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代对北京路契丹、奚族的民族政策

2016-12-02 10:46
北方文物 2016年2期
关键词:金朝女真契丹

宁 波



浅析金代对北京路契丹、奚族的民族政策

宁 波

金代 北京路 契丹 奚 民族关系

金代为建立对北京路地区的有效统治,女真统治者对诸族的统治策略及统治手段差异较大。金初女真统治者对契丹、奚人采取的是和平招抚与重用相结合的政策,加强对契丹、奚人利用与管理。至金朝中后期,女真统治者在极力笼络、安抚并利用契丹、奚人为其统治服务,同时亦采取强硬手段大力镇压北京路内不服从其统治的契丹、奚人。以世宗朝为分界,世宗前期在政治上对奚人较为信任和重用,后期则转为歧视和排斥。

金代前期于契丹、奚族聚居地设有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古宁城)和上京临潢府(辽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改上京临潢府为北京临潢府,海陵天德二年(1150年)降为临潢府。海陵贞元元年(1153年)改中京大定府为北京大定府。世宗(1161~1189年)以后将临潢府并入北京路。金朝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北京路处西北边陲,不同于其他京府,境内生活着女真、汉、契丹、奚、渤海等诸多民族,民族关系无疑是北京路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图从女真统治者对契丹、奚族的统治策略及统治手段的角度作一初步的探索。

金朝北京路地区仍是契丹、奚人的聚居地。终金一世,金朝对亡辽遗民契丹、奚人的统治始终存在一些困难,宋廷时刻窥视契丹人动向,伺机煽动他们叛乱;西辽政权的建立也会扰乱女真对契丹人的统治。女真统治者对这一地区契丹、奚人的民族政策是随着两族关系变化而不断调整的。

一、金朝前期对北京路契丹、奚人的利用与管理

金初女真统治者对契丹、奚人采取和平招抚与重用相结合的政策。金太祖阿骨打在灭辽过程中,一方面派兵对北京路地区反抗的契丹、奚人实行攻伐政策,另一方面运用招降政策感召拉拢北京路地区的契丹、奚人,提出了“服者安抚之”的政策。一部分契丹、奚人成为女真坚定的同盟者。

天辅四年(1120年),阿骨打发布诏令:“辽主失道。上下同怨。朕兴兵以来。所过城邑。负固不服者即拔攻之。降者抚恤之。汝等必闻之矣。今尔国和好之事。反覆见欺。朕不欲天下生灵久罹涂炭。遂决策进讨。比遣宗雄等相继招谕。尚不听从。今若攻之。则城破矣。重以吊法伐之义。不欲残民。故开示明诏。谕以祸福。其审图之。”①

天辅六年(1122年),金太祖再次下诏:“朕顺天吊伐。已定三京。但以辽主未获。兵不能已。今者亲征。欲由上京路进。恐抚定新民。警疑失业。已出自笃密吕。其先降后叛逃入险阻者。诏后出首。悉免其罪。若犹拒命。孥戮无赦。”②文中“三京”即指辽东京、上京、中京道,其中辽上京道、中京道在金北京路临潢府、大定府地区,说明为尽快推翻辽朝统治的进程,减轻金军灭辽阻力,阿骨打运用和平的招降政策极力拉拢北京路地区对辽失去信心的契丹、奚人。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北京路契丹、奚人的拥护和支持,起到了瓦解辽朝统治的作用。北京路内的一些契丹官民相继降金。阿骨打对归降者化敌为友、委以重任,提高了金朝政权的威望,同时也吸引了更多人加入反辽阵营。耶律余睹为辽朝宗室,颇有才干,他率领的军队战斗力强,是抵御金军的一支劲旅。阿骨打在占领辽上京临潢府之后,亲自写信劝耶律余睹投降,但遭到拒绝。天辅五年(1121年)正月,耶律余睹被诬谋反,因“惧不能自明被诛”,随即“引兵千余,并骨肉军帐叛归女直”③。六月,阿骨打亲自召见耶律余睹等降将,并谕之曰:“若能为国立功,别当奖用。”④同时对耶律余睹和他部下酌情给予妥善安置,耶律余睹降金,使阿骨打更加了解辽朝的虚实。“自余睹降,益知辽人虚实矣。”⑤耶律余睹攻取辽中京时充当向导,此举对金辽战争影响巨大,加剧了辽王朝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加速了它的灭亡。

天辅五年(1121年)十二月,阿骨打在大举伐辽的前夕,以忽鲁勃极烈杲为内外诸军都统下诏:“辽政不纲,人神共弃。今欲中外一统,故命汝率大军以行讨伐。”⑥诏令下属:“勿扰降服,勿纵俘掠。”第二年十月,他又再次强调要“安辑怀附,无或侵扰”⑦。上述政令的颁行很大程度上安抚了北京路内的契丹下层人民。

金初阿骨打对于北京路内的奚人极尽安抚,以减少反抗阻力。天辅六年(1122年),诏六部奚:“汝等既降复叛。煽诱众心。罪在不赦。尚以归附日浅。恐绥怀之道有所未孚。故复令招谕。若能速降。当释其罪。官皆仍旧。”⑧在阿骨打民族招抚政策下,奚人纷纷来降。天辅六年(1122年)二月,当宗翰等败降奚王霞末,都统杲前来报捷时,太祖诏曰:“汝等提兵于外,克副所任,攻下城邑,抚安人民,朕甚嘉之。”又在七年正月庚午,诏中京都统斡论曰:“闻卿抚定人民,各安其业,朕甚嘉之。”⑨阿骨打对善待奚族人的官吏亦给予奖励。

阿骨打甚至对称帝的奚人回离保亦尽量招谕。首先派遣中京都统斡论采取措施防止奚人进一步壮大,并未有武力讨伐的意图。五天以后招抚:“闻汝胁诱吏民,僭窃位号……傥能速降,尽释汝罪,仍捭主六部族,总山前奚众,还其官署财产。”阿骨打对前来归附的北京路奚人,给予了妥善的安置,对奚族实施的招抚政策,打击了坚持抵抗金军的奚人力量,同时利用他们骁勇善战的特点效力女真政权。萧仲恭被金军俘获,太宗以仲恭忠于其主,特加礼待,赐予他利州管内观察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兼侍御史、上骑都尉、兰陵县开国男,食邑七百户。太宗天会四年(1126年)“仲恭使宋。且还,宋人意仲恭、耶律余睹皆有亡国之感,而余睹为监军,有兵权,可诱而用之,乃以蜡丸书令仲恭致之余睹,使为内应”⑩。但仲恭一向是忠君之臣,回国之后,马上就把蜡丸书上交,从此以后更是受到信赖而得到重用。

金朝初期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国家各项政策制度都很不完善。对北京路契丹、奚人采取和平招抚与重用相结合的政策,给予契丹、奚人较高的社会地位,有利于金政权的稳定巩固。

二、金朝中后期对北京路契丹、奚人的镇压与防范

金朝对北京路地区契丹、奚等游牧民族实行部族制、乣制。天辅七年(1123年),金太祖完成了对大兴安岭以东契丹、奚故地的经略后,对北京路地区的契丹部族仍然保留其原有的部族组织,以契丹、奚族原有的政治制度对其进行统辖。

三、结 论

综上所述,金代北京路地处西北军事重镇,女真统治者对以北京路为中心的契丹、奚人聚居地的统治十分重视。为建立对北京路地区的有效统治,女真统治者对这一地区诸族的统治策略及统治手段差异较大。金初对契丹、奚人实施的笼络怀柔招抚政策,在政治上对契丹、奚人较为信任和重用,金中期以后,因女真与契丹的矛盾日益尖锐,进一步加强了对契丹人的防范、猜忌和控制,契丹、奚族的活动范围逐渐缩小。以世宗朝为分界,世宗前期在政治上对奚人较为信任和重用,后期则转为歧视和排斥。上述民族政策的实施,为女真统治者牢牢把握北京路地方统治大权,建立了有效的统治。

此文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8批面上项目资助。

注 释:

①②〔清〕张金吾:《金文最》卷3《谕辽上京官民诏》,中华书局1990年,下同,第35页。

③ 《辽史》卷102《耶律余睹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442页。

④⑤《金史》卷133《耶律余睹传》,第2848页。

⑧ 〔清〕张金吾:《金文最》卷3《谕六部奚诏》,第36页。

⑩ 《金史》卷82《萧仲恭传》,第1849页。

宁波,女,1980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邮编 100732。

K246.4

A

1001-0483(2016)02-00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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