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世超
中国古代等级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文/赵世超
等级制度是历史的产物,近代以来,又成为历史的包袱。研究中国等级制度,有助于认清社会进步的大趋势。
人类的不平等由来已久。就中国而言,由于以农立国又灾害多发,特别需要借重老人的经验和集体的力量。所以,自古以来,农业都是以家族为单位进行的。父家长既是生产的组织者、领导者,也是家族财富的支配者,家族成员都必须屈从他的意志,甘心接受按性别、辈分、年龄相区别的族内分层。
随之,族间征服日益频繁,自然选择的结果使“服之而已”成为“古之伐国者”的主要传统。于是,除了族内分层,在不同族团之间又形成了臣服关系。既已臣服,就得承担义务。义务繁多,轻重不一,但皆可归入“服”的范畴。服字像用手按跪跽之人,实不杀而迫其做事之会意。多数的事需调集人力前来完成,但也有一些,可令人分头从事,向贵族献纳制成品。这样一来,事有时便转化成了贡,或者说,服原本就包括事和贡两部分。而且,所有这些又都分别固定地摊派到各家族。正如孔颖达所说,“任”皆“有常”,“殊于”汉唐间的“不主一”也。
各项事务皆有专掌,由各族分头完成,在全天下造成“通达之属,莫不从服”的新局面。正是服,即人们在劳动组织中的地位,把初始形态的族内分层和族间奴役变成序列化等级。“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谁在什么时候干什么,听从哪些人指挥,都规定好了。积久而成习惯。看似简单的服制竟能带来“国有班事,县有序民”、“上下有服,都鄙有章”的管理效果,原因在于它符合早期文明社会的发展水平。
等级既已出现,就需建立制度加以强化。在中国,这种制度就是礼。礼与等级如影随形,应产生于夏之前。
春秋时期,“人有十等”、“以待百事”式的“服制”走向解体。作为熟悉并挚爱礼乐文化的知识精英,孔子反对“贵贱无序”,坚持“贵贱不愆”,试图通过“正名”和“复礼”以回归“天下有道”,其政治立场是保守的,但政治态度却十分积极。他没有简单地肯定旧制度,而是用新的阐释论证礼的合理性。这套办法就是“述而不作”。
1.不谈天人,改谈人人。中国以“服”为核心的等级礼制源自家长对妻妾子女的奴役,又推及到被征服者身上。它的后盾是武力强制,它的意识形态基础是灵魂不灭和万物有灵。人们认为:祖先虽死,却仍在冥冥之中控制着自己;王公贵族通过祭祀、卜筮与之沟通,代表祖先发号施令。礼所规范的等级体现的是神人关系,违礼之举将受到鬼神惩罚。这种全靠习惯和鬼神恫吓维持的礼是“无理之礼”,即没有必要解释的神示。
进入春秋,社会对鬼神、天命的看法发生了变化,单用“畏天之威”已很难将人纳入上下“相畏”的礼制轨道。于是,孔子主张先“事人”、后“事鬼”,开始以仁释礼,把礼所体现的等级说成人与人相偶的正确方式,把礼看做处理人际关系的总则。这样,孔子便引领人们从神道设教的恐怖中获得了解脱。故章太炎称赞“孔子之功”是“变禨祥神怪之说而务人事”。
2.以仁释礼,沟通忠孝
“爱人”是孔子对仁的最重要的解释。但如何施爱,却有讲究。
孔子的办法是“因亲以教爱”,即抓住“报本反始”、“慎终追远”的人之常情和追求“心安”的普遍心理,从孝入手,宣扬遵守家礼的必要性,然后以孝为“入仁之门”,诱导人们“资于事父以事君”。在他看来,“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在恢复家内秩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恢复政治秩序,应是没问题的。为了更好地以爱为出发点,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孔子提出了“亲亲、尊尊”两大原则。即爱施于家族内部,要考虑“五服之节,降杀不同”,爱施朝廷,要考虑“公卿大夫,其爵各异”。可见他所谓的爱,仍然是有等差的爱。礼的作用就是“辨明此等诸事”,“节文斯二者”。所以,他的结论是:“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礼虽根植于仁,但其本质却是别异,是让爱人走向规范化的标准。
从孔子开始,无理之礼变成了有理之礼。孔子对等级制理论实有开创之功,故清儒方以智曰:“礼本周公,义本孔子。”
3.重形式,更重内容,为礼注入灵活性
孔子认为:“文犹质也,质犹文也”。内容与形式紧密结合,才能名至实归,才是知礼和守礼。但总体来看,孔子更重视礼的内涵。为了在礼制中体现仁爱精神,他结合现实,提炼出“和”与“让”,同“仁”、“义”、“礼”、“智”、“信”一起,作为重要的德目,加以提倡。不过,孔子的理想是要恢复“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有道社会,这就决定了礼的基本内涵只能是“敬”。正如孔子自己所说“礼者,敬而已矣”,礼的要害是“体爱章敬”,为礼不敬,礼的政治功能就会消解。
总之,孔子是在礼崩乐坏之际换了个角度,为等级制度构建了更具人文色彩的解释体系,从而使以前全资神谕而存在的礼获得了新的意识形态基础。据此,与其说他是保守主义者,不如说他是改良主义者。
到了战国,连经过孔子改良的、以仁为内容、以礼为形式的等级制理论,也落后了。在历史召唤下,荀子又对等级问题做了新的阐发。
他首先将是否“能群”看作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接着提出了“性恶论”,认为如果“从人之性,顺人之情”,群就难以组成。即使有了群,也会因争夺而四分五裂。以此为基础,荀子推出了以“分”为核心的“群居和一”之道。他指出:“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假如“群众未悬”,即未把人分隔开,君臣关系就无法确定。“君臣未定”,就“无君以制臣”,推衍开来,则是“无上以制下”。最终闹到君臣不分、上下不分、职业不分、长幼不分、夫妇不分,人就回到动物状态去了。所以,他的结论是:“人何以能群”?曰“分”;“群而无分则争”;“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然而,怎样才能“比中而行之”、分得恰当呢?荀子说:“曷为中?礼义是也。”“别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只有“制礼义以分之”,社会才能显出“贵贱之等、长幼之差、智愚能不能之分”,再根据不同情况赋事、分职、定位、班禄,使“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更可以做到“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皆“以礼侍君,忠顺而不懈”。基于此,荀子首先把礼看作人主分层而治的“寻丈检式”。依礼而分固然有助于“明分使群”,但使人在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上“或美、或恶、或厚、或薄、或佚乐、或劬劳”,这样做是否合理,却不容回避。为解除疑惑,荀子发明了“维齐非齐”论,坚定地认为:只有不齐才能齐,追求整齐反而会造成不整齐。
荀子继承和发挥了孔子礼的思想,但也实现了突破。主要的有:他用与时俱进代替“述而不作”,强调礼必须“顺乎人心”,“合乎事宜”,超越了只想恢复周礼的旧局限,在“法后王”的旗帜下为制度创新开辟了道路;他将“尚贤使能”和“贵贱有等”、“亲疏有分”并列,使礼所体现的等级关系由两个变成三个,并用贤贤排斥尊尊、亲亲,适应了贵族体制向官僚体制演变的大趋势;他主张“临之以势,导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实际是用以礼、刑为核心的综合治理代替了“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之功在于初创,荀子才是全面发展,他堪称为中国等级制理论的奠基人。
荀子的政治主张并没有得到战国君主们的重视,最终,是奉行商鞅学派的“一政”、构建军事专制统治的秦完成了统一。“一刀切”能使人力、物力高度集中,但却片面、绝对,它不仅为秦埋下了将自己炸毁的火药桶,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
西汉建立后,为了顺应人们要求结束战时体制、过正常生活的需要,经陆贾、贾谊、董仲舒等人反复鼓吹,终于促成了以“变秦”、“更化”为内容的政治改革。他们主张“返之制度”,“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其见解大体是在继承荀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由此造成了荀学的复兴。但汉儒对荀子的继承是扬弃,而非照搬。
1.抛弃性恶论。董仲舒强调性有善质而未能尽善。唯因性有善质,故教化可成;唯因善而不全,故非行教化不可。这样,便从人性角度,突显了教化的重要,从而与孟子的主扩充和荀子的主矫抑区别开来,并把明教化民成性的责任赋于皇帝,使其同时具有最高统治者和精神导师的双重身份。
2.重续天和人。孔子“变禨祥神怪之说而务人事”,发展到荀子,演化为“天人相分”和“人定胜天”。不借天威包装来宣传效果并不好。故董仲舒对“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重点进行论证,大力宣扬“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的“春秋大义”,从而实现天人关系的无缝对接,使朝廷“法天而治”的权威性得以重铸。
3.引入阴阳五行。董仲舒利用“昆虫随阳而出入”、“草木随阳而生落”等自然现象来抬高阳,将阴阳互补变为阳主阴辅,以此为基础,提出王道三纲,从而使臣对君尽忠、子对父尽孝、妇对夫顺从、下甘心受制于上都提升到了顺乎阴阳的高度。
4.确立君权神授、政教合一的统治思想新体系。董仲舒将“承天意”、“明教化”与“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相融汇,实现了统治思想的体系化。用天地人“合以为体”、“相为手足”、“不可一无”的大体系替代秦人绝对、片面的“一政”,是汉人变秦、更化的主要内容。正是这个体系支配了后来的古代社会。因此,与其说“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毋宁说:二千年来之学,董学也;二千年来之政,汉政也。
董学、汉政的基本架构是君权神授、政教合一,核心是三纲。随着三纲的确立,每个人都被纳入了三大秩序之中。而“君为臣纲”更主导了社会等级划分。从大的方面看,全体国人可分为君、官、民三级。三级制下,又存在官民两分的“常道”和“通义”。而在官僚队伍内部,由秦的二十级军功爵制,经汉的爵、秩并存和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到唐宋期间,最终形成了九品十八等三十阶的“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品位结构”,相应的礼制待遇既区分了等级,又固化了社会生活样态,引导社会分层。由于礼制特权是“只取不予的非常权利”,所以当官和升官就成为“挡不住的诱惑”。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如果任男女无别、父子无别、君臣无别的情况延续下去,人类就很难摆脱野蛮。所以,等级制的出现有其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曾经充当过历史进步的不自觉的工具。但等级制又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以牺牲普通人的权利为代价,其本质是恶,不是善。到了社会角色的转换不再难于实现时,它便失去了存续的前提,完全走向了反面。先进国家较早开启去等级化进程,迈入近代,变成了强者;另一些国家抱着等级制不放,继续在以农业文明和君主专制为骨架的古代体制下苟延残喘,便落在了后边。
中国历史上不乏起义和抗争,但都与去等级化无关。改朝换代之后,出现的是新皇帝取代旧皇帝,新上司取代旧上司。政治制度仍是具有别异功能的礼,政治理论仍是荀子的分论、维齐非齐论和董仲舒的王道三纲,权力的合法性仍然源自君权神授和政教合一,体现和强化等级的办法仍是用宫室、陵寝、冠服、器用等物质待遇和仪节来突显身份。甚至官僚队伍的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品位结构,也几乎未变。辛亥革命后,君主立宪的路走不通,权力集中于金字塔尖的专制主义与以层级依附为特点的臣民主义就死扭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国粹。
1949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搬掉了三座大山,“打倒了内外压迫者”,“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实现平等有了空前有利的条件。但没有认识到共和国应把每个自由的个人视为平等的人,相反,却错误地划阶级、定成分,使权力取决于出身合法化。还在历次运动中打棍子、戴帽子、区分左中右,将无辜公民列入另册。到了“文化大革命”,“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反动血统论更粉墨登场,“五类分子”、“九种人”连同其家属备受凌辱。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一方面,政治高压解除后释放出来的巨大潜能促进了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界定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又使“平等是政府政策的主要目标”的基本定位被削弱。在追逐GDP的掩盖下,官商勾结,无视法律平等和机会平等,大搞暗箱操作,造成权力寻租,使国有资产流失,贫富差距拉大,干部队伍腐败,环境极度恶化,贫困无法消除。表面上,看似没有阶级了。实际上,各阶层内部已有了认同意识;不同阶层之间已有了边界和鸿沟;相互流动越来越困难;红二代、官二代、富二代、穷二代等称谓流行,以血统和级别为加入标准的联谊会、合唱团活动频繁,以贵族自诩成为时髦,地位身份开始传承。工农、城乡、体脑三大差别远未消失,新的阶层分化又承其遗绪,破土而出,深化改革举步维艰。既然等级制度的幽灵仍在中华大地上游荡,每个对国家、对人民有责任感的人就不能无动于衷。
平等不是平均。平等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平等是指公民相互之间权利平等。不能指望人生来能力都一样,也就不可能使人在努力之后的结果上实现平等。正是不平等的能力和努力在自由发挥后会造成不平的结果,所以,即使到了现代,仍不能建立平等分配商品的制度,任何开放的社会都存在贫富差别。然而,更大的原则却是:人人都是人;人生而平等;后来的不平等是人为的,因而也是反自然的。国家的目标是实现正义,正义即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这样做不仅是为了让不幸的人们也能在经济发展中获益,更是为了调动全社会的潜能,争取进步与繁荣。平等的生活可以激发激情与活力,角色随时转换,大门向所有人敞开,可以产生意想不到的智慧与创造;国家发展的快慢取决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个人机会平等。平等是一个伟大的目标,中国共产党十八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庄严地将它纳入了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平等没有终点,与已取得的成果相比,总还有更多的地方没有做到。但是采取行动和不采取行动截然不同。只要我们坚定地把平等的程序当做立国的出发点,我们就有可能在广大人口中造成一个近似的平等。
【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摘自《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