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志峰+周卫卫
摘 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同样适用于农村,即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重要的是发挥好农村村干部的作用,促使推动村务治理的现代化,但现实中村干部“无为之治”现象,导致基层治理不完善,严重阻碍了农村改革和发展,这既有客观的历史、政策等原因,也包括主观动机、意愿等因素,认真分析村干部不作为、作为不了等问题,从而研究和探索出新农村建设中村干部“无为之治”的解决之道,促进农村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村治理;村干部;无作为;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 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9-0015-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事务治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面。农村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其作用更是不容忽视。自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村民依法选举村干部,实行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村内事务,推动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新形势下,村干部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主体,必须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转变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因地制宜地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
1 当下村干部治理困境
现代化治理的主要特征是多元治理、协商治理,其与传统的社会管理存在很大的不同。在2006年农业税取消以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村干部作为我国农村基层社会事务和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工作中心主要在于完成乡镇一级的任务指派,如各项税费的征收催缴以及有关政策理论的宣传等,村干部虽为基层治理主体,却难以摆脱基层政府一元治理结构中的弊病。农业税取消后,村干部的工作任务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农村社会发展领导者的身份凸显出来,不仅要处理越来越多元化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更要有现代化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但在村民自治实践过程中,村干部“无为”等不正常、不合理现象却越来越普遍。据研究,村干部出现“无心作为”、“无力作为”等“作为不了,无所作为”的窘境,往往受制于许多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1 农村社会主体结构变动,治理参与度低 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从农村走向城市,使得农村内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发生了重大的改变,特别是人口转移的影响。首先,信息流通,人们视野开阔,农村社会精英离乡,导致人力资本流失,村干部队伍建设不健全,其内部党员分布、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性别比例等参差不齐,而真正留下来的“能人”身上又有着“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倾向”,学者龚春明指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不仅是对当下村干部角色更为客观、具体的表述,而且还可更精准地分析多数村干部的心理动机和行为选择。他们大多工于心计、处事圆滑,善于在政府和农民面前不断变换脸谱,更善于利用职务之便和体制漏洞实现自身的利益”[1]。在这些村干部的心中,宗旨意识变得很淡薄,为人民服务只是口号,实际工作中只注重自身利益得失,忘记甚至放弃带领、团结农民发家致富的责任和使命,长期不变的工作思维和方式,让他们基本上抱着“当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的侥幸心理,即吴毅所谓的“撞钟者”理论[2]。其次,精英外流,留下来的往往是一些较传统的农民,他们受教育程度低,参与村务能力低,在生产生活中都十分保守。村干部面对这些留守的村民,往往出现“上面催的紧,下面说不通”的窘境,纵使满腔热血抱负,也难以施展。得不到村民的理解,工作无法开展,村干部积极性受到影响,久而久之失去了改革发展的热情,只履行镇里指派的一般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1.2 乡镇政府权力渗透,村干部“半行政化” 乡镇作为我国基层一级政权,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党支部、村委会在思想和工作上具有领导和指导作用。然实践中,由于资源的不对称[3],乡镇一级往往会过多地干预着村里的自治。这不仅在于乡镇政府自身行使权力的冲动,也在于许多制度设计不完善等。“虽然村干部的身份基本上是村民,但是,乡镇对于他们的激励安排,采取了政府内部的管理方法,或者说是把他们作为政府官员来管理了”[4]。这主要是由于村干部的工资标准,即由乡镇政府决定,且不少乡镇领导人认为通过目标责任制指派任务的方法,在目前看来能够有效地管理村干部。除此之外,乡镇领导对于村干部的监督考核体系,也严重挫伤了村干部治理的积极性,为了对村干部进行考核,乡镇领导偏重于各种政绩工程以及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但因考核体系的不健全,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的村干部考核标准没有区分,只注重年终考核,综合性的评价考核体系缺乏。村干部为了能够完成各种政绩工程,就会忽视村民最需要的真事、实事,村民意见得不到表达,利益难以维护。这样一来,出现基层政府运行逻辑和村民自治运行逻辑的背离,行政权不停地挤压自治权,致使村干部自治空间越来越小,村民自治的主体作用显现不出。村干部有心无力,在实际工作中不得不应付上级任务,完成指标,对于村务的治理与建设则显得分身乏术。
1.3 村务多变,村干部治理权力甚微 2006年1月1日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大大减轻,但随之带来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的改变。最为直接的影响是村干部收取、催缴税费任务发生了改变,工作相对减少,与村民接触与交流机会减少,默契度下降,导致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渐渐减弱;同时税费改革也使村集体自治的经济资源短缺,农村公共事业无法开展,且许多村村务实行“村财镇管”、“村财乡核”等代管方式,村里财力微弱,资源吸收力不足,村民自治独立性的经济基础薄弱,村干部能够真正办实事的能力与机会小而少,其权威和地位越来越得不到重视、尊重,处在一个十分尴尬的位置。
城镇化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城镇、城市建房安家,使得许多村庄都变成了“半虚村”、“虚村”,即农村的“空心化”,村庄面貌发生了重大改变。一方面,因空间和信息的阻隔,在外村民不了解村内事情,难以直接参与村内事务;另一方面,村干部村务治理中的共同生产、公共建设工程等集体行动存在困难,村干部号召力和凝聚力低,对村务治理必要性产生质疑。“自然村”、“行政村”的不断减少或是合并,使得村两委的工作范围也不得不进行相关调整,不得不应对一些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如有关征地赔偿流转、宅基地分配等,这些都给村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作为新的自治组织形式,社区自治往往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5]。例如,离村村民与未离村村民关于村集体财产的分享、土地确权等问题,因关系村民自身利益,且缺乏明确的操作方法,争议和不满不断,为了能尽量不伤“人情”,村干部则要从中不停地周旋和解释,而这会消耗绝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由此,村干部治理的资源和精力等就会存在一定的限制,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任重道远。
1.4 村干部能力有限,治理动力不足 现代化的农村治理对村干部的能力要求不同于传统的社会管理,其更注重村干部各方面能力的协调和发展;而传统农村村干部的工作思维和方法明显滞后,适应不了现代化的理念和技术,依旧习惯于老一套的方法和程序处理问题;理解能力、政策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发展能力等在应对复杂多变的新形势时,往往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其不仅没法带领村民发家致富,也无法动员村集体共同生产、促进村内基础设施的建设,长此以往,村干部就会出现“在岗不在职、在岗不办事、决策不民主”等治理动力不足现象[6],村干部“无为之治”,村内治理处于无序状态。
2 破解困境:制度与创新
2.1 繁荣农村经济,重拾村民自治制度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要想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必须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激活农村经济。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原因在于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人们生活得不到满足,为此应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的多元化、产业化,鼓励发展新兴种养业、生态农业、旅游业等,增加农民收入,使其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生活保障,村民乐居、安居。在此基础上实现村民自治,进行多元治理、协商治理,提高村民包括村干部对于村务治理的热情和积极性。村民自由合法地选举村干部,参与村务治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真正做到当家做主。村干部要根据村务实际,不断创新村务治理形式,多听不同声音,多听村民心里话,完善民主表达渠道,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现代化的转变。尊重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创新和开展“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民主表达会议,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村干部治理能力的提升。
2.2 理顺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关系,提高村级组织自主权 现代化的农村治理,应该赋予农村更多的活力,使得村务治理能够拥有更多的自主权。而当前基层政府对农村的干预较多,逐步加强了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制和控制,压抑和束缚着农村发展活力。故乡镇政府应自觉主动改革与村里的关系,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7],在下达任务给村级组织时,应有相应的配套经费,从而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给予农村自治更多的自主权。同时,应将村级财权交还给村级组织,改变“村财镇管”、“村财乡核”等现象,帮助村级组织在村内实行民主理财,建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事会等,提高村级组织经济独立性,为村干部组织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提供支持和保障,提高其现代化的村务治理能力。
2.3 创新治理方式,实现治理民主化、规范化 农村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改变,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村民之间、以及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密切度降低,彼此间交流沟通不足,如“空心村”问题;新组建村中除了常规工作的问题调整,还存在操作不当、管理不规范等弊病。因此,应创新治理方式,创建合作治理、依法治理平台,实现治理的民主化、规范化。一方面,要疏通村民的沟通交流渠道,积极鼓励村民组织的发展,依靠社群组织,为村民发声,“使分散的单个的村民意志集中起来,形成强大的利益综合体,以各自所属的组织去进行政治参与,增强其在政府对话中的影响力,使参与更加理性化、规范化”[8]。建立政府与民众、民众与民众之间沟通信任的长效机制,构建多元合作治理格局,实现民主治理本质的回归。另一方面,则要加强村务治理的法律规范,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村干部职责及管理方法,同时也要求村干部积极组织村规民约的制定,达到“刚性”和“柔性”共治;不仅要依法制定村干部的工作明细,同时也要加强村干部的制约监督,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干部问责制度等,使得村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实现村务治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2.4 创新留住人才长效机制,完善自治队伍 现代化农村治理中,村干部能力不足往往是导致“无为之治”的关键点。而要想实现农村治理的现代化,不仅要改善村治环境留住人,也要创新人才培育机制发展人。为此,一要加大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创新激励机制,提高村干部工资报酬和福利补助、改善其行政升职空间等,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企业家、技术人员等,发挥各自优势,充实优化村干部队伍,参与村务治理,实现治理的现代化;二要建立一套人才培育发展机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村干部参加党校和行政院开展的有关培训,注重其理解能力、政策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发展能力的培养,同时,也要加强村干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业务素质的拓展,注重其知识应用和致富门路的培训,从而为村民谋利益、谋福祉。“村干部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引导者、推动者和组织者。其能力高低直接关系三农问题的解决水平和新农村的建设水平”[9]。
3 结语
农村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不可否认的是村干部作为农村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着不可忽缺的作用。但因农村社会环境的变动,乡镇政权的渗透以及村干部自身能力不足等影响,村干部“无为之治”现象严重,农村治理现代化任重道远。因此,应科学看待、认真面对乡村社会发展困境,理顺基层政权与村民自治关系,充实乡村治理资源,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这既是推进农村社会良性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
[1]龚春明.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村干部角色及“无为之治”——以赣东D镇乡村为例[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3).
[2]吴毅.“双重角色”“经纪模式”与“守夜人”和“撞钟者”——来自田野的学术札记[J].开放时代,2001(12).
[3]贺雪峰.村级组织制度安排: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及其原因[J].社会科学研究,1998(4).
[4]赵树凯.乡镇治理与政府制度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5]吴智灵.农村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困境与发展路径[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6,1.
[6]佘大山,新形势下强化对不作为村干部管理的探讨[N].黄冈日报,2010-02-26.
[7]黄辉祥,汤玉权.村级财政变迁与村民自治发展[J].东南学术,2007(4).
[8]赵培芳,李玉萍.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角色探讨[J].湖南农业科学,2015(7).
[9]王义德,刘海涛.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路径选择和机制——基于安徽农村的调查与分析[M].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责编:张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