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宏年
历史与现实:关于当前西藏研究的思考
文/孙宏年
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藏进入了千年未有的发展时期。然而,境外仍有一些人对西藏地方的历史和西藏人民安居乐业的现实视而不见,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在西藏主权归属和活佛转世制度等问题上提出各种“学说”,直接或间接地鼓吹“西藏独立”,企图在中国国内和国际上制造“学术影响”,而这些“学说”往往充满历史虚无主义,给人们的思想造成一定的混乱,对当前西藏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某些消极影响。
近代以来,西方殖民者、反华势力一再为它们对中国西藏的侵略寻求“合法性”依据,他们不惜采取剪裁史料、歪曲史实等手段,提出了形形色色的“西藏独立学说”,为分裂阴谋张目。1959年以来,流亡境外的“西藏独立”势力加入为“西藏独立”寻找“证据”的行列,配合西方反华势力,在西藏主权归属问题上制造了形形色色的“藏独”理论和“学说”,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西藏自古独立说”,提出这种说法并在国际上有代表性的著作是英国人黎吉生(Richardson)的《西藏简史》和流亡境外的“藏独”分子夏格巴·旺秋德丹所写的《藏区政治史》。
第二种是“民国时期独立说”。一些西方“学者”,比如美国藏学家梅·戈尔斯坦在1991年出版的《西藏现代史(1913-1951)——喇嘛王国的覆灭》认为,辛亥革命后十三世达赖喇嘛“想斩断同中国的象征性联系”,1913年起“有效地实施了对西藏的统治,并使西藏摆脱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和影响”。
第三种是“供施关系说”,强调历史上西藏地方与中国历代中央王朝就是“受施者”与“施主”之间的关系。黎吉生的《西藏简史》和夏格巴·旺秋德丹的《藏区政治史》都试图使用“供施关系”证明历史上西藏不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荷兰人范·普拉赫在《西藏的法律地位》中也强调:“西藏和满清皇帝之间的唯一关系,是达赖喇嘛和皇帝之间的供施关系”,“这种关系不含有任何从属关系”。
这三种观点虽然视角、“理论依据”各有不同,但都有共性,即无视西藏地方发展史的基本特点,无视千百年来西藏地方与中原王朝、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关系的基本事实,用“一叶障目”、偷换概念等手法,否定西藏地方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客观事实,遭到了我国学者的有力批驳。历史事实雄辩地表明: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共同缔造了历史时期中国的疆域,今天西藏地区的藏族等各族人民为西南边疆的开拓、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命运又始终与祖国内地的发展、整个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西藏自古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观点有充分的历史与法理依据(详见张云《论西藏自古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历史问题研究(增补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年版)。
近年来,十四世达赖喇嘛多次在境外谈及转世问题,比如2014年9月他在德国对媒体表示,“如果十五世达赖喇嘛来到这个世界并使达赖喇嘛建制蒙羞,他宁愿达赖转世的传统在他之后终结”。这是他关于达赖喇嘛转世的又一次谬论,是他和“藏独”势力借转世问题吸引国际社会关注、影响西藏乃至整个藏区稳定的又一次“试探”。而这一谬论又引起国内外对于藏传佛教活佛转世问题的关注。
活佛转世制度始于13世纪末期。1283年,噶举派大师噶玛拨希圆寂,1290年一位男童被认定为他的转世,被迎请到楚布寺,成为第三世噶玛巴活佛,从此开启了藏传佛教的转世制度。这一制度形成后,改变了西藏宗教传统的传承方式,使活佛信仰成为藏传佛教的核心,也“为政教合一制度的形成推举了权威”。清王朝建立后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治理,1653、1713年清朝皇帝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和五世班禅,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1793年,在系统总结以往西藏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清朝中央政府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规定达赖、班禅和其他大活佛的转世,由驻藏大臣监督,依照“金瓶掣签”的办法进行。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今。从1793年《钦定藏内善后章程》颁布至1949年,十世、十一世、十二世三位达赖喇嘛通过金瓶掣签认定,九世、十三世和十四世达赖喇嘛免予掣签;八世班禅、九世班禅通过金瓶掣签认定,十世班禅免予掣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国家的宗教政策,活佛转世受到应有的尊重。按照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1992年完成了十六世噶玛巴活佛的转世事宜,1995年完成了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和坐床事宜。此后20多年来,我国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藏区已经批准新转世活佛1000多位。
事实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活佛转世问题上既按照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进行,又继承了清代以来的历史传统,即中央政府和相关地方的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具有管理活佛转世的职责,中央政府对于达赖、班禅等藏传佛教大活佛的认定具有决定权。对此,境外“藏独”势力心有不甘,十四世达赖喇嘛多次就转世问题发表谬论,尤其是2011年以后妄图违反格鲁派活佛转世的历史定制和历史习惯,否认清代以来中央政府在达赖转世问题上的权威,甚至向境内藏传佛教信众传播“中国政府欺压西藏百姓,还控制活佛转世”的煽动性言论。他显然忘了:他本人只是历世达赖喇嘛的其中一位,他既无法用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否认历史和藏传佛教的传承,也没有权力决定达赖转世制度的产生,更没有权力决定这项制度的未来。
当前,我们必须注意到,西藏研究中的种种错误观点在国内外都产生了某些负面影响。在境外,上述观点在西方一些国家有一定的现实影响,尤其是“西藏自古独立说”、“民国时期独立说”被一些人转化成为“1949年后解放军侵略西藏说”,意思是说西藏在1949年以前是“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派解放军“侵占了西藏”。2011年,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三国的某些议员就声称,他们曾经遭到苏联的“侵略”,西藏在1949年以后“遭到中国侵略”,甚至荒谬地认为波罗的海三国已经脱离苏联获得独立,他们“有义务支持”西藏像他们“脱离苏联”一样从中国独立出去。
在我国境内,某些人士出于狭隘的“地方情结”或者“本民族英雄人物崇拜意识”,无意或故意地否认历史事实。一些人在活佛转世等重大问题上还受到境外影响,认为“活佛转世是宗教界的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不应当过问”,甚至有人认为“班禅的转世灵童就应当由十四世达赖喇嘛指定,达赖喇嘛的转世灵童就应当由班禅指定,中央不应过多干预”。这一说法就把否认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与否定中央在达赖、班禅等活佛转世上的权威联系起来,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境外传播的煽动性言论“中国政府欺压西藏百姓,还控制活佛转世”等谬论的影响。
面对种种谬说及其负面影响,我国学术界首先要保持高度的警惕,牢牢地掌握西藏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权。2015年8月,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强调西藏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当前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必须放到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来,把实现社会局势的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作为硬任务,各方面工作统筹谋划、综合发力,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主动权。西藏主权归属、活佛转世等问题上的种种谬说,都是影响西藏自治区与四川、甘肃、青海、云南等邻省藏区稳定的消极因素,社会科学工作者对此必须保持警惕,努力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的主动权。
其次,从学术上澄清事实、批驳谬误,特别是要有理论上的自觉、自信,以更有创新性、前瞻性的研究成果做好正本清源的工作,揭穿种种谬说的历史虚无主义本质。这些谬说的本质在于通过贬损和否定西藏历史以及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历史关系,诋毁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一重大命题,诋毁社会主义制度在西藏的实践,否定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在西藏治理中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这些谬论的特点是以“学术研究”的面目出现,在“重新评价”、“重写历史”的名义下,用历史虚无主义的手法在西藏地方史、民族史和宗教史中设置“理论陷阱”,采用从根本上歪曲、颠覆西藏历史的做法,严重背离实事求是的历史研究的根本原则。因此,我们必须警惕这些谬说背后的政治意图,揭穿境内外一些人打着“学术旗号”为“藏独”制造“理论依据”的本质和用心。
再次,我们要注重学术成果的普及、转化工作,用我们科学的研究成果教育普通民众,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地认识相关问题,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和主导权,从而为维护西藏和四省藏区的长治久安、凝聚人心做好基础性工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研究员;摘自《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5年第4期;原题为《历史与现实:关于当前西藏研究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