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阳 王兴 林世行 李杨 刘永杰 王靖 杨鹏飞
摘 要:运用可视化分析法就我国体育仲裁研究的外部特征、热点问题及发展趋势等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当前,我国体育仲裁研究人员主要集中在一些综合性院校的法学院,高产作者间的联系并不密切,学科渗透分化突出;研究热点倾向于国际体育仲裁领域,本土化研究关注不足;未来关注的前沿焦点是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权益的保护、竞技体育纠纷及仲裁观念转向实践的落实、体育行业自治和法治全球化等。
关 键 词:体育法;体育仲裁研究;知识图谱;述评;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6)05-0055-07
Abstract: By applying visualized analysis method and such, the authors studied the external characteristics, hot topics and development trends of sports arbitration research in China, and revealed the following findings: currently sports arbitration researchers in China locate intensively in the law colleges of some comprehensive universities, the contracting between highly productive authors is not close, disciplinary infiltration and differentiation is prominent; research hot topics tend to be the international sports arbitration area, localization research is not sufficiently focused on; the frontiers to be focused on in the future are the protection of athletes game participation qualification and rights, the execution of applying competitive sports dispute and arbitration conceptions in practice, the globalization of sports industry autonomy and governance etc.
Key words: sports law;sports arbitration research;knowledge mapping;review;China
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市场经济发展日趋多元化,体育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参与主体,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角逐日益激烈,势必会产生一系列体育纠纷,而体育仲裁作为解决体育纠纷最重要和有效的方式之一,对体育仲裁建设的研究便日显迫切。然而,国内体育法制建设滞后于体育实践的发展,尤其是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几近空白,仅在《体育法》中有象征性规定,体育仲裁机构的实践仍没有付诸于行动,体育仲裁法律化的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伴随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确立,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背景下,依法治体的呼声呼之欲出,法治体育的研究迎来了新一轮的“春天”。因此,对前人关于体育仲裁的研究做历史性的回顾和总结对未来研究开展有借鉴的意义。
鉴于此,本研究利用CITESPACEⅢ软件对数据资料的标题、关键词和摘要等进行可视化分析,从科学知识图谱的视角下,探讨体育仲裁研究具有较大影响的作者与机构分布,梳理体育仲裁研究热点与前沿,以期对未来的体育仲裁研究提供参考。
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1 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资料来源于中国知网(CNKI),检索时间为2004—2014年,检索主题为“体育仲裁”,共检索出944条记录,鉴于部分文献不属于体育仲裁研究领域,为了提高样本代表性,保证每一条数据记录主要包括篇名、作者、作者单位、关键词、基金项目、摘要、刊名、发表年、第一作者等信息,再通过“报纸、年鉴、专利、标准、成果、学术辑刊和商业评论”等数据资料进行精炼,得到801条有效资料(633篇期刊论文、39篇国内外会议论文、129篇学位论文)200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数据下载时间为2015年1月5日。
1.2 研究方法
1)可视化分析。
研究所使用的分析软件CITESPACEⅢ是基于Java运行平台环境下,由美国费城德雷赛尔大学陈超美教授所开发的适用多元、分时、动态的新型复杂网络分析软件[1]。本研究通过CITESPACEⅢ软件把与体育仲裁相关的研究文献进行可视化分析,绘制体育仲裁相关研究文献的知识图谱,对过去10年来体育仲裁领域相关研究做实时的回顾,全面了解已有相关研究成果、最新的研究热点、未完善的研究领域。
2)数理统计。
运用Microsoft2013 Excel对发文量、主要来源数据库、主要期刊来源、高产作者研究方向、学科分布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体育仲裁研究的外部特征
1)时间分布。
由图1可知,总体上来看发文量呈双峰型,分别以2008年和2011年为峰值点,第一高峰的出现是从2006年陡然递增,延续至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究其原因是与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及国家体育总局进行《体育仲裁条例》起草的条文不无关系。此外,2006年西安和武汉分别举办了关于体育仲裁的研讨会,大部分专家学者纷纷借此平台交流发表见解。2008年之后出现低谷期,这可能与当时国家出台立法法有关。徘徊至2011年又出现新一轮高峰,这与国家体育总局“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将体育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建设目标有关。
2)文献来源分布。
中国知网作为涵盖全社会知识资源高效共享且能提供最丰富的知识信息资源和最有效的知识传播与数字化学习平台,其为广大研究人员情报搜索提供极大便利,明晰载文的主要来源数据库,就可以窥探体育仲裁研究当前一个宏观动态。可知,体育仲裁的主要载文来源于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占到了72%,说明目前已有较多学者关注体育仲裁并进行研究。其次以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较多,占到了24%,这批“新秀”在步入工作岗位中仍会进一步延续自己已有研究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体育仲裁研究未来蕴藏着较大潜力。
对文献的主要来源期刊进行分析,可以揭示期刊在该研究领域学术思想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反映出期刊在该领域的影响力;可以使学者查阅相关文献的效率显著提高,搜索文献资料更具有针对性[2]。由表1可以看出在文献主要来源前10位中,大部分都出自于学术期刊,但也应看到综合性大学的硕博论文和学术性会议论文也占有一定比例,如湘潭大学和2006年体育仲裁的国际研讨会。体育类核心期刊在体育界具有较高影响水平,其载文量的多少可以反映出体育仲裁研究受重视和关注的程度,尤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和《武汉体育学院学报》关注度居高。当然,也不能忽视法学类期刊,由表2可知,这类文章在法学类期刊也占有一定比例,说明体育仲裁研究作为法学的分支,受到法学类期刊的关注并刊发,又为体育仲裁研究的交流拓宽渠道。
3)机构分布。
对机构进行分析,以Institution为节点,1年为一个分割线,在阈值项选项中选择“Top N per slice”,阈值设定为30,选择最小生成树精简算法(Minimum Spanning Tree),对体育仲裁研究文献的研究机构进行分析。图谱中每个节点代表一个科研机构或单位,节点的大小代表该机构总体发文量,节点越大,则该机构或单位发表的论文越多。节点的颜色代表论文发表的年份,节点间的连线代表机构间的合作关系,连线的粗细代表机构间合作的强度,连线越粗表示机构间的合作越密切[3]。
由表3可以看出,研究力量主要集中在高校,以一些综合性院校的法学院为主,如湘潭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和山东大学法学院,体育院校对体育仲裁的研究相对不足,究其原因在于体育仲裁研究领域涉及到经济、政治、法律、历史、社会学等多学科,这些综合性院校的优势便凸显出来了。一般而言,一个地区的科研活动水平大致上与该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或者其他经济产出的能力有关联,进行地区分布统计有助于找出各个地区之间的研究差异,凸显科研成就分布状况[4]77。目前国内对体育仲裁的研究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和西南地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主要高产作者大部分在这些综合性院校的法学院和体育院校任教,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较快,各相关部门体育利益关系日益外显和体育争端纠纷不断增多,在这种境况下对体育仲裁的研究需求应运而生。
4)作者分布。
科学文献的作者是科学研究活动的主体,学科领域内的优秀研究人员往往能够引领学科发展的方向[5]。科学研究的作者发表文献数量以及他们被其他论文所引用的次数可以从一个角度衡量其对本研究领域的贡献程度及其在学术方面的影响力[6]。每一个节点代表一位高产的作者,发文量越高,字体越大,节点越大,而连线能反映出作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连线的颜色代表着不同的合作时间[2]。由图2可以看出,国内作者分布呈现密集型,线条连接网络较少,作者之间联系并不密切;黄世席、张春良、宋彬玲、于善旭等为主要高产作者。
由表4可知,主要高产作者如黄世席、张春良和宋彬龄等主要研究方向侧重于国际法,如国际体育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适用、司法监督、仲裁程序和一些关于性别、种族、国籍的歧视等,且他们都是国际法学领域的专家,能站在国际的视角对体育仲裁进行研究,探讨其对国内发展的启示,一方面反映了国际体育仲裁理念和实践相较于国内的进步性,另一方面较高的被引频次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他们在体育法学研究的发展中所做的贡献;而汤卫东、于善旭和韩勇等学者大部分来自于体育学领域,关注于体育法学和社会体育中的仲裁问题,如体育权利、体育纪律的处罚、体育伤害责任归责、法制的立法及教育等,有自己专有的研究领域,能进行较为持久的研究。
综上所述,明晰主要高产作者的研究方向一方面可以为未来的研究学者参与提供一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方向,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到体育仲裁研究虽归属于法学母学科,但是其仍涉及体育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这就要求未来的研究学者要具备综合的知识架构,以便于开展研究。
2.2 体育仲裁研究的内部特征
1)研究热点。
关键词作为文章主题的概括和作者研究重点的提炼,是从文献的题名、摘要中提炼出来的,对其进行共现分析,对于把握一个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67]。对关键词进行共现分析时以关键词为节点,1年为一个分割线,在阈值项选项中选择“Top N per slice”,阈值设定为30,选择最小生成树精简算法(Minimum Spanning Tree),共生成155个节点,255条连线的关键词共现图谱,图谱中圆形节点代表一个关键词,圆圈大小代表该关键词出现频次的高低,不同颜色代表不同的年份,节点旁的字体代表关键词出现频次的多少,连线的多少则说明其共现的系数。
由图3知,中国体育仲裁研究的热点为以“体育仲裁”为中心的体育纠纷、国际体育仲裁、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法和仲裁等展开的。
对体育纠纷的研究一部分主要集中于对体育纠纷的内涵、类型、特征和解决机制的一般理论探讨,另一部分是立足于国内体育纠纷日益增多,而体育仲裁制度滞后于体育事业发展的尴尬现状,设想建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于善旭[8]指出当前我国竞技体育纠纷解决方式的现状主要是体育协会内部自行解决和行政调解与裁决,另一少部分则是自行和解和走司法渠道,认为体育仲裁欲要纳入统一的仲裁法律制度体系,可在适当借鉴民商事仲裁方法的基础上,从方式、范围、机构和程序等方面进行制度的构建。此外还有介绍和分析国外体育仲裁制度,对我国体育纠纷解决和仲裁发展提出启示类的研究。郭树理[9]通过分析日本体育仲裁机构近年来的纠纷处理案,肯定其在维护运动员权益和建立独立运行程序的举措,并指出了其机构设置和规则无差别适用上的不足;张笑世[10]总结了一些国外的解纷办法,并基于我国体育纠纷特殊性,提出了相应设想。
在国际体育仲裁方面的研究,一部分是对国际体育仲裁的发展史、作用机理、法律依据和冲突等方面进行的一般理论研究,另一部分则是对国际体育仲裁机构、规则、类型和程序等进行的多方面分析,尤以法律适用、管辖权、裁决的效力和执行、第三方问题等为主。如李智、肖永平[11]阐述了一般法律原则的内涵和适用方式,提出应在坚持体育自治的基础上,结合体育争端的特点,调适一般法律原则的内涵,将其与体育自治规则有效结合,推进体育自治规则法律化的进程;刘苏、汤卫东[12]针对仲裁协议的强制性与意思自治的冲突;准据法唯一性与自主性原则的冲突;体育仲裁的范围与可仲裁性的冲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冲突;体育仲裁的全球统一性与法律文化的冲突等类型进行了法理分析。此外,在对国际体育仲裁研究的同时,还结合中国的社会和体育发展特点,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和必要性的探讨。
在对有关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文献研读中发现,目前在肯定国际体育仲裁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提出一些在处理管辖权和参赛资格上的不足,尤以黄世席[13]的发文居多,其从2004年开始持续关注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研究,针对兴奋剂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肯定了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在保障有关运动员和体育联合会法律利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认为应保障服用兴奋剂的嫌疑运动员拥有提供减轻处罚证据的权利,还简评了证明标准的产生和怎么适用的问题;在国际体育仲裁的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问题上,提出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在奥运会期间产生的一切争议拥有绝对的管辖权,仅有极个别不在范围之内;通过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几例国籍仲裁案的分析,指出运动员国籍问题的复杂多变多是由于各国间及各体育协会的法律规制各异,这有其客观存在性,此类问题的搁置,也是运动员公平权利的丧失。
此外,张春良[14]认为强制性体育仲裁协议有其正当性,“有效解释”规则和“严格解释排除”规则,以及“有利于有效”的原则只有且必须遵循一个基本的前提——不得违背基本的正义观念,才能更好地实现改革体育仲裁的内部挂靠机制,在各体育协会之外建立独立的仲裁机制。
2)研究时区分析。
CITESPACEⅢ软件中膨胀词探测(burst detection)技术和算法,通过探究主题词词频的时间分布,将其中频次变化率高的词(burst term)从大量的词中探测出来,依靠词频的变化趋势可以预测今后体育仲裁研究的发展趋势[15]。以关键词为节点,1年为一个分割线,在阈值项选项中选择“Top N per slice”,阈值设定为30,选择最小生成树精简算法(Minimum Spanning Tree),分别对中外体育仲裁研究文献的关键词进行分析,运行结果以Timezone(时区)的方式显示,可以描绘体育仲裁研究发展趋势的时区视图,得到变化频率在最高的相关膨胀词。图4显示国内体育仲裁研究的演化趋势为参赛资格、竞技体育纠纷、竞技体育仲裁、法治。
在参赛资格这一问题的研究上,目前大部分学者是对奥运会中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争议判例进行的法理分析,对参赛资格的内涵和制度进行探讨,这为未来参赛资格争议的处理和运动员权益的保障提供理论参考。熊瑛子[16]通过2014年索契冬奥会特别仲裁庭处理的5起案件的述评,分别对仲裁庭、仲裁员和运动员3个角色在具体实践上提出了一些建议,还提出了要摒弃来自于种族、宗教和性别等方面的歧视,逐步树立保障本国运动员的权益的理念;乔一涓[17]在对两性人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救济中提出,若两性人运动员参赛资格争议满足所规定的前提条件,诉诸于国际体育仲裁院是最优的选择;黄世席[18]认为应在考量保障运动员的权益基础上,解决运动员体育运动国籍转换的问题。
目前,在竞技体育纠纷这一研究当中,徐宏怡[19]阐述竞技体育纠纷的“破窗效应”,并针对纠纷的法制缺口,提出了补缺的措施;李亮、张奇[20]提出在理顺竞技体育纠纷独立仲裁的立法依据,完善相关配套立法的基础上做好竞技体育纠纷独立仲裁与其他解纷机制的有效衔接,包括行会内部、行政、商事仲裁和司法裁决的衔接;陈赢[21]提出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并选任仲裁员,在具体程序上应分别从受案范围、仲裁的受理和申请、组建仲裁庭、开庭和裁决等方面进行操作。
目前关于竞技体育仲裁研究处于对制度构建的设想上,如吴真文等[22]主张应从性质、组织机构、隶属、人员组成、程序、受案范围、效力等方面进行构建,李子煊[23]还提出应遵循法制统一、独立专业、高效公正和适度意思自治原则及涉外的特别规定;坚持公平和效率的价值取向,维护司法效力的同时,也应保障体育仲裁应有的权利;在仲裁的强制性上虽要求当事人提交到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仲裁,但并没有剥夺其自主选择体育仲裁员和是否开庭公开与否的权利。
在法治领域中,未来比较热衷于两个方向,其一是行业自治和法治的消解与融合,如孙国友[24]认为司法介入管理体育纠纷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要尊重行业协会的自治权;张春良[25]提出在法治理念得以满足的前提下,CAS中立化改革的实现可通过回避、撤换和替换三大制度安排;另一方向则是体育法治的全球化,姜熙[26]认为体育法治全球化是全球体育法治体系萌生的催化剂,这一趋势将为国际司法和法律制度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汪习根、罗思婧[27]认为法治基本原则在程序上被现代国际体育仲裁机制所挑战,从实际案例着手,探索体育法治中“一事不再理”、“自由裁量”、“无罪推定”、“一裁终局”这四大问题的制度化与规则化,提出要适当的司法监督及公平原则的适用对矫正仲裁程序的不公正及张扬体育仲裁的权威性也是必须的。
3)高被引文献分析。
被引频次是反映一篇学术论文影响力的重要指标,被高频引用的热点论文一定程度上反映目前该研究领域被广泛关注的主题[2]。通过解读发现,我国的高被引文献都是侧重于对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和解决机制的设想和探讨,这些制度化的建立设想都带有国际体育仲裁的影子。如于善旭等[33]在《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研究》中对体育仲裁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统一、协调、实事求是和科学性等原则,认为体育仲裁要朝着民间仲裁的性质发展,程序要体现公平性和严格性,并注重多元化的形式及调解是仲裁前一环节,在涉外体育仲裁方面仍涉及法律适用的疑虑,并就体育仲裁法规和制度工作开展提出了相应建议,被引频次达109次。郭树理[34]在《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设想》中,指出了国内体育仲裁制度滞后于体育事业发展的尴尬现实,并从受案范围、申请与受理、委托代表、仲裁庭的组建、开庭裁决、司法审查和执行等方面提出了一些体育仲裁程序制度的具体设想,被引频次54次;郁俊[35]在《构建我国体育纠纷裁决机制的探讨》中,从我国的体育实践出发,分析了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的紧迫性,并就我国竞技体育管理双规制的现状提出建立体育复议制度和成立体育法庭的建议,被引频次38次。
近10年来体育仲裁研究的时间分布呈双峰型,研究力量主要集中在一些综合性院校的法学院,高产作者间的联系并不密切,学科渗透分化突出。研究焦点主要以“体育仲裁”为中心的体育纠纷、国际体育仲裁、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法和仲裁等展开,倾向于国际体育仲裁领域,本土化研究关注不足。未来的研究趋势倾向于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权益的保护、竞技体育纠纷及仲裁观念转向实践的落实、体育行业自治和法治全球化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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