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颖 张真
摘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刑事案件发表量刑建议,践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关键体现。本文就公诉部门发表量刑建议的必要性及该制度的研究现状,对量刑建议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就如何完善量刑建议制度提出法律保障、完善工作机制等构想。
关键词:量刑建议的必要性;研究现状;问题;构建量刑建议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187-01
作者简介:吴思颖(1985-),男,汉族,福建泉州人,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助检员,主要从事案件审查起诉、审判监督等工作。
一、现行量刑建议制度的基本情况
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被告人,依法对其应判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关键内涵。
自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掀起了对量刑建议制度进行热烈讨论与积极探索的浪潮。1999年8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试行揭开量刑建议制度的篇章。其后,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等都进行了相关改革。
2010年是量刑建议制度取得突破性发展的一年。2010年2月,最高检公诉厅总结量刑建议改革试点经验,印发《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就量刑建议的程序性问题进行规定,开始全面试行量刑建议。10月,两高等两院三部联合会签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其中最高检还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通知》。
2010年后至今,我国各级检察机关为确保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在最高检察院相关规定的指导下,逐步探索因地制宜的量刑建议制度。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借助现代高科技手段,研制开发“量刑建议管理系统”。庭审中,公诉人将刑期的依据、刑罚量计算过程演示在屏幕上,有利于保障控辩双方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主体充分参与量刑活动,有助于法庭评议时集思广益,促进量刑活动的规范化,公正化。①
二、我国先行量刑制度的问题
虽然高检院多份规范文件就量刑建议的内容、性质、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建议内容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对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指明了方向,保障刑罚裁量的公正、公开与透明性。但现行量刑建议制度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依据缺失。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被认为是量刑建议的理论基础,但因为量刑建议在法律上仍无明确的规定,使量刑建议的法律依据存在争论。
(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对量刑建议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审判机关对量刑建议工作缺乏配合,公诉部门普遍存在的人少案多情况,工作量大,使不少检察人员怠于行驶量刑建议权。
(三)在2010年,最高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已明确了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有改变量刑建议的权力,但不能因为量刑建议对法官没有法定的约束力而随意变更,因此需要设置有效的制度防止公诉人滥用量刑变更权。
三、完善我国量刑建议的构想
量刑建议制度的完善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法律保障
1.完善刑诉规则
对刑诉规则进行修改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享有量刑建议权,并对量刑建议权的性质予以明确,以消除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争论。
2.制定全国统一、公认的量刑标准
现行的量刑标准存在着量刑幅度大,操作难等困难,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协商,在总结全国各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公认的量刑标准。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量刑多方参与机制
量刑建议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参与,尤其是法院的支持。首先,法院对量刑建议权要有科学的认识,对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予以重视。两高应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磋商,并联合制定明确、详细的规定。其次,证据的质量关系着量刑建议的准确与否,因此,侦查机关要规范调查取证,强化量刑证据意识。最后,检察机关特别是公诉人员应重视量刑建议权的实施。
2.推广常州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回头看”制度②
各基层检察机关承办人定期或不定期对近几年发生的类案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对未被采纳的量刑建议做原因分析,找出解决办法,以实现量刑均衡,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
3.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参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制作社会调查报告的做法,将制作社会调查报告的做法推广到其他刑事案件中。在社会调查报告能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家庭、犯罪前科、社会危险程度等因素,灵活地将道德因素纳入量刑情节中,充分体现刑法个别化原则,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量刑均衡。
[注释]
①福建一检察院研发“量刑建议管理系统”应用百余案例[EB/OL].引自凤凰网,2011-11-14.
②李和仁,王军,宋英辉,李乐平,李钟,张敬博,孟澍菲.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后检察机关如何推行量刑建议制度[J].人民检察,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