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炮与玫瑰:警察诗歌简论

2016-11-26 02:18景立鹏
天津诗人 2016年4期
关键词:枪炮隐喻玫瑰

景立鹏

在当代汉诗写作逐渐陷入趣味化、技术化、江湖化和媒体化的今天,警察诗歌的有益实践,为我们重新思考诗歌如何介入现实提供了新的启示。在我看来,“警察诗歌”,至少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理解。“警察”,实际上指认的是一种独特的经验,更是一种特殊的观察世界理解世界的视角。这就意味着,对于经验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题材的认知层面。因为还存在“诗歌”这一最后的限阀。警察经验要想成为诗歌,不仅在于其“物质性”,更在于其与个体生命体验的美学融通、淬炼、摩擦与转换。它指向的不是群体经验的展示,而应该是个体经验的艺术生成。因此,它是差异性、矛盾性与开放性的多重扭结与发现。具体而言,警察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枪炮”经验的尖锐性和现场感,而铁与血的硝烟中也会开出诗歌的玫瑰。只有在枪炮与玫瑰的双翼下,警察诗歌才能确立自己的诗学价值。

一、身份与现场:一种写作伦理

“身份(identity)”一词是当代文化研究与文化批评中的重要概念。一般而言,它包括两种基本含义,“一是指某个个人或群体据以确认自己在一个社会里之地位的某些明确的、具有显著特征的依据或尺度,如性别、阶级、种族等等……在另一方面,当某个人或群体试图追寻、确证自己在文化上的‘身份’时,‘identity’也被称为‘认同’”。警察,作为一种职业身份显然更加侧重后一种含义的界定,而事实上这两种含义又是密切相关的。因为个人只有在有自觉的自我社会地位认知后才会产生对文化身份的认同,而文化身份的认同反过来又会巩固对自身社会地位及其特征的认识。这种认同说到底是一种经验、认识、特征的“同一性”。“它反映了共同的历史经验和共有的文化符码,为我们提供了变换的历史经验之下稳定不变和具有连续性的意义框架。”这种“同一性”为警察诗人提供了一种认识世界、介入世界的基本方式和视角。从某种意义上看,身份,决定了生存的基本“现场”,这也构成了诗歌的起点和基本的写作伦理。

当然,在独特身份视域下的生存现场,更重要的是一种“同一性”经验下的个体差异性与复杂性。这也是使警察经验摆脱泛泛的题材展示,进升为一种独特的诗歌经验的关键所在。《天津诗人》2016冬之卷“中国诗选.警察诗人档案”所展示的作品为我们做了验证。

如同样是写孤独,蝈蝈这样写道:

星星高挂

寂静无声

它所注视的大地上

灯火通明,像从镜子里看到的星空

每一盏灯都相互保持距离

也不说悄悄话

人声总会在有灯火的地方喧嚣

倾诉或者倾听都是有意的

时代的黑痣裸露在众多人的口边

……

(《夏夜的冰之城》)

他从常规的自然环境的渲染入手,但并没有止于“借景抒情”的古典套路,而是在这一背景下,由星空之静,衬托人间灯火之静,进而由灯火之静,逆转到人声之喧嚣,最终完成自然到人间,具象到抽象,外在到内心的多重隐喻转换,使“静”上升为一种对人世寂寞和社会、时代、人际关系的反思,从而完成对“时代的黑痣”的现代转换与提升。他所表现的孤独与寂寞,既是时代的,又是个人的。诗人通过对“大时代”的寂寞的观照来书写个人的孤独,既是同一性经验的书写,又实现了个人性的诗性表达,二者实现了经验与表达的完美统一。这种独特的现代经验是在警察长期的“现场”经验中孕育滋长的,这种美学与经验上的微妙平衡,也决定了一种写作伦理与艺术伦理的平衡。

二、从“枪炮”到“玫瑰”

说到警察,人们自然会联想到犯罪、铁与血、英雄等字眼,如果说战士是战争年代的实践载体的话,那么警察就是和平年代的枪炮隐喻。枪炮,在此指认的是一种警察的极端、危险、紧张、隐秘的现场经验,它既代表铁与血的特殊在场形式,也隐喻着诗人内心以及与世界的冲突关系。每一次枪炮的响声可能意味着“正义与邪恶的对峙/燃烧着子弹的叹息// 猎手的汗水一次次为野兽竖起墓碑”(刘云《枪的断想》)的残酷,也可能是“两个边缘的我,两个走不到一起的统一/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跋涉/一方倒向另一方的传奇/我的黑色荒诞,扛起白色大旗/要么鲜血淋漓,要么赤身裸体”(余丁未《对垒》)的精神挣扎,又可能意味着“我扣动过扳机/我击中过把子/我想击中一个真正的敌人”(邵一勋《我的一份议案》)的义愤。无论是外在的职业经验,还是内部的精神冲突,都提供了从生存现场粹取诗意的可能,培养了孕育诗歌玫瑰的肥沃土壤。

玫瑰,隐喻着一种诗意的可能性。它同样既有清香与美好,又有冲突的芒刺带给诗人及其诗歌独特的疼痛感。玫瑰的多重性、矛盾性与诗歌的隐喻性和复杂性之间构成一种美学上的互文性,共同昭示着一种“丰富的痛苦”。作为一种“战地玫瑰”,警察诗歌首先承担着诗人对于自由、正义、尊严的美学想象与表达。在他们心里,“非议与责难赞美与期许/不会左右我的悲喜/警情出现的刹那/用颤抖的手拉响警笛”(锦衣夜行《一切都是淡淡的》)。虽然时常生活在枪炮的硝烟中,但他们渴望的是一种“生生不息的日子一天天过/洒洒脱脱的岁月一年年磨/孩子们哼着曲儿到河里捕鱼/鸟儿衔着食儿却想在云中唱歌”(李炳天《生活》)的生存状态。这种想象看似与警察经验无关,但是恰恰是因为看见、经历太多的生活的伤害与痛苦,才让他们更加渴望这种和谐的诗意生活。

但是,美好事物也是有两面性的,理想也是需要代价的。比如杨角的《时间概念(组诗)》就写出了这种美好与理想的两面性。来看第一首《日月奔忙》:

日月奔忙。天地隐藏了一把弯刀

一天被砍成两半;一年,也被砍成两半

我这一生是蚯蚓变的,像缩小的长江

从宜宾到上海,谁来砍杀都一样

我从无数家门前走过,拖着一身的刀伤

可以说,日月奔忙是警察的常态,而且面对的又往往是生活的极端处境,这种工作状态长期以往势必会给警察造成极大的伤害。但诗人似乎又有一种超然的清醒,既然自己的一生像蚯蚓一样渺小,那就不怕任何砍杀,这种超然和坚韧使他的生命力非常顽强。所以,当“拖着一身的刀伤”从无数家门口走过时,我们体会到的是警察诗人那种疼痛、超然、坚韧等五味杂陈的诗意,一种“丰富的痛苦”。同时,这种悲剧性不仅源于枪炮的伤害,更源于基于职业责任的自责,因为他们害怕“我是暮色里无声退的大多数/我不希望任何一双眼睛,看见我的无能”(杨角《暮色里的红字》)。这也造成了警察诗人内在的精神悲剧性。警察诗人从枪炮声声的阵地中培植诗歌的玫瑰,通过诗歌表达与揭示他们充满了“丰富的痛苦”的生命体验,实现了经验向美学的精神跃迁,为现代诗苑提供了一种珍贵品种。

三、“纯一”与“杂多”的辩证

警察诗歌虽然在题材与经验的“同一性”上具有较为稳定的现场边界,但是在处理方式、认知方式与表达方式上却又表现出难能可贵的多样性,这也是警察诗歌保持其创作有效性的前提。可以说,警察诗歌实现了“杂多”与“纯一”的辩证统一,从而成为现代汉诗写作中一处独特风景。警察诗歌的“纯一”性不仅是在题材内容上的相近性和现场边界的吻合性,而且更多的是在价值前提和美学逻辑上的内在统一。不管是曹宇翔“祖国之秋”式的宏大的家国情思,还是许敏《献诗》中通过自然风物对村庄的浪漫化想象,其实质都源于一种由于对严峻现实的过度浸染而激发的对精神家园的乌托邦想象。即便是题材不同的作品在情感逻辑与价值判断上依然可以分辨其相近的精神线索。比如邓诗鸿的组诗《罪己书》,从名字即可看出其鲜明的反思性与自省特征。《爱玉者说》通过“生活-生存-生”的反向追问,以“玉”的隐喻反思自我的精神处境,在惊慌失措与怆然无助中“只能为一粒细沙,纠正潦草的偏旁/同时在心中,设下旷日持久的祭坛,在遗恨里/让饱受污染的灵魂,重新受洗……”在接下来的《琥珀记》《钻石吟》《蚂蚁记》中,诗人更是为我们展示了丰富的内心,塑造了一个“小时代”,他从对自身与细微世界的省察中透视自我精神世界的阴晴圆缺和小世界的花草树木,在自我与小世界的互涉中书写一个警察诗人的心灵史。而在圻子《贫困的人类》和孙学军《一生》这些作品中,虽然写的是对在欲望中沦陷的人类的悲悯和对人只有经历过很多坎坷与生活的考验才能写出干净诗篇的慨叹,但在自我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和谐统一,对生命的尊严的反思上和邓诗鸿的《罪己书》却有着精神上的相通性。

如果说“纯一”是从警察诗歌纷繁的写作中进行的美学归纳,那么“杂多”则是在“纯一”基础上的逆向演绎,而且这种演绎不是一种逻辑的结果,而是诗人个人生存体验与诗歌的个人化熔炼的现实结果。虽然警察诗人分享着相似的职业经验,但不同地区、警种、性别、年龄以及社会文化背景都会造成诗歌“玫瑰”在色泽、香味、习性、品相上的差异。例如,在警察诗歌中处理最多的警察题材中,认知与经验方式可能很不同。例如侯马的《灯绳》:

灯绳带来的光明感更强烈

灯绳带来的黑暗更彻底

灯绳做梦都站得笔直

以便暗中的手在固定的位置握住它

灯绳同样的一个动作

却可以带来相反的两个后果

对此灯绳一无所知

它只是一旦错了就再试一次

……

在此,诗人以“灯绳”为核心,关注的是一种光明与黑暗、罪与罚、错与对之间的思辨性的矛盾与转换,从而隐喻犯罪与破案的内在复杂性和命运的悖论性。他采用的是一种化实为虚的、思辨的感知与表达方式。这种感知与体验方式既有很强的概括性,又保证了内在审美空间的丰富性和坚实性。而戴存伟的《证据》则采用了一种更生活化的叙事框架:

那个用笔戳瞎情人的眼睛

被割掉一个乳房的女人,

在纸上写下一个又一个词语:

“葡萄 樱桃 瓷器 小鹿

布袋 水滴

睡熟的两只小鸟。

山峰 花房 莲蓬

玉兔 鸽子

瞪着的一双大眼睛”

狱警小李用心地收起来

交给办案单位,

这些物品多汁,鲜嫩,易碎

她让他们放在一系列证据的最上面。

该诗中,办案的证据不是通过繁琐的搜寻、审讯等谓语修辞获得的,而是通过一系列鲜活的、美好的、充满了生命力的名词呈现的。这种鲜活与美好的理想之物既是犯罪的证据,又是犯罪的代价;既是美的象征,又是罪恶的源泉。诗人并无个人主观理性的粗暴介入,而是在一种词语的流动中获得诗意张力的最大化。

由此可见,警察诗歌的“纯一”与“杂多”并不矛盾。对警察诗歌而言,枪炮现场的独特经验只构成诗意产生的前提,而诗歌感知与表达的纷呈才能确立警察诗歌的合法性。而从“纯一”到“杂多”的美学转换过程则显得尤为关键,它不是信息的转译,而是经验在个体诗心中的摩擦、反驳、扭结、融化的美学升华。这一点既决定了警察诗歌的成就,也决定着警察诗歌的未来。警察诗歌创作虽然在起点上有着自己的独特魅力,但依然需要警惕对经验的过度“物质性”的倚重。警察与诗歌,或者说枪炮与玫瑰的关系不是壹加壹等于二,或者一乘以一的关系,而是零和一的关系。如何使警察诗歌成为一种现代汉语诗坛的独特风景,依然需要大量坚实文本的支撑,依然是警察诗歌创作需要通过美学实践进一步思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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