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绝对自由理论对社会责任的思考

2016-11-09 13:55度孜
2016年30期
关键词:社会责任思考

度孜

摘 要:萨特曾指出自由是一种绝对自由,选择不受任何限制,自由的处境只在自我选择中才显现出来。针对萨特的绝对自由理论与当今社会责任的认知,我强调它的两点理论困顿:纯粹主观的意志自由;绝对自由下的责任重担。同时,我又指出自由的救赎即当代社会的价值与责任。

关键词:社会责任;绝对自由;思考

一、自由观的阐释

存在就是自由。他指出:“自由,显然就是在人的内心中被存在的、强迫人的实在自我造就而不是去存在的虚无。”[1]自由没有本质性,自由的唯一限制只能源于自由本身。萨特的自由是主观意识的选择自由。而这种自由的存在就是在自我选择中的存在。“我”的任何选择都取决于我本身,不存在不选择的可能性,因为不选择也是主体做出的选择。然而,作为选择主体的人是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必然会与社会周遭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萨特通过探讨人的处境来论述人的选择自由,虽然人不能背离自己的处境,但是这种障碍只在我选择时才会显现出来。他说:“这些抵抗和障碍只有在人的实在所是的自由选择中并通过这种选择才有意义。”[2]

二、自由的困顿

(一)纯粹主观的意志自由

萨特的自由实质是主观性的选择自由。然而,这样的自由选择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性。首先,“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所以,人的这种选择不可能完全做到一种虚无化,人的意识来源于客观物质世界,人必然在选择中会打上现实的烙印。人的主观价值判断、知识结构、社会固化阶层都会影响到人的选择。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萨特自由观的虚幻性,缺乏现实的根据。其次,人的自由选择必然会与客观物质世界发生联系,比如我们所处的社会之中,总会遵循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但是,在萨特看来,自由不会受到客观处境的制约,因为他的处境只在他进行自我选择时才进入他的视野范围。人的自由是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的自由选择,这种选择不能超出必然性。我们指出必然性不会致使我们在社会中的不自由,相反它是自由的实现的先决条件。

萨特不在乎选择的结果,只在乎主观意识是否进行选择。然而,这样的选择缺乏实现自由的现实力量。所有的选择只在意识圈里打转,缺乏自由本质力量的确证。虽然在一定程度这是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但是这样的主观意识缺少与现实沟通的桥梁。马克思说:“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4]实践是实现认识自由的来源,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把主观转变为客观,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

(二)绝对自由的沉重责任

萨特认为自己除了责任本身以外对一切都负有责任。他说:“我突然发现自己是孤独的……,因为我对我的逃离责任的欲望本身也是负有责任的。”[5]他的这种绝对责任具有很深的负重感。在萨特的自由观里运用“责任”这个名词是为了与自由相对应,以免人们滥用自由,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样的责任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以致人们只要是自己的选择就要对其所有的结果、他人与社会负有责任。每当人们做出选择,他们就要考虑到沉重的个人、他人与社会的责任,就会胆怯于选择。或者,即便是做出选择,由于内在的沉重责任感,并不能激发他们的内在潜力。这两者都是对于绝对自由的劫难,主观选择的自由实质是导致思想行为的不自由。萨特还为他的沉重责任的焦虑感找到自欺的自慰途径,但是这样的焦虑如果缺乏通往美好的彼岸世界的现实道路,必然也会导致生活的不自由,就没有实现人生价值的可能性。

三、自由的救赎

(一)心灵自由的重视

从某种程度来讲,萨特的自由选择是对个人心灵自由的充盈。当前部分中国人的心灵生存空间相对狭小,在我看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理由:1、中国传统的文化特质体现在人的性格因素里,和文化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温和、忍耐、不与他人冲突,礼文化多以社会的整体尺度为价值准则,使得自己的选择过于谨慎小心;2、现代科技的发展,迷失于现代传播媒体,丧失自己的个体性,选择表现出零碎化、片面化。人因其对于社会隐形规范的依赖与对“特立独行”的孤独恐慌会淹没自己的主观个性。很多时候,我们只是从属于社会,表现为“他者”。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并不关注自己的内心感受,逐渐失去本真的自己。我们的选择遭受到社会道德的绑架,这才是现代社会人的无助感与孤独感的写照。

萨特的自由选择让我们借鉴其积极的方面,回归心灵的本身,关注内心的声音,在自由的选择时要考虑的是个人与社会的价值意义。一位刚毕业的女孩是遵从父母的意愿找一份稳定的工作还是遵循内心的想法白手起家创办工作室。按照萨特的观点,自由选择是主观的判断,虽然两者都可选择,但是,如果是创办工作室,自己会心甘情愿为所有的行为负责,因为这样的选择冲破心灵的藩篱,找到自我的意义。在萨特看来,如若选择稳定的工作,首先,这样的选择不是自由的,它是在他人的处境中的被迫选择;其次,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这样的稳定工作也许让你衣食无忧,但这时候你的心灵是封闭的;这样的稳定工作也许让你枯燥乏味,因为它违背你的初心。这两者情况都是心灵的荒芜与不自由,你都要为自己心灵的沉重责任负责。在现实社会里,一个人的选择会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自由也只是相对的,但是我们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留给心灵一个位置,追求内在的笃定与实现人生的价值。不可否认,这样的心灵自由要找到强大的精神支撑,这样的支撑不是他者标准的潜在规范,是要在社会与个人之间找到自己的精神追求。

(二)个人选择的责任感

萨特的自由选择的责任感对于当代中国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现代中国受到西方文明的冲击,在社会中流行着行为利己主义与享乐主义。人与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推诿责任,逃避责任,害怕承担后果。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人只能有对我们的选择提出建议,但却不能代替我们的选择。选择只有“我”本人做出的选择,因而我们不能要求他人对于我们的选择负责。也有很多人由于责任的重负选择逃避,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样的选择就是对于生命本身的不负责,就是对于生命本真状态的遗弃。个人选择的责任就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敢于担负属于自己的责任。萨特的绝对自由观下的责任是沉重的,理论中没有条件性的责任是有缺陷的。但是,我们要注意到选择中的责任担当感。这时我们才会意识到自己的选择蕴含一种价值使命,当你游戏人生,吃喝玩乐,就要对你窘迫的人生负责。

在萨特自由观里有选择中对于社会的责任,在这里我们摒弃萨特的完全沉重的责任,截取选择中个人的担当感。当今社会中出现许多责任丧失的行为:相关机构的不作为、三聚氰胺事件、医生职业责任感低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主要都是由于缺乏责任意识。如今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实也是要凸显我们的责任意识。我们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勇于担当。我们每个人都对我们这个中华民族大家庭负有责任,都有义务对于国家的繁荣与个人的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这样才能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于国家来说,一方面要对人民负责,增进人民的福祉,为人民的幸福安康而努力;另一方面国家要主动承担起国际责任,面对人类共同的环境问题、反恐问题等。

(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 萨特,陈宣良等译.存在与虚无[M]北京:三联书店,2014:536

[2] 萨特,陈宣良等译.存在与虚无[M]北京:三联书店,2014:594.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

[5] 萨特,陈宣良等译.存在与虚无[M]北京:三联书店,201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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