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类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路径研究

2016-11-21 09:56戴娜娜周海燕
商情 2016年39期
关键词:法治观念创新

戴娜娜 周海燕

【摘要】法治观念的健全对财经类大学生职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新时期发展下,财经类高校应改革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模式,摒弃传统培育模式的弊端,创新多元化的现代培育模式。

【关键词】财经类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模式;创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财经类大学生,肩负国家财经工作的重担,良好的法治观念是大学生们未来职业的重要保障。笔者认为,应当从培育模式、实施载体、管理评价“三维”角度全面开展财经类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路径研究,有效落实财经类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创新工作。本文仅从培育模式的角度探讨培育路径的创新。

一、法治观念培育的内涵

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就是依靠法律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观念。法治观念是一种意识、一种精神,也可以成为一种自发的秩序,它是整个法治大厦的底座,对法治社会的生成与运转起到一种调和作用,同时也具有一种催化作用。加强财经类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是从法律认知、法律意识、法律情感不同的方面提升学生法治观念,使其从职业的角度掌握法律的知识、形成法律的思维、具有法律的信仰,从而指导主体实施有效的法律行为、识别职业中的法律风险、享受法律赋予的应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尤其是财经类大学生,未来在从事财经工作的过程中,是否具备契约的意识、是否明确经济活动的规则、是否能够有效识别自身行为的效力、是否能自觉主动地在工作中形成相应证据等等方面都依赖于学生法治观念的强弱,全面加强财经类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工作任重道远。

二、传统培育模式弊端分析

调查显示,62.4%的大学生选择学校法治课程,通过法律题材电视节目(法治新闻、法治栏目、法律题材电视剧等)的占33.3%,选择政府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的占21.3%,自己主动学习的占18.3%。 不难看出,学校教育仍是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的主要阵地。

(一)传统培育模式的体现

传统培育模式体现为“教师教”与“学生学”的单纯对接。学校开展法律知识教学工作,如法律基础课程的设置、法律选修课程的开展、法律课外活动的引导等;学生在课程中接受法律知识、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考评获取相应学分。总的说来传统培育模式启动于“教”的工作,以教师教学为主线、以课堂学习为主导,秉承传统教育理论、教育方式,以知识传递为主。在这种模式下,学生的“学”更多呈现被动状态,被动接受课程设置、被动满足学分需求、被动接受教学安排、被动完成教学作业。

(二)传统培育模式的效果

1.法律知识欠缺

这种具有“任务”形态的培育模式往往难以提升学生内在的自主学习动力,学生背诵知识但不追求知识的运用、学生接受教育但不明白教育的目的,高分低能的现象、知识与能力严重脱节的现象是这一模式弊端的体现。学过即忘、知识只是考试过关元素的学习状态使得众多财经类大学生在未来职业道路上呈现出法律知识欠缺的工作问题。

2.法律意识不足

传统培育模式下,学生较难真正理解法律知识的作用,更难以形成内化的法律意识,法律课程较容易成为以学分为追求目标、考过即可忘的旁门冷科,最终教学效果不明显的现象时常可见,这也就是为什么诸多高校开展法律教学但财经类大学生整体法治观念依然薄弱的原因。

3.法律运用能力差

培育财经类大学生法治观念不仅仅是从公民普法的层次,更是基于财经工作本身的需要。如果一名《经济法》专业课程考试获90分的优等生未来在工作中因忽略诉讼时效给公司债权造成丧失胜诉权的严重后果,这将是法律培育工作最大的悲哀。而从目前财经类大学生顶岗实习、毕业工作反馈情况看,尽管从行业资格考试到职称考试都反复学习经济法律知识,但实际工作运用能力相当薄弱,需要培育工作深入改革。

三、现代培育模式的创新

做好财经类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工作,在坚守学校教育这一阵地的同时更应该有效加强学校培育模式的创新,改变以往模式中的弊端、有效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达到更好的培育目的。

(一)关键点:建立培育工作与学生精神世界的对接通道

笔者认为,传统模式之下之所以难以实现良好的培育效果主要是因为培育工作未能与学生精神世界对接。学生想学的是什么?学生觉得重要的是什么?学生真正感兴趣的是什么?学生最终收获的是什么?诸多问题值得培育工作者深刻反思。脱离学生精神需求的教育只能约束学生的身体无法真正走入学生的内心,主体缺乏学习动力自然谈不上知识对主体内化的影响、更谈不上知识到能力的转化、知识上升为精神世界的信仰。新时期财经类大学生的培育模式应当以敲开学生心灵之门为目的,建立培育工作与学生精神世界的对接通道,真正让学生积极主动的进入学习状态,想学习、会学习、爱学习,最终获取学习成果。唯有建立这样的对接通道才能真正有效提高法治观念培育的实际效果,提升财经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

(二)创新措施:改单一模式为多元模式

传统培育模式是较为单一的“教师教、学生学”,应打破这一教育常规,改革为“教师教、学生学”、“学生教、教师学”、“学生教、学生学”的多元化培育体系。具体表现为:

1.“教师教、学生学”模式

在多元化培育体系中,传统的“教师教、学生学”不再成为培育重点。开展好这一模式,培育工作者应当做好以下方面:①转变培育观念。把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仅仅作为整体培育的方式之一,改革课程设置、调整教学计划、拓宽培育途径,做好该项模式与其他模式之间的对接、协调,发挥培育效果。②换位思考。学生精神需要仅仅凭教师关注是不够的,培育工作者应当多做换位思考。如果你是学生你想学到什么、什么样的知识才是让你真正感兴趣的?多做这样的思考,有助于贴近学生的精神需要。③改革教学方法。现代培育机制下,应引进新的教学方法、手段丰富教学。除传统的课堂教育外,微课教学、网络教学、实践教学等都是培育工作应当拓展的领域。

2.“学生教、教师学”模式

该模式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打破传统以教师为主导的方式,以学生先期自学为基础,学生教、教师学,利用学生为主导的状态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引导其自我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教师认真学习学生成果,学的过程中对学生先期学习效果给予评价、指导,完善学生自学效果,同时在学生的学习成果中进一步反向指导教师教学方向、内容等的调整。时下广为被高校学习采用的“翻转课堂”无疑是“学生教、教师学”模式的较好体现。加强财经类大学生法治观念,完全可以大胆地放手给学生。重新调整课堂内外的时间,将学习的决定权从教师转移给学生,教师给学生提出一个任务,学生自主规划学习内容、学习节奏、风格和呈现知识的方式,教师不再占用课堂的时间讲授知识,把讲台交给学生,学生讲讲他们学到的法律知识、遇到的法律问题、听到的法律事件,教师则采用协作法来满足学生的需要和促成他们的个性化学习。

3.“学生教、学生学”模式

当教师从圣人身份转为导师身份,课堂完全可以变得形式多样。要想让学生真正理解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要性、真正内化主动形成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最终产生法律信仰、指导法律行为,必须首先让学生明白今日学习对未来工作的切实影响。“学生教、学生学”模式倡导学生之间的内心交流、经历交流、学习过程交流,搭建学生精神沟通平台,真正实现对学生心理的影响。主要模式有:①毕业生交流模式。让财经专业毕业的学生重返校园做“老师”,交流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法律障碍、法律风险,以现身说法的角度令师弟师妹真切感悟法治观念对未来工作的重要影响。②跨年级交流模式。随着学习年级的提升,对学习的感悟也有相应变化。让高年级的学生教低年级的学生,既是让高年级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知识内化的过程,更是让低年级学生有精神上认同的过程。③考试团队交流模式。财经专业的特点是专业考试较多,从业资格、初级职称等等考试也是换一个角度促进学生法治观念提升的路径。培育工作应有效把握这一路径,创建考试团队交流平台,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主观学习动力的提升。

综上,财政类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模式的创新势在必行。开几门必修课或选修课、教师照本宣课的传统培育模式在90后、00后学生面前俨然失去了吸引力。面对当今大学生,培育工作者必须真切走进学生内心世界,建立培育工作与学生精神世界的对接通道,努力寻求更好的培育手段,最终实现法治观念培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财经专业学生整体法治观念。

参考文献:

[1]陈福胜.当代中国法治观念的价值及培育[J].学术交流.2004,(7):34

[2]陈蕴鸾.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调查分析——一项基于非法律专业学生的实证研究[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08):82基金项目: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院级课题《财经类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编号:20150002)。

作者简介:

戴娜娜(1977-),女,民商法硕士,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讲师;

周海燕(1980-),女,民商法硕士,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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