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充分结合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山区水利特点,根据小型农田水利量多面广的现状,积极探索小型水利设施自主建设、民主管理、良性运行的建管新体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多种管理模式。
首先,明确管理机制。依照工程属性,对小型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小(Ⅰ)、小(Ⅱ)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小型灌排渠、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明确由工程所在地乡镇负责管理,小型水闸、塘坝、堰闸、机井、水池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市级管理的除外)由工程所在地行政村负责管理,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明确由县人民政府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处置和监管,工程所在地乡镇负责日常管理。
其次,建立管护体系。一是对跨乡镇受益的大中型水利设施,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二是跨村受益的公益性中小型水利设施,由各乡镇委托水利管理站、用水者协会管理,三是对于联户受益、企业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采取承包、租赁的形式进行合同性管理,形成了主体明确、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
第三,落实经费。一是政府买单,县政府每年安排小农水后期管护经费近3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用于水利工程管护。二是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的投入,设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全县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四是各乡镇按照每年中央、省市县财政投入养护资金总额的百分比予以配套,用于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第四,建立考核机制。小型水利设施管护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出台监督考核办法,考核分级进行,县政府每年对各乡镇,辖区内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进行专项考核,乡镇对各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进行专项考核,对不履行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和管护人员,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小型水利设施管护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护对象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016年夏季持续大暴雨,金溪县境内小型水利工程众多,一直处高水位运行,良好的管护体系确保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了其蓄水、灌溉和调洪等作用,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本文由江西省金溪县财政局杨阿三、吴雅琴提供)
责任编辑: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