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 达
“触电”的电力“一把手”——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案件警示录
□ 林 达
“我脱身于白屋,家徒四壁;得路于青云,毫无背景。”63岁的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可惜的是,平步青云后,他却“蜕变成一个头顶生疮、脚下流脓的腐臭之人”。从第一次受贿的“羞羞答答”,到后来主动索贿的“光明正大”,吴周春在25年的“一把手”位置上一步步滑向人生深渊。
经广东清远市中院一审查明,吴周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26万元,美金3万元。2016年1月25日,被告人吴周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
1984年6月,年仅33岁的吴周春被任命为湛江供电局局长,成为广东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供电局长。1991年5月,组织上对吴周春委以重任,调他出任广州市供电局局长。未满40岁就坐上省会城市电力局“一把手”的宝座,吴周春可谓春风得意。从湛江起步,一路顺风顺水,2003年后吴周春历任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南方电网总经理助理、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主管电网企业长达25年。
电力行业资金、技术密集,建设、管理项目较多,而“一把手”统管全面,有一定的议事决断权。批负荷、做工程、建电站、建大楼、卖设备、买保险等,可进行权力寻租的机会不在少数。因此,吴周春刚到广州供电局任职时,社会上就有很多老板通过各种途径、抓住各种机会认识、巴结他。
眼看那些认识的老板住别墅、上酒楼、坐名车,吴周春的心理出现了失衡,他坦白了自己心理的变化轨迹:“他们所赚的大笔财富有不少是我一个电话、一个招呼、一个表态得来的。我心里很不平衡,权钱交易、等价交换,既然你凭我的权力得到财富,要你一些也属正常。”吴周春似乎为自己伸手索贿找到了一个聊以自慰的理由。
思想防线一旦自我弃守,贪欲的毒草就会疯狂生长。“我第一笔贿赂金就是在这个时候收取的。”当时他犹犹豫豫、忐忑不安,但时去日久并未事发,自觉心定。就这样,吴周春走上了堕落的腐败之路,逐渐偏离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当过去的政治抱负蜕变为现实的敛财目标之后,吴周春对金钱的欲望就如打开的闸门,一泄如注。“见钱眼红,有送即收,不收白不收;不送即要,不要白不要”,吴周春为索要贿赂花样尽出、不择手段——儿子办公司、回家省亲拜祖、购买股票、购置房产等,都可以成为他索取贿赂的借口,从数十万到几百万,伸手即要。
吴周春的权力寻租立足长远,利益输送有期权化的特点。能进入吴周春核心利益圈的人并不多,在5人左右,且都交往时间长、关系相对稳定。比如贺某,吴周春就与其保持利益关系长达20余年。
1991年5月,吴周春经人介绍认识了贺某。贺某是做水电安装的,因仪表堂堂,出手阔绰,在广州电力系统圈内颇得人缘。贺某通过请吃喝、陪吴周春的家属旅游等手段,很快赢得了吴周春的青睐。
吴周春视贺某为“铁杆盟友”,甘心为其在电力系统内谋取巨大利益铺路搭桥。凡是贺某安排的饭局,吴周春都会出席,他实际上成了贺某拉关系、揽业务的一张名片。贺某利用吴周春的影响力承接了大量电力方面的生意,如设备物资采购、电力工程施工等,即使像增加变压器负荷或线路容量这样的难办之事,贺某也能轻而易举地办成。据统计,仅在广东电网招标的物资供应这一块,四年内,贺某及其企业获得的采购合同额度就达17.19亿元。
毫无疑问,贺某也成为吴周春不折不扣的“提款机”。为了支持吴周春的儿子在广西南宁经商,2007年,贺某不仅现金支付215万元为其购买写字楼,还一次性支付500万元作为公司启动资金。
吴周春不仅擅长长期布局,而且非常注意敛财方式的隐蔽性。为了规避风险,他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以借钱炒股、合伙炒股为名索取关系户的巨额贿赂。具体做法是,吴周春以某只股票将会升值为由,要求得到过他帮助的关系户借钱给他儿子炒股,而事实上一概由关系户全资入市,赢则大部分归己,被套牢或亏损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曾有一次,吴周春通过某种渠道获知一家股票将在短期内上涨,联系曾获得过他照顾的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以儿子炒股缺少资金为由要求其出资支持,最终股票收益300万元,吴周春获取了其中的200万元。后来吴周春又以购买某三只股票为名,先后向多个业务往来的老板“借款”,其中索取某保险公司推销经理杨某200万元、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300万元和某信息技术公司老板李某975万元。
在吴周春担任广东电网总经理兼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他采取“两手互搏”的方式使集体决策成为摆设,让自己的关系户在物资设备的采购中获得较大份额。他一手制订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程序,宣称招标要经集体研究;另一手又采取内部文件会签形式,要求最终中标结果须经自己批示才算数。
吴周春最终审批的合同金额达477.75亿元,其中91个标的评标结果被人为更改,涉及合同金额达67.49亿元,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与吴周春关系密切的贺某、陈某和李某等人则顺利得以中标,获取了不当利益。
间接授意也是吴周春操纵招投标惯用的手段。吴周春到广东电网任职之后,对公司的招投标制度和流程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实行分级授权。一些招投标的权力看似下放了,但吴周春却通过点头或摇头的肢体语言进行幕后操控,其“点头”表示“不同意”,“摇头”才表示“同意”。不按套路出牌,让人颇费心思,为了防止吴周春在招投标的终审会上“点头”,不少参与招投标的公司不得不通过各种途径向他示好。
吴周春还巧设门槛,为利益输送者所在公司量身定做标准。对一些邀标议标项目,吴周春有意将“公司业绩”作为入围门槛,却对业绩评估不作科学界定,完全以所谓“领导认可”作为终评标准,导致围标串标现象突出。广州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因为得到了吴周春的关照,多次获得广东电网的物资采购合同,其中最大一笔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为感谢吴周春,陈某在四年之间,分多次贿送其人民币达500万元。
吴周春还非常注意隐藏个人真实意图。他表面上对所有企业参与投标一视同仁,实则是考虑安全性,避免“枪打出头鸟”。为了维护其侄女婿作为法人代表的某公司的业务份额,在吴周春的授意下,该公司在招投标的名单中长期保持中等偏上位置,不冒尖、不打眼,同时又确保该公司代理的电器产品中标份额达到总份额的20%,稳居同类产品的前列。
2014年3月,吴周春被立案侦查,此时早已退休在家的他终究没有逃过党纪国法的制裁。
编辑点评:
“高压线有高压电,碰不得摸不得。”作为领导干部,这“高压线”就是底线,道德底线、职业底线、欲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红线。但吴周春却突破了底线,他胆大妄为操纵招投标,设计各种手段去操控不能碰的“高压线”,导致其退休后仍被调查,最终锒铛入狱、晚景凄凉,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思想上变质,行动上就会随之“一泻千里”。吴周春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是从心理失衡开始的,这都是因为他长期忽视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党性党纪教育严重淡化,导致被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所影响。在电力系统,吴周春的合法收入本足以让他过上光鲜体面的生活,但他仍欲壑难填,四下伸手,捞取不义之财。由此可见,欲望是一个无底洞,如果陷入其中,必定越陷越深,最终无法自拔。
吴周春心存侥幸,自以为长期布局、曲线敛财就能万无一失,自以为懂得变通就能把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玩弄于股掌之间,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最终还是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吴周春的堕落警示我们,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党性修养,永远对党忠诚,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努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