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戈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拉开大幕两年来,在政府改革层面,营改增等政策已初见成效,但真正触及利益调整痛处又必须痛下决心的一块“硬骨头”仍在,这就是财税体制改革。
迄今为止,财税体制改革措施都是基于原有税收理念和税收体制框架下的修修补补。将间接增税为主向直接征税为主过渡,逐渐增加直接税比重的目标被无限期搁置。
按照现行税制,企业一旦开始营业就面临税收问题。在一份《税收与企业成长性》报告中,按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占有税前利润的比例,在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新三板中,企业综合税负达到138.89%,表明企业所缴的各项税费(按现金流计算实际发生)远高于企业的税前利润。另外从创业板来看,公司综合税负急剧上升,表明中小企业负担逐渐加重。
因此,现行税收体制对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实际上是一种“惩罚性”机制,企业规模越小、企业建立时间越短,需要承担的间接税相对成本越高。这对民间创业无疑会起到阻碍作用。另外,对那些有志于通过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升级的企业来说,现有税制体系也可能处于“负激励”状态。企业为创新研发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很难在短期内产生利润,却一样需要缴纳流转税。而在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中,企业只有获得利润才需要缴纳税收。
经济学界给企业“减税”的动议之所以无法大规模实施,根本原因在于,如果在现有税制下,没有建立起现代税收基础信息系统,很难增加更多的直接税收入。减税将直接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而国家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
因此,启动从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实行直接税有诸多好处。直接税更加符合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作用。直接税采用累进结构,根据企业利润和私人所得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直接税采用累进税率,政府可以更精准的实现对创业的鼓励和对企业研发和创新的扶持。如果能通过税制改善和降低税率、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痛苦,则可以在中国经济增长进入换档期的背景下,保护和释放中小企业的成长空间和创新活力,使经济转型代价更小。
当然,转变税制,对税务主管部门和税务工作者是一个苦差事,但这一步改革事关经济转型成败,是一块无法也不应绕过的“硬骨头”。▲
(作者是央视财经频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