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中专业关系的双重关系

2016-11-27 00:09郑宇贺
小品文选刊 2016年21期
关键词:双重身份案主守则

郑宇贺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00)

社会工作中专业关系的双重关系

郑宇贺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00)

伦理是社会工作中的重要议题。在实务领域中,当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不单是两者之间的专业关系,而产生了朋友、雇主、师生、商业伙伴甚至性伙伴等关系的时候,他就陷入了双重关系的困境。文章从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历次修订对此的限制入手,完整介绍双重关系的定义与分类,并提出处理双重关系的办法与建议。

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伦理困境

在机构中,社会工作者既是一名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也是一名机构工作人员。当社会工作者所在机构的政策、程序、规章制度或行政命令要求他们从事不符合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实务工作的时候,社会工作者会陷入到双重身份带来的伦理困境。这种双重身份将导致社会工作者在“以服务对象为本”和“以机构为本”之间进行抉择,产生社会工作目标与机构目标相互矛盾的现象,而社会工作专业目标受科层制目标的影响,使“社会工作目标常取决于机构政策而非案主的需求”。

1 双重关系的涵义与分类

当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涉及其他关系,例如社会工作者与朋友、雇主、老师、商业伙伴、家庭成员或性伴侣等关系,那么这就成为了双重关系;无论第二种关系是发生在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之间专业关系的之前、之中还是之后,社会工作者都会涉入双重关系。双重关系的分类能够很好地帮助社会工作者来识别双重关系并避免潜在的困境及对案主利益侵害的发生。学者卡格尔将双重关系分为涉及性的双重关系与不涉及性的双重关系。美国社会工作协会主席雷默的分类比较全面详细。他注意到在双重关系中存在着5个主要的主题:亲密关系、追求个人利益、情感和依靠的需要、利他性的表示、未曾预料的境遇。

2 双重关系的弊端及《伦理守则》对其限制的意义

双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给案主带来益处,但在社会工作过程中也有以下的诸多弊端:首先,双重关系侵害并扭曲了专业助人关系的本质,当社会工作者同时又是案主的情人、客户、挚友、雇主或其他角色,那么关键的专业关系就会发生异化;其次,双重关系会造成利益的冲突,使得社会工作者关注自身利益而缺乏专业判断,双重关系会使得社会工作者试图满足自己的需求,例如金钱的、甚至性的,进而令社会工作者失去应有的公正性和判断力;再次,由于社会工作者对案主这样一种专业关系,使得案主不可能在平等的状态中和社会工作者维系第二种关系,否则就会导致案主必须为社会工作者的利益考虑,有时甚至不得不丧失自己的一些利益。

3 “双重身份”问题的处置措施

3.1 重新修订《中国社工伦理守则》,明确社会工作者双重身份

朱志强认为,社会工作专业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实践,[1]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道德行为和伦理困境。现有的《中国社工伦理守则》在实务领域中无法发挥其指导作用,无法应对双重身份给社会工作者带来的伦理困境。所以,应参照欧美国家、港台地区的社工伦理守则,结合我国国情和社工在本土处遇情况,制定理论依据充分、内容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结构完整的伦理价值观、原则和标准及与时俱进的《中国社工伦理守则》迫在眉睫,[2]同时加强对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监察与支持是民政部门和社工协会的当务之急。

3.2 建立督导学习机制,重视对关于双重身份的伦理研究

目前,需要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组织学术和实务社会工作者交叉合作,进行相关的伦理困境研究。

3.3 加强有关双重身份的社工伦理教育,推动社工伦理的本土化

美国社会工作协会主席雷默认为,在社工专业教育中,价值观和伦理教育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生命线。王思斌认为,社会工作伦理教育是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核心。另外,教学所用教材大都引自欧美著作,教材内容都是有关西方环境和文化背景下的知识和技巧,普遍缺乏具有本土特色的伦理教材。故我们必须正视现状,选择理论学习-实务训练、教师垂范-学生自觉、个体反思-团体互帮、阶段学习-终身学习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专业伦理教育模式。[3]强化学生树立专业价值伦理是社会工作的灵魂理念。在“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下,[4]组织国内社工实务经验丰富的学院派社工和实务派社工编著具有中国本土社工处遇的社工伦理教材,为学生提供与中国文化和环境相适应的伦理教材,通过足够的实务伦理训练,掌握处理伦理困境的方法和技巧。

3.4 社会工作者掌握正确处理“双重身份”的基本原则

为了避免社工自己落入双重身份带来的伦理困境中,社会工作者应遵守6项基本原则:①认清双重身份的性质,掌握纾解伦理困境的知识;②知晓潜在或现实的机构利益、服务对象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③明确以服务对象利益为本的伦理责任,把服务对象的利益放在首位;④减少个人个体性和社会结构性对服务对象造成的不利影响,为服务对象赋权并满足其需要;[5]⑤与同事和组织一起寻找解构再建构双重身份的可能性和必要性;⑥阅读《社工伦理守则》、《伦理准则筛查方法》和《伦理原则筛查方法》,寻找有助于帮助自身处置双重身份的条款。

总之,出台健全完善的《中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推进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的研究和应用,重视社工伦理教育,致力于促成符合社会工作价值伦理的规章制度,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和作用,创新和谐社会管理体制,掌握处置双重身份的伦理原则,平衡道德实践和政治实践的天平,才能更好地处理解决双重身份在本土社会工作场域和服务对象中出现的实务困境和难题。

[1] 黄耀明.社会工作本土化与中国传统文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2] 张莉萍,范志挺,黄晶晶.建构中国大陆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体系的思考[J].社会工作,2004(7):26-28.

[3] 罗肖泉.社会工作伦理教育的模式与目标[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100-104.

[4] 何历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社会工作伦理之建构[J].浙江学刊,2012(4):114-121.

[5] 雷杰.反压迫社会工作[J].中国社会工作,2013(12):50-52.

郑宇贺(1991—),男,汉族,吉林长春人,法学硕士,长春工业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研究方向:家庭社会工作。

C916

A

1672-5832(2016)09-02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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