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 婵
山西女性家庭地位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基于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山西调查问卷的分析
文/武 婵
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呈现出多元并存的复杂状况。本文基于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分别于1990年、2000年、2010年进行的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山西调查问卷的统计资料,通过分析山西女性在家庭健康资源的分配、家庭权利的获得、家务劳动的承担率以及家庭地位的满意度方面的发展变化,描述改革开放以来山西女性家庭地位的变迁,进而提出提高女性家庭地位的对策建议。
山西女性家庭地位;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对策
婚姻家庭是人类群居的基本生活单位和社会关系,婚姻家庭生活直接关系到女性的切身利益和整体的生活质量。女性的家庭地位是指“女性在家庭中所拥有或控制家庭资源的能力,以及在家庭中的威望和权利”。[1](p50)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相对于家庭其他成员而言的比较概念,特别是相对于丈夫而言的境遇。”[2]本文基于1990年、2000年、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山西调查问卷的统计资料,通过对比分析三次调查问卷中,女性在家庭健康资源的分配、家庭权利的获得、家务劳动的承担率以及家庭地位的满意度四个方面的情况,描述改革开放以来山西女性家庭地位的变迁,进而探索提高山西女性家庭地位的途径。
1. 家庭健康资源的分配
家庭健康资源是家庭成员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女性家庭地位最直观的呈现。仅从家庭成员每天可以获得鱼类和蛋类的统计结果来看,从1990-2010年,山西人民的家庭生活质量明显提高。1990年,每天都能吃到蛋类的人数只有44.3%,而2010年则提高到90.18%。从两性获得蛋类和肉类这两项家庭健康资源的对比来看,1990年,女性每天都能吃蛋类和肉类的比例为48.7%,男性为38.9%[3](p292);2010年,女性每天都能吃到蛋类的比例为91.89%,男性为88.59%;女性肉类的比例为77.33%,男性为73.96%[4](p544)。可见,女性对家庭基本健康资源的占有略高于男性,性别差异不明显,反映了两性平等、互亲互爱的家庭氛围。
2. 家庭各项权利的获得
家庭权利是测量家庭地位的重要指标,“从权利的角度来描述中国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状况”[5](p196)是三期中国妇女调查通用的方法。本文选取女性的受教育权、生育权利、个人事务决策权以及家庭事物决策权来综合考察山西女性家庭权利的获得情况。
教育是实现平等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女性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的提高具有重要影响,三期调查结果显示,从1990-2010年山西男女两性受教育程度均有提高,小学文化程度锐减,20年下降了29.19%,[4](p18)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增多,男女两性受教育差距显著缩小,女性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
传统社会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育是女性最重要的家庭义务之一。生育权利的获得不仅是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重要指标,也是女性作为人的觉醒的重要标志。据2010年第三期调查数据显示,无论城乡,无论年龄大小,没有做过人工流产的比例达到70%以上,五成以上已婚者第一次人工流产的原因为“自己不想要”,从侧面反映了家庭中女性自主生育的权利得到了提升。
表1 山西三期妇女家庭事物决策权对比(%)
女性在个人和家庭中的决策权是女性家庭地位的折射图,特别是女性在家庭重大事务总的决策权更能体现女性在家庭中的影响力。徐安琪、潘允康等众多研究者都将:“女性是否拥有家庭事务决策权作为衡量妻子家庭地位高度的主要指标”[6]。调查显示:在个人事物决策方面,从2000年至2010年,女性可以自主购买贵重物品的比例由88.3%提高至94.5%,女性可以自主外出学习工作的比例由66.0%提高至91.1%,女性可以自主资助自己父母的由86.1%提高至2010年的96.4%。女性决定个人事物的自主性提高。另外,从表1可以看出两性在家庭重大事物决策上夫妻“共同决定”逐渐成为主旋律,两性家庭关系更加平等和谐(如表1所示)。
3. 家务劳动承担状况
家务劳动是家庭领域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是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从事的一种为家庭成员生活服务的无报酬的劳动,包括做饭、洗衣洗碗、打扫卫生、照顾孩子等。传统社会中,由于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家务全部由女性承担,因而,女性家务劳动的承担多少是衡量女性家庭地位的重要指标。
如表2所示,已婚山西女性在承担家务劳动方面呈减少的趋势,主要表现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做饭、洗碗、洗衣服、做卫生、家庭采购以及照料孩子方面,而在承担辅导孩子、买煤气砍柴等传统的“男性化”家务劳动方面却呈现增长趋势,特别是女性在辅导孩子方面增幅明显,达近10个百分点,这与女性受教育水平提高有着密切联系。已婚山西男性在承担家务劳动方面呈增长趋势,但女性仍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
4. 家庭地位满意度
家庭地位满意度是衡量女性家庭地位的主观指标,是女性自身对于其家庭地位的自感评价,反映了女性对其家庭地位的真实感受。调查显示,1990年,56.55%的山西女性较为满意自己的家庭地位,42.18%的山西女性感觉家庭地位一般。[3](p161)2010年,对家庭地位较为满意的女性比例上升至90.4%,只有8.3%的女性认为自己家庭地位一般。[4](p246)可见,女性家庭地位的满意度大幅提高。
表2 山西女性已婚者家务劳动分工10年变化(%)
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山西女性婚姻家庭地位发展变化的表述,可知山西女性的婚姻家庭地位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家庭内部两性关系互动良好,女性个人自主性提高,在家庭事物的决策中两性更为平等,女性在家庭中的自我满意度日渐提高,女性承担的家务劳动呈减少趋势,但女性仍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这与女性对家庭的经济支持作用,两性的婚姻家庭性别观念等等息息相关,如何才能有效的进一步改善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需要给予相应的政策和社会支持。
1. 建立公平的教育制度
据调查发现,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与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有着紧密的联系,女性的文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在婚姻家庭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一般而言,女性文化程度越高,在家庭事务中的决策权和个人事务上的自主权越高,因而教育是提高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重要支撑。女性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不仅仅在数量上实现男女平等,更重要的是应该将社会性别理论引入教育,打破目前仍在流行的男性以事业为主、女性要以家庭为重,“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等传统性别观念,实现男女两性同质教育。
2. 树立平等和谐的两性观念
社会性别观念通过对家务的分配等影响了女性的家庭生活质量。山西调查数据显示,越是持先进社会性别观念的女性,其家庭生活质量和家庭地位越高;同样,具有平等婚姻家庭性别观念的男性做家务的实践也多于传统婚姻家庭性别观念的男性,男性的性别观念越平等,家务劳动分工也越平等。可见,转变社会性别观念,呼吁两性性别平等,强化男性在婚姻家庭中应承担责任和义务,依然是提高女性家庭地位的重要途径。
3. 完善社会保障,增加女性就业机会
调查显示,目前山西幼儿的照顾呈现女性化和私人化的特征。基于此,《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另外,第三次调查结果显示女性是否在业以及个人收入增加带来支配权的增加等,对家务劳动分工和家庭地位满意度都有影响,充分说明女性经济收入的增加和能力的提高,对其在家庭中的地位有直接的影响。因而,山西政府必须致力于保证女性就业机会和劳动收入的相关政策扶持,促进女性就业,鼓励女性尝试不同的就业领域,鼓励女性提升自我,增强女性在就业竞争中的自信心。
(责任编辑:元 木)
[1] 沙吉才.当代中国妇女地位[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2] 刘启明.中国妇女家庭地位研究的理论框架及指标建构[J].中国人口科学,1994,(6).
[3] 朱明媚.山西妇女社会地位调查[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5.
[4] 山西省妇女联合会.聚焦山西妇女社会地位[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14.
[5] 陶春芳,蒋永萍.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概观[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
[6] 徐安琪.夫妻权利和妇女家庭地位的评价指标:反思与检讨[J].社会学研究,2005,(4).
[7]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EB/OL].中国妇女研究网 http://www.wsic.ac.cn/policyandregulation/83674. htm.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Shanxi Women’s Status in Their Families
Wu Chan
D441.9
A
1005-9652(2016)01-0154-03
武 婵(1985—),女,山西太原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