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
全国2.95亿职工从集体合同中获益
■王鑫
本刊讯 记者从全国工会权益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254.7万份,覆盖企业691万家,覆盖职工2.95亿人。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会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是集体协商地方立法进程加快,各地工会积极推进集体协商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集体协商实施效果明显。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组织实施《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企业、区域、行业开展集体协商。三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等进一步健全,各级工会推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据了解,截至2015年7月底,29个省(区、市)人大或政府出台的41部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有36部对行业集体协商作出规定;在最近5年内制定或修改的26部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24部对行业集体协商作出规定,15部以专章形式对行业集体协商作出规定,13个省(区、市)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9个省(区、市)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纳入党政目标考核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254.7万份,覆盖企业691万家,覆盖职工2.95亿人。与此同时,各级工会注重通过培养集体协商谈判专家、建立专家指导机构等形式,帮助和指导职工方合规有序开展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