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青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 北京 100091
习近平党内监督思想初探
李丹青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 北京 100091
习近平的党内监督思想是其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思想延续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核心精髓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思想的优良传统,并在其治国理政的新实践中得到了极大地丰富和发展。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已成为管党治党的必由之路。因此,我们可以从意识、对象和规矩三个方面入手,全面领会和理解习近平党内监督思想的基本内涵,发扬其极为重要的时代价值。
习近平;党内监督;历史传承;基本内涵;时代价值
习近平在中纪委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在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效能,提高党内监督执行力是中国共产党继续从严治党管党的重要依靠和实现手段,也是习近平在治国理政新实践中的执纪利器,有着极为重要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
党内监督思想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管党治党的基本思想之一,而习近平的党内监督思想则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思想的核心内涵,同时继承了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所阐述的党内监督思想的优良传统,并在新形势下的治国理政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一)继承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党内监督核心思想
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重要内容,是关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建党管党治党的重要理论成果,同时也是有关人类权力监督思想历史中的科学理论。这一思想发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并在列宁、斯大林等苏维埃政党领导人的阐述下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和列宁等在其有关党内监督思想中首先论述的一点就是要确立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和完善党的权力机构,即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党内监督的最高形式,具有党内最高监督权。第二,在确立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同时必须要建立党内监督机构,即列宁所提出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并增加其人数,强化党内监督机构的监督功能和独立性。第三,“任何一个身居高位的人,都无权要求别人对自己采取与众不同的温顺态度”。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党员在党内的地位时,认为每个党员在党内的地位是一律平等的,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与党中央保持团结一致。同时,也对党内生活中自由的交换意见等原则进行了阐述,旨在实现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的良性互动。这些思想在习近平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论述中皆有体现,其理论充分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党内监督思想的核心要义。
(二)沿袭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历史优良传统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至今,党内监督一直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几代领导人都对党内监督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探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这些优良传统如今也被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治国治党实践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的党纲中就明确规定了我们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党的五大上成立了我们党最早的党内监督机构,即中央监察委员会。在毛泽东成为领导核心后,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同时在号召全党继续发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通过自己的人格示范力量和“运动”的方式开展党内监督。而在文革后,邓小平同志果断恢复重建了党内专门的监督机构,并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还初步颁布了一些党内监督的法律法规,十分注重党内监督的制度性力量,强化了党内监督的质量水平。20世纪90年代至今,国际国内形势和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形势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腐败问题对党内监督的形式和强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时期,对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与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充分结合,一系列的制度规范相继出台,而最重要最关键的就是加强对党内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根本上对党内监督进行制度规范。
习近平的党内监督思想体现在其治党管党的重要实践中,首先是思想意识层面,强化党内监督也就是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并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第二,在执行方面,必须要打造一支有力的执纪队伍,突出监督问责主体;最后,必要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党内监督机制,这三个层面可以说是习近平同时党内监督思想的基本内涵。
(一)树立正确权力观念,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其论述中多次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念,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既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基本要求。强化党内监督,其实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了管好权力,用好权力,让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完善党内权力的规范运行机制。习近平在其主政地方期间就曾提出:“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各级领导干部对待权力一定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做到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既要管好自己,又要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的权力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正确行使权力,掌权为公、用权为民,习近平同志为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指明了方向。
有权就有责,用权就要受到监督。习近平多次强调,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而检验一个好干部的重要标准就是敢于担当负责。强化党内监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形成对党负责、对民负责、对己负责以及敢于担当、乐于担当和善于担当的思想意识,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党的期望和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不仅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强化党内监督的目标所在,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中国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
(二)打造执纪监督队伍,突出监督问责主体
首先,各级党委在党内监督中要始终发挥领导作用,必须落实党委的主体监督责任。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其次,还要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习近平在论述党内监督问题时曾多次强调:“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大后,各级纪委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中取得巨大成效,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执纪指责,维护各项党内法规,切实查处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行为,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因此,纪委和纪检监察队伍始终全面从严治党管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支撑和核心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其党内监督思想时,重点突出了党内监督问责的主体对象,即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领导干部等。目前,在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涣散,以及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的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狠抓问题要害,破解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上下级党委、纪委要相互配合,用刚性制度来推进对重点群体的监督,确保其正确用权,廉洁用权,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发挥表率作用。
(三)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党内监督要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就必须构建起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而这一制度体系的形成,首先就要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打造严密有效的制度框架。健全党内法规体系,不仅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支撑,更是贯彻党的方针路线的保证,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基础,也是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条件。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下,党内监督更要全面从严,要扎进制度的笼子,严格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条例和准则,形成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依规治党新态势。同时,还要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全面结合衔接,使党纪和国法共同构成治党管党的制度约束力量。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习近平在论述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化建设时首先提到的就是要坚持发展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发扬民主集中制为我们解决了很多复杂问题,而民主集中制不够,个人专断等思想膨胀也给我们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坚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让上下级之间形成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良性监督模式,充分发挥和利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是强化党内监督,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中之重,也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的最有力武器,同时也成为了习近平党内监督思想的核心理论。
习近平对于新形势下党内监督思想的各方面论述,无论是在继承发扬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理论方面,还是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方向发展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扬了马克思主义党内权力监督思想
习近平在其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总结和提出的党内监督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中的治党管党理论,尤其是党内权力监督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不仅如此,在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史上,对于党内监督的研究与推进也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始终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仍然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这是无产阶级政权得以存续的重要条件。同时,马克思有关国家权力制约监督的必要性、党内民主监督思想、舆论监督思想和法律监督思想等,都在习近平的党内监督思想中得以体现,并且在全新的国情党情环境下得到了新的论述和发展。
(二)培育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从而带动社会整体风气和环境的变化,是习近平提出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之所在,同时也是其党内监督思想的目的之所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离不开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和“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环境,特别是党内政治生态环境,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更离不开一个科学合理的政治生态系统。党内监督一旦缺位,就无法对党员干部进行规范性的监督,也就很可能会导致不良政治风气的产生。因此,党内监督的强化和发展,是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系统的核心要素,党内监督的各方面建设,对于改善党内政治环境,提高党内政治管理效能有着重要作用。
(三)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科学化发展
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是习近平党内监督思想的根本要求之一,同时,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设计和基层治理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的基本保障。一个体制合理、制度严密、程序健全的党内监督制度,需要科学化规范化的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和权力运行模式,需要对全体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科学化的管理。党内监督的制度性和科学性,根本上还是要建立一套程序化、具体化的党内法律法规,每一级的党组织,党委党组,以及纪委等权力主体和制约主体都要形成上下联通、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良性局面,以此发挥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常态化发展。
(四)厚植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强化党内监督,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来说,目的还是在于夯实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在人民群众,党的力量之源也在人民群众。如果失去了群众的信任,那么也就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因此,只有清廉正派的党风政风才能取信于民,而良好的党风政风,需要依靠严肃严格的党内生活规范,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管好权用好权,需要以强化党内监督,持之以恒的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常态化发展,让所有党员在党内就能形成良好品格品行,这样才能真正形成良好的党群关系,才能在新形势下不断厚植和扩大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1]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0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38卷:72-73.
[3]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260.
李丹青(1992-),男,山东临沂人,中共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执政党建设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