育价值取向下制定的,强调研究生教育的功利性,关注长时间出高质量人才。在改革开放之后个人本位的教育价值取向开始影响着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变化,使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更多关注的是其是否有利于研究生的个人身心的发展。当我国提出了“弹性学制”之后,反应了社会本位的教育价值取向和个人本位的教育价值取向对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在制度上的影响,而且今后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完善更多的会在两种价值的融合下进行。
(五)在曲折性和前进性的统一中完善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可以从上面的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制度上的变迁表可以看出其发展的曲折历史轨迹,经历了多次的调整。当然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各高校不是说仅仅只对修业年限进行改革,还要考虑到改革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和教育内部环境的影响,比如说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计划、师资队伍建设……当然我们指出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调整过程不仅是为了说明它的曲折性,更想要给大家带来的思考是我们要对这里调整过程的结果持以理性的态度,不操之过急,要持之以恒,始终相信我们会完善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
虽然本文只是对我国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钟摆现象进行了梳理,但却希冀激发大家去探寻隐藏在钟摆现象背后的“真空地带”,进而促进当前我国修业年限的合理化建设。
[1] 朱作仁.教育词典[K].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87:432.
[2] 游玉华.近代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轨迹[J].大学教育科学,2005(2):75-78.
[3] 宋子良,王平.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发展初探[[J].高等教育研究,1985(1):107-112.
[4] 吕彬.对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行弹性学制的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7:8.
[5] 吕型伟.要学点教育史——关于教育创新的一次谈话[J].教育发展研究,2003(7):20-23.Pendulum Phenomenon from Perspective of School System—Taking Graduate’s Length of Study As a Case
(编校:王旭东)
ZHU Yan
(Faculty of Education,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ilin Guangxi 541004, China)
The graduate’s length of study is similar to a swaying pendulum which always hovers around 2 years, 3 years, and 2-3 years. The reason is closely related to external causes, for instance, politics, economy, culture and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internal causes of the school system. Collating and analyzing the pendulum phenomenon of graduate’s length of study is to regulate it within the combination of affirmation and negation, to integrate it by connecting history and reality, to aggregate it through integrating reference and transcendence, to enrich it from opposition and integration, and to improve it via unifying frustration and success.
school system; graduate; development and change
2016-07-25
朱焰(1992-),女,藏族,四川雅安人,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高等教育学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史。
G643
A
1008-6722(2016)04-0114-05
10.13307/j.issn.1008-6722.201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