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
【摘要】当前武警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进程中,面临着理论研究滞后、政策法规不健全、业务部门改革动力不足、市场交易代价高等困难。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武警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健康发展,必须加强理论创新、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科学的经费补偿机制和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关键词】武警部队 后勤保障 军民融合 对策研究
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习主席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富国强军新局面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后勤领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整合军地保障资源,降低整体保障成本,提升综合保障效益。相较而言,武警部队和地方联系较为紧密,经过积极探索和实践,当前武警部队后勤保障军民融合已经初见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着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深入发展。
一、当前后勤保障军民融合改革面临的困难
(一)理论研究滞后,改革实践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
近年来,武警部队上下围绕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问题开展了广泛的学术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改革的顺利启动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综观现有的研究成果,总体研究层次仍然比较低,缺乏对深化改革的全局性、系统性的深层次研究,对深化后勤领域军民融合改革的实际工作指导意义不大。理论研究的低水平和滞后性,致使部分改革实施单位对深化改革的目标认识不明确,信心不坚定,从而制约着改革的深入发展。
(二)政策法规不健全,改革实践缺乏法律支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与市场打交道,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保障。与市场上的其他主体相比,部队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因此,必须有一套特殊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军队与市场的各种交易行为,使其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共性,又能够满足部队后勤保障的特殊要求。现实情况是,当前在后勤保障军民融合立法方面还存在诸多空白,特别是在运行机制、领导责任、劳动人事、经费保障、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服务仲裁和执行等方面,法律制度严重缺位[1]。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军队与市场主体合作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大,一方面导致地方经济组织介入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又使得武警部队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不断增多。
(三)业务部门控制权部分丧失,改革动力不足
随着后勤保障军民融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许多后勤业务部门不再从事直接的后勤保障工作,也不直接管理后勤保障实体,其职能将逐步转向计划筹措、协调社会力量以及监督合同执行情况等。业务部门职能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对人、财、物的控制和使用,影响了部分后勤工作人员的既得利益,使其自觉或不自觉地对改革产生某种抵触情绪,从而导致改革的内部动力不足,甚至会产生一定的内部阻力,影响改革发展的步伐。
(四)市场发育不均衡,交易代价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第三产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整体上讲,与后勤保障军民融合改革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仍不发达,从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来考察,还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加之武警部队驻地较分散,一些单位驻地偏远,缺乏规模大、实力强、资信好的服务企业。一方面,由于高资质的服务企业数量少,造成合作伙伴难找,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往往形成行业垄断,比如伙食这一块儿,普遍出现一家单位多个食堂由某一家公司承包的现象;另一方面,个别单位为了追求政治效益,急于完成改革任务,仓促与地方公司签订合同,一些条款有可能考虑不深不细。
二、深化军队后勤保障军民融合改革的对策
(一)加强理论创新,为深化改革提供系统的理论指导
武警部队后勤保障军民融合改革要向纵深发展,必须紧紧围绕现实问题进行理论创新,以理论突破推动改革深化。不同部门、不同机构应围绕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具体问题,加强对策性理论创新。主要包括三点:一是从全局出发,对深化后勤保障军民融合改革的内涵、外延、发展方向、发展目标、运行模式、配套政策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重点研究,为国家和军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各单位要针对地区环境和自身特点,加强军民融合改革的运行方式、组织形式、实施步骤及配套措施研究,为扩大改革范围,提高社会化保障程度提供理论支持;三是具体实施单位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对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增强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构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改革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持
新的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法规制度的完善和法律意识的普及。武警部队必须参照国家机关、地方高校和外军通行的作法,按照社会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抓紧出台《军队后勤保障军民融合促进法》、《军队采购法》、《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与后勤保障军民融合密切相关的法规制度,对军民融合保障的目标、范围和方式等加以规范,对地方企业的资质认定、军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效益评估以及纠纷调解等给予具体的确认,确保军地双方合作稳定、运作规范[2]。
(三)建立科学的经费补偿机制,激发改革单位的积极性
从当前改革的实际情况看,要提高改革单位的积极性,必须从改革单位的实际利益出发,尽快建立起科学、可行的经费补偿机制,弥补因改革造成的各种经费缺口,真正实现改革后保障水平稳中有升。具体来讲,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建立各项经费补偿模型,适时调整经费标准。要根据不同经费的供给特点,建立相应的经费标准调整模型,适时预测不同部队需求和供给条件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经费供应标准,建立起动态的经费标准调整机制。二是加快军人福利货币化改革步伐。军队要尽快适应市场经济有偿服务的需要,尽量压缩集体福利投入比重和实物供应比例,提高军人工资福利货币化的水平,将交通、医疗、住房、服装等实物保障项目逐步以货币形式发放,以提高军人个体的社会消费能力。
(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改革创造更加稳定的运行环境
实行武警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引进社会保障力量为部队服务,武警部队和社会保障实体之间是平等的价值交换关系。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波动性、承包商的逐利性,部队需求与地方供给之间存在着先天的矛盾。为有效保障武警部队这个特殊消费集团的供给,地方政府必须综合运用计划、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对市场的调控力度,为改革创造稳定的运行环境。武警部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使其充分发挥“规劃、协调、服务、监督”等职能。地方政府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尽快出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武警部队后勤保障军民融合改革中来;二要做好中间人,政府要为武警部队推荐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同时要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协调好武警部队和承包商之间的利益关系[2]。
参考文献
[1]王永恒.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困境与路径选择[D]:[硕士学位论文].淄博:山东理工大学,2009.
[2]陈海涛.深化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问题研究[J].军事经济研究,2012(2):63-65.
[3]龚战胜,徐欣.论后勤保障社会化中军队、政府、市场主体协同[J].军事经济研究,2010(9):5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