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伟东,张 兵
我国职业体育违约行为的根源挖掘及其化解对策探寻
武伟东1,张兵2
将球场上的假球黑哨、球员管理中阴阳合同、俱乐部经营中的欺瞒和违约行为等职业体育失信违约行为放在体制转型与市场秩序形成视阈下考察,发现其缘起上非单纯由于法治体系不健全、缺少监管等因素使然;进而揭示:利益驱使与信息不对称的叠加效应、威权信用体系转型后的约束空洞、利益共同体缺失的约束阻滞才是导致该行为多发的根源所在;而解决之,需以利益共同体建设为重点推进职业体育市场秩序建设,以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推进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以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营造为抓手强化道德规范建设。
职业体育;违约;信用;根源;化解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发布,给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期,各种社会资本纷纷瞄向体育产业,职业体育一跃成为社会热门产业。以中超联赛而言,过去的2015赛季,投入过5亿的俱乐部已有数家,中超联赛版权卖出了5年80个亿的天价。与高投入成正比的是,近年中超联赛的竞技水平、社会关注度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其中,广州恒大俱乐部,不仅“霸占”了国内联赛冠军,还实现了亚洲冠军联赛3年2冠的壮举,一举跃升至亚洲顶级俱乐部行列。当然,与恒大再夺得亚洲冠军联赛冠军一样轰动的是,恒大俱乐部亚冠决赛临时更换胸前广告的违约行为,一时间迅速占据各家媒体头条,各种批驳之声骤起[1-3]。事实上,近年我国职业体育领域背信违约之举屡见不鲜,如2014—2015赛季CBA季后赛中辽宁男篮在总决赛前的突然涨价事件等等。于是,不禁要问,为何职业化发展20年后,我国职业体育这种低级违约事件还不见消亡呢?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呢?又是什么原因催生了这种行为的屡次出现呢?而相关问题的解答显然是有利于我国职业体育联赛有序健康发展,以顺应体育产业汹涌的市场浪潮。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通过转轨而来的我国职业体育,其发展走向已然明显,那就是建设中国特色职业体育。中国特色职业体育是什么?字面上讲,就是带有中国特色的职业体育样式,或者说是中国的个性和世界的共性在职业体育目标体系、运行组织样式和机制依赖上的表达。当然,中国特色职业体育作为一种带有特色性的职业体育运行样态,其必然是一种成熟样式,“一定是以有序运行为基本特征”[4]。在秩序的范畴上,职业体育作为具有明显经济性的社会运行体,其显现的秩序必然是一种市场秩序。市场秩序就是市场运行中,“符合可识别模式的重复事件或行为”,“它使人们相信,他们可以依赖的未来行为模式完全能被合理地预见到”[5]。而之所以能够如此,在于市场秩序是包含一系列内在规定性的,是可以有效化解市场运行的不协调、不和谐行为的。
诚然,市场经济维系其有秩序的运行状态,需要有所依托。在(新)古典经济理论那里,是依赖“看不见的手”达成的有序状态。这种“看不见的手”即是市场调节机制。市场调节提供了一种秩序,这种秩序通过市场竞争和交易选择来实现,实质上作用方式是利益,并假定市场主体都是逐利的“经济人”,他们通过市场机制自主选择市场行为,达成社会福利最大化。但是,现实的信息不完备性与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暴露了市场调节机制的弱点与不足,这个时候政府就成为解决市场问题的有效手段。政府作为“经济人”和“社会人”的结合体,它可以化解市场行为中的社会性不足问题。当然,政府调节同样也提供一种秩序,这种秩序以法律、规则制度为依托,强调政府可以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制与干预,其中,市场规则的建立和维护尤为关键。因为在经济学范式中,一旦有了市场规则,这种规则就会规范着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行为,并引导他们在供求、竞争等机制实践中,造就市场经济有秩序地运行。因此,一般认为,市场经济通过规则制度安排,在政府与市场这两个平衡力量的作用下,运作与维系着自身固有的秩序。
回归我国职业体育建设实践,遵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路径,从政府谋划的顶层设计改革起步,路径上依赖政策实践的资源释放一步步推进。首先通过向社会释放人力资本,给予体育领域市场经营的自主权,唤醒市场主体的逐利性意识;进而政府有节奏调控配并依赖“经济人”的利益追求驱动,逐级进行职业体育市场建设,从联赛形成、到市场主体(俱乐部)培育、再到管理体制改革。伴随管办分离改革的实质性推进,让市场机制发挥主体作用而政府逐渐退居服务者角色,从而为形成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的职业体育市场运行体系创设条件。换句话说,依赖政府与市场两机制维系的职业体育秩序条件已然基本具备。循此思路,现实中我国职业体育违约行为的出现,显然预示存在着仅仅从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角度探解是无法有效明晰的东西。
按照经济学的思维,市场经济是交易经济。市场主体在特定市场环境中借助供求、价格、竞争等实践机制进行的资源调配活动,这种活动需要赖以达成的保障,该保障即是契约,背离契约的市场交易是可怕的。诚如川岛武宜[6]所强调的,“市民社会的经济是以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为媒介的经济。在此交换契约和买卖契约成为整个经济的基础,‘信守承诺'成了整个经济得以维持的最根本的规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又往往被看作是契约经济。契约在市场运行机制中,实质上就是一种约束机制,是维护市场交易双方权责的一种设置。当然,契约的实现,需要借助一些手段。这些手段,一部分是通过政府机制、市场机制给予的,如法规制度、市场规约等;而另一部分则是政府与市场无法自主达成的,需要借由市场主体运作所依赖的社会力量或者社会关系维系机制来实现,如市场伦理、市场主体道德等。而且,由于市场的社会嵌入性特质,前者功效的正常发挥也以后者为依托、为基础。通俗讲,在一个民风淳朴的地方做生意,往往会比在一个民风败落之处显得更容易,也就是这个道理。在经济学语境中,往往将这种既具有文化规范价值又具有鲜明社会经济效用的元素定义为信用,并基于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经济效率的内在规定性,认为它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原则和现代经济的基石。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信用由于源自社会关系,往往经由社会诚信的多元化交互实践发展而来,是市场主体所拥有的一种无形资产。如此,存在于社会关系中的市场运作,其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信用的身影。正如厉以宁[7]所强调的那样,“市场是靠社会信任维持的,企业是靠自身的信用支撑的,广大消费者凭着信任给生产消费品的企业投票”。现实中,信用机制的发展状况往往与市场化程度直接相关[8],没有诚信作为前提,或者说不能发挥信用的效力,市场交易就不能顺利进行,市场活动就无法正常运行,市场秩序自然就不会存在。即一旦社会信任或市场信用出现问题,则“一个个充满前景的行业会被毁掉,经济生活运行的基础会被毁掉,社会秩序的基础会被毁掉”[9],美国的“次贷危机”即是信用出现问题的结果。由此来看,市场信用作为维系市场交易的关键变量,对市场秩序具有极其重要意义,而且失信的危害程度极大。
谈及失信,也即意指在市场运作实践中,由于利益追求驱动的违背信用规则的行为,如赝品假货、虚开发票、肆意违约等。反映在职业体育运作中,球场上的假球黑哨、球员管理中阴阳合同、俱乐部经营中的欺瞒和违约行为等,都属于该范畴。从法理上讲,失信行为又往往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或者说是市场主体有意为之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又客观上“给他人或社会利益造成损害”[10]。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职业体育中,不论是恒大俱乐部的违约行为,还是辽宁篮球俱乐部的肆意涨价行为,抑或是职业体育球员的阴阳合同状况,都具有失信的明显特征,而且这种行为实实在在的给尚处发展中的我国职业体育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影响了我国职业体育市场秩序的生成与维系。
明晰了我国职业体育违规失信行为的基本特征以后,逻辑上就需要去探讨是什么原因催生其产生特定行为?是制度缺失,还是利益、惯习诱发,抑或是其他什么因素造成的。如果说“法治是诚信社会的制度保障”[11],那么当社会运行中出现众多不良行为时,法治问题首先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对于市场违规失信行为亦是如此。事实上,进入21世纪后,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建设阶段,该阶段以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方式、调整市场经济结构和塑造市场经济秩序为主要内容。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形塑问题,国务院先后两次专门发文指导该项工作。2001年初,《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即指出,“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举措”,随后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又进一步指出了其重要性,并从放宽市场准入、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夯实监管信用基础、改进市场监管执法、改革监管执法体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监管执法保障、加强组织领导9个部分给出具体而明晰的意见。而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有关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其重要内容已然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重视。但现实中,食品安全问题、假冒伪劣商品问题,违规失信事件,却频频发生;同样,在职业体育领域也是如此,有关赛气赛纪和俱乐部运营规范议题屡屡被强调,但是问题还时有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单纯说是法治体系不健全、缺少监管显然理由是不充分的。这也意味着,需要从更深层次去挖掘我国职业体育失信问题的根源。
2.1利益驱使与信息不对称的叠加效应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市场存在的“连字符”就是一个“利”,无“利”则无交易、无市场存在之必要。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意味着“利”的获取需循规则,需在市场秩序规约下进行。在现代经济学家眼中,市场交易和运行之道即在于主观为己、客观为人的逐利理性。生产者需要根据市场需要来进行生产活动,也即为他人生产而自身获利;销售商要既帮助生产者又为消费者服务,以获取利润;消费者则本着为自己更好而消费他人商品。经济运行中,基于个体的利益追逐的伦理道德孕育出理性的利益驱使倾向,并演化出市场有序运作、良性发展的秩序。而一旦市场主体单纯以利益追逐为目标,而忽视了利益达成之道,背离其应遵循的伦理道德、社会责任,这种过分利己性的行为必然会催生出失信问题。事实上,不论是辽宁男篮临赛前的球票涨价、还是恒大足球俱乐部的单方违约都带有明显过度逐利的特质。
在现代经济运行中,市场交易行为的不断变迁、细化,委托代理、中间商的大肆发展,信息显得越发重要。即“无论是基于法律的或基于信誉的信任,都离不开信息”[12]。然而问题是,现代职业体育实践是一个多元化的综合社会活动。在人的方面,从球迷(消费者),到球员、教练,再到俱乐部管理层,最后到投资人;在财物方面,从门票,到赞助费、冠名费,再到转播费,再到联赛运营分成,如何进行有效协同恰恰是我国原有体育体制下所没有遇到的议题。于是,不断拉长的“战线”,必然伴随信息不对称的逐级增多,同时也带来约束效用的不断弱化,如此状况下,失信行为也就越来越容易产生。
当然,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尚待完善之际,在社会氛围逐渐凝聚之时,利益诱惑驱使人们忽视诚信、社会责任感弱化,是社会转型的常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价值观变迁和信息不对称双重激发下,我国职业体育市场活动中各种违约失信行为多发,也就带有理论上的必然性。
2.2威权信用体系转型后的约束空洞
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一样,依赖政府理性的转轨放权改革实践是我国职业体育源起的突出特征。职业化改革前,我国竞技体育以举国体制为基本运行样式展开。举国体制说白了,就是一种计划经济下的行政指导实践机制,其能够提供的秩序是一种威权秩序,依赖行政命令和组织程序进行资源调配,一切以奥运会等国际大赛为导向,服从大局、对组织负责是该秩序的内核所在。职业化改革后,职业体育作为具有明显市场特质的运行样式,“骨子”里带有市场秩序的规定性,强调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是其内核所在。这意味着,我国职业体育的源起和发展上,带有明显的从威权秩序向市场秩序,乃至法治和信用秩序转变的特征。
然而,依赖政府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改革推动的背后,需要赋予政府以强有力的控制权和调配权。即原有举国体制下的威权秩序是一直贯穿于我国职业体育改革的始终的。而且,对于国人而言,从家本位到单位本位,顺从权威、依附关系是我们所熟识的。于是,遵循事物发展逻辑也好,顺从国人信任传统也罢,威权式的、熟人特殊主义式的秩序也就长期存在于我国职业体育运行实践中。但是,这种秩序样态事实上是与职业体育自身包涵的市场秩序相抵触的。因为职业体育运行中,需要借助市场机制的作用,需要强调公平竞争、利益驱动,需要依托契约关系,西方职业体育的有序运行的根源即在于此。当然,即便是承认我国职业体育源起上的内源性[13],但是不可否认西方职业体育制度体系和运行样式往往还被看作是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转型的理想“摹本”的,特别是民间社会组织和市场运行主体更是如此认为。由此,也就形成了一种隔阂,即政府引导的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推行秩序逻辑与草根推动的自下而上的“边缘革命”秩序逻辑之间的巨大分野。关键问题是,我国职业体育改革是在政府主导推进下运作发展的,市场主体的获利空间和机会往往源自政府政策放权。由此也就产生了,市场主体交易实践由于存在对政府威权的依附性,要不断揣摩政府是要“向左走”还是要“向右走”,从而不断调整自身的运行策略。其结果自然是政府自身威权的发布与市场主体接受之间的间隙生成。这种间隙又转而现实的影响政府有关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职业体育信用关系、培育具有普遍意义的市场信用秩序体系的效用,或者说存在了政府力图规制却无法实践的人为空间。实践中,自然会产生基于对政策解读偏误的违约失信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威权信用体系的存在,制约了职业体育市场秩序所蕴含的社会本位制度信用体系的形成是导致我国职业体育失信问题的深层根源。
2.3利益共同体缺失的约束阻滞
人类学的视阈中,人类史上的大部分时间,信任不是问题,因为“那个时候,存在的是一种共同的利益感、经济需要和友谊的一种联系,以及心理上对群体的依附”。在这种“种族中心主义”的框架里,亲缘成为链接社会的纽带,基于亲缘,则“群体成员之间不存在信任的问题,甚或没有信任的概念”[14]。因为,此时的群体天然就是排外的,是以家族的小圈子来维系的,圈子里的人就是自己人,自己人就自然是值得信任的人;而圈子外面的人就是生人,生人也即是外人,自己的事情自己可以做了,外人就不需要去信任,也用不着信任啦。进一步讲,信任问题是有条件的,这条件就是有外人进入圈子了,或者说只有遇到“他人”时,信任才显得有意义。“他人”是谁?显然是超出自我“圈子”的那些人。而“他人”的出现,则意味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跳出了族群中心主义涵盖的范畴,具有了类现代性的交往行为,像滕尼斯所述的社会前身的“共同体”样式。事实上,滕氏的共同体社区也带有明显的血缘和地缘性,也是带有不依靠成文法律来维系的状况。而后都市或工业化后的(现实)社会,则是一个陌生人社会,是社会关系更正规化和缺乏“人情味”的,这个时候,信任问题成为社会问题,与人交往需要查及该人是否值得信任,这人的情况如何,而表征该人的情况就上升为信用问题。由此可以看出,信用问题不是天生具来的,而是逐渐演化的。这种演化的根基即是事情已经复杂化了,需要进行更广泛的社会活动,而这种更广泛的社会活动就需要有契约意识,交易和互惠成为人类生活的重要内容时,信任关系及信用问题才出现。甚至退一步讲,在共同体范畴中,信用都是多余的,因为共同体存在的基因中就包含了信用和信任关系。换一种思路来看,一旦社会上存在信任问题则意指社会信任共同体是缺失的;同样,市场经济实践中存在信用问题,则意味着利益共同体是缺失的。
事实上,职业体育由于其联合生产等特质使然,以联盟作为主要运行方式是其显现特征。职业体育联盟实质上就是一种利益共同体组织架构样式,联盟整体与单个俱乐部在利益和目标上的一致性,是其运行的基本保障和效益基本增长点,各俱乐部为着共同利益而竞争合作,联盟团体越稳定、利益收益越大,单个俱乐部收益越多。而且更为关键的是,职业体育联盟运行机制中就暗含着组织的自律,这种自律要求各俱乐部不仅从自身利益出发,还要从其他利益相关者角度着想,为着联盟共同利益最大化而约束自身行为,而不容许因个体利益追求阻碍联盟共同体利益的有效达成,西方职业体育即是如此。工资帽设置、球队迁移规则限定等,组织运行规范化实践即是为了保障共同体利益的实现,一旦其中个别俱乐部触犯了组织自律准绳,则往往会受到组织的严厉“清洗”。
反观我国职业体育,前期由于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特别是管办不分的存在,使得利益共同体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或者说尚未形成。在利益共同体尚未形成状况下,联盟整体目标和利益与俱乐部的不一致是常态,而俱乐部之间各自为战成为理性的选择。于是,在单个俱乐部行动逻辑上,往往遵循“我的地盘我做主”原则,也即我做得事情就是我自己的事情,与其他人(俱乐部)无关,只要自身获得效益最大化即可,至于联盟(联赛)公共利益那是管理层(如中国足球协会)的事情。实践中,前期出现的众多问题大多与此有关,包括假球黑哨等越轨行为、国内球员虚高身价,以及俱乐部的随意失信违约问题。
在经济学范式中,有关信用建立和维系问题,往往基于成本收益理性选择的思路,强调重复博弈可以产生信任进而维系信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著名案例“囚徒困境”,证实了人们在利己追逐支配下选择违约失信的本然性;然动态的重复博弈则往往会改变人们的选择结果,合作共赢成为他们理性的选择;而事后监督制度演化形成后,失信违约的成本将进一步增加,诚实守信无疑是明智之选。由此,基于制度化的惩戒手段往往被看作是规制市场失信违约问题的有效举措,而随后依赖法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成为解决问题之关键。
然而,是否有了制度化的惩戒手段和法治化的诚信体系建设即可解决我国职业体育失信违约的所有问题呢?回答该问题,必须回归我国职业体育失信违约实践中。以恒大足球俱乐部的失信违约事件为例,有消息显示恒大俱乐部在违约前已与原有赞助商进行了沟通,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违约行为方才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对于制止恒大此类违约效用已然不大。因为,该违约行为是违约方在违约前已经做好了违约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后基于理性选择的结果。或者说,违约方已经做好违约后续有关法律赔偿的相关思想和行为准备工作。另一方面,现实转型社会背景下,对成本与收益以及执行环节的问题,往往掩盖了部分成本与收益,使得事后监管的失灵,这种失灵类似于政府调节的失灵,因为它仅仅给定边界,如合同中规定的赔偿数目,而违约方(如恒大俱乐部)未来的收益是多少是无法评判的,而作为理性人(如恒大俱乐部)选择了违约方式,显然认为这是合理的或者说是有利可图的。由此来看,化解我国职业体育中存在的违约失信行为,仅仅从经济学惩戒机制或者单纯依赖法治体系建设显然是不够的,而架构多维度、全方位的对策体系无疑是需要的,也唯有如此,方能跳出该问题多发的困局。
3.1以利益共同体建设为重点推进职业体育市场秩序建设
如果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15],那么对西方职业体育而言,职业体育联盟组织显然是这种有效率的组织样态。在西方职业体育联盟中,往往基于联盟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来架构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各利益主体,不论是生产组织(职业体育联盟、俱乐部),还是中介组织、消费者组织、球员组织、营销组织,它们围绕利益追逐进行市场竞争合作行为,并以此构筑职业体育运行机制体系,架构职业体育市场秩序体系,期间,利益协调机制是该体系的核心所在。而利益协调机制所力图实现的就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利益追逐、分配和约束活动,保障市场运行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正当利益获得。实质上,利益共同体组织样态就承担这种利益协调机制的功用,并被西方职业体育广泛采用。反观当前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关系缺失是基本现实。而且诚如前文所述,正是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的缺失,使得我国职业体育中诚信行为的保障失去了应有依托,市场秩序存在漏洞。于是,从扭转我国职业体育失信行为角度出发,建构市场秩序、搭建利益共同体就成为必然。
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易经济,即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基于自身的理性选择进行主观为己客观为人的经营活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市场主体的目的是以他人的存在为手段的,也即是互为主体的。这种互主体性关系约束了利益主体背离市场伦理规范的冲动,从而保障了市场秩序的存在。以联盟为组织特征的西方职业体育,即是基于这种互主体性关系,强调各俱乐部之间关系的平等、自由及价值对等,而联盟作为它们的利益代理组织发挥着收拢、汇聚及分配利益的功能,从而形成了基于利益共同体的市场秩序。反观我国职业体育运行中,各俱乐部之间互主体性关系显然是没有形成的。一方面,职业体育管理机构的利益介入使得联赛运营机构背离了俱乐部利益代理人的角色担当;另一方面,禀赋不均以及“金元至上风”气下,使得利益主体自我最大化趋向被激发,“互相挖角”、“肆意涨薪”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由是,重塑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关系以及俱乐部与运营组织之间关系成为推进利益共同体建设,从而架构市场秩序的关键所在。当然,这依然离不开政府主导的机制和体制变迁实践,而且更多需要政府政策性引导作用的发挥。
而一旦利益共同体形成后,我国职业体育即可以在联盟框架内进行相应的制度设置与优化,以约束俱乐部等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促进市场秩序的形成与维系。策略上,可以建立市场道德准入制度和守信的激励制度,用以规制职业体育失信违约行为,促进利益相关主体自觉遵守市场秩序规范。
3.2以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推进职业体育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依赖政府推进的我国职业体育建设,其改革起点是建立竞赛制度体系,如1994年推出中国足球职业联赛、1995年推出中国篮球职业联赛等;随后,围绕职业体育经营主体建设成为改革的核心内容,大力推进俱乐部产权体系改革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顺应性的出台相应职业化管理制度体系贯穿了职业体育改革的第二个阶段;而后,有关管理体制改革内容方才被提上日程,管办分离、协会实体化改革直到近两年才有实质性的推进,而且仅仅在职业足球领域进行了试点。如此,有关职业体育中政府与市场关系、职业体育宏观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必然呈现进展缓慢特征,其结果是我国职业体育内部竞争的自我平衡机制尚未形成,同时职业体育与社会发展的互称性平衡也缺失。于是,建立健全职业体育综合治理体系、搭建相应平衡协调机制就成为解决当前职业体育违约失信行为的重要内容。
“从一元治理向多元治理”“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是“中国近30年治理变革的主要路线”[16]。这种治理发展趋向上的变更,密切需要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合与推进。同样,对于我国职业体育而言也是如此,唯有通过职业体育相关管理体制改革,才能赋予职业体育相关利益主体以市场治理参与主体角色,才能搭建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相关利益组织等多元利益主体平等、广泛参与的治理格局。策略上,向市场、向社会放权显然是需要的。现实中,《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的出台以及中国足球改革的实质性推进,恰恰反映了这一方向上的适合性。
而一旦我国职业体育综合治理体系形成,则对职业体育市场失信违约行为的治理必将发生鲜明的变化,不仅存在依赖政府的行政监管之手、法律惩戒之力,还会存在市场惩罚性机制、社会组织监控机制以及社会舆论道德谴责机制。当然,基于治理体系建设制定一个完善的职业体育利益秩序管理体系,在我国仍有许多路要走。
3.3以契约维护为基点推进职业体育法治体系建设
诚然,不论是职业体育市场秩序建设,还是职业体育治理体系建设,都必须有所依托,这个依托是什么?显然是法治体系。如果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那么具有明显市场取向的职业体育运行实践自然无法脱离法治体系的有效规约。因为,职业体育市场运行中的产权保护和契约维护,需要借助法律机制而有效实践,同样促进公平竞争和保障市场监管也离不开法治体系的完备和效用显现。而且,依赖政府主导转轨而来的我国职业体育,在市场秩序形塑的关键期,更需要法治以弥合权威重塑和信任重铸,并在迈向有序运行的路径上赋予其担当保障之责。
关于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建设议题,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7]即指出,“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从化解职业体育违约失信行为角度看,推进我国职业体育法治体系建设,首先要建立和健全规范职业体育市场信用行为的法规体系。也即需要建立相关领域的良法,构筑良好市场信任体系的“最后一道屏障”。这不仅需要依赖国家在诸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修缮;还需要职业体育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内部信用公开和监督制度体系,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体育市场信用制度,将信用问题法律化、制度化。当然,如果说,法律的作用是提供了一种规制违约失信行为的判别依据和惩戒方案,那么实践中强化法律制度对信用的保障作用,促进职业体育市场契约的有效履行显然是必须的。也即还需强化执法力度,依据不同的违约失信行为,依法披露其诚信记录,进行针对性的处罚,实施罚金、罚分(或其他相关处罚)乃至刑事追责等法律惩戒措施。
事实上,若将职业体育看作是一个社会运行系统,其有序运行不仅仅需要对赛场内的违规行为(严重犯规、不当言论等)进行惩戒,同样需要对赛场外的不良市场经营活动加强惩戒力度,以规范经营行为、维系市场契约。而在国家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背景下,面对当前我国职业体育违约失信行为多发局面,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体育法治体系已箭在弦上,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3.4以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营造为抓手强化职业体育道德规范建设
在经济社会转型中,新旧规则交替,新旧秩序变迁。诚如前文所述,市场经济是一个法治经济体系,需要各种规则的保障,那么建立法治化的市场信用规则制度显然是有意义的。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规则制度的制定涉及多元主体的利益博弈实践,是一个极其艰难的选择过程;而执行规则催生市场秩序,其实更为艰难,因为它首先面临市场主体对规则的认可、认同问题,然后是内化判别确认,最后才转换为自觉遵循的行为习惯。如此来看,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力推进背景下,即便是我国职业体育规则体系完备了,但是市场主体遵守规则的信条却是需要长期培育、不断内化的。
围绕规则的执行与遵守,从约束职业体育失信违约行为角度看,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要树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也即要利用社会舆论,特别是媒体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如针对恒大俱乐部违约事件,不仅要宣传恒大亚冠夺冠等高光时刻,更要深刻揭露其失信违约行为。(2)要加强各市场主体的道德教育。从教育入手,强化职业体育利益主体的信用意识,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风尚,使诚信深入每一个职业体育从业者心中。(3)加强社会诚信监管机构建设。在当前状况下,建设社会诚信监管机构,主要是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非营利性组织)在市场秩序维系中的价值,期间特别重要的是强化球迷组织等民间组织在参与职业体育市场监控事务中的作用。
从假球黑哨风暴中走出来的中国职业体育,当前仍然处于低信任度阶段,而此时多发的市场经营失信违约行为无疑于给“重生”的职业体育以沉重压力,需要积极进行规制与化解。现实中,我国职业体育失信违约行为的缘起上的特殊性,又时刻警醒着我国职业体育建设的复杂性与艰巨性。而建构依赖政府、市场、伦理道德(信用)的职业体育多元市场秩序体系及其协调机制,无疑必须尽早提上议事日程。
[1]何鼎鼎.守信,才能“恒大”[N].人民日报,2015-11-25(05).
[2]王恒志.除了冠军中国足球更需要契约精神[EB/OL].[2015-11-23]. http://news.xinhuanet.com/sports/2015-11/23/c_128459710.htm.
[3]肖赧.黄金赛点让恒大违约胸前广告拷问金元足球诚信[N].北京青年报,2015-11-24(06).
[4]张兵.走向秩序——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2:120.
[5]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182.
[6]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M].王志安,渠涛,申政武,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26.
[7]厉以宁.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修订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235.
[8]张维迎,柯荣住.信任及其解释:来自中国的跨省调查分析[J].经济研究,2002,10:59-70.
[9]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24.
[10]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增删本)[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64-65.
[11]付子堂,类延村.诚信的自由诠释与法治规训[J].法学杂志,2013,1:1-11.
[12]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M].上海:三联书店,2006:194.
[13]张兵.内源性结构转型:关于我国职业体育源起与发展实质的判断[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3,28(1):65-69.
[14]范可.当代中国的“信任危机”[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2:61-68.
[15]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M].厉以平,蔡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1.
[16]俞可平.中国近30年治理变革的主要路线[J].时事报告,2009,1:25-27.
[1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ContractBreakingofChineseProfessionalSportsandItsResolveLogic
WU Weidong,ZHANG Bing
(School of PE,Yancheng Teacher College,Yancheng 224002,China)
By the threshold of the i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 and market order form,we found the origin of the dishonest contract breaking of Chinese professional sports,was not simply because the non-legal system and the lack of supervision.Then we revealed the root cause as:superimposed effect of profitdriven and asymmetric information,constraint empty from the authoritarian credit system transformation,and constraint block of the interests'community. And the solution,we need to focus on building a community of interests order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marketing order,reforming the sports management system as to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system,creating an atmosphere of social honesty and trustworthiness in order to strengthen morality ethics system.
professional sports;contract breaking;credit;root;resolve
G 80-05
A
1005-0000(2016)02-119-06
10.13297/j.cnki.issn1005-0000.2016.02.005
2015-12-05;
2015-02-10;录用日期:2016-02-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4BTY033)
武伟东(1978-),男,内蒙古赤峰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体育产业与体育社会学研究。
盐城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江苏盐城22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