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博
(辽宁省鞍山市肿瘤医院,辽宁 鞍山 114000)
脑室-腹腔分流手术用于正常颅压性脑积水患者治疗的临床研究
郭 博
(辽宁省鞍山市肿瘤医院,辽宁 鞍山 114000)
目的 对脑室-腹腔分流手术治疗正常颅压性脑积水的临床效果进行分析,并加以总结。方法 选取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共收治的70例正常颅压性脑积水患者,均给予脑室-腹腔分流手术治疗。结果 分流手术的实施时间和手术效果有显著影响,发病至治疗时间<3个月者,总有效率为92.50%,远远高于超过3个月者的73.33%,相比较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本组均未发生堵管、感染等术后并发症。结论 对于正常颅压性脑积水,在发病内3个月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治疗,可取得较好的效果,且并发症少。
正常颅压性脑积水;脑室-腹腔分流术;疗效
正常颅压性脑积水指的是患者脑室内压力处于正常值,但脑室扩大,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反应迟钝、步伐不稳、大小便失禁等。若不及时治疗,不但会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用于脑积水治疗的方法多种,每一种都有其优缺点。因此,寻找治疗效果好、并发症少的手术方式,成为临床面临的一大难题。我院对收治的正常颅压性脑积水患者,采用了侧脑室-腹腔分流术治疗,取得了较满意的疗效。现作如下具体报道。
1.1 基本资料:抽取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在我院进行治疗的正常颅压性脑积水患者为本次研究对象。70例患者中,男性43例,女性27例;年龄22~70岁,平均年龄(42.3±3.7)岁;发病原因:12例脑膜炎,15例硬膜下血肿,26例高血压脑出血,17例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发病时间2~8个月。所有患者均伴随不同程度的记忆障碍、恶心、头晕、智力障碍等症状,少数伴随癫痫发作、小便失禁等。
1.2 纳入和排除标准
1.2.1 纳入标准:本次纳入对象,均满足以下条件:①符合正常颅压性脑积水的诊断标准;②年龄在22~70岁;③本人或家属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1]。
1.2.2 排除标准: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列入本次研究:①不满足手术适应证,存在手术禁忌证;②患者或家属拒绝使用脑室-腹腔分流术者;③有严重器质性系统疾病者等[2]。
1.3 治疗方法:术前,所有患者均行头颅CT、MRI及腰穿测压等检查,发现患者三四脑室有圆钝性改变。手术操作步骤如下:均行全身麻醉;结合患者腰穿压力选用相应的分流管,包括高压、中压与低压分流管。比如,腰穿压力为60~90 mm H2O,则应选择中压分流管;脑脊液压力若<90 mm H2O,应选择低压分流管。于患者右额处取切口,侧脑室行穿刺,取分流管脑室端放入到侧脑室额角,于患者剑突下开腹,取选好的分流管放入到皮下隧道内,与分流阀连接起来。确定分流管通畅后,取腹腔端放入腹腔内的30~50 cm范围内,缝合腹膜,将分流管妥善固定。术后,注意观察病情的变化。
1.4 观察项目:对所有患者的临床症状与体征进行密切观察,并留意术后有无感染、堵管等不良情况。
1.5 疗效评定:结合患者的症状及相关的判定标准,对本次疗效进行评定,可共分为3个等级:显效、有效、无效。患者的症状明显改善,生活可自理,即为显效;症状有所缓解或改善,生活可部分自理,即为有效;症状较之前无任何改善,或加重,生活无法自理,即为无效[3]。其中,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
1.6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9.0软件包对所有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用表示计量资料,t检验,用百分比表示计数资料,x2检验,P<0.05为存在统计学意义。
2.1 不同手术时期治疗的疗效对比:本次共40例(研究组)在发病3个月内采用分流术治疗,30例(对照组)于发病3个月后行分流术治疗。研究组的总有效率为92.50%,对照组的总有效率为73.33%,两组比较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1。
表1 两组的治疗效果比较[n(%)]
2.2 患者的并发症发生情况:本次研究中,无死亡病例,未出现堵管、感染及颅内血肿等并发症。
颅内压正常指是指人的颅内压在70~180 mm H2O范围内。对于正常颅压性脑积水患者,在颅压正常的条件下,其脑室会出现进行性扩大,且脑组织受压,进而引发继发性神经源损害,导致尿失禁、记忆障碍等不良后果。正常颅压性脑积水的发病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如颅内动脉瘤、颅内肿瘤术、动-静脉畸形并破裂出血、脑补梗死、脑膜炎等。
对于正常颅压性脑积水,临床目前较有效的治疗方法是分流手术,且与手术时机的选择有密切联系。脑室-腹腔镜分流术一种新型的微创手术,具有灵敏度高、特异性高等特点,术后并发症少,病死率低,被认为是治疗脑积水患者的有效术式。第一,分流管的选择。手术医师应结合患者的腰穿压力正确选择分流管,分别有高压、中压与低压分流管。合理选择分流管,是提高手术成功率的关键。第二,手术并发症。对于颅压正常性脑积水患者而言,术后易发颅内血肿、感染等并发症。因此,要求术者在使用脑室-分流术治疗时,应注意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结合脑室改善情况对分流压力做出有效调整,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
在本次研究中,我院对70例患者均实施了脑室-分流术治疗,严格根据患者实际选择分流管。同时,本次还对手术时间的选择进行了研究。从表1中可发现,治疗时间在发病时间3个月内的研究组,总有效率可高达92.50%,而治疗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对照组,总有效率仅为73.33%,两组表现出了较大的差异性。这说明采用脑室-腹腔分流术治疗正常颅压性脑积水患者,在发病3个月内治疗的疗效显著优于3个月以上治疗,更说明了正确选择手术时机的重要性。曾有文献[4]报道,对收治的若干名脑积水患者,在发病至治疗不超过3个月时,对其给予了脑室-分流术治疗,结果总有效率可高达91.14%,效果较佳。本次结果和文献报道的基本无异,甚至略优于文献中的数据,这也可能与本次研究中的病例数目较少有关,在今后仍将不断完善旨在得出更科学的结论。从结果2.2中则可得知,本次无死亡病例,且未发生感染、堵管等术后并发症。这表明脑室-腹腔分流术治疗正常颅压性脑积水的安全性较高,原因主要是该手术本身属于微创手术、切口小,且术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积极进行抗感染治疗。
综上所述,正常颅压性脑积水危害性大,不及时治疗极有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采用脑室-腹腔分流术治疗正常颅压性脑积水,并正确选择手术时机,能够取得显著的疗效,且并发症发生率低,安全性好,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案,值得在临床推广应用。
[1] 吕保来,吕继峰,郜强.腹腔镜辅助脑室腹腔分流术治疗脑积水50例临床分析[J].吉林医学,2013,34(18):3641.
[2] 丁海涛,孙德科.用两种手术方法对颅脑损伤伴有脑积水患者进行治疗的疗效对比[J].《当代医药论丛,2014,12(20):211-212.
[3] 张琦辉,黄汉文,黎志迪.脑室腹腔分流术治疗中重度颅脑外伤后并发脑积水的疗效分析[J].中国医学工程,2015,23(8):139.
[4] 陈德忠,邓元央.脑室-腹腔分流术治疗慢性继发性脑积水的临床分析[J].中国当代医药,2014,21(6):169-171.
R742.7
B
1671-8194(2016)30-00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