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辉
摘 要:铁路作为国家交通运输的骨干承担了大量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任务。经由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对铁路运输管理、运输条件、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多例事故的分析了,探讨了铁路危险货物一些比较常发事故的原因,并提出了提高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铁路运输;危险货物;事故原因;防治措施
一、引言
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和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化学物质。近几年来,国内发生了几起重大危险品火灾和爆炸事故。2009年9月2日山东临沂金兰物流城F3区发生一起由装载化学物品的货车在卸车过程中引发的意外爆燃事故;2010年1月7日兰州市西固区的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303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据统计分析,危险货物事故有30%发生在运输环节,13%发生在储存环节。因此,铁路作为危险货物主要的运输方式,同样面临着危险货物事故的重大风险。
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情况
经由铁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种类较多,性质也比较复杂。运输的包装、载运工具、储存、装卸设备设施和有关作业过程的技术要求都不相同,同时由于铁路运输的相关作业环节较多,范围广,运距长,任何一个细节上的失误或疏忽,都可能酿成严重的运输事故。
1、历史上因危险货物包装不良而撒漏造成的事故占60%,严重的使大火烧毁了一个车站;
历史上全国发生8次油罐车隧道火灾事故。
2、1992年部文通报每年液化气罐车事故10件以上,近年来,液化气罐车泄漏、渗漏事故仍多发。
3、近年来,因押运员失职,多次因施救不及时、不当而扩大事态。
4、液化气、过氧化氢、电石、易燃和有毒矿石(粉)等运输安全性差。
三、铁路危险货物常发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
(一)超载、超装
1、具体表现和事故案例。危险货物超载和超装的现象,多发生在罐车装车中,对非气体液体货物规定容积高限95%和低限83%的相关规定执行不严格,导致一些问题的发生;气体类罐车的允许装载量计算和罐车标记载重未确认,空、重车过衡失真;罐车计量合格取证过期等。发生在1996年5月22日的兰化公司由营口鮁鱼圈港进口的丁烯—1,装车时未按规定允许装载量装车,每辆车超装4吨,造成在沈阳西站两辆车安全阀起跳,丁烯大量泄漏,严重影响站内作业,经全力抢救,避免了严重后果。
2、防治措施。充装液态危险货物的容器,至少要留有大概5%的余量,以备货物受热膨胀;充装非气体液体危险货物时,充装量不得大于罐车标记载重量;同时要留有膨胀余量,充装量允许的体积符合《危规》第八十四条规定;气体类危险货物充装前进行空车检衡,最大允许充装量《危规》第八十三条规定计算,充装后通过轨道衡对重车进行计量检衡。
(二)危险货物包装质量差
1、具体表现和事故案例。《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对于危险货物的包装材料、规格、强度都有着严格规定。托运人在各种利益驱动下,在包装材料上以次充好,铁路货运工作人员在抽样检测环节不严格、不细致。个别货运人员收受了托运人的好处,在承运时货运员对包装检查不认真细致、不严格,对破漏、低劣包装睁只眼闭只眼。2000年7月7日,呼局白音察干站发电石五车,托运人使用旧铁桶包装,且未安装呼吸阀,在大同站发生爆炸。
2、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包装表》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家质检部门认定的定点厂家生产、铁总认定的第三方包装检测机构进行包装性能试验。在承运、装车、仓储等运输作业环节等中必须对包装严格检查,审验包装检测证明,对于工作不细致、不认真、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对于故意以不合格包装的托运人追究责任。
(三)车辆技术状态不良
1、具体表现。装车时选用的货车车种车型与货种不符。货车定期检修到期未及时扣修,使用定检到期车辆装车。棚车车体透光,门窗关闭不严,到站卸车后未按规定进行清扫洗涮消毒。液体罐车的孔盖胶垫和螺栓功能不良,各种阀件出现泄漏。气体罐车安全附件阀(表)座密封不良。
2、防治措施。必须检查选用车种车型与所装品名货物是否相匹配,检查车辆货运状态和技术状态,特别注意定期检修是否过到期。固体危险货物必须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和棚车装运。硝酸铵、氯酸钠、氯酸钾、黄磷、爆炸品和钢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不能使用铁地板货车。罐车必须专车专用,严禁代用。装车前对罐车的车况要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车辆的走行部、罐车车体及安全附件等处于一个良好的技术状态。
(四)运输过程中违章作业
1、作业违章的一些具体表现。在受理、承运作业的时候有时出现了把关不严的情况,托运人出现了证件不齐全,运单事项的记事栏填写内容不规范。装卸作业环节违章主要表现在装卸车前会不做或简化货物性质和作业要求传达,卸车前未按规定进行通风时间,装卸工具未采取防火花措施,消防器具不带、错带或不全。在调车作业时对“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等特殊规定执行不严格。
2、防治措施。利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危货运输源头控制,依据全路统一的运输资质、办理限制、自备罐车、《品名表》等基础数据及相关规定、对受理信息进行审核,实现业务办理源头的计算机自动审核。在装卸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该类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标准,装、卸前后的对现货货物、所装卸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利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实现过程控制,对相应作业岗位提供的信息应该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实现业务办理过程中一些岗位的计算机自动审核,充分的实现信息化。途中作业严格遵守“禁止溜放”“限速连挂”和“编组隔离”等特殊规定。
(五)押运人失职
1、具体表现。有的押运员培训走过场,对所押运货物的特性不熟悉,对安全防护和应急常识掌握不牢,同时更缺乏基本的施救能力。装车时不到现场,对押运的车辆和货物装载情况不了解。未严格遵守“全程押运”的相关规定,有出现押运人数不足,有漏乘和缺乘等违规的现象。防护、消防、通信、照明等工具和用品携带不齐全等问题依然存在。
2、爆炸品、剧毒品和液化气等物品的危险性特别大,押运员的责任重大,对他们的思想、文化、专业和身体素质要求高。相关企业要加强对这些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押运员培训和考试、考核,从理论和实作两方面入手,提高培训质量,严把“取证关”。落实押运区段签认负责制,保证押运人数。
(六)被盗、丢失
1、具体表现和事故案例。码垛不整齐,点件不清楚,交接不签认等问题时有常在。保管制度不严,规定的剧毒品双人加锁受理、作业公安在场、信息跟踪等还缺乏落实。同时,个别地区的社会治安不稳定,加之铁路管理工作有疏忽,使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1995年12月15日,江岸站5桶(250公斤)氰化钠被盗。1996年2月18日,潼关—孟源间5桶氰化钠被盗。
2、防治措施。装车前相关工作人员务必要按流程检查车辆门、窗、锁闭装置,以保证其完好,卸前检查封印及车内装载状态。货物定型码垛,要认真点件并进行交接和签字确认。坚持有关剧毒品的特殊运输条件的相关安全规定的要求,真正做到票据要有标记、保管要有制度、装卸要有公安、沿途要有检查、设施要有保障、作业要有签认,信息要有跟踪和人员上岗要有培训。加大《铁路法》和“爱路”、“护路”的宣传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参考文献:
[1] 孙文红.《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与管理》.中国铁道出版社.2012.9
[2] 中国铁道企业管理协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与安全》.中国铁道出版社.2011.10
[3] 中国铁道企业管理协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中国铁道出版社.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