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确资·确人·确股

2016-11-28 13:34本刊首席时政观察员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34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产权集体经济

确权·确资·确人·确股

■ 作为中国改革的宏大叙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和变革,是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必然选择,旨在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释放农村集体产权的澎湃新动能,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从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到今年4月赴大包干发源地小岗村考察,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今年,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扩至22个,同时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改革试点也在全国多个地区推开。接下来,各地要把此项改革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把确权、确资、确人、确股当作改革先手棋,依法明晰资产权属、摸清资产底数、核定成员身份、配置集体股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股权配置机制。

★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在全国铺开。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已有4.7万个村和5.7万个组完成改革,量化资产6578.1亿元。

★四川省明确,力争今年9月底前全省115个县(市、区)全部完成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

★5月1日,《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7月1日,修订后的《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均对资产权属、资产运营等作了规定。

■本刊首席时政观察员

【本文重要信源】

1.韩长赋: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叶兴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决定成败;3.黄延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几个问题确权,厘定产权归属实现“以证管权”

确权,要精准界定农村集体资产用益物权,实现集体产权证件化、数量化、身份化、股份化,解决农村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的问题,做到确实权、颁铁证,建立“以证管权”新机制。从实际操作角度考虑,应推行“3+X”确权模式。其中,“3”是指农村“三块地”,包括农村承包土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X”是指其他农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林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集体土地上的农房等。

划硬杠杠,全面开展“三块地”确权。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必须把不误进度作为基本要求,确保2018年底向中央交账。要实行“照相式”确权,把好摸底关、登记关、颁证关和建档关,做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保证事后“不翻烧饼”。针对不同农村进行分类确权,原则上以“确地”为主,在经济发达地区、城市近郊区,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确权确股不确地。其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确定到具体的农户。再次,农村宅基地确权要实行统一调查、统一确权

1登记、统一发证,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按规确权,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共享机制,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统筹推进,集体产权确权颁证全覆盖。除了“三块地”等资源性资产外,资金和经营性资产均由集体组织运营,收益权归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不宜把产权边界分割到户、到人。另外,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学校和农村医疗机构等非经营资产也不应分割到户、到人。而作为农村集体生产性资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则要统筹进行确权颁证,集体林确权也要重点推进,当前主要工作是建立健全基础信息,优化林权IC卡应用功能,规范林权变更登记、经营权流转登记、林权抵押登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要按照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思路,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产权,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蓄水池等工程归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

【决策看点】

●《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15—2016)》指出,目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耗费较高的成本,改革的成本分摊政策和机制尚不完善。主要有三类税费。一是分红时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前,集体成员以福利等形式分配集体收益,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改制后,公司或社区股份合作社派发股份红利则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中更名需要缴纳资产额3%的契税和0.3%的交易费。三是改制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以物业出租为主,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7种税费,若改制后全部按章纳税,综合税率达到36%。

【链 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决定成败

如何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研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撰文提出,首先要回答三个关键问题,即:集体产权归谁所有,要有明确、统一的说法;集体产权归谁支配,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职能;集体产权归谁用益,要界定谁是集体成员。其次要采取三条路径分类推进,即:国家、集体、成员利益统筹兼顾;资源性、公益性、经营性资产分类改革;一般农区、城郊地区、城市化地区各有侧重。再次要把握三个关键环节,即: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基础性工作;探索还权赋能,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流转交易,建立制度体系。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6年3月18日

2确资,摸清家底建立资产账本

确资,关键是摸清集体资产“家底”,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债权、债务真实明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颁发资产登记证书,解决农村集体资产底数不清、财务管理混乱、资产资源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将集体资产“糊涂账”变为“明白账”,为农村集体产权量化确权改革提供依据。

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农村集体资产清理确资应在县级、乡级、村级不同层级设立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清产确资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资产。坚持全面彻底清理,把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清产确资范围,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通过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要将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确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对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要逐项清理、仔细核对;对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要逐一调阅、认真审查;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清产确资中的核实环节,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查询账目及凭证、查阅合同与协议、询问当事人、实地调查、组织评估等形式,对资产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3确人,界定资格明晰身份权利

确人,重点是科学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明确“集体身份”,这是难点中的难点。在这方面,四川省已在全国率先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为其他地方提供了有益借鉴。但从多数地方的情况看,成员资格界定上受当地乡规民约、传统观念和历史习惯等因素影响,“乡土”色彩较浓。特别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在城乡人口流动加快,农村外来人口日益增多,加之部分原居民离开本村进城务工、经商,造成农村社区现有人口与传统集体经济组织人口高度不重合,在经济发达地区甚至出现了农村原居民与外来常住人口数量倒挂现象。

坚持依法依规、尊重事实和宽接受、广覆盖原则。

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界定应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和宽接受、广覆盖的原则,坚持以户籍登记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考,以履行义务为条件,以民主评议为结果,综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情况、经济分配、履行义务等因素,确保历史与现实相衔接、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相统一,实现成员固化定纷止争,防止侵犯少数人利益,妥善解决婚嫁子女、离异妇女、农转非人员、收养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权益问题。具体来说,集体成员资格保留问题比较敏感,要对包括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服刑人员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资格保留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对新增成员的资格作出明晰划分,主要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生子女,且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婚后其配偶及子女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符合《村规民约》相关规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刑满释放后,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决策看点】

●再过四年,江苏全省农民变“股东”。近日,有关媒体的调查发现,江苏省在2015年被中央列为土地确权整省推进试点省,到今年6月底,全省99%的应确权行政村启动了确权工作,其中52.77%的行政村完成了合同签订任务,目标是到今年底基本完成土地确权,明年进入扫尾阶段。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完成经营性净资产股份量化的村(居)共6751个,正在改革的村(居)296个,占总村数的40%。到2020年,全省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必须完成。4年后,全省农民都将成为“股东”。

【链 接】

贵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四确一建”“五定”的湄潭模式

8月15日,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贵州省湄潭县宣布挂牌成立该省首批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目前,全县16个试点村已先后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集体资产清查和股权设置与量化等工作,成功探索出“确员、确权、确股、确管,建产权交易平台”的“四确一建”经验,取得了“确员定股东、确权定资产、确股定归属、确管定经营、平台定市场”的“五定”改革成果。该县采取“确权确股不确资”方式,将集体资产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按1人1股平均量化,只设成员股、不设集体股和其他股,并以“人为基数,户为单位”核发股权证书。

资料来源:《经济参考报》2016年8月16日

4确股,明确按份共有量化配股

确股,要把集体资产股份公平合理分配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股权证,建立股权量化配置机制,推动农村集体成员资格从“户籍身份”向“股东身份”转变,从“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改变集体资产看似“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的状态,真正做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

“一村一策”,因村制宜。

首先,划定实施基本型股改的村社范围。此类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较少、集体经济无稳定收入来源,要先界定固化成员,暂不量化资产,实行确权确股不确股值,只明确成员在集体资产中的股份数,待集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再量化集体资产。其次,划定实施规范化股改的村社范围。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数额较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稳定、经营性收入较多、增长潜力较大的城中村、园中村、镇中村、近郊村及经济强村,原则上要实施规范化股改,按照股份人格化、运作市场化、管理法治化、分配股红化的要求,明确股权股值。

股权设置要灵活,股权流转要渐进。股权设置应坚持人人有股,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的原则;坚持股种宜少不宜多、股值宜小不宜大、类别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人口股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农龄股根据集体成员的劳动时间和贡献配置;集体股原则上不设,政府不宜作出硬性规定,村级公共事业经费可通过提取公积公益金的方式解决。通常情况下,应以“人口股”为主,“农龄股”为辅,“人口股”占比原则上不少于50%。股权管理,应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模式,也可实行动态流转,现阶段股权转让不宜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待条件成熟后,逐渐放宽股权流转的范围,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产权交易制度,实现股权流转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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