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
摘 要:字理识字就是依据汉字的构字原理和组成规律,运用汉字的音、形、义的关系进行识字教学的一种方法。从“字理认字、字理辨字、字理析词”三方面阐述如何在小学低年级识字教学中巧妙地依据字理,激发学生识字的兴趣,提高识字的效率,并引导学生在字理识字的过程中感悟文化、丰富情感,提高学生的语文综合素养。
关键词:字理;兴趣;效率
汉语言文字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信息,横竖撇捺的奇妙组合,是美丽和魅力的结晶。尤其在聆听了广西师范大学黄亢美教授关于字理教学的报告后,更加坚定了我在小学低年级识字教学中进行字理教学的信念。一年来,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我尝试着巧妙运用汉字字理知识,激发了学生识字的兴趣,有效地提高了识字效率。
一、字理识字,激发识字兴趣
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托尔斯泰也曾说过:“成功的教育,所需的不是强制,而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可见,激发学生的兴趣在求知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图文并茂,激发兴趣
象形是最早的汉字造字方法,它是用描摹事物状的方法来造字。如,在教学“羊”字时,我先出示“羊”字的甲骨文形体,像只羊形,弯弯的形状像羊角,一横像羊的眼睛,下一横像羊的鼻子,中间一竖像羊的胡子;再讲解“羊”字的演变过程,分析图形与字形的联系;最后综合分析图形、字形、字义三者之间的联系。图文并茂,有助于学生了解汉字据形知义的特点,掌握象形字的形、义、音,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又如,在教学“采”字时,我采用多媒体出示了一幅画:一只手抓植物的果实,上面的人手逐渐演变成了“爪子头”,下面的“木”代表植物的植株,告诉学生用手摘果实就是采摘的意思。这样学生不仅记住了字形也了解了字义,运用起来也不会出错,一开始就将错别字消灭在萌芽状态。教学中运用这样直观有效的教学方法,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2.串讲故事,记忆犹新
如,教学生字“分”时,我讲了这样一个故事:“项羽和刘邦打了几年仗,双方曾经议和,中分天下”。怎么分呢?分开用刀,刀的左右各有一笔,表示用刀将一件东西分开两边——写成“分”。对于部分暂不解析字理的汉字,也可以运用一些拆字等方面的相关故事加深学生对汉字的记忆。如“阔”字,老师可简略地讲述三国时曹操因嫌门大而在门上写“活”字的故事。这样,学生一边在故事中遨游,一边学习汉字。我想学生下次见到这个字,一定对老师上课讲的故事记忆犹新,记住这个字也就不费吹灰之力了。
3.析形索义,理解字义
会意字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所表示的意义要从字与字组合的关系上显示出来。一只可爱的鸟儿,张着嘴快乐地歌唱,就是“鸣”;“立”着工作十个小时是够“辛”苦的;每“一”“口”人都有房屋(宀)住,都有“田”地耕种,生活就“富”裕了。在教学中,我引导学生串解汉字的各个部件,分析理解,依据部件的组合关系识记汉字,学生学习生字印象深刻。
二、字理识字,提高识字效率
1.形近比较,融会贯通
汉字从结构上分为独体字和合体字两种类型。独体字是由点、横、竖、撇、捺、提等笔画组成,合体字则是由独体字演变而来的偏旁组成,这样就产生了大量的形近字,给学生的认读、书写和使用带来了困难,同时这也是学生出现错别字的主要原因。在教学中,我引入字理教学,重点是辨“异”,从而消灭错别字。如,在教形声字“清、睛、晴、情、青”时,引导学生比较偏旁,使学生明白,“目”是眼睛、“忄”是心情、“日”是晴天、有“水”(氵)是清楚、青则表示颜色。通过比较识记,让学生明白形声字的形旁表示意思。经常采用此类方法,学生渐渐融会贯通,识字效率事半功倍。
2.偏旁字理,教一得十
汉字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形声字,学生掌握了常用的、组字率较高的象形字以及用它做形旁时用于表意的特点,就能形成识字的能力,进而“无师自通”地创造性地学习大量的形声字以及会
意字。
黄亢美老师讲到,如果让学生了解了“手”可变写为“扌”“又”“廾”,以及与手有关的偏旁为“爪”“彐”“攵”“攴”等,那么学到“挥”“举”“取”“看”“有”“戒”“牧”“采”“敲”等字时,就能自觉地用“手”或与手有关的动作析解它们的形义,就不会出现把“攵”旁与“欠”旁弄混淆了。在教学中为了让学生区分“攵”旁与“欠”旁,我将“攵”旁与“欠”旁进行字理析解:“欠”是象形字,其中甲骨文、金文像一个端坐张口的人,“欠”做偏旁时,表示取饮、歌唱、欢呼、感叹、呼吸、吹气等诸多意思,这些意思都与张口有关。通过这样的类比联想记忆。在教学生字“歌”时,学生知道了唱歌的“歌”与口有关,书写时不再将“歌”的偏旁错写成“攵”,提高了书写的准
确率。
综上所述,字理教学是一种有效的识字方法。在教学中,教师要依据汉字的规律,恰当地运用字理进行教学,从而让学生学得精确,学得扎实,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让学生形象地识记字形、感知字义,真正达到汉字音、形、义的统一,使识字教学变得兴趣盎然。
参考文献:
方云.低年级小学语文的识字教学[J].教育教学论坛,2013(33).