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现场情况,避免先入为主

2016-12-05 09:23谢红
现代世界警察 2016年3期
关键词:定性受害人王某

文/谢红

正视现场情况,避免先入为主

文/谢红

谢红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七支队办公室副主任,全国公安文联会员,爱好写作、摄影,在各大媒体发表文章一千多篇。

几年前我在派出所工作时,曾接到一起报案。受害人称其被男友王某诈骗。起初,我们办案民警只是将该案作为一般的婚恋纠纷处理。然而,通过与受害人的交流,我们发现事情并非像表面看上去的那么简单。王某自称的某公司经理身份无法得到证实,而其整天沉溺于各类网络交友平台的行为,以及飘忽不定的行踪,都使得民警对此人的真实身份和交友动机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于是,办案民警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并再次与受害人作了一次更加深入的交谈。没想到收获不小。受害人提供了一台王某经常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就是这台电脑成了破案的关键所在。民警从电脑中发现了一个存有一些人名和手机号码的文档,总计有三四十人之多。经过受害人证实,这应该是王某从网络上搭识的人的联系方式,这引起了办案民警的高度重视,再次对案情作了重新的分析研究,并制订了侦破方案。通过与名单上的三四十人逐一联系,民警共找到了三名受害人,其中不乏昌吉、石河子等地的。于是,在市局、分局刑侦、技侦部门的配合下,最终确定了嫌疑人的所在地,并将其带回乌鲁木齐依法处理。

反观这起案件,在日常的执法办案过程中,民警经常会遇到由婚恋纠纷引起的涉及资金、财产方面的案件,报警人往往以自身被诈骗为由报案,确实给民警最初对案件的判断和定性带来了困扰。但民警还是依靠敏锐的直觉和细心的研判从中发现了关键性的线索,这对案件的定性及罪犯的量刑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人们的思维一般是从具体到抽象的逐步深入,作为基层一线的公安民警,在受理并处置群众纠纷的时候,首先映入眼帘的情况往往会下意识地引导民警的态度和看法,继而对下一步的处理产生影响。在大多数情况下,现象能够说明一些问题,但是要想探究现象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就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这就需要我们避免先入为主。当民警到达一个纠纷发生的现场时,我们首先看到的也许是双方在撕扯,也许是双方“战斗”后的凌乱,也许是强者的居高临下和弱者的垂头丧气,也许是其他的一些情况。这时候我们应当怎么办呢?以避免先入为主的观点来说,就要正视现场的一切情况,既不急于对事情定性,也不急于指出孰对孰错,更不要让某种潜意识引导形成不成熟的“定论”来左右思维,而是要平心静气地“一碗水端平”,注重于后面的调查分析,然后根据情况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

避免偏听偏信、避免先入为主、避免夸大缩小,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对土地征用、租用导致的不稳定因素,要查实分析是村民要求过高,还是赔偿款、租金没有到位;对拖欠民工工资导致的不稳定因素,要查实分析拖欠方是谁以及拖欠的原因,预计兑现的时间和被拖欠工资的民工人数、金额总数等。问题查实了,原因找准了,分析正确了,研究透彻了,因事而异地制定出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预警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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