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结构二重性和社会行动者——以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为视角*

2016-11-10 03:33吴予敏
学术研究 2016年10期
关键词:行动者义工服务

吴予敏

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结构二重性和社会行动者——以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为视角*

吴予敏

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由政府主导、民众自主参与的社会行动所共同建构的,既不是单一的科层制管控架构,也不是纯粹顶层设计的政策产物,而是基于不断成长的社会文化需求的社会行动过程。公共文化服务行动主体和主题的多元化,是这一体系的结构化动因。当前,政府仍作为首要行动者,管控权威性资源和配置性资源,策动广泛的社会参与;而社会行动者也在不同程度上依附于体制来获取行动资源。自主性和依附性形成动态的辩证关系。在公共文化服务的互动情境中,社会行动者的自主性和自觉性获得了明显提升,不仅促进原有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还由此培育出具有共享性和创造性特质的城市文化。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行动者结构化理论 城市文化

一、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突出问题与变通之道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当今城镇发展的两极化和中心城市超大规模化,正在造成城市生活的异质性因素的积累。从古代到工业革命早期的城市统治者通过政治的和经济的强制方式营造出和社会等级秩序、权力关系同构的区隔。今天城市中的信息、人员、物资自由流动,客观上打破了传统区隔,但却将异质性因素压抑为更加微观的层面,浸润到城市的细胞组织中。如果一个城市仅仅追慕繁荣,无视异质性因素的积累,就无法避免流动带来的排异性反应,无法摆脱内在于城市生活的社会裂隙。如何化解城市的异质性因素,将个体的生存感受转化为社会共同体意识成为今天城市文化建设不能不面对的突出问题。

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城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到2020年,要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1]

城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不同于农村。城市人口结构十分复杂,流动性高,社会区分大,文化需求多样化。全国各大城市中非户籍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从30%直至将近70%。根据深圳市统计局的资料,2015年末深圳常住人口1137.89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54.99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31.2%;非户籍人口782.9万人,占比68.8%。(其中不含尚未纳入政府统计范围的流动人口近500万)。[2]过去城市公共文化服务①按照现在中国政府的公共文化管理职能的概念来定义城市公共文化,主要是指公共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群众艺术馆、艺术演出、文化娱乐、文化传媒等方面,并未包括文化教育培训、文化旅游、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交流、文化创造及文化产权保护等内容。因此,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还是一个“小文化”的服务内涵。的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供应都是以户籍人口作为服务对象基数来测算的。如果转变到以常住人口为测算基数,公共文化服务与人口需求之间较大的缺口并非短期可以补齐。

和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短缺相比较,人力资源短缺更加突出。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科层制结构和专业化区隔。长期以来我国高度一体化的行政管控形成了以垂直控制为主的科层制社会,即科层制法则贯穿于社会各单位(俗称“官本位”)。而社会的横向联系脆弱、分散,难以实现自组织化。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造就了新型的社会生活形态,社会的横向联系、流动性、自由度和自主性都显著增加。从经济结构到社会结构的演变,要求政府转变职能,由全能型政府转变为有限责任政府,由威权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将科层制收归于公务管理体系内,重建社会的自组织系统,释放社会动能。现实的问题是,当政府的公共管理责任在施政理念上转变为服务导向,高度科层化的行政运作体制却没有大的改变。一方面行政体系控制了几乎全部权威性资源和大部分配置性资源而不易放手;另一方面行政管控的意识形态化又和社会安全体系直接关联而不敢放手。公共服务所需要的公共资源仍然在科层化体制内垂直流动。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效能之间不能直接匹配,行政权力的主观干预时有发生,施政理念和施政机制相互矛盾。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责任不断加重却又普遍面临人力资源短缺的困境。公共文化服务的专业化区隔也根源于科层制结构。行政权力管辖范围专业化,文化服务的资格、技能专业化,体制内人员身份化,使得公共文化服务和需求相脱节;部门之间协同难,服务活动机动难、服务项目精准难、服务质量评估难;层层传导压力大,公共资源浪费大,落地效果却不显著。

从施政者的角度而言,如何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有效地实现管控和服务两个职能的平衡?如何在人力资源方面既能动员社会供给,又能保持对社会的控制?当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开始面向社会,体制化改革的压力就增加了。体制化的改革先从职能转换开始启动。“项目制”便是职能转换的一个开端。所谓“项目制”,本质上是在原有的科层体制内,以专项单列的形式,以目标、行动和效能直接对应的原则实施的资源分配。这是对行政化常规运作的一个功能上的弥补。诸多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基本上是在政府的宏观政策导向之下设立的,仍然处于政府对社会的总体管控范围。所不同的是,通过设立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将政府的职能做了部分的解脱,政府可以通过对社会征集、招标项目,来搜求社会资源和社会支持;政府也可以项目为渠道来配置公共资源,将一部分公共财政配送到各类项目上去。政府通过对各类项目的规划设计、目标设定、征集招标、审核选择、运行监督、绩效评估等手段,完成对公共服务的效能的管控。这是从“管办一体”走向“管办分离”的一个过渡。项目制成为科层制文化管理的中介和转换形式,是行政管控的职能外溢部分。经过项目的撬动作用,社会分散的资源开始激活。这些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资源主要是在人力方面。分散于社会各个角落的文化人才,开始以各种方式聚合到项目框架里面,成为有序的活动分子。公共文化服务就由此获得了丰富的人力资源。这个特殊的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行动者群体,不同于原来在体制内的行动者,他们既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者,又是提供者;既是被服务者,又是服务者。这种人力资源的“项目购买”方式,成为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成转型之前的变通之道。需要深入具体案例来分析这一变通之道“变”在何处,又“通”向何处。

目前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行动者序列中,实际上存在着三类:第一类是体制内的行动者,主要是各级政府机构的文化管理公务人员以及事业性文化单位的专职人员;第二类是介于体制内外之间的文化活动分子;第三类是体制外的社会组织和文化经营团体人员。如果把公共文化服务看作持续实施的社会行动,这三类行动者都要面对现行公共文化管理体制。他们各自的行动构成为公共文化管理的结构性存在形式。本文采取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及社会行动者理论的视角,来分析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行动者及其能动作用,并由此来看它对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结构性改革的意义。

二、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构的二重性

吉登斯结构化社会理论提出了社会结构和社会行动互为建构的模式。结构和行动不是外在作用的二元关系,而体现为内在的二重性。结构是整合了各种资源和规则的不断再生产的结果。结构内在于人的社会行动,对行动具有约束性和使动性。行动者在生产出结构性特征的同时也通过对行动的反思性监控再生产出行动的条件。对社会行动的分析是解释社会结构及其变迁的出发点和立足点。[3]这一理论可以用来分析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构的二重性(如图1)。这种二重性,集中体现为不同类型的社会行动者的能动作用和反思监控作用。现行公共文化管理制度内含的结构性原则规定了资源的配置方式和行动的组织方式;而项目制作为结构变通的中介和转换出现,打破了惯例性运作,促成新的社会行动。社会行动的整个过程在不同层面实施反思性监控,由此再生产出公共文化服务的结构形态。

以深圳市宝安区“文化春雨行动”为例。宝安区地处深圳西部,面积392平方公里,下辖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等六个街道。至2015年末,宝安全区总人口超过500万,其中常住人口达到286.33万,户籍人口仅43.68万,非户籍人口242.66万,[4]流动人口超过200万,是名副其实的劳务工大区。

图1 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结构的二重性

在“文化春雨行动”开展前,宝安区文体旅游局曾进行过一次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及满意度调查,报告称:“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供应量不足,尚未能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文体需求”。[5]根据当地媒体报道,宝安区体制内文化服务人才仅为每万人中0.25人。[6]“体制内的文化人才数量与承担的文化建设任务不相匹配,尤其是街道和社区普遍缺少文化专干,文化建设面临着‘小马拉大车’的管理和服务困境。”[7]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宝安区实施“文化春雨行动”,作为吸纳社会人力进行公共文化服务的尝试。这一行动完全起因于一次偶然经验。笔者于2016年1月28日访问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馆长刘明军。他说:“2011年广场舞在全国兴起,我爱人喜欢跳广场舞,她就在那儿(海滨广场)跳,跳了三个月,每次交两块份子钱,有个人带她们跳舞。后来我爱人就开玩笑说,你们文化馆请那么多专业老师,我们还是更爱跟着广场这些人跳……当时我就想‘收买’这只队伍,然后我来付钱给领舞的人。”不久,刘明军与海滨广场的领舞陈××达成了协议——群艺馆每月向陈支付1000元酬劳,每晚7点半到9点半陈在固定地点提供领舞服务,不再向来参与跳舞的市民收费。这一做法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肯定,在全区范围推广。从2012年设立首个广场舞公益点开始,到2015年,全区“文化钟点工”的工作点达到360多个,活动的类型也从广场舞发展到戏曲、声乐、器乐、书法、美术、摄影、文学阅读、游戏、民俗、体育竞技等多个门类。打开宝安文体旅游局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文化春雨地图”上标出的公共文化服务点覆盖了整个宝安辖区。“文化春雨”这一命名,形象地表现了公共文化服务渗透于城市各个角落的状态。

个体行为的意外后果催生政府的制度化行动。政府及各级公务人员调动了权威性资源(规划、宣传、动员、组织、管理、监督、考核),传导管理意志;也调动了配置性资源(财政拨款、场地规划、人员分工、物质调配)形成全区最大规模、最具整合力的公共文化服务行动。从2013年至2016年,共投入财政经费1753万元。在人力资源方面,组建了三支队伍:由政府招聘20余位专业文体工作者,成为“文化辅导员”,驻扎到各社区,平均每个社区2—3名,开展文体辅导和培训;收编社会上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360人为“文化钟点工”,定点定时购买其文化服务;面向社会招募文体爱好者3856人作为志愿者,组建“文化义工”队伍,为文化活动提供辅助性的人力支持。区政府制定了管理规章,将所辖文化事业单位、文化团体纳入为“文化春雨”行动的成员单位,邀请第三方组织进行年度绩效评估。这些公共文化服务点的人群数量、活动频次、服务质量如何?我们对宝安区中等规模的福永街道进行了抽样。街道设立的7个文化钟点工服务点,带领大约20多位文化义工的服务效能达到每周2660人次,群众参与程度高,反映好。据不完全统计,宝安区的文化钟点工带领文化义工全年服务近3000万人次。[8]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文化管理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编制,只设置到镇乡(街道)一级政府机构,镇乡(街道)以下,国家不设体制内的文化组织机构。2000年以后逐步推出的文化体制改革偏重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大批文化事业单位转变为文化市场主体。在有效激活文化产业的同时,也出现了公共文化服务主体缺位的情况。文化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不可能再回到由政府大包大揽的旧时代,但公共文化服务结构性缺位的现实和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仍十分突出。最近五、六年来,全国各地为了弥补公共文化服务的结构性缺位,普遍发起了文化志愿者行动。以天津为例,至2015年,全市已拥有登记在册的公共文化志愿者6000余人,服务分队110支,其中民营剧团分队60支、大专院校分队10支、各区县文化馆(宫)分队40支。[9]深圳市号称“志愿者之城”,文化志愿服务总队之下共有服务分队231支,志愿者约1.8万人。[10]最新数据显示,过去5年,我国注册文化志愿者已接近百万。[11]文化部于今年7月颁布了《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从各地的情形看,自愿、无偿、利他是文化志愿行动的主观特点,而服务类型和行动网络,多依赖既有的文化体制和文化组织架构。

综上可见中国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结构二重性。公共文化服务行动是经由政府权威机构所发动和管控的,行动者中既有文化管理官员和公务人员,也有经过“采购”形式吸收的社会人力资源(文化钟点工),还有主动参与服务行动的文化义工(志愿者)。公共文化服务行动者的聚合、行为、观念、工作效果都直接影响到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再造和公共文化管理体制机制的更新;也深刻影响到行动者本身的社会身份、文化身份的重塑。不同类型的社会行动者的动能来源何处?行动者们是否在这一行动中更为融入他们生活并服务的城市,更好地促成城市社会各阶层的文化融合?当分散的社会文化人才经过公共文化服务行动聚合时,他们究竟是被整合于现存的社会科层制结构,成为这一结构的附属品和衍生物,还是成为具有一定程度的文化主体性的社会能动者?这值得更深入地探究。

三、公共文化服务行动者的反思性监控

如果我们不是仅仅在对策层面看待上述“文化春雨行动”和遍及全国的“文化志愿者行动”,而是将它们看作转换当代中国公共文化服务结构性关系的重大社会实践,就显得更有思考价值。毫无疑问,上述行动已经构成为多种类型的制度化实践,并且因地制宜连接起社会整合和文化整合的进程。

社会行动者对文化和社会意识共同体建构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公共文化服务的行动者,通过对文化技能、知识、观念的传播,影响与其接触的人,也影响着文化认同的形成和社群共同价值体系的建立。这使得文化和观念的传播表现出除大众传播以外的另一种途径,即蕴含了更多人际互动;就效果而言,其间可能产生的自我文化认同以及人际传播带来的归属感,也与大众传播不同。社会行动者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活动,不仅充实并激活了城市的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空间,而且通过自己的身体化操作,在城市的其他区域(商业空间、生活空间乃至私人空间)中创造出多种多样的公共文化活动,从而使城市空间的社会性区隔和工具性阻滞得以疏通,使城市生活的紧张节奏和压抑气氛得以缓解。

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效性集中表现为能否适应多元化的社会文化需求。这就要求公共文化服务的结构必须是具有反思性能力的自我调适、自我丰富的结构。多维度的交流正是实现反思性结构化过程的机制。在组织沟通层面,行政管理者通过组织化渠道督导、灌输文化政策和文化服务资源;通过选拔和培训的方式,向一线的文化服务行动者传达目标、政策和观念;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其他资源进行计划配置或激励性配置。一线的行动者则向政府反映社会公众的文化需求;政府通过行动者的实践来检验文化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在人际沟通层面,公共文化活动成为联系群众的纽带,将分散的文化需求和兴趣聚合起来。文化资本发挥了最大的效益。公共目标对分散的社会文化活动进行了引导。在特定的文化活动场景中,社会弱势群体、城市新移民、外籍人士与本地居民共同在场,暂时褪去了社会身份,以文化兴趣为运转轴心建立相互的包容和认可。当然,公共文化活动也隐含着对于居民闲暇时间和散居空间的一种管理。这一管理的柔性特质有助于消弭城市的社会裂隙或怨恨情绪的聚集。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强调行动者对社会结构的反思性作用。所谓反思性作用,或称“反思性监控”,是指社会行动活动流中体现的行为的目的性和意图性。在持续不断的行动中经过效果反馈和监控,控制系统的再生产促成结构性特征的转变,进而作用于各种制度领域的建构。社会行动从动机激发过程到理性化过程再到反思性监控过程,体现出能动性的三个层次。反思性监控处于结构再生产循环的首要位置。[12]我们可以从行动者的反思性监控模式来解释其行动的动能和意志取向。

首先是政府行为。在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政府有很强的意志力量,同时也具备控制权威性资源和配置性资源的实际能力。问题在于,各级政府的具体部门和组成人员有不同的利益导向。一个好的决策如何成为各级官员和公务人员的价值追求和行动力?在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激励机制完善之前,科层制的垂直性管控是主要手段。以“文化春雨行动”为例,它延续了群众运动、基层治理和行政管控一体化推进的传统。常规的政治动员、行政督责、财政输血有效地保证这一行动的持续展开。试看行政管理部门对此项行动管理效能评估的各项指标内容和分值结构,就不难看出政府的施政重点:招募管理文化辅导员、文化钟点工和文化义工占50%,配套经费投入占15%,其余35%分值分布在组织动员、宣传报道、报送材料、品牌建设、获取奖励等方面。[13]由于这些施政带有很明显的行政指令性质,也不难理解其绩效评估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即使采用第三方评估,也主要是为了避免体制内的人情关系妨碍,很少考虑从服务对象的反馈进行测评。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最有力量的行动者,政府的权力表现为关于行动意义的符号化宣示,这一表意系统的建构通过各类文件、会议、讲话、报道、评比、宣传活动来进行,从而使行动和资源的配置过程获得合法性。绩效考核是权力资源分配的表征,既能够取信于社会公众的视野,也能够督导体制内部的行动。绩效考核的符号权力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对于体制内高度组织化的一般成员而言,其行动的实践意识更多来自对于权力资源分配的敏感,尽管不能否认其对社会需求的责任自觉,但对权力资源的敏感可能更接近于行为动机根源。行政督责作为对于公共文化服务行动的反思性监控,还主要是内部运行的机制,没有外部化为社会性的反思性监控。

再来看那些体制外的行动者。他们分为三类:一类是被政府项目购买的部分获偿的行动者,第二类是被政府动员无偿参与的行动者,第三类是以独立的制度身份活跃的行动者。第一类如果不被政府收编购买,可能基于群众的文化需求转向带商业性的有偿服务。第二类如果不是经由政府动员、组织和管控,可能发展出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形成个人公益行动的自由组合,即成为第三类。由此可见结构对于行动的约束性和导向性。为何这些行动者能欣然接受这一约束,并表现为很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实践意识又是什么?笔者实地观察发现,体制外的行动者们的实践意识多种多样。在一些较长期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行动者中,有的为追寻破灭的梦想而走上展示自我的舞台(曾经遭遇车祸的民间歌手窦××),有的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文化广场领舞的教师陈×),有的为与他人分享新事物新体验(“遥控汽车漂移”主持人李××),有的为自己寻求存在感(音乐学院毕业生胡×),有的从公益和自身发展去考虑(义工联培训组钢琴老师周××),有的通过利他服务获取快乐和幸福(南山义工联文化组70多岁的老义工陈××),有的从中获得道德和知识的成长感(宝安图书馆的12岁的文化义工徐××)。①材料取自课题组成员2016年2月至5月在深圳宝安区和南山区进行的抽样深度访问,因未经被访者同意,故此处隐匿受访者原名。上述种种,都归结为行动者的内在欲求和公共文化服务行动本身的高度统一。这些公共文化服务行动者,原本处在社会的各阶层中,被分散、分隔在不同的社会单元,但是经过积极的公共文化服务行动,不仅改变了他们的生活节奏、社会交往的时空结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他们的社会认知和社会交往,增加了他们的社会资本,从一个游离的文体活动爱好者,变成了有称谓、有职能、有责任的制度化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由笔者组织的另一项专题调研发现,①此项调研在2016年3月至5月进行。调研涉及深圳市内主要义工服务的文化场馆——市图书馆、音乐厅、博物馆、南山区图书馆等;深圳义工联组织、市义工联文化组(有6000余名义工)、南山义工联文化组(有2747名义工)、南山区的街道办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文化义工。分析结论由多次访谈概括得出。在文化义工(志愿者)行动中,存在着通约性和独特性、组织性与自愿性、传承性与流失性、公众性与个体性、大众化与专业化的矛盾。就公益性质而言,文化义工和其他义工既有通约性,也有文化的独特性,其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和才华兴趣较之其他公益行动显得更加突出;文化义工出于高度自愿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但是为提高服务的效率与维护文化义工形象,又必须建立培训和管理制度,组织化的约束机制和自愿性行为之间就存在矛盾;调查发现尽管文化义工注册人数众多,但是长期坚持的人数不到10%,大多数人维持公益行动热情不超过一年,多数人一年中参加公益活动仅有一两次,能够传承公益行动的人数大大低于流失的人数,新义工人数大大高于老义工人数;文化公益行动中个人欲求时常渗透在公众性表述之内,公共服务成为达成个人欲求甚至经济利益的媒介途径;大众化的一般义工的加入保障了文化义工组织人力资源的充足,但同时也反映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文化义工的缺失。缺少专业化文化义工,便难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创新、提升、拓展和持续。[14]由此可见,在现今国情下体制外的行动者离开结构的组织管理,难以有所作为。

与政府行为不同,体制外的行动者处于多重反思性监控的视野中。首先是各级组织的监控,还有群众意见、自我感受、家庭态度和职业单位的反映等。多重反思性监控不同于单一的反思性监控模式。前者所依据的理性化原则可能是多向度的。如果在互相冲突的反思性监控原则之下,可能促成行动者改变初衷而游离开社会行动。这是单纯依赖组织化管理模式不能有效管理公益性文化队伍的原因。

此外,今天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还存在着第三类行动者。这就是秉持了公益性理念和具备专业化素质的社会组织,即公共文化服务NGO。如深圳“三叶草故事家族”是一个致力于推进亲子阅读进入家庭和社区的民间公益组织,由一位设计师、一位教师和一位销售经理在2008年筹组,2011年注册。“三叶草”通过故事妈妈培训、专家阅读讲座、社区故事会、主题文化沙龙、新书试读会、年度讲述大赛、故事剧团等不同方式组织各类阅读活动,致力于“让更多的家庭溢满书香,让阅读丰盈孩子的童年”。现已有5万多家庭加入,社区活动点遍布全国。仅2014年,“三叶草”举办各类阅读推广活动1342场,受益群众20余万人次。社会行动者个人的内驱动力在一种信念责任的支配下得以转化为社会化的组织形式,并非简单地响应政府号召所致。无论个体之间存在着怎样异质的社会属性,也仍然可能在若干社会生活主题方面保持着天然的同质性以及文化认同感。“三叶草”以儿童阅读成长作为纽结,在持续性的文化主题实践中建构起新型的社会网络。在亲子阅读的活动中,使动和受动双方都获得成长,共享文化空间和观念情感交流,并由此联动持续影响到家庭关系、学校教育、文艺创作、设计出版等,形成富于生产性动能的社会交往。[15]在此类成功的公共文化NGO里,线上和线下的互动成为对行动的不间断的积极反馈,因此所谓反思性监控既是内在的,也是外在的,形成自律和他律的互为作用。比之“文化春雨行动”这一类以行政化反思监控为主的结构化过程来说,要更具有创造活力和凝聚力。

近年来,党和国家日益重视社会建设,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有效管理成为重要议题。仅以深圳市福田区为例,截至2014年底,福田区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516个。跨越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文化教育类、职业培训类、公益慈善类等众多领域。区政府每年在区级财政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福田区域内实施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创新社会治理等项目。本课题组对福田区政府2016年第一期资助的90个项目进行分类,其中有13项公益活动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如南都读书俱乐部的“社区精英激励计划”、怀南阅读推广中心的“阅读启迪心灵计划”、爱迪公益事业服务中心的“社区艺术+小创客活动”等。但是,课题组直接调研的27家社会组织中发现,67%的社会组织的经费来源是政府资助拨款,在自营经费来源方面有一些也是来自国营机构的经费拨款,直接来自社会捐款的不到30%。[16]可见,由于长时期的科层制社会管控,中国社会在开展自主性公共文化活动方面还没有形成普遍意识,这是导致目前在社会组织建设方面同时存在着蓬勃生长和持续艰难的矛盾的原因。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当代中国的现实是政府仍旧是推动社会建设的首要责任方,而这一推动的责任,是逐渐将管控为主转变为扶持为主,在扶持社会组织成长的动态过程中通过制度化和社会化的反思性监控机制实现目标引导和效能管理;而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组织需理性面对多维的制度环境,“运用诸多组织策略来与多个政府部门构建多边依赖关系,进而最大化地拓展自身自主空间”。[17]

四、文化善治的可能路径

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由政府主导、民众自主参与的社会行动所共同建构的,既不是单一的科层制管控架构,也不是纯粹顶层设计的政策产物,而是基于不断成长的社会文化需求的社会行动过程。公共文化服务行动主体和主题的多元化,是这一体系的结构化动因。当前,政府仍作为首要行动者,管控权威性资源和配置性资源,策动广泛的社会参与;而社会行动者也在不同程度上依附于体制来获取行动资源。自主性和依附性形成动态的辩证关系。也有学者指出,中国社会组织现阶段表现出独立性与自主性呈现复杂且多样组合,并在总体上呈现“依附式自主”特征”。[18]在公共文化服务的互动情境中,社会行动者的自主性和自觉性获得了明显提升,不仅促进原有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也由此培育出具有共享性和创造性特质的城市文化。如何走向文化善治,考验着执政者的远见和智慧。将“送文化”转变为“种文化”,关键在于尊重来自社会各阶层合理的文化需求,将文化权利复归于社会主体的人,扶持来自民众的文化因子,将其维护、扩大、引导、养育,使之成为深植并活跃在社会有机体中的文化生命。

[1]《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人民日报》2011年10月26日第1版。

[2][4]深圳统计局:《2015年深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深圳统计网http://www.sztj.gov.cn/xxgk/tjsj/ tjgb/201604/t20160426_3606261.htm,2016年4月26日。

[3] [12][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李康、李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2-25、5页。

[5]宝安区文体旅游局课题组:《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及满意度调查报告》(内部文稿), 2012年。

[6]叶志卫、陈震霖:《机制创新引领市民文化自觉》,《深圳特区报》2013年7月12日第2版。

[7]深圳市宝安区:《以“文化春雨行动”为突破口,创新基层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介绍材料,内部文稿),2014年。

[8]罗雅莉:《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行动者研究》,深圳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

[9]刘桂芳:《公共文化志愿服务总队活跃津城 周周有活动 月月有精彩》,《今晚报》2016年7月30日第1版。

[10]王议霄、戴波:《深圳:“志愿者之城”渐入佳境》,《中国文化报》2016年7月21日第12版。

[11]贺林平:《全国文化志愿者接近百万》,《人民日报》2016年7月22日第12版。

[13]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宝安区2014年度“文化春雨行动”绩效评估报告》(内部文稿)。

[14]丰玮、叶蕊:《文化义工现象研究》,本课题组内部文稿。

[15]张萍:《公共文化服务NGO传播机制的空间转向研究》,本课题组内部文稿。

[16]李静怡、王文博、张凯、张萍:《网络新媒体传播技术与公益NGO发展的关联研究》,本课题组内部文稿。

[17]黄晓春、嵇欣:《非协同治理与策略性应对——社会组织自主性研究的一个理论框架》,《社会学研究》2014年第6期。

[18]王诗宗、宋程成:《独立抑或自主:中国社会组织特征问题重思》,《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责任编辑:王 冰

G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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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326(2016)10-0044-07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农民工文化需求与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12ZD023)的阶段性成果。

吴予敏,深圳大学传媒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 深圳,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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