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商交往有了正、负清单

2016-11-27 03:18:03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18期
关键词:政商非公有制负责人

广东政商交往有了正、负清单

4月22日,广东省正式印发《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对政商“亲”“清”交往的具体规范作出规定,旨在解决好“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的问题,立足解决问题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优化政务服务,列出政商交往“正面清单”。《意见》从公正平等对待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等9个方面提出要求。比如,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推行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领导干部应当定期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健全完善重点企业挂钩帮扶机制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按照有关差旅规定在企业所在地用餐或者由企业按照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从制度上消除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谈商色变”的现实顾虑,理直气壮地亲商、安商、护商。

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制定“负面清单”。《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明确提出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不触法、不越纪、不谋私,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等财物”“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等7方面的行为。

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交往,明确了不得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事“给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等6方面的行为。

4月25日,佛山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佛山市政商关系行为守则》和《佛山市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出炉“亲清八条”包括:平等相待,坦诚合作,反对亲疏有别、越权干预;真诚服务,勤政高效,反对拖延推诿、不睬不理等。分别对公职人员、企业人士列出正负面清单。

广东省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9方面正面清单

◆公正平等对待非公有制企业

◆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

◆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改进政务服务方式

◆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

◆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

◆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诉求渠道

◆推行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

3项负面清单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机关应当根据规定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拒不回避的按照规定处理

◆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交往中,不得为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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