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克40万元,“最贵的空气”在山东
空气质量好转,给予相应奖励;空气质量恶化,则要交款受罚——山东省自2014年起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目前每立方米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降低或升高1微克,奖惩金额达40万元。
山东省财政设立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赏罚分明鞭策治污。自2014年以来,山东省为了治理空气污染,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其基本的制度设计是:一个市同比“气质”提升,省里就奖励,发“红包”;“气质”恶化,就得受罚,向省里交钱。
排名垫底的市领导如坐针毡。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污染防治的职能分散在政府各个部门,而生态补偿办法可以调动党委、政府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构建多部门有效配合的大环保格局,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治气提质。排名垫底不仅仅是丢面子,更有可能因治气不力而丢了位子,影响官员升迁。
治污投入加大,各地空气质量普遍改善。2015年省财政发放生态补偿金1个多亿元,而且各市投入远远大于此数,“气质”改善还是比较明显。奖罚分明让这些生态补偿金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另悉,郑州市4月1日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出台新的考核办法,各县市在目标浓度值基础上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的,将被给予50万元财政奖励,反之,则扣款50万元。“最高空气”已转到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