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教育培训案例教学方法

2016-11-19 08:41常艳温辉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4期
关键词:案例教学教学法

常艳 温辉

内容摘要:案例教学是以学员为主体, 通过对案例的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从心理机制、学习目标、学习效果等方面看,案例教学符合成人学习规律,特别是检察教育培训。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注重把握案例编写、教学物理环境选择、课堂实施等环节,充分尊重学员的主体性, 调动学员的主动性,发挥学员的能动性。

关键词:教学法 案例教学 成人学习 检察教育培训

一、案例教学含义

(一)教学法与教育理念

教学法与教育理念密切相关,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教学法。启发式教学与“知识只是一种自我认识”的教育理念相符合。启发式教学的实质在于调动学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员积极思考,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并提高专业能力。而注入式教学与“教即是向受教育者传授知识”的教育理念相联系。根据《说文解字》的释意,“教”的含义为“上所施,下所效也”。注入式教学又称为“灌输式”、“填鸭式”,意指老师从主观愿望出发,把受众当成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而向其传输知识。案例教学则属于前者;讲授教学则属于后者。

(二)案例教学:概念、渊源与发展

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组织学员通过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使学员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他们对基本原则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通过案例将所描述的法律事件带入课堂,为学员提供一个虚拟的环境,让学员在群体讨论中进入法律情景,通过归纳与演绎的方法掌握其中的法学理论并追寻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其基本模式是老师提出问题,并为学员创造出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引导学员展开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方案。

案例教学法的渊源可以溯及古希腊的苏格拉底。苏格拉底认为:知识只是一种自我认识。教师的任务,不是传授知识,而是帮助人们把心灵中所固有的知识产生出来。因此,他运用问答法,又叫“产婆术”或“精神助产术”,通过向学生提出问题,并逐步引伸,归纳,让他们思考并回答问题。

1870年,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朗德尔创立了判例教学法。朗德尔被誉为案例教学法的“先驱者”。朗德尔以法院判例为教学内容,要求学生只阅读原始的资料(案例),在课堂上学生充分参与讨论。以后这种教育方式广泛应用于法学、工商学等学科之中。案例教学凸显了这样一些观念: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育观;2.法律教学面向司法实践;3.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

(三)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的不同

基于教学理念的不同,案例教学与讲授式教学在教育目的、教育方式、沟通交往方式、教师与学生地位、学习类型、学习重点、学习方式、教学效果等方面则呈现出巨大差异。

现以图示之:

二、案例教学与检察官培训

案例教学与检察官培训之间有着高度的亲和性。

(一)案例教学与成人教育培训

案例教学符合成人学习的基本规律。

1.从心理机制上看,成人已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和经验。这种以往的知识和经验对成人学习有双重意义:从积极方面来说有助于对现有学习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从消极方面来说则可能成为进一步学习的障碍。成人学习与其说是由教师教他们学习,不如说是他们自己在对以往知识、经验的反思和领悟中学习。

2.从学习目标上看,成人学习不是简单地掌握一般知识,而是要解决在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能力、水平不足的问题。

3.从学习的效果上看,成人学习的效果不在课堂上而在实践中。学员要将所学知识转化为能力,并在今后的检察实践中进一步将能力转化为行动。

4.从学习特点上看,成人学习属于高级学习。高级学习要求学员在初级学习——教师只要求学生知道一些重要的概念和事实,在作业中学生只要将他们所学的东西按原样再生出来——的基础上,对原有经验的改造和重组,也即通过“同化”与“顺应”而实现双向建构。

案例教学以学员为主体,以问题为导向,满足了学员的需求,能够有效地提高学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从而有利于知识的内化。并且,案例教学以讨论为主的特点,也益于学员间通过头脑风暴,相互启发、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另一方面,案例教学的情境性,有助于学员学习的迁移,实现能力向行动的转化。

(二)案例教学与检察实践

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规范的特点在于规定一定数量的义务与权限,这些义务与权限即使在权利主体违反或不使用时仍然是有效的。它构成了检察官办案时思维推理的大前提,即陈述一个概括性表述。但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有时是模棱两可的,即便看起来清楚明确的法律规则,也经不起具体案件的拷问,因此,在具体适用时需要进行解释。另一方面,作为陈述一个特殊性表述的小前提在我们做出结论之前,也不是不言而喻的,而是一个有待判断证明的命题。因此,检察实践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一种“技术理性”,是一个“经验问题”。

而案例教学是一种集体学习。学员通过头脑风暴,分享他人的经验,从中学习他人的思维方法,强化法律思维、逻辑推演方式及过程,而不是仅仅地学习思维的结果,进而提高学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综合判断、创新思维和应急处理的能力。这正是符合成人学习的本质特征。另外,案例教学法将学员引入特定情境,通过加强其体验来促使其进入深度思考,顺利进入成人学习的“反思性观察”阶段,从而有利于学习目标的达成。需要说明的是,案例教学有着讲授教学不可比拟的优势,它具有成本高、过度概括化、知识系统性不足、信息交流不经济等局限性。

三、案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案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包括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环节与过程。

(一)案例的选择与编写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起点,选好案例是搞好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案例的选择和编写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真实性。客观存在的案例,大家容易接受,并有一种亲切感,同时也容易将学员带入相应的情境中,更好地发挥案例教学情境性的优势。

第二,典型性。要求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而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由它可以进行某种一般性推导或归纳。

第三,目的性。应围绕教学目的选择案例,使案例能够承载一定的教学目的,让学员在案例的阅读讨论思考中,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的完整而又严密的逻辑思维方法和思考问题的方式,深化学员对相应理论知识的理解认识,从而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综合性。案例应有丰富的内涵,较为复杂,这样才有挑战性,激发学员的内在动力,进入深度思考,学习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灵活的技巧来处理不同的问题。

一个好的案例必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所提供的是真实的问题、矛盾和困境,存在着从各个侧面研究、分析和解释的可能性。能够创造和提供多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而不是拘泥于所谓标准答案,充分激发学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提高他们发散性思维能力。

(二)案例教学活动物理环境的要求

物理环境对案例教学的开展有着重要影响和作用。因此,案例教学对物理环境有着高于讲授教学的要求。

1.设备材料。不同于讲授教学一块黑板、一个讲台,案例教学要有移动话筒、幻灯机、投影仪、白板、白纸、贴片等材料与设备。

2.班级规模。班级规模可大可小,但应以20-3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百人。因为人数过多影响交往的效果,有些人可能会游离出课堂集体讨论,并形成非正式的小团体。

3.教室环境。教室环境对教学活动具有着某种决定性意义。正如有人所言:教学活动是在一定的物理环境中进行的,这一环境在某些十分重要的方面制约着学生学习与发展之可能性。环境这一舞台一旦搭起来,则于此上所进行的演出活动便已部分地被决定了。因此,应根据教育目的、案例内容、讨论问题的性质、教学安排等决定如何布置教室,选择灯光以及座位的摆放。如“马蹄型”适合于小组讨论后成果交流,全班范围内的案例分析或教师点评。

(三)课堂教学的实施

课堂教学实施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分组。分组的目的在于便于分享和讨论,因此人数不宜过多,因为:A.集体越大,情感纽带的力量就越弱,每个学生并不感到其他同学的亲切,少数同学逐渐被冷落;B.人多影响交往;C.可能形成非正式的小团体;D.可能出现“搭便车”现象。

2.热身。讨论事先布置的阅读材料,如案例介绍;另外还可以做一些小游戏,以此打破学员与课程的隔阂。

3.小组讨论。小组讨论主要要把握以下几点:其一,每位学员都要积极参与小组讨论;其二,小组内并不一定要达成一致意见;其三,小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讨论。

4.班级交流。既可以通过代表来陈述小组的观点,也可以让每位学员都发表意见。

5.总结归纳。案例的重点难点问题是什么,大家的观点有哪些,讨论中的长处是什么以及不足是什么。既可以让学员自己总结,也可以由教师来总结。

四、案例教学实例

(一)藤某某盗窃案案情梗概

藤某某,贵州修文县三元村一组的村民。从2007年开始,藤某某陆陆续续地在贵阳“高尔夫度假中心”球场附近捡拾别人打丢的高尔夫球,到2008年11月,已经积攒了满满一编织袋放在卧室里。三元村派出所的民警因为另外一起案件来藤某某家开展调查时,无意之中发现了藤某某家里的高尔夫球,遂以涉嫌盗窃罪对其进行拘留。

经侦查查明:2007年6月至2008年11月期间,藤某某到贵阳高尔夫度假中心球场捡拾了1249个高尔夫球,后经鉴定价值15513元。案发后在其家中追缴高尔夫球699个。同时查明,藤某某曾将其中的150个高尔夫球低价销售给同村某某,获赃款410元;将400个高尔夫球低价销售给同村段某某,获赃款600元。

2009年3月,修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藤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款1万元;曾经从藤某某手里收购过二手球的段某某、龚某某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两年。

藤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修文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理由为:盗窃1万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而且,盗窃跨度的时间特别长,连续性作案。从这种角度来考虑,判处缓刑是不应该的。

2009年8月1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采纳公诉人的抗诉意见,以“认定事实不清”发回修文县法院重新审理。

2009年12月20日,修文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改判藤某某、段某某、龚某某等人无罪。

(二)藤某某盗窃案课堂讨论环节设计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为增加教学环节的直观性和现场感,在背景材料中以幻灯片的形式展示了相关的场景、涉案人员、办案检察官的出庭情况、各界的观点及引发的舆情。基于本次案例教学的目的是:“强化执法观,提升检察官的执法能力”。因此,根据课堂研讨问题的需要,将研讨环节设计为“以案情发展为主线”,主要为三个阶段:

1.第一个阶段提供给学员的背景材料及研讨问题。

案件背景材料:

藤某某,是贵州修文县三元村一组的村民。从2007年开始,藤某某陆陆续续地在贵阳“高尔夫度假中心”球场附近捡拾别人打丢的高尔夫球,到2008年11月,已经积攒了满满一编织袋放在卧室里。三元村派出所的民警因为另外一起案件来藤某某家开展调查时,无意之中发现了藤某某家里的高尔夫球,遂以涉嫌盗窃罪对其进行拘留。

经侦查查明:2007年6月至2008年11月期间,藤某某到贵阳高尔夫度假中心球场捡拾了1249个高尔夫球,后经鉴定价值15513元。案发后在其家中追缴高尔夫球699个。同时查明,藤某某曾将其中的150个高尔夫球低价销售给同村龚某某,获赃款410元;将400个高尔夫球低价销售给同村段某某,获赃款600元。

研讨问题:

本案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做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影响您作出决定的因素有哪些?

第一阶段总时长为45分钟,包括四个环节:一是向学员讲解案例教学的基本要求,讨论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小组的每个成员在讨论过程中必须要积极参与;确定一个小组负责人;确定一个小组秘书做记录;小组内并不一定要达成一致意见;小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讨论;等等。为节省时间,我们在课前已完成分组工作。时长为5分钟。二是学员阅读案例环节。因为本次讨论的案例事实相对比较简单,因此采用课堂发放案例的方式。时长为5分钟。三是小组讨论环节。各小组须按照要求,就课堂所给定的案例材料进行讨论。时长为20分钟。四是交流与总结环节。时长为15分钟。

2.第二个阶段提供给学员的背景材料及研讨问题。

案件背景材料:

2009年3月,修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藤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万元;曾经从藤某某手里收购过二手球的段某某、龚某某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两年。

藤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研讨问题:

(1)您作为检察官对一审判决的态度如何?

(2)您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如何看待?

(3)作为检察官,您该如何应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第二阶段总时长为50分钟,包括三个环节:一是给学员提供案件第一审判决书、检察机关抗诉书、辩护人辩护意见等案件材料。时长为5分钟。二是分组讨论本阶段研讨问题。时长为25分钟。三是交流与总结环节。时长为20分钟。

3.第三个阶段提供给学员的背景材料及研讨问题。

案件背景材料:

2009年8月1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采纳公诉人的抗诉意见,以“认定事实不清”发回修文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09年12月20日,修文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改判藤某某、段某某、龚某某等人无罪。

之后,修文县检察院又第二次提起抗诉。

2010年3月2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被羁押了401天的藤某某被宣告无罪。同案的段某某和龚某某也被宣告无罪。

2010年8月16日,作为法定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和修文县人民法院给藤某某、段某某、龚某某三人赔礼道歉。三人分别得到8万余元,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和精神慰问金。

研讨问题:

(1)如何看待检察官的言词?

(2)如何认识检察官执法办案中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3)您认为检察官在办理此案中失当和得当的表现有哪些?

(4)统观这一事件,检察官应有哪些作为?

第三阶段总时长为60分钟,包括四个环节:一是继续给学员提供案件后续材料,包括音频、视频、纸媒等资料。时长为8分钟。二是分组讨论本阶段研讨问题。时长为25分钟。三是班级交流。各小组将本小组讨论的观点在班级范围内进行交流。时长为20分钟。四是总结归纳。既对本阶段研讨进行总结,还要对本次案例教学课程的研讨进行全面总结。时长为7分钟。

(三)藤某某盗窃案案例教学的启示

综合案例内容及课堂讨论环节设计,我们认为,好的案例教学不可或缺以下要素:

1.好的案例。案例是案例教学的起点,必须精心选择真实的或设计有效的案例。无论设计,还是选择的案例,都应尽可能与一定的理论知识或实务操作相关联,应将预期要弄清或解决的相关问题作为设计和选择的案例的首要条件。这样的案例教学,才可能取得的实效。此外,好的案例应包含哪些资料,应在什么时间节点展开或结束,也直接关系到对案例内容的取舍和把握。

2.好的问题。问题是研讨的主题。好的案例应蕴含着知识点或能力点,并通过问题予以呈现。

3.好的情节。情节的设计与安排,对案例教学的课堂环节尤为重要。为使案例活灵活现,吸引学员关注,就必须加强戏剧性,设置悬念。以此引发学员的兴趣和思想碰撞,使学员身临其境,置身于案例中,激发课堂讨论。

4.好的引领。好的教师应引领学员将个别事件上升到普遍性意义。教师应适时适度地指导或引导讨论,而不是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学员。不应将学员视为受众,应将学员视为能动的主体,鼓励学员相互研讨和学习,使讨论井然有序。同时,要运用正确的价值观,引领问题的深入,并提出切中要害的和关键性的问题,将学员个体讨论意见集结在一起,通过提升学员讨论的观点,不断接近并契合教学目标,实现教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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