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贾 滨
浅析房地产营改增的税负转嫁效应
文/贾滨
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自此营业税宣布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将广泛适用于各行各业,与此同时增值税管理制度也更加规范。此次营改增主要涉及建筑、金融、房地产等四个行业。在房地产行业及建筑行业的变动尤为重要。
营改增;房地产
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营业税额迅速增长,分别成为我国第一大、第三大税种,从1994年的2308亿、670亿增长至2015年的31109亿、19313亿,分别增长13倍和29倍,两项税收之和达到5万亿,占税收收入40%。从增值税、营业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看,营业税占比从13.07%略有上升至15.46%,增值税占比从45.02%下降为24.91%,主要由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占比的提高。
2012年以来,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及电信业相继纳入试点范围。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成为暂未改革的行业,这三大行业的营业税从10631亿增长到15801亿,占营业税比重从67.51%上升到81.82%。
金融业、房地产、建筑业成为营改增较难的行业在于:金融业、房地产的增值更多是被动的,并非是生产活动导致的增值,且属于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不可抵扣的人力成本比例较高,因而对抵扣范围及税率的规定相对复杂;建筑业的采购大量地源于小规模纳税人甚至个人,灰色地带较多,票据的管理不完善,人工成本也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对于以增值额为基础征收的税种存在一定的难度。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属于流转税,这些都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是保障国家稳定的基础,这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用最为广泛。
(一)营业税
营业税,隶属地方税务局管辖,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涉及范围比较广,主要是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计税依据主要是收入,也就是营业额,实行比例税率,优点是计税方式比较简单,但也正因为如此,税额不受成本费用的影响,故税负也比较难于转嫁。
(二)增值税
增值税,隶属国家税务局管辖,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营改增之后,更是荣升为中国最大的税种。征税范围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以及进出口货物,基本涵盖了所有的经济往来事项。计税依据主要是增值额,营改增之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征收办法和扣缴计税办法。
营改增之后,房地产行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房地产行业在营业税阶段,计税依据是收入,适用税率税率5%而且营业税重复征税,产业链下游的纳税人征税更是严重,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复利”,越是下游的消费者,税负越是严重。同时,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也是很大,也是不可忽视的税收,税负是固定的不可转嫁的。
营改增之后,地产行业只对增值额进行征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负,避免了产业链上的重复征税。有业界人士称,如果管理好房地产行业,合理管理票据,税负将降低,创造更大的利润。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5%,与营改增之前并没有差异,但是增值税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是营业税以前所没有的。
房地产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这种税负转嫁更加显著。
首先,可以合理取得进项发票来抵减销项税额。增值税的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房地产行业的购买成本不仅包括土地、建安、材料等,还包括其他一些琐碎的支出,零散的材料物料。我们可以从一般纳税人手里取得专用发票,或者要求小规模代开专用发票,合理取得专用发票,抵减销项税额进而降低增值税税额。
其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还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以下将举例说明对“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假设某二线城市房企开发项目A,均价为15000元/平,土地楼面价5000元/平,建安成本1250平(营改增后适用税率11%),设计、监理等500元/平(适用税率6%),财务费用500元/平(假设可取得增值税票,适用税率6%),广告策划250元/平(适用税率6%),其他销售、管理费用250元/平(无专票)。
(一)“营改增”前税负(元/平)
1.营业税及附加=15000*5.6%=840
2.土增税
增值额=15000-(5000+1250+500)*1.25 -500-840=5222.5(假设利息费用均符合据实列支条件)
增值率=5222.5/(15000-5222.5)=53.41%
土增税=5222.5*40%-9777.5*5%=2089 -488.88=1600.13
3.企业所得税=(15000-7500-1250-500-500-250-250-840-1600.13)*0.25=577.47
4.总税负=840+1600.13+577.47= 3017.6
(二)“营改增”后税负(元/平)
1.增值税=(15000/(1+11%)-5000)*11%-(1250/(1+11%)*11%-(500+250)/(1+6%)*6%= 936.49-(123.87-42.45)=855.07
城建税及附加=855.07*12%=102.61
2.土增税
增值额=15000/(1+11%)-(5000+1250/(1+11%)+500/(1+6%))*1.25-(500+855.07 +102.61)=13513.52-(6126.13+ 471.70)* 1.25-增值率=3808.54/9704.97=39%
1457.68 =3808.54
土增税=3808.54*30%=1142.56
3.企业所得税=(15000/(1+11%)-5000-1250(1+11%)-(500+250)/(1+6%)-500-250-855.07-102.61-1142.56)*0.25=957.4
4.总税负=855.07+102.61+1142.56+957.4 =3057.64
通过以上数据,从以上分析来看,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假设土地成本可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与“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并没有太大区别,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金额减少及销售净收入的减少,土地增值税将下降,总体税负没有太大变化。
(一)避免重复征税,一定程度上降低房价
增值税适用于房地产业,将较大程度利好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和住宅,实现去库存,降低税负成本,改善房地产企业盈利,也有利于带动建筑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在传统的营业税为主要税种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降低自己的成本,将一切费用全部转移给购买者,无形之中提升了房价。尤其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来,中国的房价一直在持续升温,称得上炙手可热,许多人迫于房价的高度,叹而止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房产的销售。
(二)促进经济流通
由于房价持续不降,人们对于房子的需求又必不可少,房贷直接导致了人们的消费能力减低,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流通。营改增之后,这一现象将会有大大改善。
综上所述,营改增是社会的大势所趋,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首先实现了增值税的全面覆盖,减少了税收的重复性,规划了市场模式。其次,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再次,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税负,减少了企业的压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营改增是市场化的需求,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税负的降低满足了广大人民的需求,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1]张运贤.刍议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未来影响及对策[J].会计师,2014(7) .
[2]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总部财务部.“营改增”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影响的初步分析PPT, 2012.
[3]耿贵珍等.“营改增”对企业会计处理及报表的影响分析――以交通运输业为例[J].交通财会,2013(7).
[4]叶卫华.关于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J].现代商业,2014(2).
(作者单位:苏宁置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