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学校体育官制管窥

2016-11-28 04:12:40祖晓萌南京体育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武术研究 2016年8期
关键词:督学民国教育部

祖晓萌南京体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民国学校体育官制管窥

祖晓萌
南京体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在中国体育的发展史上,民国时期可以算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发展时期。运用文献资料法,梳理这一时期学校领域具有体育职能的职官,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和学校内部的体育职官,窥视民国时期学校体育官制的基本架构。研究得出,民国时期在学校体育方面形成了相对比较完整、连贯的体育管理体制,在一些非体育管理部门中也存在部分体育职能,这部分具有体育职能的部门与职官就很容易在研究中被忽视。

民国;学校体育;官制

中华民国时期,是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学校均设有体育课程。《中等学校体育实施方案》规定“体育正课,为学校课程之一种”。在高中或高中相当以上之学校则须“以体育为必修科,与前经公布之军事教育方案同时切实奉行,如无该两项功课之成绩不得举行毕业”。民国十八年四月颁布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在实施方针中规定“各级学校及社会教育应一体注重发展国民之体育”[1]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到,体育一直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国时期,并没有专门的体育管理部门,体育在大部分时间是归属教育部统辖的。

1 民国学校体育职官例举

1.1 中央教育行政机构

自中华民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一直设有教育部,作为全国教育行政的最高领导机构。随着国民政府的几次迁都、改组,教育部经历了撤销、恢复的过程。

1.1.1 教育部(民国十四年以前)

民国元年八月,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颁布《修正教育部官制》,规定教育部设总长一人、次长一人、参事四人、视学八人。部内设总务厅、普通教育司、专门教育司和社会教育司。其中社会教育司下第二科掌管公共体育事项。一九一四年修正公布的《教育部官制》规定,该部直隶于大总统,设总长1人,承大总统之命负责本部所有事务,监督所属职员以及辖内各官署。司长3人,分管各司事务。这套中央教育行政制度一直沿用到十四年七月广东国民政府成立。[2]

1.1.2 教育行政委员会

民国十四年七月,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后,设立教育行政委员会,行使教育行政领导职权,在作用上取代了北京政府时期的教育部。

根据民国十五年二月广州国民政府公布的《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教育行政委员会掌管中央教育机关,对地方教育行政事宜有指导监督的责任。其日常工作由两名常务委员主持。委员会下设行政事务厅,内分秘书、参事、督学3处。

1.1.3 大学院

所谓大学院制,就是将全国最高的学术领导机关和教育行政领导机构和为一体。民国十六年六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决定组织中华民国大学院作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行政机关,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单元。随后任命蔡元培为大学院院长。根据《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中华民国大学院承国民政府之命,负责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相关事宜。设院长一人,综管全院事务。大学院下另设中央研究院、教育行政处、秘书处、国立学术机关及各种专门委员会。

为发达全国体育起见特设立体育指导委员会专负计划及指导全国关于卫生上军事上及童子军等体育之职。本委员会委员由大学院院长聘任之委员9人至11人,大学院社会教育组主任及校外教育股股长为当然委员。

1.1.4 教育部(民国十七年以后)

民国十七年十月,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将大学院重新改为教育部,直隶于行政院。十八年修正的《教育部组织法》规定,教育部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务。部长一人,总理部务,并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即教育部长为全国教育界之首领。部下置总务司、高等教育司、普通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蒙藏教育司、编审处。设司长五人分掌各司事务。其中社会教育司掌管关于公共体育的事项。

1.1.4.1 中央教育部体育委员会

教育部体育委员会,是南京国民政府依照教育部组织法而成立的一个主管全国体育工作的领导机构。

民国二十一年九月,教育部为统一全国体育行政及促进全国体育发展起见,设立了教育部体育委员会。作为主管全国体育工作的领导机构,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关于全国体育设施计划、指导全国体育研究工作、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落实体育计划、审核各级学校体育课程及成绩、各类体育机关的组织情况及计划、体育界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等。该委员会由教育部聘任组织的委员15人至21人组成,并由教育部长于其中指聘5至7人为常务委员。所有聘任的委员均为名誉职,任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继续延聘。[3]

1.1.4.2 教育部督学

视学又名“视学官”,后改称“督学”。近代中国各级教育行政机构设置的专任视察各地教育事宜的职官。体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自然也就是督学视察督导的一部分。并且在教育部及各省市制定的督学视察要点中,也都明确规定了体育为督学视察的内容之一。另外,督学处还专门设置了体育督学,郝更生从民国二十三年开始兼任教育部体育督学,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在体育方面,督学视察的具体内容包括:学校体育发展状况、学校体育设施配备、学生军事训练及童子军组织等。

二十年,国民政府颁布《教育部督学章程》,要求教育部设督学四人至六人,视察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工作及全国教育事宜。关于其任用资格亦有明确规定,“有简任或荐任文官资格且曾任教育职务二年以上者得任用为简任或荐任督学。”[4]

1.2 地方教育行政机构

1.2.1 省市(行政院直辖市)教育厅

民国六年公布的《教育厅暂行条例》,令各省设教育厅,直隶于教育部,受教育部指挥监督承省政府之命管理省市教育事宜。设厅长一人,由大总统简任。从这时开始,省教育行政机关,处于独立状态。就性质而言,教育厅为中央教育部的分权机关。

以江苏省为例, 教育厅设厅长一人,管理全省教育行政,并指挥监督所属全省教育行政长官。下分五科,其中第三科掌理关于民众教育,公共体育,卫生教育,及其他社会教育等事项。各科置科长各一人,承厅长之命,分掌各该科事务。

1.2.1.1 省市教育厅体育委员会

奉教育部训令,各省市教育厅组织体育委员会。

以江西省为例,为提倡全省体育并促进其发展起见,江西省教育厅设立了体育委员会。其职权包括调查全省体育实施状况、计划全省体育改进事项、指导全省体育及卫生事项、筹划各种运动会事项等。委员会设委员15人至17人,除教育厅长、主管科科长及主管体育督学或指导员为当然委员外,另聘请体育专家若干人。设常务委员5人,除教育厅长及主管科科长为常委外,其余三个常委名额,由教育厅长于委员中指定。所有委员均为无给职,任期一年,期满后可继续指派或聘任之。

1.2.1.2 省市督学

在二十年教育部颁布的《省市督学报告要点及呈部用表》中,明确指出省市督学报告要点包括体育卫生、童子军及军事训练事项。

根据省市督学规程规定,各省教育厅设督学四人至八人,由省政府荐任。十七年,广东省教育厅将全省划分为八个督学区和一个特别督学区。设督学八人,秉承厅长分别处理所管学区学务。督学分赴各区视察完毕后,还须呈报视察总报告书至厅长处。另外,广东省教育厅还在二十二年特别增加了一名体育督学,这有利于推动体育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使体育活动的普及和提高兼有发展。

根据《省市督学规程》规定,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被任用为督学:第一,国内外大学教育学院或文学院教育学系毕业曾任教育职务二年以上者;第二,国内外专门以上学校毕业曾任教育职务三年以上者;第三,高中师范科或师范学校毕业曾任教育职务七年以上者。并且督学不得兼任学校或其他机关职务。[5]

1.2.2 县市教育局

依据《县组织法》规定,县市教育局设局长一人,其职权为核定全县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之计划及设施、视察指导学校及民众教育等。

各省县市教育局内部组织基本相同,不存在太大的差异。以浙江省县教育局为例,县教育局掌理全县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及其他文化事业。设局长一人,受教育厅长及县长之指挥监督,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辖教育机关。督学一人至三人,视察及指导教育事宜。

1.2.2.1 县市教育局体育委员会

各县市教育局奉令于各县市组织体育委员会,综理各该县(市)体育事务,在各县(市)内提倡体育,促进体育发展。虽然在研究过程中并未找到关于县市教育局体育委员会的详细记载,但根据对中央教育部体育委员会和省市教育厅体育委员会的研究,基本可以推论出,县市教育局体育委员会是由教育局聘任委员若干人组织之,教育局局长为委员会当然委员。负责的具体工作应该包括制定体育实施方案、计划体育改进事项、组织各项体育竞赛等。

1.2.2.2 县市教育局督学

为了做好基层学校教育视导工作,各省县市教育局按照规定均设置了督学人员。以广东省为例,各县市教育局设督学二至六人,由县市政府选荐合格人员呈请省教育厅委任,承教育局长之命视察及指导全县市教育事宜。其任用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经教育行政人员高等考试或普通考试及格者;二、曾任市或县督学五年以上者;三、国内外大学教育学院,或文学院教育学系,或师范大学,或大学师范部,或高等师范学校毕业者;四、国内外大学,或专科学校三年以上毕业,曾任教育职务一年以上者;五、优级师范选科或专科二年以上毕业,师范学校,或高中师范科毕业,曾任教育职业二年以上者;六、乡村师范学校毕业,曾任教育职务三年以上者。

1.3 学校内部的体育职官

在学校内部的体育职官中,存在自发组织中的管理人员,这部分应该是不能算在“官”的范畴,但在下文中还是对其进行了介绍,因为他们是学校中体育具体事项的执行者,必须要有他们才能构成一个完成的体系。

1.3.1 校长

在各级学校的组织法中,都规定了学校设校长一人,总理全校事务。这其中必然包括体育课程、体育活动、体育竞赛等所有体育相关事宜。所以就学校内部来讲,校长是体育职官中的最高一级。

至于校长的任命,国立大学校长、省立市立大学校长分别由国民政府、市政府任命;国立专科学校校长由教育部聘任、省立市立专科学校校长由省市政府请教育部聘任;省区立中学校长由省区教育行政机关直接委任、市县立中学校长由各该主管机关选荐呈由省区教育行政机关委任、私立中学校长由校董会选聘;小学校长由市县教育行政机关选委合格人员充任、私立小学校长由校董会选举。

1.3.2 体育委员会

十八年国民政府公布《大学组织法》,规定大学设校务会议,以全体教授、副教授所选出代表若干人,及校长、各学院院长、各学系主任组织之,校长为主席。校务会议下设各种委员会。据此,各大学于校长之下设校务会议,校务会议下一般都设有体育委员会,对本校体育事宜进行计划和审议。

关于体育委员会的人员组织、职能等各学校有具体的规定。以私立岭南大学为例,该校体育委员会由校长指派五人至七人组织,并指定一人为主席,各委员任期均为一年,但连委得连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规划及指导全校体育事宜、监督学生缴纳的体育费用、保管全校各种体育用具、代表全校对外一切体育接洽等。

1.3.3 体育部

上文所述体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计划、审议学校体育事宜,那么下面就需要对计划和审议事项进行具体执行的部门。有的学校是在校长下设与教务部、事务部平级的体育部或体育课,有的学校则是在教务部或训育部下安排体育部或体育股。

以私立金陵大学附属中学为例,该校体育部的职务主要是商承校长负责编制各学期体育预算、设计运动法则及运动场、宣传体育消息、保管运动用具、率队参加竞赛等。设体育主任一人,教练和助理员若干人。体育主任由校长聘任,负责商承教务主任编配每学期体育课程及时间、协助训育处校医督理学校卫生等事宜。

1.3.4 学生自治会下设体育股

1928年全国教育会议上形成的《学生自治条例草案》规定:“各学校为实现学生自动自律之训育方针,并养成其公共生活之习惯与组织能力,应由学生组织学生自治会。”而后,中央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学生自治会组织大纲》,明确指出,学生自治会的目的就是“以本三民主义之精神作成学生在学校以内之自治生活,促进其智育、德育、体育、群育之发展。”故“学生自治会执行委员会下应设德育组、智育组、体育组、卫生组等八组。”

以私立广州大学为例,该校学生自治会体育股负责组织各类体育活动,指导学生参加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在体育方面的交流等工作。设正、副部长各一名,一年任期满后进行改选。

1.3.5 军事训练部

民国成立伊始,政府就十分重视以军国民教育培养学生。民国元年九月教育部部令颁布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6]为了锻炼青年身心,养成服从、耐劳等品质,提高国民献身为国的精神,增进国防实力,十七年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宣言通过了实施军事教育的议案:凡高中以上,应以军事教育为必修科。

实施军事教育以来,各校纷纷设立军事训练部,以专司学生军事教育训练之职。如国立山东大学,该校对于军事训练素为注重,在教务处下设军事训练部,每学期除了日常训练外,还安排了野外操练、检阅、会操等项目,军事训练颇有成效。

1.3.6 训育部

虽从名称上来看,训育部与体育无关,但深入研究其构成和职能后发现,训育部有部分体育职能。

训育制度是国民政府的核心教育政策,影响了民国时期的教育面貌。训育的意义在于塑造健全品格,即培养学生德、智、体三育共同发展。之所以将训育部放在体育官制中来讲,从二十年通过的《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就可以看出端倪。该原则内容为三民主义教育原则在各级教育中的体现,其中在训育方面的体现,多涉及到体育内容。如在中等教育中,三民主义教育原则体现在训育方面,就要求用体操、游戏、竞技运动来锻炼青年强健的体格。除此之外,部分学校将体育课(组)设于训育处下,则更直观的体现了训育与体育的关系。如广西省立医学院,训导处设生活管理、体育卫生及课外活动三组。训导处设主任一人,统管本处所有事宜。其下三组各设主任一人。体育卫生组主要负责办理早操、课外运动、各项比赛事宜、管理运动场地及设备、检验及统计学生体格体能等事宜。

2 民国学校体育职官制度的特点分析

2.1 充满军事色彩

1912年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教育部成立,为了满足强国强民、抵御外侮的社会需求,时任教育部长的蔡元培主张实行军国民教育,各级学校学生普遍实行军事训练。在未专设军事训练部的学校,军事训练往往由学校主管体育的体育部统一负责。由此,在各级学校体育委员会、体育会议中,军训教官均作为常任委员出席会议,拥有参与各项体育计划提出、审议的资格。

2.2 主管体育的行政组织及职官日趋规范化和专业化

辛亥革命后,学校沿袭清末的军国民教育,开设体操课。在实际中,担任体操课的教员大多是退役的士兵,体操课实际上是军事训练课。1928年,提出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对各级学生的教育都力求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发展。体育课逐渐受到重视,不再仅仅停留在军事训练层面。这一时期对体育行政主管人员及体育教员的专业素养要求越来越高,各类行政组织及职官呈现越来越规范化和专业化的趋势。

2.3 体育与卫生结合紧密

民国时期民众的体育活动都是以增强体质为目的的,体育运动必然要合乎生理与卫生要求。在很多学校,卫生和体育归在一起由体育职官进行统一管理。如江苏省立松江女子中学,该校体育委员会内分运动、卫生、紧急三组,讨论体育卫生清洁等一切事宜。其在制定体育实施方案时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以运动锻炼其体格的积极手段,有体育课,早操,课外运动等形式;二是以卫生预防及医药治疗等为消极手段,包括身体检查、种痘苗打防疫针等防病方式。

另一方面,从中华教育改进社历届年会的分组中也可以看出体育与卫生关系密切的端倪。在第二届年会上体育与国民游戏作为一组,学校卫生则自成一组,并且提出了“学校卫生组与体育组试行合并”案。到了第四届年会时,体育与卫生就合并为了一个组。[7]

2.4 督学具有极高的行政权威性

从“视学”到“督学”,在职能上有一个从只是视察到既视察又指导的转变。督学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行使教育督导权、监督执法的执行者,督学对各个学校的体育状况进行视察,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改进意见。教育局一般会在督学视察后会举行分科教学讨论会,各科视察员于讨论会上报告本科视察情况并提出建议。与此同时,督学反映的各学校体育发展情况,也为教育决策提供了现实依据。不管从哪个角度讲,都对学校体育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3 民国学校体育官制研究的启示

从计划的提出、审议,到具体的组织、执行,学校体育职官在其中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对一个学校体育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说,对学校体育职官的设置、职权等的研究有着极大的应用价值。

研究民国学校体育,我们不难发现当时的学校体育与训育有着极大的关系,体育往往被当做育人的一种手段。在今天,不论各级学校,始终应该把“育人”作为体育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学校体育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要重视体育的这一职能,使学校体育承担起“体”和“育”的双重任务。

[1]蔡鸿源. 民国法规集成 第五十八册[M]. 合肥:黄山书社,1999:33.

[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北洋政府档案 目录四[M]. 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

[3]蔡鸿源. 民国法规集成 第五十九册[M]. 合肥:黄山书社,1999:176.

[4][5]张燕京,张 研. 民国史料丛刊1034[M]. 郑州:大象出版社,2012:46,49.

[6]蔡鸿源. 民国法规集成 第二十六册[M]. 合肥:黄山书社,1999:212.

[7]吴相湘,刘绍唐. 民国史料丛刊 第一种 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 第五册[M]. 北京: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1858.

On the School Sports Official System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Zu Xiaomeng
(Nanjing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Nanjing Jiangsu 210000, China)

In the history of modern sports development in China,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a key period. This paper, using literature method, has 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school sports bureaucratic system establish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arding the basic structure of the school sports official system in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After the study we know that, the Republic of China formed a relatively complete sports official management system in school sports. And in some nonsports administrations, sports function is only a part of all management functions. It is easy to overlook this part in studies.

the Republic of China school sports official system

G831

A

2096—1839(2016)08—0138—04

南京体育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编号:2014024。

祖晓萌(1991~),女,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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