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行为法制化构筑和谐良性的政企关系体系

2016-11-27 13:37张滋林
决策与信息 2016年27期
关键词:法治成本政府

张滋林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大连 116000

以政府行为法制化构筑和谐良性的政企关系体系

张滋林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大连 116000

目前,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传统资源型企业的经营状况与效益普遍大幅度下滑,这其中不排除企业自身的经营以及管理问题所导致,但是在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充分重视中央对于在新形势下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判断,在市场经济中定位盲目、过度自信、权利意识模糊,缺乏实际研究,对于经济发展规律把握不准确导致。若要改变现状,未来地方政府治理改革方向应是法治化的具体行政行为规制,各地执行不同的政府行政行为规范。

职能转变;政府行为;法制化;成本;依法行政

一、政府自身法制化定位与企业成本的可控性

1984年,在首都新闻界人士座谈会上,彭真同志就提出了国家管理要从依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依法办事的轨道上来,一直到十八大报告当中的建设法治政府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都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尤其是当前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快自身的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虽然目前中央已经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表示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胡乱插手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是这样的现象依旧屡禁不止。首先一点,由于地方一些领导自身的一些目的,比如有些人想要加快自身的“政绩工程”的建设,就会以各种名目给企业尤其是地方性大型国有企业摊派规模与数量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而地方性国有企业的决策层普遍又存在自身的非独立性,在地方政府拥有相对应的职务排位,这就造成了许多超越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不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项目的大量上马,诸多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后续资金无法跟进,形成大量的“烂尾工程”,其中由于领导层自身存在流动性,这样的“无效工程”最终没办法追溯到原始的决策层,这其中的一系列成本往往就需要承建企业自己来买单,目前很多大型国有企业在企业自身进行财政预算的时候都会把这些沉淀与新增成本纳入到预算表当中,很多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状况不佳且往往这样的工程耗资巨大就只能通过地方银行贷款或者拆借这样的拆东墙补西墙的形式去完成地方政府所摊派的各项所谓的“任务”,由此造成的企业非预知性成本便会大幅度增加,而真正需要进行设备更新或者人才引进的可变资本的比例不断被压缩。就拿大型钢铁企业的环保设备更新一项来说,如果过渡达到国际标准的环保型设备进行日常生产,那每产一吨钢材所需要的成本就要提升一百元左右,但是这部分成本是可预知的,可以在前一年的财政统筹中先行安排,由于是统一于生产力的提升当中,这部分成本的投入是良性的也是可以在日后的产量收益当中所体现与补偿的。因此,这部分的成本是必要性的投入,而政府决策层如果不了解市场导向,不了解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状况与自身生产项目的擅长与否就胡乱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必将导致企业成本的不可控性与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的政府法治规范体系,也就是建立“政府法”。从法律的角度逐条明确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明确政府何所为何所不为,明确政府职能界限,尤其是规范国家与地方政府双方各自的职能范围,切实把服务型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决禁止一切计划性、指令性的脱离实际的政府决策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发生。对于领导干部个人要有严格的监督审查制度,对于政府的资金投入行为均要建立起主管领导负责制度,如果资金投入出现大规模亏损或者由此对于地方性企业产生不良影响,影响企业自身的良性经营等问题,对于主要领导必须建立起严格的问责制度,对于参与项目决策的其他相关人员均要进行处理。同时对于超越法律规范的政府行为,企业在董事会研究过后形成书面文件报送地方人大法律事务委员会进行审核,有权力不执行相关决定。

三、结语

政府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任务任重而道远,政府职能的完全转变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事业,它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之中。目前诸多地方政府对自身的职能权限在诸多层面上依旧是模糊的,只有用法律的手段明确出具体范围才能切实把这块玻璃“擦干净”,真正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这四项具体的政府功能凸现出来,以建设和谐良性的政企关系,服务于地方的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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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滋林(1991.02.05—),男,汉族,籍贯:辽宁省营口市,学历:硕士在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二、政府行为法治化规制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所在

依法治国这样的观念如今早已深入人心,但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官员的决策负责制等等这样的概念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相对还是比较陌生。笔者认为,未来的社会主义行政法治改革的一个重要的方向是应当建立一套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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