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批评的立场问题

2016-11-08 06:11吕品田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中国美术馆 2016年4期
关键词:批评家立场本体

□ 吕品田(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艺术批评的立场问题

□ 吕品田(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今天,作为艺术批评工作者,我们需要反省立场问题。

当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讲话时,其引言的头一个问题就是“立场问题”。他特别地强调“我们是站在无产阶级的和人民大众的立场”。这种鲜明的立场意识,为毛泽东时代的艺术评价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无论历史地看还是逻辑地看,艺术批评在毛泽东时代曾经立场鲜明地介入社会生活,为相应艺术形态的建设横刀立马、披沙拣金,成就了作为艺术批评的价值,也成就了中国艺术批评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种体系化形态。

回望这段历史,毛泽东时代的艺术批评有立场、有准则、有语汇,因而富有实践意义和现实成效。在它的批评实践中,没有那种因缺乏立场而呈现的目标盲目、逻辑混乱、概念芜杂以及缺乏现实针对性的虚问题、假问题。当然,在毛泽东艺术体系中,艺术批评所坚持的立场特别地突出了一种政治哲学和政治策略,以致推崇和塑造的是一种极具政治意蕴的艺术形态。它所强化的艺术的工具性带给人们更多的是激励、督促和教化,不免以单纯的“工作性质”造成一味的压抑。但是,它具有作为艺术批评的自足和自觉。由那些至今依然散发着伟大气质和崇高精神的现实主义艺术作品,我们感觉到同样散发着伟大气质和崇高精神的现实主义艺术批评的逻辑力量和实践魅力。无论我们今天怎样质疑或指责,就批评哲学而言,毛泽东时代的艺术批评本体没有遭遇“多元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社会实践主题的转换,当年的艺术评价体系渐趋瓦解。这种变化本身并不是问题,问题是我们没有随之在哲学层面正确地认识艺术批评,并展开新的艺术评价体系的建设。提示这个问题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如今的艺术批评家们竟津津乐道于“多元化”,以之为批评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以之为一种根本不该置疑和拒绝的理想状态。这种思想认识和实际状态是非常糟糕的,它反映了我们批评观上的严重缺陷,即缺乏对批评本体的哲学意识。

就一般意义而言,“批评”是一种“阅读”行为。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阅读,“批评”是“读者意识”和“作者意识”之间的交流与接触。生活中,“阅读”行为司空见惯,每个人总是从自我的角度以自己的眼光“批评”地对待世界,对事物做出某种判断和选择。或认同或拒绝,一般来说,这些意见都是别人无法取代和干预的个人态度和见地。这种人性的“阅读”行为作为人类社会的现实存在,既构成“批评”的基础,也构成它的原始形态。

但是,这种单纯的个人“阅读”行为,不足以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批评。真正意义上的批评,要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即作为“阅读”主体和对象的“我”和“他”,必须构成一个以共同利益追求和共同价值取向为基础的关系体。否则,真正的批评就不足以成立。批评本体的构成是一种“关系”而非一个“单体”,是一种在互动中力求统一的关系。因此,它拒绝脱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基础的“多元化”,而有赖同一基础上的“多样性”。如果批评不能在互动中达到统一,“多元化”便会发生。“多元化”的实质是不同批评关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状态,这种状态往往因为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基础而导致相互间的冲突或离异。彼此唯有通过“对话”或“谈判”,达成一种非批评关系的“规则”,方能进行一种各有节制的外部性的“接触”或“交往”,不然就只能以“镇压”或“战争”这类极端方式来解决相互间的矛盾冲突。

显然,对批评本体来说,强调“多元化”如同自我否定、自我解构,是荒唐可笑的。一种批评若不强调自身的统一性和连贯性,何以还能称之为批评?一个社会或关系体,若不强调利益基础的关联性和价值取向的趋同性,又何以需要批评?在“批评”范畴中,只有“反批评”,没有“多元化批评”。对一种批评而言,“多元化”等于非批评化或批评非化,等于批评的自我解构,因为“多元化”是对批评立场的否定。

梅花水仙图轴(纸本水墨) 〔明〕陈淳 72.5cm×34.5cm 故宫博物院藏

所谓批评立场,是一个关系体的基础,也即构成这个关系体的利益追求的共同点和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在特定的关系体中,一种批评价值或意义的形成,或者说一种批评成其为批评,必须是有立场的,也即必须立足于这个关系体的共同基础。因为,批评的旨归就是要通过“阅读”行为,维护有着共同利益追求和共同价值取向的关系体,维护这个关系体在整体利益追求和主流价值取向上的一元性。倘若作为天然“批评家”的“我”拒绝和“他”形成关系,其“批评话语”就只能是自言自语或自以为是,是缺乏批评主体和批评对象的非批评话语。即便接受“我”和“他”的关系,倘若“我”不立足于特定关系体的一定基础,不遵循这个关系体的共同利益追求和一致价值取向进行社会化阅读,那么,其自以为是的“批评话语”要么是无所谓的,要么就是破坏性的。

真正意义上的批评,是一种发生在关系体内部并立足其基础的社会化阅读行为。它意味着对社会思想中心地带的介入,意味着社会责任的担当,也意味着由此而来的话语权威或权力的享有。它归属社会意识形态,旨在社会化思想和价值体系的维护与建设。因此,作为特定社会角色的批评家不是自封的或者可以自以为是的,不要以为任何一种“阅读行为”都可以在“批评家”的工作意义上加以对待或认定。要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批评家,其“阅读行为”和“读者意识”就必须社会化,也就是说,贯彻其批评活动的思想意识必须体现社会意识形态及其价值诉求和发展趋势,其表达方式也必须符合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规范。

担当批评家的角色就是要为社会主导价值观和主流思想立言,就得以社会意识形态为价值判断的绝对依据,并以相应的批评话语来实践对社会的制约、引导或规范。在批评本体的哲学观照中,批评家永远属于专注社会化阅读的个体,他必须以个人的才情、修养和领悟力超乎常人地首先介入社会,从中获得超越个体局限、体现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立场。进而以在此立场上的特定“读者意识”解读差异纷呈的“作者意识”,并努力通过“批评话语”提示和强调共同性,揭露和抑制差异性,促进“作者意识”发生改变,使之不再自闭于极端狭隘的“自我意识”或“个体性”,形成接受“他者”、参与“社交”、融入“社会”的开放性和归属性。如此来看,真正意义上的批评,是努力影响和改变单纯个人立场的事业,而批评家则是首先能够为公共利益而自觉放弃个人之“小我”而与社会之“大我”立场保持统一的先进个体,是在思想意识上社会化程度最高的一种人。

时下,人们总爱把“多元化”挂在口头。这个往往让恣行妄为得到庇护的流行概念,提示了现实中共同价值准则日趋瓦解的巨大变化,也提示了批评瘫痪或失语的实际状态。在“怎样都行”的处境中,批评缘何做出一种价值判断?或者,一种价值判断还有没有共同的意义?就批评领域而言,对于这种思想上的混乱,我们的批评家需要首先反省,反省自己对所谓“自由立场”的无限强调。我们若是仅仅以“我”为本原,仅仅以一己之“我”的价值判断和价值伸张为绝对时,便不免为这种绝对化的“自由立场”而牺牲批评的自由。

自由和限制是不能割裂的,绝对的自由就意味着绝对的不自由。如果我们真能够哲学地认识批评本体的话,就会对此有清醒的意识:既然谈“多元化”,批评家就得免开尊口,就得打消任何超出一己之“我”的“自由”之念。否则,就是对“多元化”的否定,就会对作为别的“元”的其他之“我”构成“侵犯”。批评本体只有“一元化”,不容“多元化”。真正的批评主体不是生物个体而是社会化个体,只有社会化个体才真正担当批评主体。

批评的旨归是维护有着共同利益追求和共同价值取向的关系体,并因此立足于这个关系体的基础。在一个特定的关系体中,丧失立场或立场不明的批评是无价值的,并且也会是有害的,它往往会干扰以至瓦解共同的利益追求和共同的价值取向。西方现代文明把自我价值从生物个体意义上予以强调,从而突出了一种“我”与“他”的特立独行的非批评性交往关系,即“多元化”关系。这种关系推演到极端,其结果便是个体之间在本质上不可交流。即便“交流”也只能诉诸有所节制的外部性“接触”或“交往”,其“理解”的实质也只是对契约性“规则”或“法律”的遵守。这种非批评性本质的“交流”,即如德里达所谓的“延异”,终究不能获得认知的统一性。

从根本上说,在这世界上,任何人都不具有可令其毫无立场地看问题的所谓“国际身份”或“全球眼光”。上帝造人,一开始就把每个人置入一个真真切切的家庭,落到一块实实在在的土地,秉有特定的历史性。现实中人注定是有立场且需要有立场的。我们不能想象一个超尘绝世的上帝式的批评家,何况即便寓居天国的上帝们也是各辖一方而非一统天下,不然这天下也不会有那么多的宗教纷争。上帝如此,于人间判断人事的批评家又何尝能例外?!

眼下,推进我国艺术批评事业,不能不计较且不能不首先计较立场问题。抵御“多元化”干扰,重铸艺术批评的共同基础,是我们的共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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