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绪型犯罪的防治 ——以马加爵案为例

2016-11-21 20:30何欢
财税月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认识预防

何欢

摘 要 随着人们的生活压力也变得越来越大,情绪型犯罪案件的发生也越来越多,社会也对其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有人认为应该对情绪型犯罪嫌疑人加以严惩,也有人对其产生同情,为此希望在法官在审判时能够对其轻判,正所谓法不外乎人情。本文主要以马加爵案为例来认识情绪型犯罪以及如何预防情绪型犯罪。

关键词 情绪型犯罪;马加爵案;认识;预防

情绪,是人们对外界发生的事物的心理上的反应。我们所能够感受到各种喜怒哀乐便是情绪的具体表现。情绪代表着我们对事物的看法,在某些情境下,强烈的情绪还能够支配我们的行为,做出违背我们本意的行为,甚至于犯下难以理解的罪行。

一、情绪型犯罪的基本概念

(一)情绪型犯罪的定义

情绪型犯罪,顾名思义,它与人类的情绪有关,是指行为人在强烈的不良情绪的影响下,大脑丧失平常的理智判断能力,直接引起或加速犯罪动机的形成从而引发的犯罪。

(二)情绪型犯罪的特点

1.突发性

不同于其他犯罪,情绪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实施前并没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前的周密准备,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预备阶段。情绪型犯罪的行为人在遭到突然发生的情境的刺激后,大脑被这短促而强烈的情绪所支配,丧失了思考能力,从而实施了犯罪行为。

2.情境性

情绪型犯罪的行为人只有在某个特殊的情境下,行为人受到强烈的刺激,处于极度的兴奋状态,才会做出疯狂的举动,实施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外界的环境的刺激,其犯罪的动机也就无法产生,犯罪行为也就无法开展。

3.后果严重性

在情绪型犯罪中,由于行为人都是在突然的刺激之下,被情绪所支配,大脑丧失了思考的能力。所以情绪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之时,也就无法考虑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而人在失去束缚后,会变得非常疯狂,只是一味的发泄自己的情绪。抱着想只是想教训一下对方的想法,结果却失手杀了人,甚至伤害其他在场的无辜群众,上演了一幕幕惨剧,这样的案件比比皆是。其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4.盲目性

根据对情绪型案件的调查,大多数的情绪型犯罪者都是初犯,他们之前从未有过犯罪的意图,只是在遭遇突然的刺激下,盲目的服从自己的情绪,冲破了理智的束缚,无法约束自己的行动,他们在犯罪行为结束后,都会震惊于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

二、情绪型犯罪的分类

情绪时心理学的概念,而根据心理学的理论,我们可以把情绪型犯罪分为两类:

(一)激情犯罪

激情犯罪,是指个体因受到外界情境的强烈刺激,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导致了情绪的暴发,个体受激情支配丧失平日的理智从而引发的犯罪。当一个人处于消极的激情状态时,其情绪无法发泄,便有可能引发犯罪。

(二)应激型犯罪

应激犯罪可定义为个体在危害自身安全的突发情况发生时摆为了逃避可能发生的危害维护自身利益而引发的犯罪。当个体处在应激状态时,激发垂体分泌促肾上腺皮质激素,使得个体的身体保持在一种极度兴奋的状态,在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往往造成个体对周围感知的广度和深度迅速降低,注意力下降,从而冲动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情绪型犯罪的实践分析

(一)情绪型犯罪的实践分析——马加爵案探讨

2004年是某一天,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在云南大学北院的男生宿舍内发现了四名男性的尸体,后来经过检验,警方判断尸体所在地即为凶案的现场,四名被害人均是被钝器打击头部致死,案发时间初步认定为2月中旬,而凶器就是现场遗留的石锤。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经过调查,残忍杀害四人的凶手竟是他四名死者的同学马加爵。

这一案件一时间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人们想知道究竟是什么理由让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做出如此残忍的恶行。而马加爵这样供述说:上大学后,因为家里穷,长相也不好看,他一直有过得不好,总觉得同学们看不起他,在背后对他的生活习惯议论纷纷,自己想与同学们好好相处,却一直得不到同学的理解与关爱。于是积怨多年的怨气终于爆发,他觉得,他们既然看不起自己,不如杀了他们,惨案终于发生了。

在马加爵案件中法院最终对马加爵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然而对于法院的最终判决,人们的评价并不相同。有的人说他故意杀了自己的四名同学,按照我法律的规定他就该死,并不值得同情。但有观点认为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惨剧与他的同学对其的嘲弄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他的同学不应该这样对他,悲剧的发生并非全是马加爵的错,马加爵他罪不该死,法官应该对其轻判。马加爵他只是一个贫穷的学生,难道就该任人嘲弄吗?在隐性等级分明的社会里处于最下层,他是一个社会的悲剧。

马加爵死了,他杀了人,这是他罪有应得,但是否还会出现下一个马加爵呢?如果存在处罚情绪犯罪的社会诱因,那答案是必然的。

四、情绪型犯罪的防治

(一)情绪型犯罪的防治难点

1.犯罪人个体差异明显

情绪则是每个人都有的,不管贫穷富贵或者受教育程度的高低,都有因情绪爆发而丧失理智的时候,严格来说,每个人都有可能实施情绪型犯罪,所以无法针对所有人制定来制定一个能广泛适用的犯罪防控手段。

2.犯罪的过程短暂,不利于追查

情绪型犯罪具有突发性,在犯罪发生前,被害人与行为人往往都没有预料的可能性,而且犯罪过程所需要的时间比较短,没有冗长的犯罪准备阶段,从犯罪动机产生到犯罪实施完毕仅仅需要几分钟或者几小时,远远短于其他犯罪。

3.犯罪具有后果严重性

对于其他预谋犯罪而言,其犯罪的目标明确,具有逻辑性,那么其犯罪后果便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情绪型犯罪的后果由于犯罪嫌疑人丧失了理智,缺乏逻辑性导致却难以控制,从而加大了防治情绪型犯罪的难度。

(二)情绪型犯罪的防治措施

尽管如此情绪型犯罪的防治存在着诸多的困难,我们仍能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进行应对。防治情绪型犯罪,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发现、疏导不良情绪

情绪型犯罪的发生过程很短暂,但是情绪的滋长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积累时间。在马加爵杀人一案中,宿舍打牌发生口角,是马加爵产生杀人动机的诱因,但却非是其杀人的根本原因。所以我们要学会采取积极的措施去疏导缓和自己的不良情绪,避免被不良情绪支配,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葬送了自己的人生。

2.充分发挥家庭的重要作用

个人,作为家庭的一份子,不管是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离不开家庭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是十分巨大的。预防情绪型犯罪,便要充分发挥家庭的重要作用。在行为人自己无法自知自己处于不良情绪控制时,家人便应该要及时提醒,帮助他们疏解不良情绪。

3.公安机关要加强群防群治的防治工作

公安部门应该将加强对防治情绪型犯罪的重视,将其列为工作的重点。根据心理学的推断,我们可以对情绪型犯罪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而后就需要公安机关来具体实施措施,减少和控制情绪型犯罪的发生。严厉打击那些容易使人产生消极情绪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不给不良情绪成长的机会。

4.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情绪型犯罪的日益频发与社会矛盾的不断积累有着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从总体出发,通过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来营造一个和谐宽松的社会环境,而营造良性的社会氛围,首先要提高国民的文化道德素养,其次要缩小贫富差距,最后,心理服务机构的缺少和其制度的不健全是我们国家存在的一大问题,为此我们要倡导人们有心理问题就该去看心理医生的新观念,普遍建立心理服务机构。

五、结语

社会总是在不断的进步,新的矛盾也会不断的出现,这是历史的必然。然而,面对矛盾我们不能视而不见,任其发展,而是要努力克服它。对于情绪型犯罪,我们要关注他、认识它、了解它。才能够真正的预防它、克服它。马加爵案已经成为过去,但此案让我们对情绪型犯罪的思考却不会结束。

参考文献:

[1]王亚妮,周丽.《情绪型犯罪的分析与思考》,《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2]罗婉莹.《论情绪型犯罪及其防范对策》,《法制天地》,201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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