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移动金融的出现,网贷平台以低成本、低门槛的方式迅速进入校园市场,利用大学生群体存在的盲目攀比消费的心理,这种互联网网贷在校园市场野蛮生长,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许多大学生陷入网贷无法偿还的境地,因此通过分析大学生网贷的行为,针对大学生网贷法律监管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规范大学生网贷行为的法律对策,为我国互联网网贷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借鉴。关键词: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网络贷款;法律中图分类号:D922.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245-01作者简介:张淼(1989-),男,汉族,湖南临澧人,本科,95100部队军需物资油料科,助理员,研究方向:军需。一、大学生校园网贷现状2016年3月郑州的21岁大学生郑某通过网络借贷购买足球彩票,导致60万元的网贷无力偿还而跳楼自杀的事件引起国内轰动,郑某利用同学的身份证信息向多个互联网借贷平台借贷,在郑某的互联网借贷案件中,提供给郑某贷款的网贷平台超过十多个,包括郑州XXX、A贷、B贷、C贷等网贷平台。郑某的跳楼事件引起国内的广泛关注,大学生网贷市场火爆的背后反映出我国对于大学校园网贷市场监管的力度不足。根据2015年《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查报告》中显示,有超过8%的大学生使用贷款的渠道获得资金,网络贷款占据3.44%,根据速途研究院的调查数据仙术,大学生中有超过61%的大学生倾向选择分期付款消费。在当前互联网移动金融发展迅猛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许多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将目光转向大学生市场,作为新兴的消费群体,大学生消费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而许多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分期贷款、打白条的消费模式无形中刺激大学生采用网络贷款的方式进行消费。从当前的大学生网络贷款发展的现状上看,许多P2P网贷公司为了在大学校园市场跑马圈地,采用低门槛的信贷措施,如大学生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电话号码就可以借款,而且不同的平台之间学生借贷信息并不共享,导致许多大学生在欠下巨款后依然能够向其他的P2P网贷公司进行借贷,陷入以贷还贷的恶性循环中。二、规范我国大学生网贷行为的法律对策(一)加强对互联网网贷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的监管当前我国的移动金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P2P网贷公司,这些网贷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十分的简单,许多网贷公司的注册资本很少,许多互联网网贷公司在大学校园市场的扩张上是一种无序的扩张,在广告的宣传中使用“0利率、0担保、0服务费”的方式吸引大学生群体,许多大学生在向网贷平台借款后发现合同事实并不是如广告宣传描述,而且P2P网贷进入高校市场,为了迅速的扩大校园市场的份额,网络贷款公司往往给校园网贷助理高额的佣金,导致校园网贷代理人盲目的进行业务的扩张。我国对于互联网网贷公司的行为规范上应当完善相关的立法,从法律上对网贷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进行监督,对于一些缺乏规范性的网贷公司排除在互联网移动金融门槛外,提升互联网移动金融行业的整体水平。(二)加大校园金融服务的宣传,规范校园网贷秩序当前许多P2P网贷公司为了抢占大学校园市场,大肆运用广告宣传的方式,如0担保、即刻放款、30天免息的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群体,但是存在一些P2P网贷平台在大学生欠款后采用复利的计算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P2P网贷平台利用大学生不敢抗争的心理,变相将网贷转为高利息的高利贷,严重扰乱校园金融秩序。因此要加大校园金融服务的宣传,高校要积极主动的进行规范,针对当前出现的大学生网贷典型的事件,对校园网贷进行积极主动的干预,如采用理财授课讲座、论坛、校园专题的方式,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而且针对高消费的大学生群体进行有效的引导,帮助其树立证券的消费观念。高校要坚决打击校园网贷中的变相高利贷的现象,要积极的进行规范,引导大学生正确的认识P2P网贷,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三)行政部门加大力度规范校园网贷行为我国当前对于P2P网贷公司的立法规范并不完善,许多公司、个人看到网贷市场的巨大利润空间,纷纷进入校园网贷市场,校园网贷公司的注册条件十分简便,只需要办好工商登记以及工信部门备案就可以从事网贷活动,因此在校园网贷上,公司之间为了争夺大学生资源而恶性竞争。网贷公司为了规避工商监管,许多网贷公司在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并未包括网贷业务,与学生签订的是服务管理合同并未借贷合同,以此规避行政部门的监管。行政部门要规范网贷公司的行为,对于进驻校园的网贷管理,应当对网贷公司的利率进行明确的限定,而且对于学生借贷的金额、贷款的范围都需要明示。在学生消费信贷中,要求网贷公司必须要对学生的借款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如果出现虚假报表或者是明知是超越学生还款能力而发放的贷款,网贷公司的贷款利息将不受到法律保护。[参考文献][1]李刚,黎俊宏.大学生网贷风险警示[J].对外经贸,2016[2]大学生网贷消费需多些理性[J].时代金融,201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