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靓
摘 要: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乐”是最早形成并走向成熟的,而“礼”则是中国古代文化中的核心范畴。建立在血缘亲情基础上的儒家思想中可以看出其对礼乐的推崇,可以说“礼”与“情”是儒家音乐美学思想中两大原范畴。
关键词:礼;乐;情;仁
中图分类号:J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26-0149-01
一、以礼节情
“礼”与“情”是音乐美学中两大原范畴,“礼”本身就具备着表达情感和愿望的作用,如《说文》里解释:“礼,履也,所以祀神致福也。”而这种远古的巫术礼仪、图腾歌舞的进一步完备和分化,就是所谓“礼”、“乐”。而“乐”是先于礼并很早走向自觉阶段,《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这不仅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乐”早于“礼”而形成,并被推入到教育的中心位置,更可以看出将“乐”秩序化、理性化便形成了“礼”,这实质上是“以礼节情”的前兆。到了春秋末期,周王朝的没落,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而作为奴隶主贵族出身的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则极力维护着“礼乐”传统制度,但由于社会的变迁,孔子为了新的阶级斗争形势的需要,他重新解释了“礼”,在殷周礼乐制度的基础之上又加了新的内容——“仁”,“仁”建立在血缘亲情之上,孔子把“仁”的情感看成是人性的本根,从心理上把礼乐解释成符合人类情感的自然流露。“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如果没有“仁”之情,礼和乐又有什么意义,只有充实了新的仁的内容,才能够“以乐化民”。但事实上人是很难在情感上保持着“仁”的思想,经常会做“过”或者“不及”的事情,而孔子提出“克己复礼为仁”,要具体的实现“仁”就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样,礼就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行为规范了。在礼乐中,乐要服从于礼的规范,孔子曰:“益者三乐,损者三乐。乐节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益矣。乐骄乐,乐佚游,乐晏乐,损矣。”(《论语·季氏篇》)由此看来,服从“礼”的乐就是礼乐,因此要益;不服从“礼”的乐就是“宴乐”,因此要损。这也就起到了“以礼节乐”、“以礼节情”的作用。
二、仁情内化
战国中期,传统的氏族制度已经彻底破坏,而生活在这个时期的孟子看来:“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所以他放弃了这种外在的不合法之“礼”,而选择了从人的内心出发建立个体自我的道德情感主体。这也是为什么在《孟子》中很少见到论礼、乐的文字。孟子沿着前代儒家“仁”的思想向前更近了一步,以内在价值代替了外在规范。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孟子·离娄上》)这里孟子所言之“仁”仍然离不开孔子“仁”之主旨,其仍根基于血缘亲情,用血缘亲情去连接人伦世界的秩序与和谐;孟子所言之“乐”所表现的是仁义道德之乐的欢欣愉悦;显然,孟子所言之“情”也就是仁义道德之情。这种具有仁义道德之情的音乐便是“仁声”,这正是孟子所谓的“仁言不如仁声直入人深也”,这首先肯定了音乐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更重要的是这也阐明了音乐与情感的本源性联系,不仅让我们看到孟子对于孔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和?”音乐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并奠定了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情感论观念。
三、以礼治乐
荀子生活在“诸侯异政,百家异说”的战国末期,当时的局面是列国纷争,实行统一的封建国家便成为政治上的客观要求。在意识形态、学术思想上也要求建立能够熔铸百家与一炉的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而当时的荀子就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他将儒、法、道加以综合,自成体系,但在这其中,他对于孔子,却是特别推重的。在“礼崩乐坏”的战国时期,还在讲“礼”的人很少,不过孟子、荀子两家。而孟子相对“礼”而更重视“仁”,只有荀子真正坚持了“礼”的传统。所以在其音乐美学思想中,必有“礼”的成分。荀子《乐论》中有与孔、孟思想一致之处,他们都承认音乐是一种快乐,是人性本身的需要,正是所谓的“人情之所必不免”,“故人不能无乐”。但如果音乐“形而不为道”就会乱,所以“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主张礼乐。而荀子与孟子最大的不同是荀子“性恶论”的思想,认为人天生的东西是恶的,需要有人为的文化,比如音乐来进行教化,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伪”。由于荀子强调人为的“伪”,所以他也十分强调“礼”,把它看成是社会生活的最高规范。而荀子的“礼”是吸收了法家思想而带有“法”的“礼”。“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劝学篇》)“礼义生而制法度。”(《性恶篇》)还有一点是在荀子之前的“礼”是不庶下人的,而荀子则认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大夫。”(《王制篇》)由此看来,荀子的“礼”是“法”的根据,“法”则成了“礼”的具体实行。“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成相篇》)所以儒家的“礼”与法家的法治在荀子身上得到了统一。
参考文献:
[1]凌廷堪.校礼堂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