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我国商业银行税负效应影响

2016-11-21 08:21尚雨倩
商情 2016年39期
关键词:税负影响营改增商业银行

尚雨倩

【摘要】2016年5月1日,金融业搭上了“营改增”改革的末班车,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税制措施的实施,对商业银行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商业银行既有可能因为“营改增”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也有可能因此阻碍了自身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进而影响到我国金融业的整体发展。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对我国商业银行税负效应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影响;商业银行

1994年中国实行财税体系的改革,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流转税制,对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对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的劳务征收增值税,这是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愈加突出,增加了企业发展和转型的负担。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政府决定推行营业税改增增值税的改革,近年来先后下发了多个重要文件,不断增加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而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议,则基本实现了营改增行业的全覆盖。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在课税对象、计税基础、是否可转嫁、影响会计报表方式等方面。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税,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税负不可转嫁,属于地方税;根据收到的款项确认收入,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抵减收入来影响利润表;由于对营业额全额征税,流转环节越多,税款基数越大,重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和加工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税,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税负可转嫁,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75%,地方25%);由于对增值额征税,税收与流转环节的多少无关,征税基数取决于增值额而非销售额,税款直接来源于下游购买者和最终消费者;要进行价税分离,确认的会计收入少于营业税条件下的会计收入,通过确认负债(应付税费——应付增值税)的形式影响资产负债表。

二、我国商业银行营改增的必要性

营业税和增值税如果同时存在就会破坏抵扣价值,不能充分发挥减少重复收费的作用。增值税优点颇多,对于资金的主体不会区别对待,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这样就能够给各各商业银行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平台,有利于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若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优势,必须要广泛施行。但是,现行的税制在增值税方面的适用范围太过狭窄,其独特优点也就不能充分发挥。增值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之一,占到税收总额的三分之一左右。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却仅是颁布了暂行条例,随着税收的法制观念增强,进行增值税的立法是势在必行的。两税并行制度的不合理和缺陷,已经无法适应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需要。在积极推进增值税相关立法的同时,也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并行的局面也造成了征税过程中的诸多不便。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命脉,而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其营改增改革对上要衔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下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因此更是备受业界瞩目。然而,金融业子行业众多,业务复杂,金融衍生品庞杂,被看做此次营改增最搞定的行业,没有之一。而国外实行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并不多,此次中国能够对金融行业成功施行营改增方案的话,也将会成为其他国家的参照,并证明金融行业施行营改增的可行性。

三、我国商业银行营改增的难度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适用的是5%的营业税,而确定下来的增值税额为6%,向上浮动1%。不过,按照整个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原则,销项税抵扣进项税成为减税的关键。

但是,能否顺利抵扣,遇到的挑战还有很多。

一是商业银行营改增的基本原理不是很清晰。如到银行办理汇兑,银行需要收取相应的手续费,这部分增值额需不需要纳税是一个问题。

二是进项税额抵扣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企业购买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有形实物无法开具发票,因此,这部分购进项抵扣也不是很清晰。

三是商业银行营改增后需要开具的发票量过于庞大,因此,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

四是商业银行金融保险业营改增比较麻烦,因为金融保险业有各种各样的产品,如何构思将增值税套用到每一个产品上,目前还不清楚。

五是商业银行的业务问题很多,比如说贷款业务,由于36号文明确规定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照全额征税。

六是系统改造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繁多,都是通过系统处理的。征收增值税后各金融机构要重新更新系统,短时间恐怕很难做到。而且至今为止具体细则还没有出台。

四、营改增后造成的税负的影响

针对营改增后部分银行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商业银行应该积极进行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具体措施包括从销项端和进项端入手进行税负转嫁;拆分出不征收、免征收增值税的业务从而合理降低税负;以及将不能进项抵扣的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以购进服务的方式取得增值税发票获得进项抵扣等。

(一)适用税率变动用对税负的影响

目前,商业银行营业税税率为5%,其计税营业额包括贷款业务收入、差价业务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这三种业务中,贷款业务收入是商业银行业营业收入的主要内容,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其计税依据却是其经营金融业务营业收入全额,“营改增”后,财税部门考虑对金融保险业采取6%的增值税税率,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计税依据首先得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因此,虽然利率上升了1%,但相应的计税依据也有所减少。

(二)进项税抵扣对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后,与之相关的进项税也可抵扣,银行可抵扣的进项税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经营的柜台等固定资产采购;

2.银行业信息技术系统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支出。尽管存在上述抵扣的进项税,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更多的成本支出将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而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的进项税。

五、结语

借鉴和参考国际成熟经验,逐步完善和优化银行业增值税税制设计应是中长期税改方向。对银行核心金融业务免税和对出口金融业务实行零税率应是中国金融税制改革的未来方向。但是,考虑到目前中国银行业息差为主的收益结构,短期内推行这一政策会对财政平衡带来较大压力,只宜作为长期改革趋向。

参考文献:

[1]杨秀菊.浅谈营业税改革[J].经营管理者.2013(02)

[2]柯冰洁.浅析“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影响[J].经营管理者.2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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