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敬东,何日,徐玉慧,马玉才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225001)
血防综合治理对渔船民血防行为变化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周敬东,何日,徐玉慧,马玉才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225001)
目的分析实施渔船民血防综合治理以来渔船民血防行为的变化及原因。方法在2005年实施渔船民血防综合治理前和2016年实施渔船民血防综合治理11年来,分别组织血防专业人员在4个渔船民集散地对400名渔船民开展血防行为状况调查。结果综合治理后调查人群6种血防行为正确率、总正确率均明显高于综合治理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做好渔船民综合治理,要针对渔船民的生产、生活特点,制订一系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并因地制宜不断改进与创新,切实改变渔船民危险的血防行为,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传播。
血吸虫病/预防和控制;渔业;职业卫生;数据收集;江苏
渔船民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一直是血吸虫病的主要传染源,也是血吸虫病流行区高危人群之一。渔船民危险的血防行为是造成血吸虫病传播的关键[1-5],减少流行区高危人群危险的血防行为是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扬州市位于长江中下游,辖区内沿江区域聚集大量从事渔业生产、水上运输的渔船民。2005年,扬州市血防部门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渔船民综合治理策略,作者在实施渔船民血防综合治理前的2005年和实施渔船民血防综合治理11年来的2016年分别组织血防专业人员开展了渔船民血防行为状况调查。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1资料来源2005年3月(综合治理前)和2016年3月(综合治理后)均按分层抽样方法,在全市103个渔船民集散地随机抽取4个作为调查点,每个集散地随机抽取100名渔船民作为调查对象,其中男80人,女20人;年龄25~60周岁。调查对象为具有正常理解能力、自愿参加本研究的渔船民。
1.2方法组织血防专业人员上船入户,采用统一血防健康行为评价表在4个渔船民集散地对400名渔船民开展血防行为状况调查,并进行分析。
血防健康行为评价表包含6个测试题:“下水前是否做好个人防护(涂抹防护油膏、穿防护服)(行为1)”、“是否有直接排便入水的行为(行为2)”、“是否使用江边血防公厕和血防部门发放的粪便收集容器并定点清倒(行为3)”、“是否自愿接受血防查病(行为4)”、“是否有江滩放牧行为(行为5)”、“是否能够主动劝阻他人下水(行为6)”,被调查者对各个项目进行“是”、“否”单项选择,计算人群各题血防行为正确率与人群总正确率。每题血防行为正确率=各题正确人数/(有效调查人数×测试题数)×100%,总正确率=各题总正确人数/(有效调查人数×测试题数)×100%。
2.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治理前后接受血防行为状况调查的两组人群在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表1 综合治理前后两组调查人群基本情况比较(n)
2.2血防行为状况综合治理后调查人群6种血防行为正确率、总正确率均明显高于综合治理前调查人群,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综合治理前后两组人群血防行为正确情况比较
血吸虫病流行与人类行为有关,血防行为的改变与血防健康教育密切相关。血防健康教育通过提高目标人群的血防知识、正确的态度与行为,以减少血吸虫感染,从而达到控制血吸虫病的效果[6]。
自2005年以来,扬州市逐步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治理策略[7]。针对渔船民血吸虫重复感染严重、粪便随意排放、倾倒无人管理,但停靠、休息点相对固定的特点,设计了一整套渔船民综合治理方法,即在渔船民集散地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建造无害化血防公厕、发放粪便收集容器、开展血防查病、封滩禁牧等综合治理。至2016年11年间,扬州市血吸虫病防治分别于2007年、2009年、2014年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综合治理也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2007年),主要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为主,在渔船民集散地建造了少量无害化血防公厕。具体做法是在渔船民集散地设立固定或流动的血防宣传咨询点,通过张贴标语、宣传画、发放告渔船民书和宣传单、播放血防影片、发放防护用品等简单形式开展宣传、咨询和技能培训活动;在渔船民集散地建造少量无害化血防公厕,但渔船民在水上作业期间回到岸上使用公厕也确有不便[8]。第二阶段(2008~2009年),主要是开展直接面视下一对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式,并根据渔船民实际生产生活需求,江苏省统一定制并发放各式宣传实物,如粪便收集容器、水桶、宣传雨伞、雨衣、汗衫和购物袋、一次性茶杯等;在渔船民中广受欢迎,渔船民参与血防宣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在渔船民集散地增建了大量三格式无害化血防公厕,50人以下的渔船民集散地至少1座,50~100人的集散地建造至少3座,100~200人至少建造5座,200人以上至少建造7座,极大地满足了集散地渔船民的需求。第三阶段(2010~2016年),开展渔船民血防行为自我效能干预,通过向其介绍推广生产、生活中的健康行为和经验做法,提供其正确的应对措施,以增强其对相关防护行为的信心;开展血吸虫感染风险教育,提高其对危险的血防行为的风险意识;对其进行谈话交流技巧的教育,使其善于拒绝他人危险血防行为的要求,进而成为血防健康行为的传播者。通过增强渔船民自我效能感,促进血防健康教育取得更好的实质效果[9]。这一阶段,血防部门聘用血防群众监理参与到渔船民的综合治理中来。血防群众监理是血防部门动员当地有一定血防工作技能与工作经验,在当地有一定声望的群众代表,每个集散地配备至少一名血防群众监理参与渔船民综合治理,每年由血防部门付给他们一定的工作报酬。血防群众监理配合血防部门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发放宣传单、宣传品、防护油膏;及时准确摸清当地渔船民人员情况并登记造册,便于血防部门开展查病工作;开展江滩巡查,维护江滩血防设施,掌握渔船民上滩情况,劝阻人员下水和江滩放牧;负责管理无害化血防公厕。
本调查结果显示,实施渔船民血防综合治理以来,其血防行为6个指标与综合治理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渔船民的血防行为状况有了明显变化。本调查也发现,渔船民自愿接受血防查病的依从度较高,提示应进一步加大对渔船民的查病力度,从源头上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综上,做好渔船民综合治理,要针对渔船民的生产生活特点,制订一系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并因地制宜不断改进与创新,切实改变渔船民危险的血防行为,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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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5519.2016.21.066
C
1009-5519(2016)21-3410-02
(201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