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

2016-11-29 08:32
珠江教育论坛 2016年1期
关键词:信用供应链融资

蚁 林

(肇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

蚁 林

(肇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结构性问题,内部控制和风险联动机制不完善,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体系有缺失,不仅自身难以继续发展,也不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的信用担保政策,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健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规体系和评级制度,促进信用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供应链融资

一、引言

信用担保是中介性质的服务,包含信用证明和资产保证两部分。担保机构使被保企业得到担保,让商业银行接受承诺,依法依规提升企业的资信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主要是以中小企业为中心展开的一系列关于信用担保的服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以合同的方式约定为其提供担保,若被保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转移给担保人代偿。信用担保克服了信贷交易中的信息屏障,借助第三人信用提高被保人的资信等级,不仅使中小企业资信不足和质押艰难的困境得以缓解,也使银行的债权风险得以转移。从这个意义上说,信用担保进一步提升了其所派生的促进政府税收、加快技术转化、推动经济增长等社会性效益。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处于持续上升时期,为帮助中小企业防范金融危机风险和平稳发展扮演了重要角色。但2010年伊始,江浙地区、珠江三角洲等众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却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一些担保机构的资金是虚假的,形同空壳,借此诈骗银行贷款。某些机构以及行业人员操作违规,利用高利息率筹募资金并投放高利贷。更有甚者办理高风险业务,沦为民间借贷的“后门”,与担保原则渐行渐远。由于高额利差的高额收益,少数群众将个人贷款和信用卡套现也一并投进,捆绑借贷和信贷的风险,使银行被动增添难以防备的风险。这些行为阻碍了担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减缓了信用担保行业的稳健发展,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激化并随时产生新的难题。所以,研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和其体系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的现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发展史已经超过七十年,几乎涵盖所有国家。20世纪30年代,在日本东京,全球范围内首次出现一所具备中小企业资信评价和融资担保功能的地方性担保协会。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全球共有2250余家信用担保机构,分布于超过100个国家之中。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各地依据当地特性建成众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而政府相关部门坚持发展担保行业,并已初步制订完成担保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担保机构和担保形式正进一步多样化。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显著增强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量逐年增加

20世纪90年代,自我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之后,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迅速,担保机构数量逐年递增。

表1 2004—2010年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量与担保资金规模

从表1可以看出,2004年到2009年期间,担保机构数量约以年均20%的增幅增加,六年共计增加150%。2010年,由于以证监会为代表的七个相关部门联名颁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各地中小企业职能部门对照要求,加强监管力度,担保机构数量有所缩减。

2.信用担保机构筹资规模日益壮大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多年摸索中,筹资逐渐系统化,资金规模逐年扩增,开拓多种渠道的资金来源,政府机关预算、社会资金筹集、国内外捐赠、会员的会费等皆为筹资的重要资源。实收资金由2004年的657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3915亿元,资金规模扩大了将近6倍,基础注册资金也逐年增加。2010年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为295亿元,只占总实收资金的7.54%,其余皆为货币出资。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结构日趋合理

担保机构保持发展步伐,加强亿元资金机构的能力和作用,带动资金较弱的机构发展。担保机构发展到2010年时,平均每家注册资金约有8127万元,其中有1770家担保机构达到亿元数量级,约为总担保机构数量的36%,较上年提升了14.9个百分点。而实收资金约为2882亿元,是总实收资金的73.6%,较上年提升了11.5个百分点。过半数的新增担保机构拥有过亿元资金,约13万户。担保总额中的76.1%为新增业务,约为7453亿元,同比上年增长了3.1%。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1.产品创新能力提高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产品的品种在不断创新,更贴合企业需求。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大多由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融资仍为重要来源,而票据担保、履约担保等是顺应市场发展且具有补充意义的新型担保产品。

2.信用放大能力强化

2010年,新增的担保机构约22万家,而新增业务额则比实收资金多1.5倍,较上年上涨31%。担保机构的信用放大功能逐步强化,服务作用愈加明显,减轻了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难度。

3.社会经济利益明显

信用担保机构对各种可能的风险,采用提取风险准备金的保障方式,控制代偿率,提升就业机会,提高征税收入,收获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成效。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结构体系不断完善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成了独特的经营格局,各类型的机构由于职能不同有各自的经营方式,商业性独立运营,互助性为其填补空缺,而层次机构则共存互助。

1.多层次担保机构并存发展

我国已经构建起国家、省、市、县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分别担保不同的对象。不同等级的担保机构分工不同,承上启下,省、市级接受国家级再担保,地方、市、县级接受省级再担保,地方级直接承保管辖区内的企业,县级直接承保管辖内中小企业。

2.商业担保、互助担保与政策性担保协调发展

信用担保体系以政策性业务为主,由国家与省的再担保和城市的直接承保组成。而其中有尤为重要的两部分:商业性担保、互助性担保,他们完整填充了担保的政策性。其中,社会投资是商业担保机构重要的资金来源,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化运作,并且分散投资不同类型的业务。政府是互助担保机构的重要支撑,建造者是工商联,号召金融机构共同举办,会员企业入股组织经营,只担保内部会员,不接受外来业务,具有共享、独立和非赢利的特点。

3.商业化独立运作

就我国现状来讲,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仍然是担保体系的主体,他们以盈利性经营为目的,依照企业制度管理,迎合政府相关政策,服务各行业中高资信和有实力的企业。

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

1.担保机构实力弱,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不够充足,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就无法迅速成长,因此服务质量也无法跟上市场融资需求的发展。比如,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保费有限并且偏低,而财政补助资金缺乏计划性,都是一次性注入,难以及时补充机构的资金需求;商业性担保机构提高保费来补充经营资金的不足,因为没有其他资金渠道能补偿。

三类担保机构的实力不尽相同,所占市场份额悬殊,难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对比三类性质的机构所占的市场份额,政策性担保所占份额最大,互助性担保较小,商业性担保居中。由于政策性担保机构具有政策导向性,严格筛选受审企业,不符合条件一律不予考虑。而商业性担保机构由于资金和管理条件受限,也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2.服务单一,缺乏创新

首先是产品的单一,与市场资金需求期望不符。我国多数担保机构开展的产品服务品种匮乏,集中在流动资金和短期融资,无法接纳中期或长期期限的融资,限制了企业设备的更新以及技术的改良。

其次是业务的单一,因此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多数业务都为融资性质,没有别的类型的担保业务分担风险。被保人违反合同约定难以还贷,担保机构唯有承担所有债务,再加上没有补偿机制的资金,甚至难以继续经营。

3.区域发展不均衡,不能有效满足地区需求

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状况各不相同,东部、中部和西部梯级递减。东部等发达地区稳健提升,有合理的机构分布和足够的服务质量,保持并创新就能进一步发展;中部及四川、重庆等地的发展规模在扩张,服务能力近几年有政策重点扶持,显著提高;西部多数地区发展迟缓,机构数量不足,服务质量薄弱,进步空间巨大,需要政府注入资金培育。

市、县级信用担保机构的服务区域虽逐渐稳定,但发展逐渐停滞。又因资金不足和管理不善等问题,有待改善和加强,还应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运营。

(二)缺乏内控和联动机制,系统和非系统风险较大

1.缺乏长效的管理机制和内控机制

长效机制是管理担保机构的首要凭据,具备前瞻性和整体性。然而担保机构受政府政策的制约,难以制订切合自身发展需求的计划,当新政策的颁布或者市场需求的改变,由于没有预测机制和应对准备,只能独立承受非系统风险的损害。

信用管理控制着担保业务的违约状况,两者关系密切。大部分信用担保机构都曾因为行政或人情原因而开展担保业务,人为地添加风险,阻碍日常经营。现有的审核机制、监测机制、追偿机制等还需合理规范,存在非系统风险隐患。

2.再担保机构缺乏,保证金比例过高

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中缺少有效的风险联动机制,不利于规避系统性风险。多层级的担保体系虽然建立,然而再担保机构的数量有限,制约了服务范围,并且大多数机构没能分散或者转移风险,机构自身仍需要承担高风险,只要某个大额项目违约即刻难以继续经营。

又因为中小企业以及担保机构规模较小,银行为了规避风险,需要增加承诺合约,共享利益且减少风险责任,分散风险给担保机构,所以直接增加担保行业的负担,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责任机构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管理。

(三)立法滞后,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我国还没有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运营特点进行符合市场发展的立法,信用担保和市场监管还缺乏法规的系统性和规范性。2010年,我国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信用担保市场监管的办法与章程,监管仍然难以进行,违规情况依然存在,行业发展难有起色。比如高额保费、高息揽存、高利放贷和不法募集等经营方式仍然存留在某些机构中,市场秩序紊乱,金融风险加剧。因为担保流程中的监管不到位,风险代偿完成后,用诉讼来追偿的成本过高,所以执行难度较大。

(四)缺乏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

1.缺乏健全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评级制度是针对信用担保外环境的,以统一和共享为标准,以收集、登记、估测和公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为主要内容,这样的评级体系尚未成型。社会信用信息不对称,由于企业信用资料没有规范登记,难以从市场中去搜集真实的信息,因此没有合理的依据对一个企业进行资信评级。

2.缺乏健全的信用担保机构信用管理体系

信用担保机构使用机构的信用来提升企业的信用,只有得到更多商业银行的信任并进行合作,才能继续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从而开拓市场和展开业务,扩大信用的放大倍数。目前还未有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去完成这一系列提升机构信用的步骤,为了规避风险,就只能减缩放贷。

四、国外信用担保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为使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更为完善,应把眼光放至全球,学习、借鉴和改进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

(一)国外信用担保政策

1.日本

日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一基三制”体系来经营信用担保。“一基”是指基本财产制度,“三制”则是保证保险制度、融资基金制度和补偿补助制度。

基本财产制度即是政府首先出资,金融机构各自摊款和收支余额累计,三者共同组成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基本资金,亦是信用保证基金。法律规定,承保金额最高可达保证协会基本资金的60倍,并且各都道府以及县政府须向保证协会填补资金,作为预算。

保证保险制度即是政府为中小企业全资组建的信用保险公库,使信用保证协会的一切业务正常进行,起到全面的保证和保险作用。公库向协会收取保险费,其标准是每单业务保证费的四成,协会若需要公库代偿,可得到代偿额的七成作为保险金。公库代偿之后,假如协会确认收回了全部债权,则须将保险金交还公库。如此,保证协会的保证能力得到提升,收支平衡得到保障。

融资基金制度即是保证协会经由保险公库得到政府募集的资金,转存指定银行。由于金融机构会派生存款,再加上乘数效应,可担保银行进行放贷。保证协会融资基金是以政策性利率筹集,以商业性利率存入金融机构,二者之间的利差平衡了协会的收支。

补偿补助制度即是当保证协会代偿时得到求偿权但无法回收,由政府以补助名义拨款补偿协会。

2.美国

在美国,为促进本土商品出口与中小企业发展,进出口银行和中小企业局都提供担保服务,完成政策性的政府目标。政府会随时注资援助,解决银行和企业局的周转困难。

美国建立了严格的信用等级评级制度,信用评级公司对关乎信用担保、证券、基金、投资、顾问等机构进行评级,最终结果将决定被担保企业的融资成本。

商业银行依法可将担保贷款转售给投资者,例如退休基金机构。中介机构琳琅满目,提供担保、证券、基金、评估等理财服务及会计、法律、专业技术等咨询服务。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和专业高效的信息系统,使中介机构发展迅速。

3.欧洲国家

而欧洲国家认为担保也是保险,两者并没本质区别,只是操作流程略有差异。担保和保险机构与再保险机构和银行密切相关,同时,担保风险的大小制约购买再保险能力的高低。一部分担保机构不仅接办政策性项目,同时接办商业项目。政府项目由承接机构代为执行,政府决策且承担赔付,又或分期注资填补机构亏损,无须再保险。商业项目则由机构自行承担风险,再投保非国有再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开设不同账户处理政府和商业的项目,资金往来和业务流程互不影响。

(二)国外经验的借鉴

政府应加强支持政策性的担保业务。首先,应增加对担保机构注资。央行明文规定担保机构应当遵循资本比率,而且只能放大十倍开展业务。因此,限制了资金偏小的担保机构的业务流量。其次,因为政策性担保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可适当下调税率。再次,银行受保的一些贷款,可支付这些计提的所有坏账准备金或者一定比例给担保公司。最后,担保机构组建担保基金所需的募集资金有所下调。

担保机构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担保机构应当深入研究国外担保行业,规划主干业务和发展目标,结合国情,使担保业务趋向国际性发展,包括转移外汇、履行合同、进口出口、海关税收、付款等类型的担保。担保机构能有效开拓业务范围,并分散和降低风险。

政府应当制订适用于信用担保机构的评级制度,不仅提升机构自身良好形象,而且能更有效地和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同时应完善对应的保险体系,探究再保险体系,降低机构承担的风险。

五、推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信用担保市场体系

1.拓宽融资渠道,壮大信用担保机构实力

为了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实力,首要条件就是开拓融资方式,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可学习“日本模式”中对政策性担保业务的管理,政府注资,企业和金融机构为辅,三者联合。结合担保机构的经营状况、区域内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区域内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程度,差异性、持续性和效率性地注资。商业性担保业务方面,融资途径应当多元有效化,比如财政、债券、股权、外资、投资者等方式。

2.创新担保产品,提高服务能力

担保机构应和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担保期限产品,开拓新的业务类型,从单一企业担保转型,增添企业生产和贸易流程等新要素。

3.促进信用担保体系结构多元化发展

增强担保机构的商业性质与互助能力,建立一个分工和互助并存的信用担保体系,使政策和商业的担保能互补,政府和民间的担保也能互补,使担保体系多元而完善。

4.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的区域性协调发展

由于担保机构的发展不均衡,政府应对中西部重点扶持,提供财政资金和颁布有利政策,使各区域互相配合共同发展。融资担保提供支持,让西部中小企业得以茁壮成长。

(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1.完善外部风险内控机制

信用担保结构通过充分考虑自身面临的风险,结合担保项目的条款和风险设定内控目标,选定内控要素,形成内控机制。比如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客观、完整和真实地审阅项目资料,审定项目。并且保后跟踪,提前发出信用违约警告,妥善应对各种风险。若因风险而违约需要代偿,负责人承担风险,协助保全部门完成清收。制订审查、担保和代偿三者分别独立的制度,但同时又互相制约。组建评审委员会,完善内部管理,降低业务过程中的内环境风险,规范、民主和公平地管理业务操作。

2.建立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首先要建立银行和机构间的“信息风险同步化”机制。商业银行应意识到,与担保机构合作,可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转移自身的信贷风险,在合法稳定经营的基础上,帮助业务规范、信用良好的担保机构不断发展。结合被保企业和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拟定规避以及转移风险的调节机制。然后是完善信用再担保机构,组建再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间的“利益风险同步化”机制。并非各省、市都建再担保机构,而应继续建立且完善现有机构,使其与担保机构分享利益和风险,拓展信用增级、综合再担保和共同担保等项目。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规体系

明确担保机构的设立,认清职能的变更,建全监审制度,规范担保业务。在已经发布的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暂行办法》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的基础上,国家应制订独立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规定说明担保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建立严格和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抵制不正当竞争,运作规范、担保能力够格的公司才可进入市场。制订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使它们的经营、监督、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等更加规范。要进一步健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规范业务流程和行业合作,加强自律,提高公信。可借鉴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制订对应法律条文,依法进行信用评级。

(四)完善信用管理体制

1.加强行业监管

政府相应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规范行业发展,提升公信力。监督机构应建立适应自身发展的自律内控制度,应将强化行业监督部门作为首要任务。在采取措施建立制度时,对于不同性质的担保机构,进行差异管理和指导。增强担保行业的监管,监管主要包括:内部调控、关联担保、自律自理、代偿能力和财务会计等。

2.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制

修订信用评级和外部审计制度,以市场和中介为基本条件,以提高评级制度中登记、征集、评估和发布的效率为首要目标,开展一系列中小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赋予合格机构权限,因业务原因需要可查证企业信用信息,规避风险。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应收纳信用担保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和担保机构协会应定期统计数据并公布,公示全国或一定地域内担保机构的担保余额、赔偿情况等信息。

六、完善信用担保市场体系结构的实证分析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现状

当前中小企业的融资可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外源性融资包括银行借贷、股票债券融资和权益融资等,而当前中小企业主要采取银行借贷,因为其余方式起步较晚且发展延滞。商业银行方面,银行从审慎的原则出发,着重考察企业的组织架构、内部监管、财政制度和透明经营,充分考虑其信用等级和贷款限额。中小企业难以辨清道德风险,易受审查,加重银行的贷款风险。出于规避风险或减轻责任的原因,银行更倾向注资政府支持的大企业或大项目。

中小企业的财务透明度普遍偏低,通常采取虚报风险信息以提高评估等级,致使银行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使银行放贷利率增加。再加上大多中小企业难以达到《商业银行贷款通则》规定的市场准入和监管经营的条件,从银行融资的数额有限。中小企业因为基础资金单薄且流动差,组织规模小,运营风险高,管理制度尚存欠缺,向银行融资的限制颇多。

(二)供应链融资及其运营模式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在物流与信息技术发展迅猛的社会环境下,企业无论大小,渐渐形成供应链,“供应链金融”①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ing,SCF)亦称供应链融资,是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即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核心以及上下游企业联合,提供流动性较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由此诞生。由于供应链拥有实际动态贸易的背景以及核心企业的高信用等级,这种融资方式便可将未来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

供应链大多为“多合一”的网链结构。规模大和实力强的核心企业称为“一”,属于引导高位。而“多”则是指围绕核心企业的所有中小企业,处在配合低位。银行结合企业间贸易往来的实际情况评估各个企业的信用和风险,继而评估链条的每一环节,借此确认整个系统进行融资的可行程度,并非传统信贷般单一评估供应链的某一企业。商业银行提供融资给供应链中的“多”企业,上下游配合的中小企业得到资金,增加资金流的顺畅性和流动性,整条供应链一同受益并增值。

(三)供应链融资与传统信贷相比优势分析

商业银行会定期评估抵押资产的价值,更新融资企业的履约和清偿能力,关注市场融资收益率,监测供应链中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企业间联合程度。

结合上述分析,供应链融资相比传统信贷,优势有三:第一,供应链融资解决了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难题。银行通过核心企业即可得到链条中每一环节的企业的经营和账务等信息。第二,供应链融资改变了银行独立评估一个企业的局限性。整体考察供应链内动态的实际贸易状况,掌握和调控所有企业的信贷风险。第三,供应链融资使供应链的价值整体上升。对核心企业注资的同时也提供融资给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促进整个链条资金的流畅性,加快资金回流,信贷风险降低,融资效益上升。

(四)供应链融资案例分析

广东霞山水产批发市场位于湛江,年交易额超过百亿元,连续数年对虾销售量居全国首位,截至2014年底有380家水产商户入驻。工商银行结合该市场集中交易的特点,研究出特异性供应链融资方式并顺利完成。

湛江具有非常适宜养殖虾类的优质海水环境,但资金一直是制约当地水产业和贸易企业发展的瓶颈。收购虾类时,个体商户需在短时间内完成数额巨大的现金支付。然而个体商户不能达到传统信贷的条件,银行便不能进入该市场,因而大多商户只能接受高利率的民间借贷。此外,虾类保质期较短,不适用货物质押。再者,商户间大多以现金交易,银行无从确定交易数据的真实性。

霞山水产市场是一个成熟的专业的规范的市场,水产市场的管理方对每一商户每一天的每一笔交易都登记入账,保证了商户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具备了开展供应链融资的必要基础。在2009年,工商银行广东分行推出供应链融资性质的“小微企业三专系列贷”产品,围绕“专业市场、专业产品、专业管理”为中心。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是市场管理方为合作方,提供银行所需的资信数据,对借款方进行协助监管。二是合作方投放一定资金建立“担保库”,担保商户并降低银行风险。三是商户为借款人,采用联合或个人股东担保。四是银行根据商户不同需求以及管理方提供的资信状况,提供差异融资。五是在信息基本对称且具备真实性和及时性的条件下,银行调控风险。

2009年发布“水产贷”,由于在试运行阶段,工行以年销售额5000万元为筛选条件,有34户商户获得共约8 750万元的贷款,到期全数收回,无逾期或违约等不良纪录。到了2010年,“水产贷”模式逐渐成熟,筛选条件放宽到年销售额1 000万元,有85户获得共约3亿元的贷款。

2011年,我国实行信贷紧缩,大多商户依靠供应链融资,获得银行的贷款资助,且至2014年底仍保持着无逾期或违约的现象。

工行在供应链融资中进行“水产贷”的特色应用,可推广到其他专业化水产交易市场,如果有冷库企业参与,则填补了供应链销售环节的空白,而冷库的存在增加水产质押的可能,有助于银行开展更完整的供应链融资模式。

七、结语

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担保体系不完善的地方和上升的空间都有很多,比如结构性缺陷、内控和联动机制、立法的支持以及信用管理体系等。面对快速的经济发展,在思考自身问题的同时应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的信用担保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确立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目标,健全完善机构和法律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即是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中小企业又已经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信用担保的发展直接促进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信用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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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邢建勇)

蚁 林,男,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1级学生。

指导教师:杨 敏,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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