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煤矿透水事故浅析群体性死亡事件的法医学检验

2016-11-14 10:45杨宏伟王龙靳涛
法制博览 2016年11期

杨宏伟 王龙 靳涛

摘要:群体性死亡事件,无论是天灾还是人祸,都是国家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世界各国无一例外。群体性死亡事件不仅涉及人民生命和财产,而且也关系到社会安定和谐,必须依法慎重处置。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确定死亡原因及个体识别。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群体性死亡事件;尸体现象;死亡原因;DNA

中图分类号:D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192-01

作者简介:杨宏伟,男,2004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士学位,现就职于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刑警大队,一直从事法医病理及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工作,工作以来,每年出具各类检验鉴定报告书80余份,为众多伤害、死亡案件的侦破及诉讼提供了客观合理的证据;王龙,男,2007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法医师,现就职于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刑警大队,担任技术中队中队长职务,一直从事法医病理及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工作,解剖各类疑难尸体50余具,出具各类检验鉴定报告书120余份,对各类命案现场具有丰富现场勘查经验;靳涛,男,2007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现就职于铜川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DNA实验室,主要从事DNA实验室管理及DNA检验鉴定工作。

一、案例资料

(一)简要案情

2016年×月×日,某市矿业公司井下发生煤矿透水事故,11名矿工被困井下,经救护队抢救挖掘,在井下陆续发现11名遇难矿工尸体。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11具遇难矿工尸体编号并陆续进行了法医学检验。

(二)尸体检验

1号和2号尸体衣着已更换,体表已清,3号-11号尸体外均包裹风筒布,风筒布附有大量泥浆,所穿衣物均附有大量泥浆。

1号-11号尸体体表均有不同程度皮肤擦挫伤,1号尸体左枕部有一2.3cm×0.5cm纵形头皮挫裂创,深达骨膜;2号尸体右颞部有一6.0cm×1.5cm弧形挫裂创口,深达颞肌;6号尸体右侧肋骨可触及广泛性骨折;11号尸体左侧颞部可见一挫裂创口,深达骨质。

1号和2号尸体呈中度腐败,窒息征象明显:口唇青紫,颜面青紫,球睑结合膜出血。呈现水中早期尸体改变特征:尸斑浅淡,双手呈“洗衣妇手”样改变。3号-11号尸体口鼻腔及外耳道均附有大量泥浆,呈高度腐败,呈现水中晚期尸体改变特征:尸体皮下充满腐败气体,呈“巨人观”,气味恶臭,全身呈桶装,皮肤发绿,表皮剥脱、毛发脱落,颜面膨大,眼球外突,舌尖挺出口外,上下唇外翻呈漏斗状,面部无法辨认,手足皮肤膨胀呈套样脱落。

(三)个体识别

检材提取:分别对1号-11号尸体进行了DNA样本采集:1号、2号为心血,3号-11号为肋软骨,用于个体识别。

辨认:先由单位同事辨认后死者家属辨认:死者家属辨认程序:口述-照片-遗物-尸体-DNA比对。一般情况下,死者直系亲属的情绪比较激动,往往不能有效地进行尸体辨认,且情绪不易控制,容易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故在辨认尸体过程中先给家属口述尸体情况,然后通过照片、尸体辨认,最后通过DNA检验确定。

二、讨论

(一)群体性死亡事件法医检验,虽然难度小,但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此次事故共挖掘清理出尸体11具,(经事故调查,死亡人数为11人),需在短时间内对11具尸体进行尸体检验、检材提取,DNA检验,采集死者亲属血样,进行DNA检验。以进行死因鉴定及个体识别。大部分工作均为基础工作,难度虽小,但必须保证每项工作的准确无误。

(二)检验场所:群体性死亡尸体的法医学检验场所,凡是有利于开展尸体检验及存放的场地,均可作为尸体检验场所,但应尽量满足以下要求:1、尸体检验场所应具备基本的照明、通风、上下水等设施;2、尸检场所应具备封闭或半封闭条件,配置适量安保人员,以保证检验工作不受干扰。

(三)尸体检验的顺序:编号-检验-照相-检材提取-移交。工作时,要分工明确,合理设计登记表格,要准确登记尸体编号、存放位置、随身物品等情况。尸体检验记录要清楚规范,对死者容貌、衣着、尸表检验等详细记录,并提取适当的(新鲜尸体提取心血、腐败尸体提取肋软骨、牙齿及长骨等)DNA检材备检,

(四)个体识别:应在尸体检验完成后进行,包括一般条件对比(包括个体的性别、年龄、身高等)、特殊条件对比(包括指纹、齿科、容貌特征、体表特征等)、检验认定文件形成(包括尸体检验报告、指纹检验报告、DNA检验报告等)三个步骤。

[参考文献]

[1]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死亡事件法医操作手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3.

[2]赵子琴.法医病理学(第4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