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丹《人首兽身》的雕塑中我们不难理解,人既是精神的天使又是肉体的魔鬼。所以,人的本性善恶交涌,而法律,虽然看似限制了人的自由,确实则将我们扯出了泥淖。然而最近,网友对于“大学生贩卖国家级保护动物被判刑十年”的不解,甚至发出“为了几只鸟毁了大学生的前程”不值的言论,却处处暴露着法律意识的欠缺。在我看来,法院量刑适当,而网友的言论,却证明了我们还须要经历一个知法、懂法、执法的普法之路。
作为主犯的闫某是知法的,而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根据法院给出的证据,闫某多次从事类似活动。属于有意的牟利行为,法律如同四面的悬崖,边界分明,而闫某却心存欲念,纵染指之欲,此时坠入深谷,又能怪谁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闫某是作为一个大学生,他十年的前程才得到网友的同情,若犯事者是位老人,是否又会引起这场争辩呢?曼德拉与卡斯特罗,他们都是为自己国家开创了未来的伟人,然而他们都曾被关入监狱。前者是制造爆炸案,后者是袭击军营,不像我们所想的那样,他们的威信并不是由袭击活动而建立的,而是他们愿意履行法律,为自己的罪行担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你是官员还是商人,不因你年轻还是衰老,这才是法赋予我们的意义。
执法严格,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信。“治乱世用重典”,而对危害极大的犯罪活动,只有严惩,才能让游走在理欲边缘的人醒悟。苏格拉底在被雅典公民们杀死之前有三次逃走的机会,而他都拒绝了。因为他认为作为一个雅典公民,他有义务遵从法律,如果苏格拉底——一名贤者让法律无法执行,那么雅典人民自诩的法典就将是一张废纸。闫某的量刑,正是给了我们一个警钟,让我们明白了贩卖保护动物的危害,划清了对错的界限。
若使人无欲根,则人人为君子,然而人性善恶胶着,必须用法律澄清,才能使流水清澈,不污世,不浊尘。从某种程度上说: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闫某是不幸的。他将为自己的恶念付出十年光阴,而对于我们来说,又是有幸的,因为这个人不是在座的每一个人,而我们也能借此明白法律的道义,明白只有正法,才有清流。
【点评】写文章要有现实意义,要言之有物,所谓“文章合为时而著”是也。本文的可贵之处正是作者的时代意识。文章从材料出发,提炼出正法清流的时代命题,进而又对执法严格的意义,以及人们对执法严格的误解加以辨正,目光敏锐,思路清晰,此非善思博学之人不可为。谈古在于论今,本文作者能够突破学校生活与书本知识的局限,展望前沿,可谓见识不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