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目的研究

2016-11-30 09:13刘钊华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关键词:预防犯罪

刘钊华

摘 要:从古到今,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都主要由法律和道德组成,尤其是法律,因为它的强制性,绝对公正性,成为我们维护社会秩序的主要依据,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对刑法的目的进行探讨,希望借此来探明刑罚的目的。在对研究背景的简单介绍之后,我们便开始本文的研究,从概念到体系,认真探究了刑罚的目的,在对概念的清晰掌握的基础上,我们对它所包含和隐藏的内涵进行了挖掘和诠释,最后对它的作用和影响进行分类叙述,从而得出了刑罚的目的的作用是预防犯罪,教育大众,还有维护社会秩序的结论。

关键词: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教育大众

一、刑罚目的的概述

(一)刑罚的目的的概念

刑罚的目的的分类又分为狭义的刑罚目的和广义的刑罚目的,我们所知道的狭义的刑罚目的是指某一个国家它所适用的刑罚的目的,而广义的刑罚目的就和这个有着较大的差别它是是国家制定、裁量、执行刑罚所追求的目标或者也可以说是效果。但是这个解释并不能完全阐述刑罚的目的的概念,我们还可以从许多方面去理解它。

从最肤浅的角度来讲,刑罚的目的是对错的行为的主观载体进行惩罚,而从这个角度来讲它具有我们前文的报复性,但是光有报复还是不够的,同时也是错误的,我们社会秩序的维护无法只依靠简单的报复来维持,这是一个简陋的想法,不但经不起事实的实践,就连理论的思考都难以令人信服,我们人类发展到今天,如果是非对错只是用杀来杀去来评判,那和动物们有什么区别,非但人类文明的优越性没有得到体现,反而披上了野蛮和残忍的外套。“对罪犯的惩罚就是所有成员的感情给予补偿。”这也是目的的一种,没有上面那么绝对,却也不是那么的正确,那么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刑罚目的就是对正义的捍卫和真理的守护,我觉得这里的思考角度倒是值得一提,这里刑罚的目的变成了守护正义,不但去除了野蛮的外衣,同时也体现出对于正义捍卫的功用;最后我们的思维可以跳跃到这里来,我们从它对预防犯罪的意义说起,它本身就是一种用来预防犯罪的行为,可是,在经过细致的思考以后我们的思维又陷入了逻辑的怪圈,既然是预防犯罪的行为,是不是应该以预防犯罪为唯一目的,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对犯罪主体进行惩罚呢,对其进行处罚的同时,执法者不是也充当了伤害他人身体和精神的角色,那么这样的行为不是很没有意义?

上面的几种情况和对刑罚的目的的概念的诠释既有相互唱和之处也有矛盾的影子,那么在经过这么多思维的搅拌之后,我们该如何从这繁芜杂乱的思维圈子里提炼出它的真正概念呢?贝卡利亚认为刑罚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戒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英国功利主义哲学的鼻祖边沁首次将刑罚的目的分为“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两个方面。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所谓刑罚的目的的概念是对刑罚实施的源动力的最佳诠释,因为目的本身就是执行行为的源动力,所以我们也可以在这里把这个概念嫁接过来,为什么要执行刑罚?我认为可以总结如下:

(1)对于违背社会集体价值观,伤害他人或则集体利益的报复。

(2)对所谓绝对正义和绝对真理的维护,当它们遭到破坏的时候,由国家司法执法机关配合国家暴力机关出面,以法律为依据,以社会集体意志为前提进行的干预行为。

(3)对于已有社会秩序的维护,也就是对当前处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共同体的想要创造和保持的社会秩序的改良和维护,在这里社会秩序的维护,不一定代表真正的正义和真理,这里的正义和真理具有相对性。对于社会潜在犯罪人群的震慑,使他们不愿或者不敢去继续和实现犯罪行为。总而言之,它是维护社会运转的保障手段。是法律的最为严厉的一部分。

(二)刑罚的运行体系

当我们对于刑罚的目的的概念有一定了解之后,也就是知道刑罚的目的广泛和具体指的是什么以后,对于它在我们社会生活中的操作和实现的介绍和分析。首先刑罚发生的前提是有人违背了法律的规定越出了道德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容许范围,进而使得社会无法容忍而干预的行为。

首先这个系统它能够运行的前提就是要有执行依据,所以刑罚发生的前提就是法律,也是统治阶级的展现,有了可以依据的法律,执法人员才能依法行事,根据法律中的明文规定和适当的人文关怀精神下的严厉执行。所以说法律的制定是前提,有了依据,再出现犯罪行为的时候,还需要人去执行这一切,也就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就像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法院受理这个案件,然后进行审判,定罪等,最后再有国家的暴力机关比如警察,监狱,还有军队来保证执行,到这里看上去一个犯罪行为的处理就到了结束的时候,但是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从头到尾一刻都不能缺席的监督,从人民大众或者国家机关,这种监督的力量绝对不能少,因为法律本身就是正义的象征,但是在这一系列的处理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监督的力量的存在那么这一切都会沦为笑柄,如果连维护正义的机关都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公正,那么立法,司法,执法机构的存在就变得毫无意义可言。

二、刑罚目的的作用及影响

我们首先要探讨的是刑罚目的的作用及影响,虽然国内外的学者对这个都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是我们可以从定义的角度入手,因为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加清晰透彻的去分析解决问题。国家制定、诉求、裁量还有执行和监督刑罚对我们日常所生活的社会具有的积极的影响,而这些影响,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刑罚的功能,而这项功能按在当前我国主流法学界的共识可以理解为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对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的罪犯的惩罚,和改造,对全社会产生的震慑和教育以及鼓励,还有对被害人的安抚和赔偿。

刚说完了刑罚目的的作用及影响,接下来具体讲讲刑罚的目的的功能。

(一)预防犯罪

这项功能在大众心中已经几乎成为当前社会刑罚的主要目的,因为杀鸡给猴看的故事在中国已经流传了几百上千年,这种文化智慧的烙印已经留在了每个中国人的心中,所以在这种文化氛围成长起来的我们,很懂得如何趋利避害,不使自己成为别人眼里的那只鸡,而作为猴子我们也会机智的明白鸡的死亡意味着什么,所以这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而且卓有成效的。“其实预防之刑应该是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二元统一,两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这里这种预防取得了良好的现实效用。而在这里其他想要犯罪的人就会思考犯罪的人都被处罚,而我不想处罚那么我就不要去犯罪,就算是在偶尔有犯罪动机的时候,这把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会让他们时时警醒。从而从根本上扼杀犯罪的苗头。“在罪有应得的观念中,蕴涵着一种朴素的公正观念,以此来许价报复、复仇、报仇行动,实际上也就是肯定此类行动是公平的正义的行动。”但是我们要明确一点个人是不能私自完成这种报复行动的不然也会坠入刑罚的沼泽,有资格执行的只有国家,它就必须代表全社会意志而统一采取“公”的报复行动,这种公的报复的工具——刑罚就应运而生了。

(二)教育大众

我们是非曲直的辨别能力,从表面上讲是来自自己的父母从小的严厉要求,来自老师的细心督导,还来自自己能够接触到的每一个人,以及能看到的每一秒世界。可是这些都来自那里呢?或许你觉得是社会的普世价值观,但是这种普世价值观很可能来自法律,或许你觉得是法律来自社会基本道德,但是在另一个方面,法律在尊重社会普世价值观的基础上也能引导社会的普世价值观,所以说,你从一开始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在无时不刻的受着社会道德的影响也就是法律的影响。

(三)维护社会秩序

这一个作用恐怕是最直接也是最宏大最重要的了,人类之所以能够兴盛发展到现在,一个好的社会秩序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确定了社会这台机器的运行方式,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直到现在的民主社会,在我们人类历史发展的任何一个阶段里,我敢负责的说,社会秩序这四个字从来没有消失过,它一直伴随着我们走过了几百万年的人类进化史,从落后到先进,从野蛮到文明,我们从未舍弃社会秩序,由此也可以得出社会秩序的重要性,而刑罚的目的的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它包括对各种行为的鉴定和分类,对侵害他人或者集体的行为进行惩罚,对世俗生活中所有的事务提供依据,使我们的生活能在一个虽然条目众多无比复杂的轨道上有条不紊的进行。

参考文献:

[1]参见贾宇、郭洁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总论卷),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47页.

[2]参见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l999年版,第53页.

[3]摩里斯《伟大的法律哲学家》 258页商务印书馆.

[4]参见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0-62页.

[5]参见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l999年版,第57页.

[6]参见(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学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5页.

[7]杜尔克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85页商务印书馆

[8]引自[英]马丁·奥利弗著,王宏印译:《哲学的历史》,希望出版社2003年版,P109.

[9]引自[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P200.

[10]参见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l999年版,第58-5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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